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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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混肥料国家检测标准

掺混肥料国家检测标准

掺混肥料国家检测标准掺混肥料是指将一种或多种正常肥料中掺入劣质或不合格的肥料成分,以达到降低制造成本或提高营养物质含量等目的。

为了保障农民和消费者的权益,中国国家发布了相关的掺混肥料检测标准。

《掺假施肥剂国家标准》(GB/T 21964-2008)规定了掺混肥料的适用范围、试验项目、试验方法等内容。

其中涉及的试验项目包括:1. 总氮含量:通过加热干燥、高温燃烧等方法测定样品中总氮含量。

2. 总磷含量:通过酸溶解方法测定样品中总磷含量。

3. 钙、镁、钾、钠含量:通过酸洗法和火焰光度法等方法测定样品中的各种元素含量。

4. 氨态氮含量:通过碱解-蒸馏法测定样品中氨态氮含量。

5. 其他指标:如硫酸盐含量、水分含量、有效性等指标。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样品进行外观和颜色检查、重金属、有机磷、残留农药等有毒污染物的检测。

总的来说,掺混肥料国家检测标准旨在保障肥料质量和农产品安全,有效防止掺混肥料对农业生产和消费者造成损失和危害。

除了《掺假施肥剂国家标准》(GB/T 21964-2008),还有一些与掺混肥料相关的国家标准,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行业标准:规范了肥料生产、质量检测、包装、运输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其中也包括了掺混肥料的相关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消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肥料消费市场监管的具体要求,增强了对掺混肥料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 暂行禁止使用的肥料品种目录:该目录明确了暂时禁止使用的有害肥料品种名称和原因,防止掺混肥料等危害农产品和生态环境的品种流入市场。

在日常生产和使用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肥料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努力,加强肥料生产、销售和监管,提高肥料质量和农产品安全水平。

掺混肥料

掺混肥料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4月9日发布了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GB21633-2008(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已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生产企业应配备本标准,并在2008年12月1日起的生产活动中应用本标准。

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中与本标准有关的核查项目将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判定。

掺混肥生产企业应予以关注。

一、本标准与原标准的区别(供参考)1、标准编号的变化原标准编号为GB15063-2001,新标准为GB21633-2008。

2、产品规格型号的变化原标准规格分为高、中、低浓度,本标准中未对规格作出规定,但将总养分最低含量提到35.0%。

3、掺混肥料粒度要求的变化原粒度要求为1.00~4.75或3.35~5.60mm,本标准粒度要求为2.00~4.00mm,测定中对试验筛的要求与原标准不同,应具备本标准对掺混肥要求的2.00~4.00mm试验筛。

企业生产设备必须有原料筛分设备,企业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要求进行原料粒度控制。

4、取样器要求的变化原标准对取样器没有具体要求,本标准专门对取样器的规格、尺寸做出了规定。

企业应配备标准规定的取样器。

5、样品缩分要求的变化原标准对样品的缩分可用缩分器和四分法,本标准要求必须用缩分器进行混合缩分。

企业应配备标准规定的缩分器。

6、技术指标要求的变化原标准的技术指标为符合表1技术要求,本标准除应符合表1外还应符合包装容器的标明值。

增加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单一养分的质量分数指标值。

7、适用范围的变化原标准对掺混肥料的适用范围没有具体规定,本标准对掺混肥料的范围、要求有了明确规定(适用要求见掺混肥料标准范围一栏)。

8、采样方案的变化本标准对采样方案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如何采样做了更加详细的描述(见标准6.3条)9、产品标识的变化(1)产品名称应使用“掺混肥料”或“掺混肥料(BB肥)” 。

(2)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不含氯产品的掺混肥料产品不应同时表明“含氯”。

掺混肥(BB肥)

掺混肥(BB肥)

掺混肥掺混肥料又称、BB肥、干混肥料,含氮、磷、钾三种营养元素中任何两种或三种的化肥,是以单元肥料或复合肥料为原料,通过简单的机械混合制成,在混合过程中无显著化学反应。

掺混肥料的生产技术简单,在美国,掺混操作和施肥操作尽可能在同一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考虑产品的贮存性能。

在不少国家中,掺混肥料还需包装和贮存一段时间,因而产品的贮存性能十分重要。

所有的原料都应该是干燥的、颗粒均匀、且强度高,以防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吸水、结块和颗粒分离。

2008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掺混肥料(BB肥)的国家标准GB 21633-2008(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标准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是部分条文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实施后,企业生产的掺混肥料(BB肥)内在质量和产品标识都要执行新标准,而不能再执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1。

笔者在此向读者介绍新标准的几个要点。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新标准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适用于用干混法掺入颗粒氮肥(如大颗粒尿素)、颗粒磷肥(如磷铵)和颗粒钾肥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复混肥料。

新标准不适用于在复混肥料中仅干混有有机颗粒、生物制剂颗粒、中微量元素颗粒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产品。

二、养分指标不区分高中低浓度与复混肥料国家标准按总养分含量分高、中、低浓度不同,新标准只有一个指标:总养分不低于3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和粒度(2.00mm~4.00mm)的指标分别为:不低于60%、不高于2.0%和不低于70%。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三、中微量元素方面有新突破2001年在修订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时,国家同时发布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与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掺混肥BB肥国家新标准释义

掺混肥BB肥国家新标准释义

GB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国家新标准为了严格规范BB肥行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08年4月9日批准发布了掺混肥料(BB肥)GB21633-2008国家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实施后,企业生产的掺混肥料(BB肥)就不能再执行原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1国家标准了。

让我们就几个主要指标对比一下新旧两个标准的差异。

一、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新标准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适用于用干混法掺入颗粒氮肥(如大颗粒尿素)、颗粒磷肥(如磷铵)和颗粒钾肥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复混肥料。

新标准不适用于在复混肥料中仅干混有机颗粒、生物制剂颗粒、中微量元素颗粒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产品,适当提高了BB肥行业的准入门槛,为促进市场的规范化打好了基础。

二、新标准的养分含量只设有一个指标原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的养分指标太低,按氮、磷、钾三者养分总量为25%、30%、40%划分低、中、高三个浓度指标,不适用BB肥。

这次批准发布的新标准只有一个养分含量指标:总养分不低于3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和粒度(2.00mm—4.00mm)的指标分别为:不低于60%、不高于2.0%和不低于70%。

提高总养分含量指标,体现出BB肥是一种高浓度复混肥料的品质,同时控制了水分含量、提高了粒度指标。

三、新标准允许加入中量、微量元素2001年在修订发布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时,同时发布了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

为了杜绝一些企业将中量、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利用标识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标准中规定:“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

但是因为中微量元素也是农作物所必需的养分,所以在标准中设置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 》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 》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15063-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2001-07-26发布.2002-0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1)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2)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3)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03.1一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8170一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8572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T 8573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8574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GB/T 8577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卡尔·费休法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T 22923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GB/T 22924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缩二脲含量的测定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15063-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2001-07-26发布.2002-0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1)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2)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3)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一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8170一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8572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T 8573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8574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GB/T 8577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卡尔·费休法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T 22923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GB/T 22924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缩二脲含量的测定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肥料现行标准总结

肥料现行标准总结

肥料现行标准总结为了方便大家查阅最新的肥料标准,OCI农化部对目前最新的肥料现行标准进行汇总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部门实施日期状态1 GB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0-06-01 现行2 GB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12-01 现行3 GB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05-01 现行4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09-01 现行5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7-01 现行6 HG/T 4137-2010 脲醛缓释肥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03-01 现行7 HG/T 4135-2010 稳定性肥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03-01 现行8 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7-01 现行9 GB 29401-2012硫包衣尿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12-01 现行10 NY 525-2012有机肥料农业部2012-06-01 现行11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农业部2012-09-01 现行12 GB/T 2440-2017 尿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07-01现行13 GB 535-1995硫酸铵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8-01 现行14GB535-1995/XG1-2003硫酸铵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国家技术监督局2003-07-01 现行15 GB 10500-2009工业硫化钠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2010-02-01 现行16 GB/T 536-2017 液体无水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07-01现行希望以上总结的内容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北京正智远东化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OCI,专注于肥料登记,代办肥料登记证服务以及农业部肥料登记,田间肥效试验安排以及年度检测。

掺混肥料检验的注意事项

掺混肥料检验的注意事项

掺混肥料检验的注意事项摘要】掺混肥料由于其制作工艺的特殊性,在日常的检验过程中需要从抽样、样品制备、检测过程等环节加以注意,这几个方面都是影响掺混肥料检验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因素。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分析了在掺混肥料检验中的注意事项,为相关的检测工作起到指导借鉴作用。

【关键词】掺混肥料;样品;检验掺混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是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也称BB肥。

在实际的肥料生产运输过程中,由于肥料中氮、磷、钾三种基础物料表观形态、密度粒径各不相同,因此在生产和运输中容易产生物料分布不均匀现象,造成物料的特性值沿着一定方向而改变。

因此我们在抽样、样品制备以及检验过程中都应注意实际操作对检验结果准确性产生的影响。

1 抽样环节的注意事项我国的掺混肥料需要袋装,而且运输距离和贮存时间都相对较长,这对掺混肥料中各物料成分的物理相容性和化学相容性会产生影响。

影响物理相容性的因素主要有原料的粒径、外形和相对密度,其中粒径最为重要。

为避免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在抽样前抽样人员要将包装袋上下颠倒4~5次,使物料中各元素混合均匀。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计算好抽样袋数,抽样袋数标准按照GB/T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中6.3规定的抽样袋数进行抽取。

抽检产品不超过512袋时,按照表1确定的袋数取样。

超过512袋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抽取样品,抽样袋数计算结果遇到小数则进位整数。

抽样人员按表1或公式(1)计算的结果随机抽取规定抽样袋数,然后用GB/T 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6.3.1规定的采样工具采样。

抽样人员采样时,用采样探子从包装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1/2处,转动内管,使槽子打开,样品进入内管后关闭槽子,再抽出采样探子,将样品倒入样品袋中。

抽样人员按照上述方法依次从每袋的四个角处插入至袋的二分之一处采集样品。

标准要求每袋取出四管(不少于200 g)样品,每批产品采取的总样品量不得少于4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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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要点
时间:2010-12-02 来源:作者:点击:115
2008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掺混肥料(BB肥)的国家标准GB 21633-2008(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标准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是部分条文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实施后,企业生产的掺混肥料(BB肥)内在质量和产品标识都要执行新标准,而不能再执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 15063-2001。

笔者在此向读者介绍新标准的几个要点。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颗粒状肥料;适用于用干混法掺入颗粒氮肥(如大颗粒尿素)、颗粒磷肥(如磷铵)和颗粒钾肥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复混肥料。

新标准不适用于在复混肥料中仅干混有有机颗粒、生物制剂颗粒、中微量元素颗粒中的一种或多种颗粒的产品。

二、养分指标不区分高中低浓度
与复混肥料国家标准按总养分含量分高、中、低浓度不同,新标准只有一个指标:总养分不低于35.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和粒度(2.00mm~4.00mm)的指标分别为:不低于60%、不高于2.0%和不低于70%。

三、中微量元素方面有新突破
2001年在修订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时,国家同时发布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与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为了杜绝当时部分企业将中量、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等利用标识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标准明确规定: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

但是考虑中微量元素也是农作物不可缺少的养分,在标准中预留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的接口。

近年来,全国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调整氮磷钾配比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增施中量、微量元素变得越来越重要。

2006年,农业部发布农业行业标准NY/T 1112-2006《配方肥料》,第一次对铁、锰、铜、锌、硼和钼微量元素“开禁”。

该标准规定:铁、锰、铜、锌、硼含量不低于0.2%和钼含量不低于0.01%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

而此次发布的新标准规定,单一中量元素不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不低于0.02%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

中量、微量元素的检测方法目前按GB/T 19203-2003、GB/T 14540-2003标准执行。

四、采样方案更科学合理
掺混肥料(BB肥)在储运过程中,不同密度的物料颗粒容易分层,会造成包装内养分分布不均匀。

按复混肥料国家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案,容易出现养分检测结果与实际偏差较大的情况。

新标准针对掺混肥料的产品特点规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采样方案:使用专用的内外双层的、可旋转关闭内槽的采样探子;依次从包装四角处采样;总样品量不少于4公斤;样品必须用格槽式缩分器缩分。

五、标识新规定
按新标准要求,产品名称只能使用“掺混肥料”或“掺混肥料(BB肥)”。

氯离子含量大于3%的必须明确标注中文“含氯”,不可以用“氯”、“含Cl” 或“Cl”代替。

并且标“含氯” 不得同时标称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字样。

加入硝铵原料的掺混肥料应在包装正面标注硝铵质量分数,并在标识中标注安全注意事项。

六、增加了吨袋包装规格
BB肥的英文是Bulk blending fertilizer,意思是散装掺混肥料。

BB肥在国外大多是现混现用、短途散装运输,但在中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散装肥料。

新标准第一次将1000公斤的吨袋包装列入净含量的规格,这主要是考虑中国种植业在一些地区已经开始集约化,对散装或吨袋装的肥料会有一定的需求。

(李昊锋、施胜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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