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注意事项(广州地区)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3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引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特定的领域和情境下,为了确保取样和送检的过程公正、准确和可靠,有目的地进行现场见证和监督,以保证取样和送检的结果能够得到广泛公认和接受。
二、见证取样制度1. 定义:见证取样是指在取样过程中,有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记录,以确保取样的过程符合规定,并能够达到取得准确结果的目的。
2. 见证取样的原则:(1) 公正性原则:见证取样的人员应该公正、客观地履行见证职责,不构成干预或操纵取样过程的行为。
(2) 透明度原则:见证取样的过程应该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开,不设障碍或限制,以提高取样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3) 参与原则:见证取样应该由相关的专业人员参与,确保取样过程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 见证取样的程序:(1) 确定取样目的和需求:明确取样的目的和需求,确定所需的取样数量和质量要求。
(2) 确定取样方案和标准:根据取样目的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取样方案和标准,确定取样的范围和方法。
(3) 选派见证人员:根据取样的对象和要求,选派合适的见证人员,确保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 现场见证和记录:见证人员应在取样的现场进行现场见证和记录,监督和记录取样的过程和结果。
(5) 取样样品封存:见证人员应对取样样品进行封存和记录,确保取样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 遵循规定流程:见证人员应严格遵循取样的相关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出具见证报告:见证人员应出具见证报告,详细记录取样的过程和结果,以备查证和证明。
三、送检制度1. 定义:送检制度是指在采集样品完成后,将样品送往相关的实验室或机构进行检验和分析,以获取准确的检测结果和数据。
2. 送检的原则:送检的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 清晰明确:送检样品的信息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包括样品的名称、编号、数量、封存情况等,以便实验室或机构正确处理和分析。
(2) 安全可靠:送检样品应采取适当的包装和封存措施,确保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注意事项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的可靠性。
04
见证取样送检的监督与考核
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符 合规范和标准。
加强监督力度
加大对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实施奠定了基础。
工程实例二:某大型隧道工程
总结词
待加强案例
详细描述
该大型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虽然也采用了见证取 样送检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 ,部分材料取样不规范,未能充分反映材料的质量状 况;另一方面,送检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导致部分样品被替换或破坏。这些问题影响了检测报 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对工程质量造成了潜在的隐 患。
科学规范原则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取样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使用合格的取样设备
取样应当使用合格的取样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公平公正原则
不受干扰
取样应当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取样的公正 性和客观性。
对所有对象平等对待
取样应当对所有被取样的对象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以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工程实例一:某大型桥梁工程
总结词:成功案例
详细描述:该大型桥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 严格执行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了工程 质量。工程采用多种材料,包括钢筋、水泥 、砂石等,均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取样和送 检。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共同见证了取 样过程,并及时将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 测。检测报告结果准确可靠,为工程的顺利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流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从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定义、作用、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作用1. 定义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指定的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相关材料、构件等进行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见证人员对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2. 作用(1)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见证取样送检,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从而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为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2)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规范了取样、送检流程,有助于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3)提高工程质量: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材料、构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维护合法权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检测平台,保障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工程建设市场的秩序。
二、程序1. 见证取样(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取样计划,并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指定见证人员,并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取样。
(3)见证人员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4)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员应在取样单上签字确认。
2. 送检(1)施工单位将取样后的样品按照规定包装,并在样品上贴上标识、封条。
(2)标识和封条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3)施工单位将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对样品进行核对,确保样品与标识、封条一致。
3. 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
关于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中一项重要的质量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从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定义、作用、要求、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试验检测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现场取样,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作用1. 确保检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取样,保证了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从而确保了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体现了建设各方对工程质量的共同关注,有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 提高工程质量: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可以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为整改提供依据,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4. 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要求各方严格遵守规定,强化了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建设领域的诚信行为。
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要求1. 见证人员要求: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检测标准,能够准确判断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2. 取样人员要求:取样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取样方法和要求,能够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试验检测单位要求:试验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拥有合格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承担试验检测任务。
4. 试样包装和标识要求:试样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明确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四、见证取样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取样计划,并通知监理单位。
2. 监理单位安排见证人员,并在取样现场进行监督。
3.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取样。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送样)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机械连接、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见证人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必要时应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二、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1、结构用钢筋及机械连接、焊接试件;2、砌筑砂浆试块;3、混凝土试块;4、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水泥;6、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程序:1.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报送材料进场、焊件加工制作等用料计划,监理部据此编制见证取样及30%第三方试验室送检计划。
2.施工单位材料进场或焊件、试块制作及时通知监理部见证人到场旁站见证。
3.施工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在检验委托单上署名并加盖监理部见证取样专用章。
4.见证人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包括按计划送至第三方试验室),或由见证人采取有效的的封样措施后由施工单位单独送样。
5.监理部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道工序、加倍取样直至材料退场。
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监理部名称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四、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蔡甸线第二标段项目监理部。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2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试验总次数在10次以下的不得少于2次。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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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注意事项------广州地区
根据《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通知,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穗建筑[1999]387号”文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
②建筑企业试验室—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它不属于第三方试验室)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计量认证书,CMA章。
②查附件,备案证书。
CMA(中国计量认证/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是一致的。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3、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一、各材料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验收的事项
1、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取样送检。
现场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出示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告合格之后方可同意该批水泥用于施工。
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
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
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
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
2、钢筋——钢筋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
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即可用于地铁工程。
取样方法及数量见附表
3、防水材料——现场监理检查各承包商是否按业主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并要求承包商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市委认可的试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商品砼:
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政府要求使用商品砼。
而合同要求,商品砼由地铁总公司指定供应商供应,承包商应提前联系该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事业总部批准后方准使用。
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
上报资料应经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
应情况特殊,不能使用商品砼的必须报建设事业总部批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1)什么叫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按GB/T50081-2002规定,将砼拌合物制作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到28天的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
(2)什么叫砼强度等级: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
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加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
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少组数。
(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
(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①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
②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
③提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
④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最高点之差。
⑤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
(4)、砼抗压强度试块尺寸与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颗粒直径(㎜)换算系数试块尺寸(㎜)
31.5 0.95 100×100×100(非标准试块)
40 1.00 150×150×150(标准试块)
60 1.05 200×200×200(非标准试块)
(4.1)强度代表值的确定
(1)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精确到0.1 Mpa)。
(2)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3)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数据无效。
(4.2)砼强度(含喷射砼强度)的评定见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建设事业总部文件——穗铁建总体【2005】171号
5、桩基及基坑检测
(1)、根据广州市建委规定,所有建筑桩基(含支护桩)均应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测,详见《广东省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定》(试行)(穗建筑【2001】395号文)。
所以地铁工程项目均按文件精神执行。
(2)车站地基应有完整的地质资料。
在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通知市监督机构、勘测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事业总部质安室,会同驻地监理、施工单位六方共同验槽。
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用触探、钻探取样等方法进行土工试验,检查地质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完善有关资料。
6、接地网材料:
镀锌扁钢(50×5)、镀锌钢管、角钢、扁钢、钢板、钢管(φ50×4)、刚排TMY50×5、降阻剂、焊接试件等材料的检验指标根据以后施工单位进料厂家的企业标准来进行抽检和复验。
(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