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及中美专利制度差异比较——《科学技术在社会中——从生物技术到互联网》读后有感

合集下载

中_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

中_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

・理论园地・中、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邱均平 陈敬全Ξ(武汉大学图书情报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2)〔摘 要〕 文章对中美两国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差异作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并阐述了美国有关软件侵权的判例法的发展历程及其趋势,指出了美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具有建设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 知识产权 比较研究〔中图分类号〕 G350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3-6938(2001)02-0011-061 引言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将人类带入了日新月异的网络信息时代。

随着信息资源数字化、网络化的加快,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对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挑战。

这其中,信息资源的网上复制权与传播权、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尤为突出。

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法制管理和保护是当前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途径和发展趋势之一。

计算机软件既是信息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重要工具,又是网络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网络信息资源法制管理和研究的重要内容,而且与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密切相关[1],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出发点。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计算机软件的发展走向专业化和产业化,到九十年代,软件不仅在成本、费用等方面超过了硬件在信息产业中所占的比例,而且在以计算机为主体的信息产业发展导向中也占据了重要的位置,软件的交易量也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软件的知识产权纠纷也随着软件的增加而增多。

因此,许多国家及国际组织都非常重视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作了一系列的探索和研究。

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产业相对落后,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晚,这给计算机软件保护带来了不少困难。

但也正因为我们起步晚,其他国家在计算机软件立法中的成功经验又可供我们借鉴,使得我们起点高,可以少走弯路。

从1964年计算机软件在美国版权局首次登记至今,最早对软件进行版权保护,软件产业最发达的美国,在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立法和司法探索,已历经30余年[2],其经验对其他国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浅谈中美专利保护制度的比较

浅谈中美专利保护制度的比较

比, 揭示两国专利保护相关规定在构成框架和侵权救济的区别与联系, 借鉴其立法成果, 以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
或装有一个 或更 多的专利标志 。如果 未设专利标 志 , 在任何侵 权 诉讼 中, 不能获得损害赔偿 。除非有证据证明 , 权利人在发 现侵 权
【 关键词】 专利侵权; 专利保护; 法律; 实 施; 救济; 制度

后向行为人发出过侵权警告, 行为人在被通知其实施的行为侵权
行 为后, 继 续 实 施 其侵 权 行 为 。 否 则 专 利 权 人 不 能 获 得 任 何 经 济 上的赔偿 , 只能将 提起 侵权诉讼 当成是 “ 发 出侵 权通 知” 中 国 没 有 类似的规定 另外在赔偿 金的计算方 面 , 美国对于专 利侵权 的 损害赔偿金额 的计算大致分为两种 即合理权利金 和专 利人 因侵权 人侵权所丧 失的利益 同时美 国专利法第 2 8 4条规 定 , 在侵权 人 故意或其侵权行 为极端恶劣 的情 况下 , 法 院法官可 以加重 损害赔 偿 额至三倍 我 国《 专 利法 》 规定 : 专利侵权 数额 的确 定有 以下 几 种 方式 : 其一 , 依权利人的损失而定 ; 其二 , 依侵权 人的违法 所得 而 定; 其三 , 如果权 利人损失 或侵权人违 法所得难 以确定 的, 参 照该 专利许 可使 用费的倍 数合理确定 实 际 操 作 中 , 远 没 有 美 国法 律 操作中的明确性 , 主观因素 占很 大比例 23 侵权救济途径 比较 。在获得专利侵权救 济的途径上 , 两 国 区别很 大 其一 , 专利侵权救济途径 的选择上 , 获得专利侵权 救济 的途径 包括 司法途径 行 政途 径 和其 他 途 径 。在 中 国 , 各 级 专 利 管 理部 门在 E l 常管理 中, 发现侵权行为均 可以在法定职权 范围 内予 以制 I E 并 给予 处 罚 ; 权 利 人也 可 以 直接 向有 关 行 政 机 关 或 者 人 民 法院请求救济 但美 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救济则一般只通过 司法途 径 所 以在 涉美专利案件 处理过程 中 , 借 助美国 的司法途径 就起 到了至关重要 的作用 其二 , 专利侵权行政途径救济上 , 根 据我 国

中 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

中 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分析

五、总结与展望
本次演示从背景介绍、现状分析、解决方案、实践案例等方面对计算机软件 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研究。虽然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诸多问 题和挑战,但随着社会各界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法律制度和 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相信未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将得到更好的和发展。 我们也期待在应对新挑战时,能继续探索出更有效的保护策略,以促进计算机软 件的健康发展。
中 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 比较分析
目录
01 一、中美计算机软件 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二、中美计算机软件
02 知识产权保护的比较 分析
三、对中美计算机软
03 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建 议
04 四、结论
05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 与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次演示将对比分析中国和美 国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差异和相似之处,以期为两国在计算机软件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发展提供参考。
一、中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 护概述
中国和美国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中国《著 作权法》明确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包括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 利,如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修改权、署名权等。此外,中国还加入了《世 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进一步强化了对计算 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中美两国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两国 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完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以及提高公众意识和加强教育 宣传等方面仍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希望通过本次演示的比较分析,能为中美两国 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中美专利申请制度的差异

中美专利申请制度的差异

中美专利申请制度的差异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确认、保护发明创造产权的管理制度,目的在于鼓励发明创造,繁荣经济技术贸易。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由初加工产品制造大国向高科技产品制造强国的转变,首先必须努力实现向专利强国的转变,而该转变离不开对国外专利制度先进经验与中国制度自身特点的深入分析,因此对中美专利申请制度的比较研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申请原则的差异美国现行《专利法》采用“先发明原则”,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发明创造的人,而不管提出申请的先后。

目前只有极少数国家实行此项原则,加拿大和菲律宾也曾采用过“先发明原则”,但因为在落实“先发明原则”的过程中,为解决谁是真正的“在先发明人”的程序非常复杂,所以这两个国家分别于1989年和1998年改为采用“先申请原则”。

为确定最先发明人,美国专利局提供了一种“文件揭露程序”,发明人可以在发明过程中按照文件揭露程序的要求将自己的发明书面描述出来,并寄给专利局盖印保管,作为日后证明“发明构思日”的依据,今后发生专利权属争议时可以采用这种官方的备案来作为证据材料。

由于美国专利实行“先发明原则”,其他国家的发明人到美国申请专利的只有一年的优先权,而美国人即使申请在后,其发明日仍可以追溯到若干年前,因此,美国专利实行的“先发明原则”对美国公民专利申请权的特殊保护与WTO的平等原则是相违背的,一直以来受到其他国家的抗议。

我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采用国际通行的“先申请原则”。

根据《专利法》的第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先申请的人就有权取得专利。

(二)专利保护范围的差异美国《专利法》第101条没有规定什么成果不能获得专利权,只规定了什么成果可以授予专利权。

除了科学理论,几乎任何发明或发现都可以申请专利,除了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外,美国《专利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对动物新品种给予保护,但1987年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公布了一项决议,准许经遗传工程改造的动物新品种申请发明专利,而且美国法院在近几年的判例中多次表示,凡属人为创造的生物品种均可获得专利保护。

中美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研究、

中美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研究、

中美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研究摘要: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国家间的竞争表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科学技术的竞争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科学技术竞争实质上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现在许多国家都已确切提出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与强化,知识产权水平不断提升,更好的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并将其作为振兴本国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手段。

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已逐渐成为跨国公司及其背后主权国家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的总要手段。

因此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强国;创新型国家;比较研究ABSTRACT:The 21st century is the era of knowledge economy, and competition between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are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ntense. The competition between countries is the competition of comprehensive national strength, the competi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as become the key of the competition in overall national strength,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petition is essentially the competi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Now many countries have exact puts forward its strateg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system has been improved and strengthened constantly,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better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make it as the revive their economies,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 of hand. At present,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has become a general means to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and sovereign states behind the competition for international market share, maintain national security interests. Therefore,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re constantly to strengthen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intellectualproperty strategy.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ategy;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wer;innovation oriented country; comparative study一、知识产权战略产生的背景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处罚力度
国内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罚力度逐渐加强,而国际处罚则因各国法律 差异而异。
司法保护比较
司法程序
司法协作
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程序相对完善 ,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而国 际司法保护则需要通过国际诉讼或仲 裁解决争议。
国内法院之间协作较为紧密,而国际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则需要各国法院之 间的合作和协调。
01
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国内学者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涉及知识产权
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等方面。
0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研究历史悠久,成果丰硕。主要涉及知
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经济等方面。
03
国内外研究比较
国内外研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均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研究重点和方法
我国积极发挥社会各界在知识产 权保护中的作用,包括行业协会
、中介机构、媒体等。
社会监督机制
我国建立了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奖励 制度、信用惩戒制度等社会监督机 制,鼓励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社会监督效果
社会监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 重要作用,有效遏制了侵权行为的 发生和蔓延。
Part
03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现状
审判标准
国内审判标准逐渐与国际接轨,注重 保护创新成果和市场竞争秩序,而国 际审判标准则更加关注公平、公正和 合理。
社会监督比较
社会意识
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但仍需加强普及和宣传,而国 际社会普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社会监督机构
国内设立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机构,为权利人提供维权帮助 ,而国际社会则通过非政府组织和民间机构进行监督。
双边和多边合作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

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且繁杂的话题之一。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中美两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愈发突出。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执行机构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探讨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前景。

一、法律保护在中美两国之间,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

中美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较为完善,均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为核心法律文件。

特别是在中国,近年来政府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了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水平。

美国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发达国家,其法律制度和执法机构也相对完善。

然而,尽管双方各自拥有独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执行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执行机构在中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执行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国设立了知识产权局,在各级政府中设立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执法力度。

另一方面,美国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维护和保护知识产权,与美国特辟法院等司法机构共同组成了强大的执法力量。

然而,由于两国的执法机构存在体制和工作方式上的差异,以及语言和文化的差异,导致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三、国际合作中美两国分别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两国之间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非常重要。

目前,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机制,如专利合作条约(PCT)等。

此外,两国也签署了一系列的双边合作协议,旨在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然而,鉴于两国之间的法律差异和执行机构问题,国际合作仍然面临一定的挑战。

结语中美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话题,对于两国的经济和创新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两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些困难,但随着双方的合作不断深化,在国际社会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中美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景仍然值得期待。

双方可以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律保护、提高执行机构的效能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来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为两国的经济繁荣和创新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启示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启示

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启示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及其启示第一章引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简称IP)是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其知识产权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争端。

本文旨在介绍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背景、原因、争议焦点,并从中汲取启示。

第二章背景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起源于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全球制造业中心,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美国则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表示了强烈的关切。

第三章原因1.市场监管不严格:________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监管不严格的问题,导致了大量侵权行为的发生。

2.法律法规不完善:________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对薄弱,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3.意识转变缓慢:________中国经济由制造业向创新驱动型经济转型,但知识产权的意识转变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第四章争议焦点1.商标侵权:________中美之间存在大量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各个行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技术转让:________中国企业在追求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过程中,与美国企业之间存在技术转让的争议。

3.专利授权:________中国的专利授权过程中存在延迟、不公平等问题,引发了与美国企业的争端。

第五章启示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________中国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2.提高行政执法效果:________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减少知识产权争议的发生。

3.提升创新能力:________中国应加大对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支持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降低对外依赖程度。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________1.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例汇总表2.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________指人们的智力创造所形成的各种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