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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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分包单位。

3、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员情况等。

4、事故调查处理(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

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记,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真相。

(2)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级部门事故调查组要求参与调查。

(4)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事故调查组必须到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现场勘察要及时、全面、客观。

调查组通过充分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

(7)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漏报、迟报等情况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事故统计(1)事故统计上报按上级部门有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2)事故档案主要内容: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物证人证材料、医疗部门的诊断结论、结案申请报告、受处理人员的材料、有关部门的结案批复等。

(3)加强事故档案的管理,事故档案由安全部门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制度(2)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对事故报告进行统计和处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了解、分析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

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即抢救伤员。

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救伤员。

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

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____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以及采取的措施;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6篇)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6篇)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防范,努力减少或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事故报告、分析和处理制度。

1、凡矿内发生事故(含未遂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矿委领导和安监科,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进行抢救,并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需移动现场的,必须设好标记,以便调查、分析、查找原因,严禁隐瞒不报和故意拖延报告。

2、矿、安监科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同时作好现场第一手资料的勘验、记录等工作。

3、安监科要按____《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规定,该上报的应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作好事故登记,进行事故初步分析调查,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

4、安监科要对所发生的事故(含未遂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落实专人限期进行整改。

5、安监科在查明原因,已采取了有效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矿长审批后执行,责任重大者,报上级审批处理。

6、凡事故发生现场的目击者、当事人必须如实向有关部门和机关提供证言、证据,严禁作伪证、假证,确保真实性。

7、矿、安监科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要告知于众,使职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防范,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二)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四篇)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四篇)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1、各单位如发生工伤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2、矿属各单位如发生轻伤事故,由矿井安监科组织调查、分析,两日内将事故报告送安全生产部。

3、各单位发生重伤事故由主管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工会、人劳职能部室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后,____天内将事故报告送安全生产部。

4、如发生死亡事故,首先保护好现场,报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5、矿井每月根据事故情况,统计登记、造表报安全生产部。

6、如隐瞒事故,对事故单位责任人加倍罚款,并追究其责任,造成后果的,由事故单位责任人负责。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二)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____小时内报告____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

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____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

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其他方面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5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一、凡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事故责任单位应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产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____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二、事故调查处理:⑴轻伤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除轻伤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⑷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⑸轻伤事故经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结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经上级安监主管等部门批准结案。

三、事故发生后,生产部应按规定进行统计,但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统计应列入表外。

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2)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一套完整的系统,用于记录、分析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并从中获取有关事故的各种信息。

以下是一些建议,用于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1. 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所有员工都应被要求立即报告任何发生的事故,无论是人身伤害、物质损失还是环境污染。

报告程序应简单明确,并明确规定报告的时间限制和报告人的责任。

2. 设立事故调查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调查小组应及时调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并提出改进措施。

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体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第四条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记录企业内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为事故预防和处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条企业事故统计和报告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统计第六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包括人员伤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事故统计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事故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八条事故统计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当迅速上报事故情况,并填写事故统计表;(二)安全生产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三)安全生产部门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填写事故统计报告,并报送企业领导;(四)企业领导审核并批准事故统计报告;(五)安全生产部门将批准的事故统计报告进行及时传达和公示。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统计台账,记录所有事故的相关信息。

事故统计台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成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事故统计进行分析,总结出事故的共性问题和规律,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意见。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十一条事故报告是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和报告的过程。

第十二条分类报告:根据事故的责任、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进行分类报告。

一般分为一般事故报告、重大事故报告、特别重大事故报告。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影响、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处理结果、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等。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2、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报告制度第三条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事故现场的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分为内部报告和外部报告。

内部报告应第一时间上报企业相关负责人,外部报告则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监督机构进展事故情况。

第三章统计制度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对各类事故进行分类统计和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为了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为事故的产生和再次发生寻找解决办法,以达到事故预警、事故预防、事故控制和生产安全管理的目的。

二、统计要求1. 统计范围:所有生产安全事故都应纳入统计范围,无论事故大小和严重程度。

2. 统计内容:统计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以及环境影响等。

3. 统计方式:统计分为日统计、周统计、月统计和年统计四个层次。

日统计主要针对当天发生的事故进行即时统计,周统计主要针对当周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月统计主要针对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年统计主要针对全年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

三、报告要求1. 报告时限: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报告时间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

2. 报告方式:报告主要通过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进行。

口头报告主要适用于事故发生后需立即采取措施或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书面报告主要适用于对事故的详细描述和分析。

3.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原因分析、伤亡情况、财产损失以及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等。

四、调查处理要求1. 调查方式: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采用现场调查、调查问卷、事故模拟和事故重现等多种方法进行调查。

2.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机制、事故发生时的人员行为、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事故的原因、事故后的处理方式以及类似事故的预防措施等。

3. 处理方式: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及时进行整改措施。

五、制度评估和改进1. 评估方式: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观察、员工反馈和管理层评估等方式进行。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篇一」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

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生产组每月统一上报。

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事故报告之后,要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

最后,还要回头检查。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

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

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全生产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篇二」1、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2、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3、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4、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篇三」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对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3篇)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各施工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在施工中活动中发生的和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各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严禁隐瞒事故。

第三条事故分为: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条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第五条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单位安监部门。

轻伤事故由工地现场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本单位安监部门。

第六条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和安监部门。

第七条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指挥部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指挥部安监部门。

第八条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门。

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____小时)报告给指挥长和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再由指挥部报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

第九条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经理或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2)是一项关键的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以便从中汲取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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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辗压、翻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报交警部门处理的均作记案事故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三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公司主管人员,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安全运输管理科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四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牌号码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向公司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事故分析制度
第七条事故分析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按照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认定的事故原因、事故损失、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处理部门的批复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肇事驾驶员及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九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司乘人员,对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第十条事故结案后,应建立事故档案。

要求内容完整、材料齐全、层次分明、台账清楚、报表准确。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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