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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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条件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条件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条件历史文化街区是指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文化价值的地区,以其特定的建筑和文化元素而闻名。

这些街区通常由历史建筑、古老的街道、传统手工艺品和文化遗产等组成。

街区内的建筑和文化元素反映了当地历史、风土人情以及传统生活方式。

划定一个地区为历史文化街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历史悠久:历史文化街区应具有悠久的历史,反映了该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和演变。

这些街区往往有着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历史,是城市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独特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应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这些建筑包括古老的宫殿、庙宇、教堂、城堡、民居等,代表了当地的历史、文化和建筑技术。

3. 传统手工艺品:历史文化街区通常有传统的手工艺品和工艺品制作工坊。

这些手工艺品是当地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传统工艺技术和艺术表达形式。

4. 文化活动:历史文化街区应该是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包括传统节日庆祝、艺术展览、表演和文化交流等。

这些活动丰富了人们的文化生活,传承和弘扬了当地的文化遗产。

5. 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街区应得到保护和修复,以确保其历史和文化价值的传承。

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该共同努力,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和修复历史建筑和文化元素,确保其永久保存。

6. 游客接待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应提供适当的游客接待设施,包括导览中心、博物馆、休息区和厕所等。

这些设施能够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增加游客的参观体验。

7. 文化教育:历史文化街区应开展文化教育活动,向游客和当地居民传授相关的历史和文化知识。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讲座、展览、工作坊和导览等,提高人们对历史文化街区的认识和理解。

8. 社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发展需要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

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与社区居民进行沟通和合作,制定有效的保护和发展计划,确保历史文化街区的可持续发展。

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条件多方面考虑,不仅仅是建筑和文化元素,还包括保护、修复、发展和社区参与等方面。

历史文化街区认定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认定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认定标准一、历史价值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价值应与其形成和发展的时间跨度、历史事件和人文背景等密切相关。

街区应具有较为悠久的历史渊源,能够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状况。

其历史价值应与其对城市甚至国家发展的影响和贡献密切相关。

二、建筑风貌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风貌应具有独特性和地方性,能够体现城市或地区的建筑风格和特色。

建筑应采用传统的建筑技术和材料,并能够展现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和特点。

同时,街区内的建筑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独特的城市景观。

三、空间格局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应具有完整性和连续性,能够体现历史时期的城市规划理念和空间布局特点。

街区内的道路、街巷、广场等公共空间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关系和特色,并能够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

同时,街区内的建筑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和排列方式,以维护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传统工艺历史文化街区应保留和传承传统的工艺和文化,包括手工艺、民间艺术、传统建筑技术等。

这些传统工艺和文化应与当地的历史文化密切相关,并能够代表一定时期的文化和技术水平。

同时,街区内应设有传承和展示这些传统工艺和文化的场所和机构。

五、历史人物历史文化街区应与当地历史人物相关联,具有重要历史人物的故居、纪念馆等场所。

这些历史人物应为当地历史文化的代表人物,如政治家、文化名人、科学家等。

通过展示这些历史人物的生平和贡献,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地的历史和文化。

六、环境风貌历史文化街区的环境风貌应保持原有的特色和氛围,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街区内的绿化、小品、雕塑等景观元素应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形成独特的城市景观。

同时,街区内应保持原有的传统民俗活动和社区文化,以维护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七、社会文化历史文化街区应具有独特的社会文化价值,能够代表一定时期的社会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色。

街区内应保留和传承传统的民俗文化、民间信仰、口头传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设有传承和展示这些文化的场所和机构。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历史建筑的确定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是为了保护和传承特定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时促进历史建筑的保
护与活化利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的要点:
1.历史文化价值:划定历史文化街区需要对区域内的历史背景、文化价值和建筑风格等进
行评估。

这些价值可能包括历史事件、建筑风格特征、文化交流等。

2.建筑保护要求:确定历史建筑的标准通常涉及建筑的年代、建筑风格、材料和结构等方面。

这些标准有助于保护建筑的原始特征和历史价值。

3.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通常需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机制。

这可能包括限制建筑改建、加强维护和修复、制定修建规范等。

4.社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社区的意见和参与是至关重要的。

社区居民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可以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有效的保护措施的制定
和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可能因国家、地区和法律法
规而异,所以上述内容仅为常见要点,具体情况还需参考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第七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

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

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

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办法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城市的记忆和特色。

为了加强对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认定办法至关重要。

一、认定的目的和意义陕西省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众多古老的街区见证了城市的发展变迁。

认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主要目的在于: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通过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街区进行保护,避免其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遭到破坏或过度开发。

2、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这些街区是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保留了独特的传统风貌、建筑风格、民俗风情等,认定有助于传承和弘扬城市的历史文化。

3、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的资源,可以推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为城市创造经济价值,同时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形象。

二、认定的范围和对象1、范围: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和村庄中的街区。

2、对象:具有以下特征的街区: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

具有较完整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能够体现当地的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

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如与重要历史事件、人物相关,或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特征。

三、认定的标准1、历史价值街区见证了重要的历史事件或人物活动。

与当地的历史发展、文化传承具有密切关系。

2、文化价值蕴含丰富的传统文化、民俗风情、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体现了独特的地域文化特色和价值观念。

3、建筑价值保存有一定数量的历史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等。

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

4、风貌完整性街区的空间格局、街巷肌理、景观环境等基本保持完整。

建筑的外立面、屋顶形式、色彩等保持传统特色。

5、保护管理有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和规划,能够有效保护街区的历史文化价值。

四、认定的程序1、申报由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向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0.15•【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城乡规划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0号《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16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2014年10月15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第四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第五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方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方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方法〔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2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方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第三章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改与备案第四章保护规划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历史文化街区的定义〕本方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表达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规划制定与实施、监督和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层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历史文化街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遗产,继承文化,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突出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保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功能的延续性,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正确处理更新改造和保护的关系。

第六条〔保护资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七条〔支持奖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资质管理〕承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的设立和撤销第九条〔设立标准〕历史文化街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二〕有比较丰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三〕占地面积不小于2.5hm2;〔四〕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6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2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2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14]2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物局,直辖市规划局(规划委)、文物局:历史文化街区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在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同样保留有许多风貌完整、传统建筑集中、历史遗存丰富的街区,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应当纳入保护体系加以保护。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申报的街区原则上是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

二、申报要求(一)拟申请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填报的《中国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基础数据表》(附件1、2)。

2.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批准文件。

3.依法批准实施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4.历史文化街区价值评估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对街区历史文化价值认定的分析,对街区格局和风貌特色、历史街巷空间特色等的评估分析。

5.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性评估报告。

内容包括保护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经济活力、街区环境的评估以及居民基本的诉求和意愿调查。

6.街区内已开展的基础设施、历史建筑与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不协调建筑的整治等项目的规划方案、批准文件、实施前后的对比照片资料等。

7.城市历史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与专门管理机构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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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条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做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认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历史文化街区:
1.街区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占地面积在2hm2以上,有2处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60%的城市街区。

2.街区有比较完整的历史格局和风貌,占地面积在1hm2以上,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具有传统风貌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小于总占地的50%的镇村街区。

3.城镇建成区内有1条以上街道已公布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
2.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请报告;
3.依法批准实施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4.反映街区传统风貌的照片集、图件、视频、电子幻灯片(包括概况及历史沿革、历史文化特色、图片、保护规划简介及保护措施简介)等。

第五条申报工作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文物局收到申请后,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评议,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选出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并提出评议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确定入选名单后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第七条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实行动态管理。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保护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要及时查处。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物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已取得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称号的城市、镇(村)进行检查。

对于已经不具备条件者,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上报省政府取消其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称号。

陕西省历史文化街区申报表名称:市(区)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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