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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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火花、火焰、烟雾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公司员工、承包商、访问人员等。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设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第一条动火作业申请应提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确定。

第二条动火作业申请内容包括:作业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方法、安全措施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申请应由作业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审批。

第四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第五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审查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作业的条件。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第一条动火作业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动火作业方案进行。

第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作业准备、作业程序、作业环境控制、作业人员保护等内容。

第三条作业准备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准备、清理等工作,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作业程序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步骤、注意事项、协调配合要求等。

第五条作业环境控制包括:防火、防爆、通风、照明等措施,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六条作业人员保护包括: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进行必要的培训、控制火源等,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管理和监督第一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进行作业现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三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进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讲座,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动火、用火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使用明火或者明火与电火花结合产生的火焰、火花等。

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并执行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动火、用火行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需要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地方。

二、责任与义务1.单位领导要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确保动火、用火作业的安全。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3.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动火、用火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

三、动火、用火管理机构设立动火、用火管理机构,具体包括: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组:负责对动火、用火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动火、用火安全培训组: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动火、用火安全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动火、用火记录组:负责对每次动火、用火作业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动火、用火操作规程1.预先准备工作:(1)明确动火、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人员。

(2)检查动火、用火区域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并予以清除。

(3)检查动火、用火设备是否完好,有无故障。

(4)设置警戒标志,告知周边人员注意动火、用火作业。

2.动火、用火操作:(1)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通过无线对讲机或其他方式发布动火、用火作业指令。

(2)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火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并佩戴防滑鞋。

(3)严禁在动火、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

(4)动火、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灭火,确保无一丝火星残留。

3.紧急处理措施:(1)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扑救和疏散。

(2)动火、用火工作主管人员应负责组织人员进行灭火、疏散等紧急处理。

五、动火、用火安全检查1.动火、用火安全检查应由专门的检查组负责,定期进行。

2.检查内容包括:动火、用火作业的准备情况、动火、用火设备的完好情况、动火、用火操作是否按规程进行等。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五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行为,防范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工地、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气焊、割氧焊、热熔接等方式进行的火焰工作,包括烧烤、焊接、切割、拆除、修理等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动火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设备、安全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承办单位或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证书,保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八条动火作业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评估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作业材料、作业人员等。

第九条动火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时限、设备选择、操作流程、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风险、应急措施等,并进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由作业负责人亲自监督,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进行实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或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后,应进行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五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五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临时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物、管线、设备和其他工作场所等进行临时性火焰作业的行为,包括焊接、切割、烧烤、烘烤、打火、点燃等。

第四条临时动火作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安全规范,做到安全、科学、规范。

第五条临时动火作业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确保无论是从时间上还是空间上都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安全隐患。

第六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第七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如焊工证等),并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临时动火作业管理第八条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范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和方法。

(二)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明确作业人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

(三)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四)动火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可燃、可爆物品存在。

(五)动火前应将附近的可燃物品和易燃品转移或遮挡,确保作业安全。

(六)作业现场应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牌应清晰可见。

(七)动火现场应周围设立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灭火器具,并保持有效性。

(八)作业期间应定期检查作业场所及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九)临时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对作业现场进行整理和清扫,保持整洁。

第九条临时动火作业时,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作业:(一)出现强风、降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

(二)作业现场发现可燃物品或易燃物品堆放不当,存在潜在火灾隐患。

(三)作业人员出现身体不适、醉酒、疲劳等情况。

(四)作业现场附近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企业内部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减少火灾和人身伤害的风险。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动火作业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施工、维修、维护等相关工作的员工。

1.3 定义1.3.1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电烙铁、喷灯等工具对设备、管道进行焊接、切割、烘干等作业。

1.3.2 动火作业人员:指具备动火作业资格并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

1.3.3 岗位责任人:指对动火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报和审批2.1 动火作业申报2.1.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作业前向岗位责任人申报作业内容、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2.1.2 动火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上必要的图纸和材料。

2.1.3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并进行安全评估。

2.2 动火作业审批2.2.1 岗位责任人应在收到动火申请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审批。

2.2.2 动火作业不得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行,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3.1 现场准备3.1.1 动火作业现场应清理干净,杂物和易燃物应妥善处理,确保工作环境整洁。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2篇】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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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1篇】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厂区内各种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熬沥青、炒砂子、打磨、喷沙、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生产装置罐区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6、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7、在生产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第三条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1)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2)各类罐区、油库、液化气站;(3)有易燃可燃液、液化气的泵房与机房;(4)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装卸区等;(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下水井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化学危险品仓库;(7)输送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的管线、罐体。

2、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二级用火:(1)停工检修并经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者;(3)全厂系统管网区;(4)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场;(5)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

3、在厂区内,除一、二级用火以外的临时用火均属三级用火。

4、生产企业可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按有关规章严格管理。

第四条用火审批权限1、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写火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1.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____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____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1.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4.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4.2.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4.1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2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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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90071 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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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动火前,车间、部门安全员,必须对所有参加动火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动火人必须熟知现有防火知识。

(二)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容器;设备;管道上动火,首先应切断物料来源,加堵金属盲板,再用惰性气体(氮气、水蒸汽)进行置换;清洗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
浓度应小于0.2%。

(三)取样分析应具有代表性,取样时间应在动火前30分钟内,取样地点不得超过动火点周围一米以外。

(四)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五)特殊情况下动火,如在开车情况下的易燃、易爆车间,散发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等处动火,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现场有监护人,方可动火。

(六)电焊时,接地线不得随意乱接、乱扯,以免产生火花而引起其他设备、管线起火或爆炸。

(七)高空或地面动火,要注意火星飞溅,动火完毕,要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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