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办法(2016版)
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2016版)

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协会各项业务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在中电建协领导下,为政府、行业和会员单位做好各项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是中电建协下设机构,由中电建协统一领导和管理,各业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遴选专家开展有关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专家委员会设常委会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专业组。
常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委若干人。
各专业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并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第五条常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中电建协任命,副秘书长、常委和各组组长、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推荐、选举产生,由中电建协审定。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七条专家委员会常委会负责制修订有关管理办法,审核专家资格,讨论决定重要事项等。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1.配合协会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参与行业调查研究等工作。
2.参加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3.参加工程质量监督、达标投产验收等工作。
4.参加工程质量评价、安全标准化评级等工作。
5.参加行业评先和工程评优等工作。
6.参加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等工作。
7.参加电力建设标准制修订及培训、宣贯等工作。
8.参加电力建设科技成果、工法、QC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9.参加企业及个人能力资格评审等工作。
10.参加人员岗位培训、质量培训、安全培训及相关继续教育等工作。
11.参加行业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
12.参加电力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调研、培训、应用推广等工作。
第四章专家的申报及审批第九条申报专家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热爱电力建设事业。
2.熟悉电力建设程序,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及有关标准,精通电力建设某一专业。
关于召开年度电力建设工法评审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年度电力建设工法评审会
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工作,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国家电力安全,经过慎重研究和讨论,特决定于本月召开年度电力建设工法评审会议,现对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本次会议将于本月17日上午9:00举行,确保会议的顺利
进行,请各位领导提前安排时间参加会议。
二、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的具体地点为公司大会议室,为方便参会人员到达,附上公司地址及交通路线图。
三、参会人员
本次会议的主要参会人员为公司风险管理专家、技术工程师、安全专家、电力设备制造首席工程师等相关专家人员,同时欢迎各项目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四、会议主要内容
(1)通过前期收集整理的电力工程建设工法类别、范围、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和实地调研,确保评审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分析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案和措施,保障电力工程建设工法的安全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3)总结电力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
的电力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五、会务事项
(1)会议期间提供茶点,为确保会场整洁卫生,提请各
位领导注意环保,垃圾分类。
(2)请参会人员提前调整好工作安排,准时参加会议。
(3)请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确保会场安全。
最后,诚挚地邀请各位领导、专家和有关人员积极参加会议,共同促进电力工程建设工法的健康发展。
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附件1: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1版)第一条为推动我国电力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电力建设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电力行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规范电力建设行业的工法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的,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电力建设工法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大类别。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同时也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行业)和国家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电力建设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审定、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从电力建设工法中择优推荐,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不设数量限制。
电力建设工法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法的申报条件:(一)经企业组织审定的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应是本企业和所在地区的领先水平,并同时达到全国电力行业的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其关键技术应经专家委员会审定。
对已经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的,行业协会不再重新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电力建设工法

附件1: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1版)第一条为推动我国电力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电力建设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电力行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规范电力建设行业的工法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的,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电力建设工法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大类别。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同时也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行业)和国家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电力建设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审定、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从电力建设工法中择优推荐,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不设数量限制。
电力建设工法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法的申报条件:(一)经企业组织审定的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应是本企业和所在地区的领先水平,并同时达到全国电力行业的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其关键技术应经专家委员会审定。
对已经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的,行业协会不再重新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电力工程评审管理制度范本

电力工程评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工程评审管理,规范电力工程评审行为,保证电力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电力工程评审活动,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电、新能源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电力工程评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严谨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工程评审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工程评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电力工程评审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评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与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三)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和评审工作制度。
第六条电力工程评审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并向所在地能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电力工程评审组织应当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电力工程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八条电力工程评审程序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验收评审三个阶段。
第九条初步评审阶段,评审组织应当对电力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第十条详细评审阶段,评审组织应当对电力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详细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验收评审阶段,评审组织应当对电力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审查,提出验收评审意见。
第四章评审标准第十二条电力工程评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程,以及电力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求。
第十三条电力工程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一)电力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质量要求;(三)电力工程的安全生产要求;(四)电力工程的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五)电力工程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第五章评审结果处理第十四条评审组织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电力工程进行整改或者重新评审。
电力建设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

附件二:电力建设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2010版)为指导电力建设企业编制电力建设工法,规范电力建设工法的编制内容和申报程序,根据中电建协《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07〕53号),制定本指南。
一、电力建设工法的编写原则电力施工企业在编制电力建设工法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电力建设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位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工法应当按照《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
工法编写的顺序是工法特点、工艺原理在前,最后引用一些典型工程实例加以说明。
二、电力建设工法的选题分类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其工艺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专项施工方法。
3、对类似现有的省(部)级、国家级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4、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工法进行整理而形成的综合配套的大型施工工法。
三、电力建设工法的编写内容电力建设工法的编写内容,分为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11项。
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
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究开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有关获奖情况。
2、工法特点:说明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新颖性。
3、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条件。
4、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工艺核心部分(关键技术)应用的基本原理,并着重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基础。
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科技创新新常态,坚持主动创新驱动,推动电力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以下简称“五新”)在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提升电力建设科技进步水平,规范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电、光伏、储能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依托本工程,推广应用的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电力建设五新技术”及自主创新研发形成的新技术。
第四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流程如下:一、申报立项与受理备案;二、过程控制与指导检查;三、申请验收与现场评审;四、审核批准。
第五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受理机构应是各电力建设项目的上级集团公司或全国性电力行业协会。
已列入“电力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示范工程”的电力建设项目,原则上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咨询指导及评审验收工作。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六条符合《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6版)申报条件且有创优目标的工程,可申报立项。
第七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八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应在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申报立项。
第九条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申报立项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申报单位应填写《电力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立项受理单位。
二、立项受理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工程项目,由受理单位批准立项并登记备案,纳入全过程检查指导、评审验收工作计划。
三、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如立项条件发生变化,受理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取消或更改立项的决定。
电力建设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

电力建设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2013版)为指导电力建设企业编制电力建设工法,规范电力建设工法的编制和申报,根据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3版),制定本指南。
一、编写原则:1、工法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独立的、完整的、量化的工艺流程及系统的施工方法。
2、工法应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关键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3、工法编写应符合《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3版)的规定。
4、工法应按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顺序编写。
5、编写内容应定性、定量,并满足关键技术的正确性、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工艺原理科学性、工艺流程合理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完整性的要求,必要时应以图表说明。
二、工法选题: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有规律性及创新的施工工艺技术,其工艺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通过应用“五新”技术而形成的专项施工方法。
3、对类似现有的省部(行业)级、国家级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4、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工法进行整合而形成的综合配套的大型施工工法。
三、工法分类:电力建设工法分为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土木工程类工法应是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建(构)筑物工程特有的施工方法;设备安装类工法应是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建设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施工方法。
四、编写内容: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
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获奖情况。
2、工法特点: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3、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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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办法(2016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提升电力建设科技创新能力,规范电力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研发、申报、评审、管理、推广使用和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量化的工艺流程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相对成熟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其关键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创新性,并经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审定发布的工法。
第四条工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施工效率。
第五条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应适应电力建设创新驱动新常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积累。
第六条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行业)级和企业级,电力建设工法为省部(行业)级工法。
1. 国家级工法是指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发布的工法。
2. 省部(行业)级工法是指企业自愿申报,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工法。
3. 企业级工法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管理、科研发展和市场需求所编写的施工方法,并经企业审定发布的工法。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法分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第八条推荐采用“三维视频工法”的方式,进行工法编制,以促进工法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申报第九条电力建设工法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每项工法应由一家单位申报,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不应大于6人。
第十条工法的编写与申报应符合“电力建设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规定。
第十一条工法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1. 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件2)。
2. 工法文本(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序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
4.技术情报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关键技术属国内外首创的提供)。
5.工程应用实例证明2项(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
6.关键技术评审报告(拟申报国家级工法或工程实例少于2项)。
7.关键技术专利证书。
8.相关获奖证明。
9.经济效益证明(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
10.反映工法应用的照片10张。
11.反映工法工序流程、操作要点及关键技术原理的PPT(5~8分钟)或“三维视频工法”。
拟申报国家级工法的,应提供“三维视频工法”,供评审会使用。
12. “三维视频工法”应涵盖工法文本规定的11项内容,重点突出工序流程及操作要点,采用DVD格式,附加配音,时长10~15分钟。
第十二条拟申报国家级工法或应用工程实例少于2项的,其关键技术应通过相应的省部级、行业组织的技术委员会评审,且评审时间不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已审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法,有效期为5年,其完成单位再次申报时,应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四条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提交与书面申报资料内容相同的电子版U盘1个。
第三章评审第十五条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分为申报资料初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中电建协审定发布三个阶段。
第十六条中电建协负责组建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17~1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应少于5家单位,主任委员应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常委担任。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从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中遴选,专业应涵盖申报工法的各相关专业,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二十条每项工法实行主、副审制,主审1人、副审2人,主审人对评审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原则。
第二十二条工法评审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工法版权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版权有争议的工法,不予评审。
第二十五条不同单位申报内容雷同的工法,经专业评审组评审后,择优一家单位通过电力建设工法评审。
第二十六条未通过评审的工法,经原完成单位补充、完善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第四章评审会议程序第二十七条工法采用会议形式评审。
会前应将工法文本及相关资料提供评审委员,使其熟悉工法内容,并准备评审意见。
第二十八条评审委员会主任宣布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成员名单,并审议通过工法评审规则。
第二十九条工法主要完成人在专业评审组会议上采用PPT或“三维视频工法”,介绍工法的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序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及应用实例等内容。
第三十条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对工法进行评审并提出质疑,工法主要完成人答疑。
第三十一条专业评审组主、副审人应根据工法的正确性、创新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工艺原理科学性、工序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申报资料完整性、经济效益等十项内容进行定量评分、综合评审。
第三十二条主、副审人按“电力建设工法评审表”(见附件3)评分。
第三十三条专业评审组集体评议、达成共识,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并形成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编制本组排序表。
第三十四条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逐项对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进行集中审核、评议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及会议纪要(见附件4)。
第五章审定发布第三十五条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电力建设工法,提交中电建协审定。
在中电建协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由中电建协审定发布,并对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证书。
第三十六条审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法,中电建协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三十七条已审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法,如发现有版权争议、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电力建设工法称号,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电力建设工法。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电力建设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2. 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3. 电力建设工法评审表4. 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附件1电力建设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2016版)为指导电力建设企业编制电力建设工法,规范电力建设工法的编制和申报,根据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办法》(2016版),制定本指南。
一、编写原则:1.工法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独立的、完整的、量化的工艺流程及系统的施工方法。
2.工法应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关键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3.工法编写应符合《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办法》(2016版)的规定。
4.工法应按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顺序编写。
5.编写内容应定性、定量,并满足关键技术的正确性、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工艺原理科学性、工艺流程合理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完整性的要求,必要时应以图表说明。
二、工法选题: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有规律性及创新的施工工艺技术,其工艺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通过应用“五新”技术而形成的专项施工方法。
3.对类似现有的省部(行业)级、国家级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4.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工法进行整合而形成的综合配套的大型施工工法。
三、工法分类:电力建设工法分为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土木工程类工法应是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建(构)筑物工程特有的施工方法;设备安装类工法应是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光储等电力建设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施工方法。
四、编写内容: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
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获奖情况。
2.特点: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3.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
4.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关键技术的基本原理,并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依据。
5.工序流程及操作要点:(1)应按施工技术规范、工艺顺序、成熟经验或客观规律编写。
文字不易表达清楚的,可附图表说明。
(2)重点编写工艺过程,并描述关键技术及工序间的衔接关系,工艺流程宜采用流程图。
对不同设备、材料、周转料具、施工机具发生的流程变化应有针对性的阐述。
6.材料与设备: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性能参数;使用的主要施工机具、仪器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使用的新型材料应提供鉴定证明文件。
7.质量控制:工法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手段、措施、行为和管理方法;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的名称及条文;关键工序、重要部位、主要试验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标准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8.安全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工法实施过程的安全危害辨识、风险控制预案和措施。
9.环保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工法实施过程的环保指标、风险辨识、监测手段及绿色施工措施。
10.效益分析: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先进性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应用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指标和社会责任,并与国内外类似施工方法进行比对分析。
11.应用实例:工法应有2个工程实例。
实例应列出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存在问题及工法的先进性、实用性的事实描述。
少于2个工程实例的,工法的关键技术应通过相应的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委员会评审。
五、编写注意事项1.结构、逻辑清晰,数据可靠,用词规范、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施工操作的需要。
2.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申报资料中可回避并说明。
3.依据要充分,必要的科学计算不能省略。
4.操作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应简明清晰。
5.不得否定已审定发布的类似工法。
6.禁止照搬已审定发布的类似工法的关键技术。
7.工法中关键技术已获专利、科技成果等奖项的,应列出专利和获奖名称、证书、评审报告和评审单位。
六、文本要求1.内容完整,名称与内容贴切,直观反映工法特点,必要时冠以限制词。
2.工法文本编写格式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规定。
(1)工法的叙述层次按照章、节、条、款、项五个层次依次排列。
“章”是工法的主要单元,“章”的编号后是“章”的题目,“章”的题目是工法所含11部分的题目;“条”是工法的基本单元。
编号示例说明如下:章节条款项(2)工法中的表格、插图应有名称,图、表的使用要与文字描述相互对应,图、表的编号以条文的编号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