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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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2022年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目录第一局部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6 ]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7】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五)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标准【8】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9】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X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11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4】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标准[18]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19】公司备案提交材料标准[20]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提交材料标准五、合伙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六、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8]个人独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标准[29]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二局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3】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5]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36]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39】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提交材料标准【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四、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7】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标准[4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标准[4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标准【5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三局部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标准[53]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4】企业申请迁移调档提交材料标准【55】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标准【5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标准第四局部X出质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7】X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8] X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标准【59】X出质注销/撤销登记提交材料标准第五局部证照治理事务提交材料标准[60]申请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标准[61]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标准说明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开业登记流程

开业登记流程

开业登记流程一、准备工作1. 核名在进行工商注册前,企业需要先进行核名,确保企业的名称与已有企业不重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注册资本确定注册资本额,根据企业类型及经营需求确定注册资本额度。

3. 公司地址确定公司注册地址,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确保符合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5. 经营范围确定企业的经营范围,需在经营范围内进行开业登记。

二、提交材料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确保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有效。

3. 公司章程提交公司章程,包括企业章程、股东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4. 公司注册资本提供公司注册资本证明,确保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

5. 公司地址证明提供公司注册地址证明,确保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6. 其他必要材料根据不同行政管辖区域的具体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必要材料,例如《开业登记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证书》等。

三、申请流程1. 填写开业登记表根据所在行政区域办理的具体要求,填写《开业登记表》并签字。

2. 缴纳费用根据所在行政区域要求,缴纳相应的开业登记费用。

3. 递交申请将填写完整、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并递交至相关行政管理单位。

4. 监督核查相关行政管理单位将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确认符合法规规定后,会进行开业登记工作。

5. 核发证书核发开业登记证书,企业正式进入经营状态。

四、注意事项1. 详细了解行政管理单位的规定不同的行政管理单位可能有不同的规定,需要提前了解,并按照规定提交完整的开业登记材料。

2. 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在填写开业登记表和提供材料时,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避免出现虚假信息而导致开业登记失败。

3. 合法合规在进行开业登记过程中,要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材料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材料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材料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本人持以下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见后面)2、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照片1张(1寸或2寸都可以)。

4、场地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见后面)、《住所(经营场所)住改商承诺书》(见后面),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承诺书》(见后面)6、《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见后面)注:1、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类1.2(第2页)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1.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2. 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

4.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7.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10.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1.02•【文号】国市监注〔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登记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文书规范》《材料规范》印发,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申请材料,进一步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梳理整合优化《文书规范》《材料规范》,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减少填报事项。

合并内、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各类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合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并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申请书。

整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公司合并、分立提交材料规范,整合外商投资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为方便申请人填写,将表格中的部分“填写项”修改为标准化表述的“勾选项”。

二、清理删减申请材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对各类提交材料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涉及的文书、材料规范不再保留。

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清算公告报纸样张等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17•【文号】工商企字〔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要求,总局对《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与《材料规范》统称登记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版登记规范印发给你们,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登记规范届时废止。

现就修订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修订坚持的原则本次修订坚持了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对《公司法》修正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和放宽的登记准入条件,予以取消或简化;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授权工商总局规定的事项,从有利于当事人和不降低管理要求的角度予以取消或简化。

(二)便利化原则。

在依法登记前提下,减少登记规范种类,简化登记手续,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办理登记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化原则。

在依法精减的同时,兼顾规范企业登记行为的实际需要,总体简化、具体细化,便于实际操作,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新版《材料规范》共30个,《文书规范》58种(其中登记申请文书12种<9种申请书和3种附表>、登记审核文书25种,登记通知文书24种), 比原《材料规范》减少34个,比原《文书规范》减少29种(其中登记申请文书减少19种<减少15种申请书和4种附表>、登记审核文书减少5种,登记通知文书减少2种)。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已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港澳台居民可提交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1.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所需材料规范及参考文本

1.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所需材料规范及参考文本

注: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 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涉及代签文书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3.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注:非公司企业法人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财务负责人信息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方位示意图(农村自建房必填)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参考文本仅供参考***研究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二00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内资企业登记表格一、企业登记申请表格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1)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3)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7)4、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8)5、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19)6、公司备案申请书 (20)7、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1)8、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3)9、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4)10、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5)1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27)12、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8)13、企业改制登记申请书 (29)14、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 (33)15、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34)16、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37)17、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38)18、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39)19、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41)20、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43)2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44)22、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股东(发起人)情况表 (45)23、变更登记附表--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46)24、变更登记附表--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7)25、资金数额证明 (48)26、负责人登记表 (49)二、企业登记审核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51)2、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52)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55)4、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 (58)5、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60)6、分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62)7、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审核表 (64)8、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审核表 (67)9、企业改制登记审核表 (70)10、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审核表 (73)11、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审核表 (76)12、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审核表 (79)1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审核表 (82)14、备案审核表 (85)15、注销登记审核表 (87)16、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89)17、企业授权登记审核表 (90)18、企业迁入登记审核表 (91)19、企业迁出登记审核表 (92)20、内资企业转外资登记审核表 (93)21、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 (94)22、补照登记审批表 (95)三、企业登记文书规范1、受理通知书(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97)2、受理通知书(需核实) (98)3、受理通知书(邮寄) (99)4、不予受理通知书 (100)5、收到材料凭据 (101)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2)7、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103)8、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集团) (104)9、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105)10、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 (106)11、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集团) (107)12、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108)13、准予撤销登记通知书 (109)14、登记驳回通知书 (110)15、备案通知书 (111)16、登记授权通知书 (112)17、企业迁移登记通知函 (113)18、非公司企业所属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存根 (114)19、子企业变更隶属关系通知函 (116)第二部分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19)二、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0) [3]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3) [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4) [5]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6)(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7)[2] 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8)[3]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29)[4] 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1)[5] 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2)[6]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3)[7] 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4)[8] 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5)[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5)[10] 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6)[11] 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8)(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9)[1]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39)[2]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1)(四)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三、非公司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1]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2)[2] 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4) [3]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5)(二)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6)[1] 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7)[2] 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7) [3]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8)[4] 经济性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49)[5] 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0)[6] 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1)[7] 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2)[8] 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2) [9] 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4) [10] 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5)(三)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1]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6)[2] 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7)[3]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58)四、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五、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 公司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2)[2]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2)[3] 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4)[4] 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5)[5] 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65)[6]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66六、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7)(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8)[1] 企业集团变更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8)[2] 企业集团变更母公司名称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69)[3] 企业集团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0)[4]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0)[5] 企业集团变更集团母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1)(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2)七、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1]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3)[2] 内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73)[3]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机关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74)八、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1] 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规范 (175)[2]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75)[3]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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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登记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2、《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
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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