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性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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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保护性医疗制度是指医护人员在为病人诊治过程中遇到与隐私有关或影响病人精神心理的情况时所遵循的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为临床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及护理时遇到的隐私方面或影响病人精神心理的情况所需遵循的制度做出系统的规定,使病人得到最佳的医疗服务。

一、全院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的规定,并告知病人他们的相关信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将被作为机密会得到保护,并告知病人法律、法规要求公开或和要求保密的信息情况,如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的信息,在未征得病人同意时,医院不得向他人公开病人的信息。

二、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包括癌症),在不对患者造成精神心理伤害的前提下,由主管医生选择适当的时机如实告诉患者,特殊情况下应对患者进行精神心理评估后告知。

三、当医护人员在诊疗中发现病人患有性病、传染性疾病等隐私性疾病时,应只向患者本人说明疾病性质及程度,未经本人同意,不要向他人泄露病情。

四、对有特殊生理结构的病人(如返祖现象等)或生理缺陷、残疾的病人,应注意保护病人隐私,不得在公开场合谈论或宣扬。

五、在为病人做检查、治疗时,应关门工作,实行一室一医一患制度。

病史的询问、血、尿、便及其他标本的采集均应在隐蔽的场所进行。

六、医生在为女病人检查胸、腹、外阴等隐蔽部位时,应有女护士或第三者在场。

七、住院病人一览表放于隐蔽处,严防非医务人员查看,严禁向未经病人授权的人透露住院信息。

八、为病人保守秘密,未经病人同意,不要向他人泄露病因病情。

当病人不愿与他人共同进行就诊、检查、操作/治疗及转运时,应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

医护人员不要将应保密的内容张贴在病房门上或护士站,不要在公众场合讨论与病人有关的问题。

九、治疗或手术时,不得谈论与病人无关的事或说笑,以免造成病人的心理压力。

十、医疗文书是保密的,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名词解释

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名词解释

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名词解释保护性医疗制度是指通过政府或社会机构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公民在医疗方面的基本权益,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相对公平、合理、可及的医疗服务。

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缩小医疗资源分配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公正。

保护性医疗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医疗服务,无论其经济状况、社会地位或地理位置如何。

这种制度的出发点是关心弱势群体,如贫困人口、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照顾和药物。

通过建立保护性医疗制度,社会可以减少贫困与疾病之间的相互作用,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保护性医疗制度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在这种制度下,医疗服务不仅仅是市场商品,更是一项公共服务。

通过政府或社会机构的干预,医疗资源能够按照需求和需求的公正性进行配置。

这种制度建立了公共医疗保险制度、医保互助基金、医疗援助计划等机制,为人们提供经济上的保护,确保他们在需要时能够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实施需要一系列政策和法规的支持。

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医疗权利和义务,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政府还需要制定合理的医疗资源分配政策,优化医疗服务的布局,确保不同地区的医疗资源有序共享。

在此过程中,政府需要注重公平和效率的平衡,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

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完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医疗服务涉及庞大的人员和资金流动,容易出现不合理的行为和腐败现象。

因此,政府和社会机构需要建立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以人民的健康福祉为中心,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监督和支持的作用,推动公众参与医疗资源分配的决策过程。

个人也应该增强健康意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不滥用医疗服务。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而实施的制度。

该制度旨
在确保人民能够获得负担得起、合理可及的医疗保障,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的负
担过重和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保护性医疗制度的核心目标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普惠性、平等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
建立包括公费医疗、医保、医疗救助等制度,国家可以为人民提供一定范围内的医疗
保障,解决贫困人口、老年人、儿童等群体的医疗需求。

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政府提供补贴、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设立公立医院等。

通过政府补贴,可以降低人民的医疗负担,使得更多人可以获得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
制度可以分担医疗费用,减轻个人经济压力。

公立医院的设立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确保人民能够获得基本医疗照顾。

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的领导和投入,并需要综合考虑医疗需求、经济状况
和可行性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保护
性医疗制度的落实也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以确保医疗服务的可持
续发展。

保护性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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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医疗制度
1、护理人员应举止文雅、镇静大方、衣着整齐、礼貌待人,以自身的自信赢得患者的信任和安全感。

对患者实行人道主义。

2、关怀体贴患者,同情患者的疾苦,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

耐心解释、回答简明、符合逻辑,不产生误会、疑虑、失望,鼓励患者和疾病作斗争。

3、为患者严守秘密,不向他人泄露患者隐私,不允许将患者秘密作为谈笑资料。

尊重患者的宗教信仰和隐私权。

4、如实告知患者病情。

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先征求患者家属意见,与家属商量告知患者的时机。

但事先家属必须取得患者的授权委托。

5、为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现场示教时,或者在患者清醒的情况下手术时,不应该泄露患者不应该了解的情况。

6、对获知自己病情的病重患者或不治之症的患者,要密切观察,除做好思想工作之外,对有轻生念头的患者要特别警惕,并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防止发生意外。

7、护理人员不得在患者面前谈论不利于治疗的问题,也不得谈论医疗差错、事故,以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刺激。

医院内部的矛盾、治疗存在分歧意见,不得在患者及其亲友面前泄漏,不允许利用患者去打击报复其他人员。

8、本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查看或复印病案和其他医疗资料。

需要询问治疗经过须征得主管医生、护士同意。

9、抢救患者时,家属及亲友不宜留在现场。

10、工作环境内或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以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11、室内无噪音,各种处置、操作、动作、讲话要轻,工作时间不穿硬底鞋。

手机处于震动或关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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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医疗制度
1、医护人员应具有高尚的医德、着装整齐、关怀体贴患者、语言和蔼、耐心解释、同情患者,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使其产生医疗安全感,消除误解、疑虑、配合医生治疗。

2、对患者严守秘密,不向他人泄露患者的隐私。

3、对某些严重疾病或因目前医学科学尚无有效医治手段的疾病,要对患者保密,但应由经治医师向患者家属进行交待。

4、在集体查房、会诊、或者在患者清醒状态下手术时,不允许泄露患者不应了解的情况。

5、对已知病情危重或不治之症的患者应做好思想工作,对有自杀念头的患者,除向家属交待外,要严格交接班,防止意外发生。

6、医护人员不得在患者面前争议医疗护理方面的问题,也不得谈论医疗差错事故问题,以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刺激。

7、医技科室在为患者做检查时,发现预后不良疾患不得随意告诉患者。

8、本院其它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查看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件。

9、本院除医务主管部门外的任何人员不得介入医疗纠纷的调查处理。

10、工作环境内应保持肃静,以免影响患者的治疗和休养。

11、检查异性生殖器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妇产科做门诊检查时要设帘。

12、重危病人应到抢救室,以免对其他患者产生不良刺激。

13、病人住院期间,未经许可不准离院或回家,以免发生意外,如需离开医院,
必须有经治医生及护士长签字批准,医护人员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4、不准将病案直接交给病人去做各项检查,病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医护办公室,
更不准翻阅病案。

保护性医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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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医疗制度
1、全院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医德规范》及《侵权责任法》中要求“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的规定。

2、医技科室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病者有严重难治性疾病时(如癌症等),不应向患者本人直接透露疾病性质与程度。

3、对疑似艾滋病等的特殊病例,在确诊之前其诊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确诊以后也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办理。

4、对有特殊生理结构的病人(如返祖现象等)或生理缺陷病人,应妥善处理见习问题,在做通患者思想工作后,方可让学生见习。

5、如需由男医生检查女病人生殖器官时,应有第三者在场。

6、凡对患者做暴露治疗时(如抹身、检查、注射等),应有屏风遮挡。

7、病区主任应指定专人,对每批来院进修及实习人员进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教育”。

8、不得让病人进入护士站、医生办公室翻阅有关医疗文件。

9、院内会诊或医技科室检查时,不准由病人自带病历。

确需带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持病历陪同前往。

10、各医疗组之间应加强团结,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补台。

非本医疗组医疗事宜一般情况下,不可将医疗意见和结论告知病人。

考核处罚标准: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当事人处罚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另行处罚。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1、医务人员应举止文雅、镇定大方、衣着整齐,尊重、体贴和同情病人,做到热情礼貌、谨言慎行。

2、对病人要耐心解释,精心指导病人治疗、休息和生活,在与病人和家属谈话时,既要实事求是地讲清诊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并发症,也要注意增强病人战胜疾病的信心。

3、对病人的隐私要保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透露。

对危重或癌肿病人一般不能将病情直接告诉病人。

4、加强责任心,保证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5、对精神病人,神志不清病人和患儿,要注意采取医疗保护措施,防止发生坠床、摔伤和误伤等意外。

检查女性病人时,要有第三者在场。

6、提高医疗文件的书写质量,妥善保存病历、辅助检查资料一般不外借。

7、尊重病人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病人的意愿,满足病人的要求。

科普文章保护性医疗

科普文章保护性医疗
保护性医疗的定义:保护性医疗制度是根据前苏联巴甫洛夫学说而建立起来的,已在医疗界实行多年,它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为了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条件反射的因子,而向患者隐瞒部分病情,其基本精神是使患者的身体和精神完全处于轻松愉快的自然修养环境中,从而提高医疗和康复的效果。

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历史由来已久,长久以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历代医务工作者在患者患有“不治之症”且预后不良以及身患某些危重疾病或者需要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治疗之前往往会对患者善意隐瞒一些关于病情、治疗手段以及治疗风险的信息,使病患保持轻松的心态配合医生的治疗,防止发生一些不利于治疗的后果。

当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保护性医疗的定义。

一般认为,保护性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保护病人健康利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采取对病人隐瞒病情真相或其他相关措施,以避免对病人形成不良身心刺激,从而妨碍治疗效果的医疗措施。

临床工作中,保护性医疗往往是医务人员对重症患者刻意隐瞒或部分隐瞒关于病情、预后及治疗风险的相关信息,以防止患者出现不安、悲观、自暴自弃等不良身心状态而影响治疗。

在临床工作中,常见的保护性医疗措施是对于重症末期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以患者方面的知识程度与心理态度,可能会发生无端的疑虑与死惧,因而抗拒接受治疗任由病况加重恶化时也适用。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一、医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高度责任感,尊重、关心、爱护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遇涉及病人的语言,均应做到清楚简明,分寸得当,避免其产生误解、疑虑、悲观等不良情绪或造成其他不必要的伤害,对有可能对病人造成不利影响或伤害的病情分析、病例讨论等不得在给病人查房时进行。

三、对于可造成病人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义务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视病人,在向病人和家属告知病情时,应使用规范性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的艺术和效果。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时应做到衣着整洁端庄,态度热情温和,耐心细致确,成功率高,尽可能减轻病人的紧张、焦虑和痛苦。

五、为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现场示教时,或在病人清醒状态下进行手术时,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人不应了解的、不得于其病情恢复的情况。

六、由于医疗活动特点,医务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家庭史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私密。

病人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保护病人隐私权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七、病人的隐私仅在诊疗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务人员必须严格为其保守秘密,未经病人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

八、本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查阅复印病历、检验报告等医疗资料。

必要时必须与具体经管医师协商后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九、在未得到病人或其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医院无权向除司法机关、疾病控制中心、省市医保中心以外的其它单位提供病史资料。

.十、遇到为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而不宜让病人知情的情况时,由病人授权委托其近亲属代行知情权。

如病人因故无法行使知情权,由法定继承人代行知情权,。

保护性医疗制度

保护性医疗制度
1、医务人员应举止文雅、镇静大方、衣着整洁、讲究文明礼貌,以自身的自信赢得病人的信任和安全感。

2、病人住院应作好院规介绍及入院评估。

3、应有安静整洁和舒适的环境。

(1)室内无噪音,各种处置、操作动作要轻,医务人员工作时间不穿硬底鞋,手机处于震动或静音状态。

(2)保持室内空气新鲜,阳光充足,温、湿度适宜。

床铺整齐、清洁,地面无污迹及杂物。

4、危重病人应设置单间,以利抢救及避免影响其他病人。

5、建立科学作息时间表,保证病人的休息和睡眠。

非探视时间谢绝探视,探视时间内应控制病房内的噪音。

6、医务人员注意病人的情绪及病情变化。

护士应深入病房,鼓励病人与疾病作斗争。

切忌在危重、癌症病人面前直接交待病情。

7、不在病人面前谈论不利于病人身心健康的问题,如疾病的恶化及不良转归等。

保持病人的乐观心理并使其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医务人员应保持口径一致。

8、对病人的病情、隐私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泄漏于无关人员。

尊重病人的宗教、信仰和隐私权。

9、注意病人营养,满足病人要求,倾听病人心声,尊重病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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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高度责任感,尊重、关心、爱护病人,并实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只能感凡遇涉及病人的语言,均应做到清楚简明,分寸的当,避免其产生误解、疑虑、悲观等不良情绪或造成其他不必要的伤害。

对有可能对病人造成不利影响或伤害的病情分析、病例讨论等不得在给病人查房时进行。

三、对于可造成病人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医务人员在履行告知医务时,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前提下,不得歧视病人,再向病人和家属告知病情时,应使用规范的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的艺术和效果。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时应做到衣着整洁端庄,态度热情温和,耐心细致,动作娴熟准确,成功率高,尽可能减轻病人的紧张、焦虑和痛苦。

五、为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现场示教时,或在病人清醒状态下进行手术时,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人不应了解的、不利于其病情回复的情况。

六、由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务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家族史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私密。

病人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

保护病人隐私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七、病人的隐私权在诊疗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务人员必须严格为其保守秘密,未经病人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

八、本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私自查阅或复印病历、检验报告等医疗资料。

必要时必须与具体经管医师协商后按照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九、在未得到病人或其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医院无权向除司法机关、疾病控制中心、市医保中心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病史资料。

十、遇到为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二不宜让病人知情时,由病人授权委托其近亲属代行知情权。

如病人因故无法行使知情权,由其法定继承人代行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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