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管理说明1
科室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科室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室内技术设备的准入管理,提高科室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室内所有技术设备的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仪器仪表、软件系统等。
第三条科室技术准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规、安全的原则,确保技术设备的准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四条科室技术准入管理应当与科室内部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科室技术准入管理应当由科室负责人统一领导,由技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执行。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六条技术设备的准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和产品注册证;2.通过国家、省级或行业相关部门的检验检测,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3.技术设备的性能指标、安全性、稳定性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技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5.在科室质控委员会的同意下,进行严格的评估和论证。
第七条申请准入的技术设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2.技术设备的性能测试报告;3.技术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书;4.相关的使用说明书和维护手册;5.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对于已经在使用的技术设备,其准入管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科室内部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九条技术设备的准入程序如下:1.科室负责人确定准入需求,并指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准入申请;2.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准入条件,收集相关资料并提交申请;3.科室质控委员会对准入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提出建议;4.科室负责人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准入。
第十条技术设备的准入程序应当充分公开透明,确保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考虑。
第四章准入管理第十一条技术设备准入后,科室应当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技术设备档案,记录技术设备的型号、厂家、检测报告等信息;2.定期对技术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3.确保技术设备的合理使用,避免损坏或浪费;4.建立技术设备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技术设备的故障或异常情况。
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附件2
《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3年4月15日正式施行。
《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
一直以来,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WTO/SPS协议的相关规则,在网站公布了《关于国外农产品首次输华检验检疫准入程序》,并据此开展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准入管理工作。
但是未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提出“准入”或'检疫准入”这一概念。
为认真落实《生物安全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检疫准入工作,动植司组织起草了《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检疫准入工作程序及内容,为检疫准入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3条,主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总则。
明确了检疫准入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准入原则、主管部门和准入程序。
(二)第二至四章。
在准入启动、风险评估、结果确认三个章节中,根据检疫准入程序,明确了准入申请、问卷发放与回收、书面评估、实地评估、技术磋商、结果通报、协议签署(或检疫要求确认X检疫要求发布、准入名单更新等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
(三)第五章附则。
明确了检疫准入的豁免条款、准入终止、企业注册、传统贸易、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内容。
特此说明。
手术室准入管理制度

手术室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手术室的安全、高效运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订立本手术室准入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手术室的准入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手术室的准入管理工作,包含手术科室和相关手术室。
第三条定义1.手术室准入:指手术室的使用前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核和审批程序,依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准入使用。
2.手术科室:负责手术室的日常管理、运营和服务的部门。
3.相关手术室:包含麻醉室、洗手休息室等与手术室紧密相关的部门。
第二章手术室准入程序第四条申请准入1.手术科室申请准入使用手术室,应向医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含手术室使用的手术类型、时间、所需人员和设备等情况。
2.手术科室申请准入使用相关手术室,应向医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目的、时间和所需人员等情况。
第五条审核审批1.医务部门收获得术科室的准入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包含手术的必需性和可行性等。
2.审核通过后,医务部门应向负责手术室管理的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包含手术室使用的时间、人员和设备等要求。
3.负责手术室管理的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认手术室的可用性和满足条件后,方可准予使用。
第六条准入使用1.手术室准入使用前,手术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确保手术室的环境无菌、乾净。
2.手术科室应依照医院规定的手术室使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手术,保证手术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3.手术科室应配备有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医生和护士,确保手术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手术室准入使用后,手术科室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报告手术情况和手术结果,以便统计和分析手术室的利用率和效果。
第七条监督检查1.医务部门应定期对手术科室的准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含手术室的卫生情况、设备的维护情况等。
2.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医务部门应及时向手术科室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车间准入管理制度

车间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间准入管理流程,确保车间生产安全、保质保量生产,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车间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提前预防各种风险,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车间准入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对于未明确的事项,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综合考虑,本着安全、保险、精简的原则来办理。
第五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
第六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充分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重视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人身权益。
第七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八条车间准入管理责任制应当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定职责。
第二章准入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车间准入管理应保障生产设施、设备齐全、合理、健全,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招聘审查和培训培养,确保职工技能和素质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加强对相关生产原材料的检测验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生产突发事故的应对速度和效果。
第十三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对车间生产流程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建立和加强与上级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维护好车间生产的良好环境。
第十五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加强对生产技术的更新和推广,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三章准入流程第十六条车间准入管理流程应分为初审、复审、准入三个阶段。
第十七条初审阶段,负责车间准入的相关部门应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操作规程,对车间的各项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复审阶段,初审合格的车间应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复审部门的评估和排查。
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

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货物准入管理行为,提高货物进出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注册认证登记物品和经营货物许可项目实施质量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货物进出管理行为。
凡涉及公司进出口货物运输、存储、仓储、装载、分拣、送货、验货等环节,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和标准,确保货物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保障公司利益,保障消费者利益。
第二章货物准入申报和审核第四条货物准入的申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货物准入申报:货物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货物准入申报的时间和方式,填写《货物准入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初审:货物相关部门对初审的货物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完整准确。
(三)资料审核:货物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对货物的材料、规格、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
(四)监管监测:对于具有特殊要求的货物,进行监管监测,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最终审批:货物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对货物准入申报进行审核,确定货物是否可以准入。
第五条货物准入审核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货物的质量: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货物的质量达到要求。
(二)货物的安全: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三)货物的合法性: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货物的合法性。
第六条货物准入审核的程序:(一)初审阶段:对货物准入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二)资料审核阶段:对货物的材料、规格、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三)监管监测阶段:对特殊要求的货物进行监管监测,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最终审批阶段:对货物准入申报进行最终审批,确定货物是否可以准入。
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

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货物准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货物的准入管理工作,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三、准入程序1. 货物准入申请:任何部门需要购买货物时,必须提交货物准入申请,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费用等信息。
2. 供应商审批:公司设立供应商审批委员会,负责对新供应商进行审批。
审批标准包括供应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等。
3. 货物评估:公司设立货物评估小组,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货物质量、价格、交货周期等。
4. 合同签订:评估通过后,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货物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等。
5. 货物验收:货物到达公司后,由公司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四、准入标准1. 质量标准: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内部标准,不得存在质量问题。
2. 价格标准:货物价格必须合理,不得存在抬价等情况。
3. 交货期标准: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得迟延。
4. 其他标准:根据具体货物的特点设立相应的准入标准。
五、准入管理责任1. 供应商部门:负责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批、评估等工作。
2. 质检部门: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3.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监督履行情况。
4.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货物准入管理工作。
六、准入管理记录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货物准入管理记录,包括货物准入申请、供应商审批记录、货物评估记录、合同签订记录、货物验收记录等。
七、准入管理宣传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货物准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货物准入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八、准入管理监督公司领导层应对货物准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九、准入管理改进公司应定期对货物准入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提高准入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公司领导层批准。
食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进场交易的经营户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按进场交易农产品填写《准入记录表》,并交市场准入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填写农产品交易单,明确农产品流向。
(三)主动配合市场抽检工作。
抽检合格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销售。
抽检结果未出前,不得销售。
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农产品,经营户应主动配合市场封存不合格农产品,并由法定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经营户要妥善保管好农产品检测单,随时接受农业、工商、卫生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现场查验。
(四)凭证入市。
对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的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标识免检入市。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的定义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末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或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医疗仪器经营企业税务登记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GM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可行性论证程序新技术新项目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保障患者安全措施、风险防范及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1.申报申报者应为本院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准入管理
(摘自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操作指南)
3.1准入的总体要求
3.1.1集团公司对劳务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劳务企业应按集团公司规定办理准入资格注册手续,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劳务分包。
3.1.2子公司要结合项目需求、队伍结构调整等情况,分专业、有计划、有重点合理引进劳务企业。
3.1.3准入要重点审核“四证一照”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能力、技术与装备综合实力、以往作业项目履约等方面情况。
3.1.4子分公司采用实地考察、电话咨询、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等有效方式,考察验证申请企业的真实情况,重点考察机构设置、人员、设备、施工业绩等情况,防止不具有资质、低素质的外部劳务企业准入。
3.1.5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企业准入的相关工作
3.2资格准入
3.2.1准入条件
1)具备相应资质。
完整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2)具有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能力。
分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拥有签订两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不得少于50人,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含专职安全员)、技术工人、特殊工种和配套的小型施工机具。
3)劳务企业必须与所属劳务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到法定退休
年龄之间,关键岗位人员持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
4)具有良好的分包业绩和信誉。
3.2.2不得准入的情形
1)证照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2)经考察核实,有严重损害分包方行为的;
3)被列入股份公司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后,期限不到3年的;
4)集团公司认为不应准入的其它情形。
3.3准入程序及各级组织在准入管理中的工作
3.3.1劳务企业资格准入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3.3.2外部劳务企业(或通过子分公司项目部) 需向子分公司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四—8)。
7)劳务企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名册,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上岗操作证复印件。
具体格式见《劳务企业人员素质调查及持证上岗名单》(见附件四--4)
8)其他反映劳务企业能力、业绩和信誉的证明资料。
3.3.3子分公司在准入管理中的相关工作。
1)全面负责审查外部劳务企业(或通过子分公司项目部)提供的有关证照和资料。
2)考察外部劳务企业综合实力,调查劳务企业业绩与信誉,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劳务队伍,负责填写《劳务企业考察评价及准入报告书》(见附件四之1-10),报告书中附件四
-9由子分公司各有关部门填写审核意见,总经理签批。
3)将《XX公司劳务企业准入申报名录》(样式见附件五)、《劳务企业考察评价及准入报告书》电子版于每年的1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原件由子分公司保存,集团公司抽检)。
因特殊情况需要准入的劳务企业,在年内可按上述格式随时进行申报。
4)根据集团公司发布的《中铁三局集团合格外部劳务企业名录》及准入证编号,制作发放《劳务企业准入证》(样式见附件七)。
5)建立劳务企业信息档案库,从信用、合作频率、专业方向、管理水平、施工能力等指标对其进行评价,记录备案,以备招标选用时使用。
3.3.4集团公司在准入管理中的相关工作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子分公司上报的《XX公司劳务企业准入申报名录》及《外部劳务企业考察评价及准入报告书》完整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审核工作。
2)将审核资料及审核意见报主管劳务的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3)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发布《中铁三局集团合格外部劳务企业名录》。
对于因特殊情况由各单位在年内临时申报准入的劳务企业,先在集团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第二年列入《中铁三局集团合格外部劳务企业名录》正式发布。
4)集团公司利用企业信息平台、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已准入劳务企业的动态信息管理,畅通各级子(分)公司、项目部和已准入劳务企业之间的信息联络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