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案例--人肉搜索侵犯人权

合集下载

人格权保护的案例

人格权保护的案例

人格权保护的案例以人格权保护的案例为题,列举如下:1. 郭美美事件:郭美美是中国一位知名微博大V,曾发布过一条引起争议的微博,声称自己的财富是靠赌博和非法经营获得的。

该微博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和质疑,郭美美在随后受到了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这个案例涉及到了言论自由和个人声誉的冲突,人格权保护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2. 人脸识别技术滥用事件: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公司和政府机构滥用该技术,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例如,一些商家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顾客的跟踪和行为分析,未经用户同意就搜集和使用其个人信息,引发了隐私权保护的争议。

3. 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暴力是指通过网络媒体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恐吓等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被攻击者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例如,某位女性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了一篇关于女权主义的文章,结果引来了一大批的网络暴力,对她进行人身攻击和辱骂。

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人格权和名誉权。

4. 公开著作权事件: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格权,著作权保护了作者对其作品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有些情况下,他人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公开作者的作品,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例如,某位摄影师拍摄了一组优秀的作品,但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一家摄影公司擅自将这些作品用于商业宣传,损害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5. 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日益严重。

一些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使用和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和人格权。

例如,一家电商平台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的购物记录、浏览历史等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引发了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注和维权行动。

6. 社交媒体侵权事件:社交媒体的普及使得个人信息的流通更加便捷,但也带来了一些侵权问题。

例如,某位网友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张自己的照片,结果该照片被其他人用于商业广告中,未经网友同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7. 虚假广告事件:虚假广告是指商家在广告中故意夸大产品的功效或虚构产品的质量,误导消费者。

案例分析:人肉搜索

案例分析:人肉搜索

答题方法指导(看法题)
1、是什么行为?正确与否?(是什么)
2、为什么正确或错误,即说明理由。(为什 么)
3、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怎么办)
参考答案
1、“人肉搜索”会损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和隐私 权。
2、在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权利是 履行义务的前提,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
3、因此,我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必须严 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不 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参与者在享受公民言论自由权的 同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不能揭露他人隐私,不 能损害他人名誉。
“人肉搜索”是一种新的搜索方式:
提问者提出问题,其他公民以自己的专业 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来回答。北京 一13岁女孩张某仅仅对某网页说了一句大 家感兴趣的话,不久,她的出生年月、所 在学校、平时成绩被详细公开,关于她的 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亦开始在互 联网上泛滥。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人肉 搜索”这种行为的看法?

“‘人肉搜索’构成网络侵权责任第一案”

“‘人肉搜索’构成网络侵权责任第一案”

“‘人肉搜索’构成网络侵权责任第一案”【案情介绍】王某与死者姜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

2007年12月29日晚,姜某从自己住宅所在的24层跳楼自杀。

在自杀前,姜某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某与某女性的合影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

在姜某自杀后,其博客被打开。

姜某的大学同学张某得知信息,注册了非经营性的“北飞的候鸟”网站,张某、姜某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某的文章。

张某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链接。

姜某的博客日记被一名网民阅读后转发在天涯网的社区论坛中,后又不断被其他网民转发至不同网站上。

张某的网站开办后,该网站上有关姜某的文章也被不断转载、传播。

一些网民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某的“人肉搜索”,使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某进行谩骂;部分网民到王某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王某认为“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披露了其隐私,包含侮辱和诽谤的内容,要求其承担侵害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网络服务提供者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问题】1.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和责任人2.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法理分析】一、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和责任人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互联网上,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他人故意或者过失借助电脑网络和电信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特殊侵权行为。

作为网络侵权责任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依照其提供的服务形式有能力采取必要措施的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等网络服务提供商,也包括在自己的网站上发表作品的网络内容提供者。

主要有网络经营服务商(ISP)、网络内容服务商(ICP)、电子认证机构(CA)、网络电子市场营运商(包括EDI网路连接中介商、网上电子商场营运商、网上大批发商、网上专卖专营店营运商、网上外包资源营运商、网上拍卖行等),以及其他参与网络活动的各种主体。

人肉搜索构成网络侵权责任第一案

人肉搜索构成网络侵权责任第一案

人肉搜索构成网络侵权责任第一案在当今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一系列的问题也接踵而至,其中“人肉搜索”所引发的网络侵权事件备受关注。

而在众多的相关案例中,有一起案件被视为“人肉搜索构成网络侵权责任第一案”,其带来的影响和启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这起案件的起因往往并不复杂,但却在网络的发酵下变得错综复杂。

事件的主人公_____原本只是一个普通的个体,却因为某一特定的事件被卷入了网络的漩涡。

或许是一次言论的不当,或许是一个行为的争议,总之,他/她的相关信息被迅速曝光在网络之上。

“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们怀着各自的目的和心态,纷纷加入到这场信息的挖掘和传播之中。

有的是出于所谓的“正义”,想要对当事人进行谴责和批判;有的则是纯粹的好奇,想要满足自己的窥探欲;还有的可能是受到他人的鼓动,盲目跟风。

然而,他们未曾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越过了法律的边界。

被搜索的个人信息被毫无保留地公之于众,包括姓名、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等。

这些原本属于个人隐私的内容,在网络的世界里被肆意传播,当事人的生活瞬间陷入了无尽的困扰和混乱。

工作上,同事们对其指指点点,导致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生活中,亲朋好友也对其投来了异样的目光,原本和谐的关系变得紧张。

更严重的是,当事人不断收到陌生人的骚扰电话、恐吓短信,甚至有人直接上门骚扰,使得其精神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起“人肉搜索”事件构成了明显的网络侵权责任。

首先,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公开其个人隐私信息,侵犯了其隐私权。

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保障了个人在私人生活领域内的自主和安宁。

其次,那些恶意的谴责和诽谤言论,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侵犯了其名誉权。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再者,持续不断的骚扰行为,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侵犯了其生活安宁权。

这起案件之所以被视为第一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肉搜索”侵害隐私权的法律解析

“人肉搜索”侵害隐私权的法律解析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利 用 信 息
有必要规定 网络服 务提供者作为 德相抵触 。但是 ,要求网络服 务 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益的案件有
“善 良管理 人 ”的 注意 义 务和 监 管 提 供 者 对 网 上 传播 的 海 量信 息 的 以 下 特 点 :一 是 维 权 成 本 比 较
的不 满 。另 外 ,虽然 “人 肉搜 索 ”
最 终 只 有 一 个 对 象 被 确 认 为 搜 索
者所要最终找寻 的 目标 ,但 在这
一 搜索过程 中 ,被搜索人 的家人
信息也容易遭到搜索 ,他们 的隐
私 权也 可能 受到 侵 害 。
在 对 “人 肉 搜 索 ”中 侵 害 他
人 隐私 权 的 网 络 用 户 进 行 侵 权 归
网 络 用 户 进 行 “人 肉搜 索 ”
论监督等功能 的同时 ,也带 来了 需 要承 担 法律 责任 的 。
侵害他人 隐私权 ,主要表现为 :
侵害他人名誉权 、隐私权 、肖像
这 里 的 网 络 用 户 可 以 分 为 首 先 ,通 过 各 种 途 径 获 取 被 搜 索
权 以及企业名誉 、商品信誉等一 两 类 :第 一 类 是 信 息 发 布 者 ,指 人 的信 息 。 网 民通 常 会 将 个 人 所
般而言 ,网络 服务提供者具 备更 服 务 提 供 者 的行 为 符 合侵 权 行 为 提 示 已知 所 发布 、传 播 的 信 息 违
多 的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能 力 ,更 了 的 构 成 要 件 而 且 没 有 法 定 的 免 责 法 却 没 有 及 时采 取 删 除 、屏 蔽 、 解网络信 息没施 、没备的性 能以 事 由,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笔 断开 链 接 等 措 施 ,造 成 他 人 合 法 及 相应 的 法律 法规 和 政 策 规 定 , 者认为 ,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 权 益 受 到 侵 害 的 ,对 损 害 的 扩 大

人肉搜索的法律案例(3篇)

人肉搜索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极大的拓展。

然而,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一些人为了满足好奇心、报复心理或者其他目的,开始进行人肉搜索,这种行为往往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本文将通过对一系列人肉搜索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及其应对措施。

二、案例一:某网民人肉搜索他人个人信息案【案情简介】2018年,网民甲在网络上散布某网民乙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甲的行为导致乙遭受网络暴力,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行为构成对乙个人信息的侵犯,侵犯了乙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未经乙同意,在网络上公开乙的个人信息,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同时,甲的行为还可能损害乙的名誉,导致乙遭受网络暴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某网民人肉搜索他人照片案【案情简介】2019年,网民丙在网络上发布了一组某网民丁的照片,并附上丁的真实姓名、职业等信息。

丁发现后,认为丙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隐私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丙的行为构成对丁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丁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中,丙未经丁同意,在网络上公开丁的照片及其个人信息,侵犯了丁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也不得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隐私。

因此,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三:某网民人肉搜索他人违法犯罪信息案【案情简介】2020年,网民戊在网络上散布某网民己的违法犯罪信息,包括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

人肉搜索案例

人肉搜索案例

人肉搜索案例近年来,社交网络上因经常发生不良事件而受到频繁关注,比如暴力、诋毁他人、侮辱他人等,当这种诋毁他人的活动发生后,很多人选择在社交网络上进行“人肉搜索”。

以下是关于人肉搜索案例的一些主要概述和讨论。

一、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指的是通过Internet,特别是社交网络,以便搜索某人的详细资料。

主要的方式包括:根据一些不安全的个人资料,搜索和公布某人的工作、住址、联系方式等。

而搜索的目的主要有二:一是为了个人情绪的抒发,特别是在发生纠纷或分歧后;二是为了给色狼或骚扰者“定位”,以便更好地施压。

二、人肉搜索案例(1)《35岁女记者被搜索》事件。

据报道,2016年,湖南湘乡市某记者因报道当地一名政府官员遭到网友不满,随后人肉搜索大量有关她的信息,其中包括公司以及家庭住址,从而受到身心层面的侵犯。

(2)《高校社团组织内部人肉搜索》事件。

2018年,北京青年报报道了一则高校学生社团内部的人肉搜索事件。

据称,学生社团组织成员存在内部分歧,产生了相互报复之争,其中一方选择从社团组织成员身上搜集尽可能多的信息,比如他们的学校、住址、联系方式等,以及这些成员的社会关系网等,并在网上散布,以给对方制造威胁。

(3)《因电影拍摄引发的网络斗争》事件。

2018年,一部街舞电影彩排场地被取消,随后第三方自然出现在现场,从而引发了许多涉嫌色情的暗示,被搜索者无法指责他人,又难以打击网络暗示,只能径自自救,以及求助于社交网络,以人肉搜索的形式曝光网络暗示者,以谴责传播恶意信息的行为。

三、对人肉搜索的看法就人肉搜索本身而言,一方面,一个聪明的做法是在避免发生不良事件之前,及时教育待网络SPRAY(诋毁他人)者,积极深入社区,当发出不当言论后,迅速反思采取极端行动,以保护自己。

另一方面,由于上述案例中难以控制后果,建议不要采用这种方法。

总之,人肉搜索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可能引发多方面的后果,因此,应该结合自身实际,尽可能地采取其他更安全的行动,避免发生不好的后果。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事例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事例

人肉搜索的利与弊事例好的:1、“表哥”杨达才落马;2、2022年2月28日,有网友把有关“踩猫”事件的网址放在“猫扑”网,并在“天涯社区”上贴出了踩猫女人的照片,做成一张“宇宙通缉令”,并以网络虚拟货币为悬赏金,是友举报。

年3月2日上午10点20分,一网友在猫扑上发帖:“这个女人是在黑龙江的一个小城”,他的帖子让事件出现关键性转变月4日中午12点,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基本确定,距离贴虐猫组图不过6天时间,其效率之高可能不亚于警方的办案速度。

相关当事人被停工资、辞退,不得不在网络上发表道歉信。

3、天价头事件(保罗国际天价头)2022年3月29日,郑州媒体报道,两名14岁女生在“保罗国际"店里剪发后,被要价1.2万元,两人借了十几个同学的生活费才交上这笔钱。

4月1日,全国各大媒体对此跟进报道。

新闻在网络上发布后,网友启动"人肉搜索",公布出保罗国际的注册信息,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以及汽车牌照等,进而发展为到店门口聚集并打出标语等。

4月2日中午12时许,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执法人员来到保罗国际,依法将其经营账目暂扣。

4月3日,保罗国际被郑州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纵观整个事件,网民起了绝对的主导作用,再一次显示了人肉搜索的强大威力。

而这起事件也引起了很多令人深思的思考:如果没有人肉搜索,这起事件的结果又会怎样?4、兰董事件(70后老女人、视频)2022年4月,一个自称70后身家几十亿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在网上发布了一个的视频,大骂80后和90后,言语极尽侮辱鄙视之词,同时兰董竭尽所能地炫耀自己的富有,再加上夸张的举止动作,不止被80后、90后狂轰滥炸,同时也遭到一些70后谩骂,兰董就在这一片谩骂声中迅速窜红。

此后,兰董意犹未尽,接二连三的继续推出了一系列视频,针对的对象都是80后和90后,似乎非要将80后和90后的网友对于自己的愤怒激发到极点不可。

最后,在强大的人肉搜索引擎面前,兰董的真实身份终于浮出水面:原来就一80后的小屁孩,在收了某急于出名的无良网站几个铜板后,参与出演了这场闹剧!5、辽宁女事件(高千惠、张雅)2022年5月21日,国外最大视频网YouTube上出现一段长4分40秒的视频,在视频中一名女子身处网吧,用很轻蔑的口气大谈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激烈和肮脏字眼充斥其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法案例1
人肉搜索侵犯人权
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实际上就是通过其他人来搜索自己搜不到的东西,与知识搜索的概念差不多,只是更强调搜索过程的互动而已。

搜索引擎也有可能对一些问题不能进行解答,当用户的疑问在搜索引擎中不能得到解答时,就会试图通过其他几种渠道来找到答案,或者通过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寻求答案。

人肉搜索典型案例:猥琐男、虐猫案、华南虎事件、魔兽铜须门、北京海艺侮辱老师案、雅阁女等等。

这些事件很多都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侵犯了他们的隐私,影响他们的生活。

从去年网络上发起的多次“人肉搜索”来看,其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人肉搜索”确实起到了快捷、便利和良好的积极作用,如四川地震灾区很多人利用网络找到亲友。

但另一方面,它也存在一定的消极作用,通过人肉搜索当事人的身份、地址被曝光,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虽然网友事后也都意识到自己是在助纣为虐,成了帮凶,犯了一个不可饶恕的错误,但网络是一个虚拟世界,“人肉搜索”毕竟是这个虚拟世界里开展的一个民间的自发调查,没人监督,更没人审核,这使得“人肉搜索”很容易在网民的集体无意识下变成他人违法犯罪的工具。

1、侵犯个人隐私
“人肉搜索”的对象几乎没有限制,物、事甚至人都可以成为搜索的“猎物”,但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

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

“网络侦探”们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往往也公开了当事人的照片、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更多个人隐私。

2、给被搜索人带来身心伤害
奥运女子10米气手枪冠军郭文珺,赛后透露了金牌背后的另一个梦想:寻找父亲。

网友展开“人肉搜索”,希望帮助文珺找到父亲,参加行动的网友已过万。

陆续知道这些事的郭文珺,有些哑口无言,因为这些天里她从没有找别人帮忙找父亲。

网友们空前高涨的热情和部分报道中有失偏颇的猜测和举动,令郭文珺感到不安,也让她认为自己伤害到了父亲。

她说,深爱的父亲被牵进人肉搜索,是她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这是血缘,珺珺肯定有思念。

但如果别人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说这个事情,是否想过对珺珺是一个伤害呢,很大的伤害,毕竟她还是一个孩子。

”郭文珺的姑姑郭新宇说。

3、容易引发暴力事件
从在论坛里漫骂,到专门设立网站群起而“骂”之,再到启动“人肉搜索引擎”揭露隐私,“死亡博客”事件从网络漫骂转换成现实中的人身攻击和群体围堵,这场“讨伐”终于演变成一起“网络暴力案”.
《中国青年报》近期作了一项调查,在2491名调查对象中,79.9%的人认为人肉搜索应该受到规范,65.5%的人认为人肉搜索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发泄渠道和报复窗口,而64.6%的人认为这侵犯了个人隐私,还有20.1%的人担心自己会成为搜索目标。

从一出生,“人肉搜索”带来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就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并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中间地带,成了焦点话题。

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相关条款,严打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但网友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未入罪。

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肉搜索”无需规范与引导。

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法规,明确规定公民个人隐私的范围,加强网站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管理仍然十分重要。

对于“人肉搜索”,我认为有必要完善以下几方面:第一,进一步完善网络管理法规,在网络管理法规中具体规定公民个人隐私的范围。

第二,完善网络管理制度。

明确网站的监管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加强网站对“人肉搜索”行为的管理。

同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网络实名制。

第三,大力宣传和普及网络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隐私权保护意识。

不能滥用网络侵害他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我认为人肉搜索是网络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产物和工具,它只是一种手段,人肉搜索这种工具在网络中是得到发展还是最终被消蚀淘汰,是应该留给网民或者网民自己参与,应该要对民事主体使用人肉搜索的这样类似的引擎,造成的结果是从侵害权利而进行判断,而就是对搜索东西本身有一个更多的评价。

“人肉搜索”有一个底线,那就是在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进行,网友们用这种方式来迫使开车女子出来道歉或澄清真相,明显就是网络暴力,是一种侵权行为,发帖的网络单位应该对这些攻击和侵权言论进行技术处理,以防止虚拟世界对现实活生生个体的伤害。

参考资料:
1.《21世纪周刊》2009-01-21 人肉搜索著名案例
2.法e网>>>今日说案>>> 人肉搜索之害
3.网易新闻>>>人肉搜索在中国引发争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