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D专利费火烧中国厂商中国制造
欧盟封杀中国DVD网络型寡占现身

以及 元 器 件 成 本 的 下 降 也 可 以 影 响
DVD产 品 的 价 格 。 先 前 就 曾有 媒 体 报 道 , 国 家 音 像 协 会 作 为 中 国D VD厂 家 的 统 一 对 外 出 口 , 目前 正 在 与 以 飞 利 浦 公 司 为 代 表
N v E S T M E N T& c O o P ER A T I N o
■圈广一
维普资讯
。 盟封杀 中 国DV 欧 D, 表面 上 来看 是知识 产权之争 , 其实事件 的 本 质为 网络 型寡 占 。 与传统寡 占不 同 ,现 在的 寡 占是 以 知识 为 基础 ,
浦 电子 设备 公 司等 九 太 高科 技 公 司 ,
具 备 整体竞争优 势 。2 0 年 岁束 ,松 01
倍左右 。 者跟踪 采访后 发现 , 记 目前垒 球基 于 MPE 2标准 的 DV G D设备 9 % 0 都是 在 中国制造 的 .。 色光盘 则是 蓝 基于 MP G 标 准 一个众 所周知 的事 E 4 实是 ,国内 D VD厂商 缺 乏与 国际接轨
维普资讯
E V E T S N
做 置 封 杀 中 圈 DV D。寰 面 ■ 是 知 识产 权 之 争 。其 实 事
膏I志●青■无培 一
早 在 1 9 年 6月 , 日立 、松 下 、三 菱 电 99 机 、时代 华纳 ,东芝 、J VC 六 大 技 术 开 发 商 联盟 ( 称 6 简 C)就 向 垒 球 发 表 了关 于 “ VD D 专 利 联 合 许 可 的 声 明 , : C 拥 有 DV 核 称 6 D 心 技 术 的 专 利 所 有 权 ,世 界 上 所 有 生 产 DV D 专 利 产 品的 厂 商 , 须 向 6 必 C购 买 专 利 许 可 才
“中国制造”的两大硬伤

从 耐克 到 GAP… …当 今世 界 几乎 所 有 的名牌 都 有在 中 国生产 的产 品 。
优势而非技术革新 , 依靠 的是低价劳
动 力 和原 材 料 而非 产 品创 新 , 我们 永
品牌 , 核心技术与 自主知识产权二者
总 数 达 6 2家 , 中国能 真 正拿 到 国 6 而
碟机厂家征收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费 ,
每 台 l ~l 美 元 ,使 本 来 就利 润 微 2 8
薄 的 中 国影碟 机 行 业开 始 全 线萎 缩 ,
际上 称 之名 牌 的产 品 却是 少之 甚 少 。
1 品牌 理念模糊 。 . 联想 无从 实现
持生计。
“ 中国制造 ”在家电、电子玩具
等 领 域 的 上 百 个 产 品 以市 场 占有 率
第一的身份傲视全球 , 它在其优势领 域为世界贡献了大部分产品 , 占据 并
第 一 的市 场份 额 , 而 , 却 只得 到 然 它 很 低 的回 报 。 以畅销 全球 的芭 比娃 娃
2 0 年 ,当 中 国 D D产 品在 欧 02 V
永 远 都 只 能处 在 产 业价 值 链 的 下游 。
洲海关受 阻事件发生之后 , 掌握 专利
权 的跨 国公 司 开始 集 体 向 国 内 DVD
= ,品牌之 “ ” 痒
据 联 合 国工 业 计 划 署 不 完 全 统 计 ,现 在 全世 界 有 8 5万 多 个名 牌 , . 其 中9 %是 发 达 国 家和 地 区 的 , 际 0 国
人 已经把中国称作贸易大 国, 其产品
出 口量 位居 世 界前 例 。 是 , 越 来 但 在
华为公司系统的技术管理体系

华为公司系统的技术管理体系在2007年结束的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CeBIT)上,华旗资讯、深圳迈乐数码、纽曼等多家中国企业的MP3和MP4产品由于涉嫌专利侵权而被查抄,成为此次CeBIT最受关注的新闻之一。
据报导,中国制造的DVD产品,每一台的出口价格也就是30美元左右,但向汤姆逊、6C组织联盟(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3C组织联盟(索尼、先锋、飞利浦产品)支付的专利费成本就高达15美元以上,因为这些生产DVD的大多数企业缺少核心技术。
同是中国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一个总部设在中国深圳的国际电信设备商,2008年提交了1737项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超过了第二大国际专利申请大户松下(日本)的1729项,和皇家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荷兰)的1551项,华为公司名列PCT申请量榜首。
同是中国企业,为什么差别那么大呢?这要从企业技术管理体系(MOT)来分析。
华为技术在1999年引入集成产品开发(IPD)管理体系时,就在IBM咨询顾问的指导下,实施了MOT管理咨询,为华为公司在技术上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技术管理体系简介技术管理体系在一些书籍和文章中简称MOT,它是企业通过相应组织,对技术平台、技术要素、和重用技术模块(CBB)进行识别、规划、研发和管理,以提高企业技术核心竞争力、减小市场与技术风险,达到产品快速、高质量、低成本上市为目的。
技术管理体系(MOT)在美、日等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成熟发展,例如在日本,在学习美国技术创新体系后(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研究技术创新管理,成立了技术与创新管理学会,IBM等高科技公司更是创新的典范),在日本成立了技术与创新管理研究中心(TIM-Japan),日本企业也非常热衷于技术创新管理研究,在三菱研究院(MRI)建立了技术管理协会。
IBM推行的技术管理体系,为华为公司创新管理、建立华为核心技术竞争力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市场营销】百丽鞋业迂回竞争策略

百丽鞋业迂回竞争策略2007年5月,来自中国内地XX的百丽国际控股XX(百丽国际,1880.HK)在XX联交所上市,融资86.6亿港元。
百丽公司在招股过程中获得了515倍超额认购,冻结资金达4463.52亿元,打破工商银行(1398.HK)去年创下的XX联交所4250亿港元冻结资纪录。
百丽公司主要在中国内地从事鞋类生产与销售,所属行业是“中国制造”的典型代表。
百丽公司之所以备受全球投资者青睐,基于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在立足制造基础上,积极向产业链下游拓展,建立起独立的零售渠道。
百丽公司基于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的竞争策略使其从中国制鞋行业脱颖而出,在非主流制造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它的商业实践为中国本土制造企业应对全球化挑战提供了一条可供借鉴的新发展思路。
非主流制造企业的成功与未来挑战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奉行出口导向型经济赶超增长模式,优先发展以劳动成本或天然资源为优势的产业,如服装、鞋帽、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化工产品、玩具和家具等。
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解释了中国出口商品在过去十年中飞速发展的原因,中国制造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从全球市场承接了大量的加工订单,也初步奠定了其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
依托出口导向型经济赶超增长模式,中国经济,特别是在加入WTO后保持了惊人发展速度。
2002-2006年间,中国经济复合增长率达9.96%,外贸易依存度也由36.1%增至65.7%。
可以说,在推动GDP增长、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中国的加工贸易型制造企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社会价值值得肯定。
通常情况下,加工贸易属劳动密集型和资本节约型,主要依赖于(外国)资本和劳动力的快速流动,而不是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高。
而这种以劳动成本或天然资源为优势的产业,往往是资金周转率非常低、进入壁垒不高、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有所回避的“非主流产业”,其产品属于“非主流产品”。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利润率高、技术驱动力较强、品牌影响力较大的产品,如通信、汽车、生物科技、航空等,均可以称之为“主流行业”和“主流产品”。
【知识产权案纪实】爱国者诉东芝侵权案一审获胜 “中国创造”怎样维权

爱国者诉东芝侵权案一审获胜“中国创造”怎样维权近日,东芝(中国)有限公司对爱国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USBPLUS系列连接器专利的侵权案正式宣判,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东芝公司停止销售包含爱国者USBPLUS接口技术的笔记本电脑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侵犯爱国者知识产权案目前也在审理中。
”爱国者首席运营官高喆介绍,围绕此次侵权的法律诉讼涉及全球除苹果公司外的所有电脑厂商、超过1亿台品牌电脑。
最初,爱国者向东芝、索尼、惠普、戴尔等诸多涉嫌侵权企业发出律师函,后经交涉未果,遂于2010年4月选择先行起诉惠普和东芝及其侵权产品经销商。
判决有利于爱国者推进专利授权作为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会员,爱国者积极推动中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此案涉及的USBPLUS接口技术具有世界领先水平,包含8项专利,是爱国者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标准。
“采用USBPLUS接口的笔记本电脑变得更轻薄,便于携带,更具市场竞争力。
”技术发明者、爱国者总工程师李栋说。
2006年4月,爱国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相关专利,并于2010年初获得专利授权。
此次东芝上千万台电脑侵权,却仅判罚款20万元,不少人认为判罚过轻。
对此,爱国者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与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主管黄晶表示,由于无法获取东芝电脑产品的具体销售数据,国内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法官利用“自由裁定权”,对罚款数额进行了“自由核定”。
“但20万元确实太少,我们还会继续上诉。
”尽管如此,东芝此次败诉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目前爱国者已就USBPLUS专利授权事宜与一些国际企业谈判。
有专家表示,此次胜诉有利于爱国者在全球推进自己的专利授权。
从被动应诉到主动保护自己权益由“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需要实施“专利反包围”战略。
专家表示,爱国者率先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的核心发展战略,不仅对于企业的自主创新起到有效保护作用,也让企业能够“第一次站在山顶上发话”,给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做了很好的示范。
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doc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青岛科技大学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班杨铁山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指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原因;对策一、引言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它通过规定创造者的独占性权利刺激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开拓新的空间,促使知识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和广泛传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
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
通过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得以实施,使专利权人在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 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 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 000 亿美元,现在已达1 100亿美元。
资料显示,目前,在全球的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中,发达国家所占的份额已经高达98%,而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占全球的2/3。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控制技术输出的份额,要远远高于其资本输出的比例。
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有飞速的发展。
完全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开发创建、知识产权的交易贸易,正在成为现代科技革命的主要运行方式和全球化时代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交换方式。
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
通观全球,无论是处于先进行列的发达国家,还是位于500强的大型跨国公司,无一不是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高手和权益受益人。
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现状及影响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喜忧参半。
一方面,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壁垒与中国企业突围

按照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对外公开的消息, 年3 月 1 日 ( 2007 之
合A TSC(先进电 视制式委员会)标准的 技术规范。 这意味着向美国 进口
利人的 法定保护鼓励 , 创造性的 智力活动从而促进技术进步与 , 社会经
济发展。 通常情况下人们很难将知识产权看成一种贸易壁垒。 因此, 二、 中国企业正面临若外国知识产权壁垒的内外夹击 随着我国经济势力的增强, 许多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不断提高,
外国企业特别利最多的国家。 美国高通公司在 CDMA 技术领 域拥有专利 1200 多项, 正在申请的专利高达 1900 多项, 凭着这些核 心专利技术, 这家公司几乎垄断了世界 CDMA 市场, 也是凭着这些专 利技术才有资本拒绝我国通讯企业集体提出的下调 WCDMA 专利费 的要求。 像高通这样的公司并不在少数, 这些专利迫使中国企业不得 不每年花巨资购买外国的专利使用权,从而大大削弱了市场竞争力; 或者向我罐 企业收取高额专利使用费, 国 从而控制国内市场。 而我国企 业要么充当其加工厂, 要么支付巨额专利使用费而无法与跨国公司竞 争, 甚至无法继续 生产而倒闭。 三、 中国企业突破知识产权壁垒方略 跨国公司的步步紧逼使得我国企业在国际巨头的专利战略面前 束手无策的, 一方面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疯狂申请知识产权, 另一方面 则是国内 企业为了应对这些专利侵权诉讼疲于奔命。 他们要么选择交 付使用费, 要么购买专利, 还有的在等待国外专利技术过期。 如何扭转 如此被动局面每个企业都不能回避的。 知识产权战略应该上升到国家 要尽快出台《 反垄断法》 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 作为企业可从如 下几个层面着手。 1.联合起来积极应对知识产权侵权。 尽管我国企业在应对知识产 权诉讼案经验、 人力、 物力均处于劣势, 胜诉可能性很难预料, 但不应诉 就会死得更惨, 这是目前企业普遍的共识。 面对强大的跨国公司, 我国 企业要有团队意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 避免孤军作战。 同时, 还要发挥
靠知识产权升级“中国制造”

靠知识产权升级“中国制造”作者:蔡恩泽来源:《智富时代·时代财富》 2014年第12期文_蔡恩泽编辑_曾文广插画_梁航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助力创新创业、升级“中国制造”。
长期以来,中国制造“大而不强”,虽说其拳脚功夫已渗透全球,甚至是发达市场,但由于缺少知识产权,缺少核心竞争力,为世人所诟病,以致于成为模仿和制造低端产品的代名词,由民族骄傲变成民族尴尬。
一个沉痛的教训是,中国IT产业由于缺少核心技术专利,腰杆硬不起来,在国际市场上要看洋人脸色。
事实上,我国DVD产业就因这个致命的软肋而遭遇毁灭性的打击。
中国的DVD产量曾一度占全球市场的80%,但实际上国产品牌已经全军覆没,大家都在为国外品牌做代工,击垮中国DVD产业的只是一纸专利。
十年前,一台出口DVD售价32美元,交给外国人的专利费是18美元,成本13美元,中国企业只能赚取1美元的利润。
一台售价79美元的国产MP3,国外要拿走45美元的专利费,制造成本要32.5美元,中国企业获得的纯利润只有1.5美元。
长期以来,中国制造是凭借广告“炸”出来的,是网点“铺”出来的,是价格“杀”出来的,是花样“翻”出来的。
“炸”、“铺”、“杀”与“翻”这四招确实也成就了中国制造,但这四招其实只是四根“软骨”,在勉强支撑着中国制造,朝不保夕。
广告滥炸,孤注一掷。
当年秦池酒家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以天价广告费夺得“标王”。
但一代标王胡志标的覆灭给押宝于广告的中国企业家们敲起了警钟。
在市场空白期,谁吆喝得勤快,谁的品牌就能先填补空白,“炸”出一大批消费者,获得快速增长。
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成熟期,在市场经济的深水区,谁的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强,谁才能存活;谁的品牌的创新能力强,谁才能有新的发展机会。
而一味依赖于广告轰炸,搞一锤子买卖,就好比是赌博一样。
而胡志标正是属于那种一赌成名的英雄。
网点密铺,抢占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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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专利费火烧中国厂商中国制造DVD专利费“火烧”中国厂商“中国制造”亟待成为“中国创造”——DVD专利费纠纷案对我国企业应对跨国公司专利壁垒的启示【案情简介】世纪之交时,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DVD设备生产国。
2001年,全球的DVD产量是2 600万台,其中我国DVD的产量就占1 000多万台,占三分之一强。
在国内,2001年DVD设备的销量大约为400万台,占世界生产和消费总量的四分之一。
正当我国的DVD产业形势看上去一片大好的时候,这棵初长成的制造业的“大树”却招致了一股来势凶猛的跨国巨头刮起的专利侵权“旋风”。
1999年6月,正是DVD开始在市场上流行的时代,6C(由日立、松下、JVC、三菱、东芝、时代华纳6大掌握DVD核心专利技术巨头组成的专利联盟组织)宣布“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要求世界上所有生产DVD的厂商必须向他们购买“专利许可”。
2000年11月,6C又出台“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表示在2001年5月1日前执行专利许可协议的企业,可以享受25%的价格优惠,并开始与我国DVD企业就专利费缴纳进行谈判。
2002年1月9日,深圳普迪公司出口到英国的3 864台DVD机,被飞利浦公司向当地海关申请扣押,其依据是这些产品未经专利授权;2002年2月21日,惠州德赛公司的DVD机基于同样的理由被德国海关扣押。
至此,专利费之争走上国际贸易前台,逼迫出口量占世界DVD总产量70%的中国DVD企业直面此问题。
2002年3月8日,6C发出最后通牒称,中国DVD企业务必在2002年3月31日之前与6C达成DVD专利费交纳协议并缴纳专利使用费,否则他们将提起诉讼。
2002年4月19日,6C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达成协议,我国公司每出口1台DVD,将支付4美元专利使用费。
2002年11月,持有DVD专利的6C再次提出要求:2003年中国的内销DVD也得交专利费,要价每台12美元。
随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又与3C(由索尼、飞利浦、先锋公司组成的专利联盟组织)签订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向其支付5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协议。
此外,1C(汤姆逊公司)收取每台售价的2%(最低2美元)的专利使用费,杜比公司每台收取1美元的专利使用费,MPEG-LA专利组织(由16家企业组成)每台收取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2002年调整为2.5美元)。
每台高达16~19美元的专利费,让前几年还在央视争夺广告标王的中国DVD厂商沦为代工,国产品牌大量消亡。
而且,由于DVD专利技术的高度扩展性、中国制造企业在世界上迅速膨胀的市场份额和专利保护的落后,加上专利费收取的顺利,受DVD事件的启发和影响,外国厂商对我国的电视机、U盘、光盘、光盘刻录机、数码相机、摩托车等生产厂家也提出了征收专利费的要求,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当时可能很快会波及PC、移动通信、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及相关主导产业。
这种情况引起了政府、产业以及媒体的高度关注和担忧。
随着DVD市场的成熟,价格大幅下降,没有调整的专利费成为中国企业肩上越来越紧的枷锁。
“中国企业出口一台售价32美元的DVD只能赚取1美元利润,而交给国外企业的专利费却高达60%。
同时,6C、3C等专利联盟在与国内企业签订的协议中共有近3 000项专利,在普通DVD里有用的不到10%。
”伯倩.DVD专利费之争:中国制造业的蒙羞\[J\].竞争力,2007(6). 这种在出卖专利时不加细分,捆绑收费的做法,引起了国内DVD业界的不满。
2004年6月,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多媒体”)拍案而起,正式在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利福尼亚州南方联邦地区法院递交起诉书,状告3C专利联盟,指控其目前针对中国DVD企业的征收专利费行为,违反美国的《谢尔曼法》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垄断法等法律,并要求判决3C部分专利无效以及无法执行,并追偿超过30亿美元的专利收费。
无锡多媒体诉称:第一,3C的固定专利价格违反了专利费要根据体系的浮动进行调整的法律条款;第二,包含大量非必要专利的专利分析报告证实了3C违反专利池只能包含必要专利的基本原则;第三,连续对于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专利授权申请的无理由拒绝,造成不公平授权的使用;第四,集体垄断市场,高价格授权或不授权,违反垄断法。
2004年12月23日,加利福尼亚州南方联邦地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由于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不足,并未予以正式立案。
同年12月28日,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强数码”)以同样诉讼理由状告3C,代表我国部分DVD播放机生产商、销售商进行集体诉讼,诉称3C对其征收的专利费超过国际通行的3%~5%的标准,已经构成专利滥用。
2005年4月,飞利浦向美国法院提出撤销无锡多媒体和东强数码起诉3C的动议。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南区地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够充分,不予立案。
同时,香港东强电子集团(东强数码的控股公司)在德国对飞利浦公司提起专利无效诉讼。
2005年5月,飞利浦公司在香港反诉东强电子集团及其13家附属公司专利侵权和违反专利许可协议、欠交专利许可使用费。
2005年6月15日,德国法院就香港东强电子起诉飞利浦专利无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飞利浦的欧洲专利EP0745307在德国范围内无效。
在多起诉讼压力下,2005年3月10日,6C突然表示将降低中国DVD专利费1美元,但是中国企业并不领情。
尽管两个国内企业在美国起诉3C一案并没有被美国法院立案受理,中国方面由知识界出面,在国内又展开了维权行动。
2005年12月4日,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张平、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单晓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5位知名教授针对3C专利池中以飞利浦公司为权利人的“编码数据的发送和接收方法以及发射机和接收机”中国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2006年12月10日,5位教授与飞利浦公司签署联合声明,飞利浦公司决定将该项专利从3C专利联营许可协议的专利清单中撤出,并表示对此项中国专利不再主张权利,5位教授同意撤回对该项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
双方还就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发表了联合声明。
【案例评析】在WTO框架下,关税壁垒日渐削弱,但技术壁垒与知识产权壁垒却高高竖起。
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企图垄断并不断扩大其在科技和经济方面的利益保护范围,从全球市场中攫取利润。
DVD专利纠纷案实质上是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技术壁垒,企图通过征收高额专利使用费来压制中国制造企业的发展,以达到其垄断市场目的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因此,知识产权是一柄双刃剑,合理用之,可以促进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被滥用的时候,就会限制竞争,阻碍创新。
总结整个DVD专利费纠纷案件,我国政府与企业可以从中获得以下启示。
一、DVD专利费征收违反专利权穷竭与“平行进口”原则所谓“平行进口”是指专利权人在A和B两个国家均拥有专利权,在专利权人许可在A国制造的产品合法售出后,是否还能另行在进口的环节向B国进口该产品的个人或单位收取专利费。
一般认为,在制造过程中专利权人收取了专利费以后,可以再次在已经就该产品申请专利的国家的进口环节收取专利费定义为“不允许平行进口”,其理论基础是专利权穷竭中的“国内用尽”;反之,认为不能再次在进口环节收取专利费定义为“允许平行进口”,认为专利权穷竭是指“国际用尽”。
对于到底采取何种立法设计,国际上并没有统一做法。
一般欧美等发达国家基于其技术保护与市场垄断的目的,均主张“不允许平行进口”,而发展中国家基于技术引进的需求,一般法律都规定“允许平行进口”。
TRIPS协议对此则没有作出硬性规定,而是赋予了成员方以自由设定权。
从我国当时的《专利法》规定来看,并没有作出有关平行进口的禁止规定,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则为许可”的原则,可以说我们国家法律是允许平行进口的,在我国境内以禁止平行进口和进口DVD部件为理由向我国企业索取专利费是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同时,我国企业再从国外购买相关的DVD零部件之时,供应商已经就这些产品向权利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我国企业无非就已经支付专利费的零部件运回国内进行简单“组装”,并没有可专利的“使用”行为,6C、3C等专利联盟组织进行重复收费也于法无据。
此外,有人认为我国生产的DVD出口到6C和3C拥有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又构成了“二次平行进口”,也应当支付专利使用费,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
暂且不去考虑这种所谓的“二次平行进口”的论据是否合理,“即使我们出口的DVD行为被算作…平行进口‟而且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我们也只应按照出口到美国或者其他有明确有禁止平行进口法律条款国家的DVD数量和存在的专利数量来缴纳专利费(3C 和6C在那些国家已申请了大批的专利并有授权的前提下)。
当出口到其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没有禁止平行进口的国家时,就不需要缴纳任何专利费。
”钱以能.DVD专利侵权事件中的平行进口法律问题\[J\].集团经济研究,2006(26). 而6C、3C等专利联盟组织不分出口地区,一揽子收费的做法,实际上是专利收费中的“暴力行为”。
二、我国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专利储备,以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企业加强自身的专利储备,拥有自己的专利技术是应对跨国公司专利滥用的重要砝码,而加强专利技术储备的策略除了企业自主技术研发与创新,我们还可以通过购买相关专利、实行交叉许可甚至是获取独占许可等方式来实现。
长期以来,我国在信息产业科研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取得了一些具有标志意义的成果,但是不能否认我国原创科技力量的薄弱。
不仅仅是当时的DVD行业,就是现在的电子产品如数码相机、数字电视、PS机等领域,我们的自主研发能力以及拥有的专利数量尚不容乐观。
DVD专利费纠纷案中,飞利浦等专利联盟对我国DVD企业发难的背后隐藏着中国制造业核心技术匮乏的危机。
正是因为我国DVD制造企业普遍缺乏自己的DVD 机核心技术,如光头、机芯以及解码芯片等,全部需要从发达国家进口,才在今天“以技术与专利划分天下”的商业战场上任人宰割。
因此,在我国企业整体研发实力相对薄弱的条件下,依靠企业在短时间内通过自主研发积累大量的核心专利技术举步维艰,因此,针对当前跨国企业频频专利施压的紧迫形势,依靠“买”或“换”以及“租”专利的策略未免不是可行的应对之策。
当然,以购买专利等方式来应对跨国公司的专利壁垒毕竟只是权益之计,力争在核心技术的研发上取得突破,获取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增强在技术标准和专利池中的发言权,才是我们的根本之策。
通过自主创新,掌握核心技术,就可以绕过国外的专利池或者加入专利池以获得交叉许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彻底改变目前的被动局面,从根本上遏制国外专利池的知识产权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