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3版)
工法要点讲解

编制《电力行业级工法编写与申报南指》 三 编制《电力行业级工法编写与申报南指》 的几点原则考虑
● 《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为基准 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 ●着眼企业的需求, 充分考虑获得电力行业级工法后继续 着眼企业的需求,
申报国家级工法的方便,不重复劳动,少做无用功 申报国家级工法的方便,不重复劳动,
关于《电力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二 关于《电力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要点说明
6、申报的途径和签署意见 ● 申报单位直接向中电建协申报 必须经省电力行业协会(建协) ●必须经省电力行业协会(建协)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评审程序和办法 中电建协工法管理部门预审— 中电建协工法管理部门预审—→通过的项目送专家委员会 评审— 组织评审委员会— 专业主、 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专业主、副审详细审阅材 并提出基本评审意见— 专业组评审(审查材料、 料,并提出基本评审意见—→专业组评审(审查材料、观看 录像、听取主副审基本评审意见、阐述个人意见、 录像、听取主副审基本评审意见、阐述个人意见、形成专 业组初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评审(听取初审意见、答 业组初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评审(听取初审意见、 投票、形成评审意见、主任委员签字、报送中电建协) 辩、投票、形成评审意见、主任委员签字、报送中电建协) 中电建协审定— —→中电建协审定—→公示
电力行业级( 部级)工法编写、 四 电力行业级(省、部级)工法编写、 申报与评审要点说明
6、申报与评审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 30日 申报截止日期:每年 4月30日 每年评审一次 5月份或 6月上旬 7、申报评审费用 600元 600元/项
谢谢大家 !
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 金 麟
电力行业级( 部级)工法编写、 四 电力行业级(省、部级)工法编写、 申报与评审要点说明
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附件1: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1版)第一条为推动我国电力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电力建设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电力行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规范电力建设行业的工法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的,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电力建设工法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大类别。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同时也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行业)和国家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电力建设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审定、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从电力建设工法中择优推荐,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不设数量限制。
电力建设工法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法的申报条件:(一)经企业组织审定的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应是本企业和所在地区的领先水平,并同时达到全国电力行业的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其关键技术应经专家委员会审定。
对已经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的,行业协会不再重新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电力行业的进展也在持续加快。
电力建设工程作为一项非常紧要的基础设施工程,不仅关系到经济进展和民生福祉,同时也涉及到施工安全问题。
因此,在电力行业的进展过程中,必需重视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需要遵从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是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原则,施工单位必需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标准及质量规范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防范为主防范为主是施工管理的紧要原则,必需实行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尽可能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综合整治综合整治是施工管理的紧要原则,必需依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进行综合整治,实行一系列措施加强管理,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
4.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施工管理的紧要原则,必需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施工管理人员承当相应责任,对安全隐患适时处理并适时上报。
三、施工管理的组织架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完整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保障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
1.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订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计划及应急预案,引导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对发觉的问题适时处理。
2.施工组织部门负责订立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协调各专业施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发觉问题适时处理。
3.现场施工部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并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适时除去隐患。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维护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组织安全培训,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
5.监理部门负责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中发觉的问题适时跟进处理。
四、安全监督管理的实在措施1.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要对工程承包商和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重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标准及相关制度、应急管理方案等方面的内容,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电力建设工法

附件1: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1版)第一条为推动我国电力建设工法的开发和应用,促进电力建设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我国电力行业整体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规范电力建设行业的工法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的,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电力建设工法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大类别。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同时也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部级(行业)和国家级。
企业根据承建工程的特点,科研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开发编写的工法,经企业组织审定,为企业级工法。
省(部)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审定和公布。
电力建设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负责审定、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从电力建设工法中择优推荐,由建设部负责审定和公布。
第六条电力建设工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不设数量限制。
电力建设工法的具体评审工作由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法的申报条件:(一)经企业组织审定的企业级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应是本企业和所在地区的领先水平,并同时达到全国电力行业的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其关键技术应经专家委员会审定。
对已经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的,行业协会不再重新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电力建设工程现行标准、规程、规范索引(2013年最新版)..

目录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 (1)1.1火电建设工程 (1)1.2输变电建设工程 (2)1.3水电建设工程 (4)1.4燃气与风力发电建设工程 (6)1.5垃圾、生物质、光伏发电建设工程 (7)2.与电力建设工程相关的管理文件及规程 (7)3.各专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 (13)3.1土建、水工专业 (13)3.2锅炉、输煤专业 (18)3.3汽机、化学专业 (18)3.4焊接、探伤、金属专业 (19)3.5电气、自控专业 (20)注:粗黑字体部分为一年来更新或增加的内容。
注:粗黑字体部分为一年来更新或增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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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关键技术评审管理办法(2013版)

电力建设关键技术成果评审管理办法(2013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电力建设关键技术 (以下简称“关键技术”)是电力建设工程科技创新的核心技术,为规范关键技术成果的评审,正确引导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运行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完成的科技成果、工法及各种课题的关键技术成果评审。
1.3 电力建设关键技术成果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1.4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5 鼓励企业在研发关键技术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2 申报2.1 电力建设关键技术成果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主要研制单位组织申报。
2.2 关键技术成果应是企业自主研发应用、相对成熟的技术成果,并通过企业内部评审。
2.3 申报应提供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2.3.1 电力建设关键技术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
2.3.2 成果文本。
2.3.3 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名称及标准条文。
2.3.4 测试分析报告。
2.3.5 使用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
2.3.6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
2.3.7 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
2.3.8 技术情报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
2.3.9 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2.3.10 期刊发表的论文。
2.3.11 申报成果报告(包括研发背景、技术原理、创新亮点、试验检验结果、操作流程及使用说明,采用PPT格式)。
2.4 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并附电子版。
3 评审3.1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分为申报资料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电建协审定批准三个阶段。
3.2 中电建协负责组建电力建设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中国电力建设工法汇编
中国电力建设工法汇编随着中国电力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力建设工法成为了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中国电力建设工法的一些关键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工法。
一、基础工法1. 地基处理:电力建设中,地基处理是确保电力设施稳定性的重要步骤。
常见的地基处理方法包括土方开挖、填筑、夯实等。
2. 基础施工:电力设施的基础施工是保证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
常见的基础施工工法包括浇筑混凝土、钢筋加固等。
二、电力设备安装工法1. 发电机组安装:发电机组是电力设施的核心部分,其正确安装对电力供应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电缆布线、接地等细节。
2. 输电线路安装:输电线路的安装涉及到电缆敷设、杆塔安装等工序。
在安装过程中,需要确保线路的绝缘性能和可靠性。
三、电力工程施工工法1. 施工组织:电力工程施工前需要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计划、人员调配、材料采购等。
合理的施工组织能够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 安全施工:电力工程施工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施工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四、电力设备维护工法1. 定期检修:电力设备的定期检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检修工作包括设备清洁、润滑、紧固等,以及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2. 故障处理:电力设备出现故障时,需要及时进行处理。
故障处理工法包括故障排查、维修、更换等,以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环境保护工法1. 废弃物处理:电力建设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弃物,需要进行妥善处理。
废弃物处理工法包括分类收集、合理处置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节能减排:电力建设应注重节能减排,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工艺。
节能减排工法包括能源管理、废气处理等,以降低对环境的负荷。
中国电力建设工法涵盖了基础工法、设备安装工法、工程施工工法、设备维护工法和环境保护工法等多个方面。
合理应用这些工法,能够提高电力设施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效率,为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电力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是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管理行为,保障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效率而制定的文件,适用于所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二、组织管理1. 设立电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 确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责任分工及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3. 配备专业技术人才,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专业技术支持。
4. 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激励其奉献和创新精神。
三、工程设计管理1. 确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包括功能定位、建筑风格、施工工艺等。
2. 选派专业设计团队进行设计,要求设计图纸完整、准确、清晰,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3. 进行设计方案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客户需求,满足工程施工和后期运营要求。
4. 设计变更需经主管领导批准,避免无计划的设计更改对工程造成影响。
四、施工管理1. 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流程、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安全计划等。
2. 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技术,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高效。
3. 进行定期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施工质量问题。
4. 施工进度需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工程按时竣工。
5. 施工竣工验收需经过客户及相关部门的审核,达标后方可移交使用。
五、监理管理1. 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监理方式,确保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2. 监理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标准。
3. 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报告需及时编制,确保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质量管理1. 确保设计、施工、监理各环节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避免质量问题发生。
2. 设立质量检测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检测,确保工程质量可控。
3. 对工程材料进行严格把控,保证用材达标符合要求。
4. 发现质量问题需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优良。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宗旨(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施工现场安全,保障电力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二)健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
二、范围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施工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三、安全施工管理(一)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划分,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四)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五)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六)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安全事故,把握安全事故的原因,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技术措施(一)建立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将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施工计划;(二)建立安全施工管理体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三)建立安全设备维护体系,确保安全设备正常运行;(四)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建立安全检查体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六)建立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体系,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五、监督检查(一)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安全监督部门的沟通,及时反馈安全管理情况;(三)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并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四)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六、履行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二)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三)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安全问题负责,依法对违法行为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电力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第三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第四条第四条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第五条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第六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第七条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安全施工职责第八条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1. 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 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4. 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5. 审定电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6.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7. 确保电力公司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8. 深入施工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9. 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九条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职责:1. 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3. 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4.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5. 参加电力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 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7. 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8. 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9.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10. 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条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第十一条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职责:1.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3.建设单位的行政正职应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领导责任.负责组建由各施工承包单位领导参加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4.建设单位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监察机构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5.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选用施工承包单位时,必须提出明确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施工要求,并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6.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7.负责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8.负责按照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合理分配到各电建施工单位,但分配方案必须先报请主管上级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9.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10.负责组织有各施工承包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11.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12.组织现场施工单位之间开展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竞赛评比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奖励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先进单位.13.负责做好自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确保自营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全面达到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并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责任.14.参加施工单位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现场各施工单位发生的事故情况印发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15.负责向主管电力公司上报“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第十三条电建公司指电建施工企业,下同经理、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施工副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4.经理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5.审定公司年度安全施工目标计划.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部署公司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6.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本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7.确保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办法,做到对安全工作重奖重罚.8.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9.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四条电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1.总工程师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5.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批的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6.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7.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8.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9.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第十五条电建公司副经理及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第十六条分公司工程处经理主任职责:1.经理主任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3.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并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4.审定本单位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经验.5.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下达,并列为计划完成的考核指标.6.确保本单位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7.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执行.8.组织并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施工大检查.9.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七条分公司工程处主管施工副经理副主任职责:1.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3.负责组织安全施工的教育工作.4.负责组织对跨工地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8.负责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第十八条分公司工程处副经理副主任应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第十九条分公司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3.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5.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7.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9.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10.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第二十条工地主任副主任职责:1.工地主任是本工地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地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4.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6.按时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7.指导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充分支持安全监察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履行职责.8.负责本工地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9.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工地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10.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11.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12.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第二十一条工地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工地的安全技术工作.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5.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本工地专职安全员的工作.6.组织编制本工地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7.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和推行工作.8.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9.参加本工地的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10.参加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措施.第二十二条班组长职责: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5.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6.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7.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8.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9.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10.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11.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12.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第二十三条班组技术员职责: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工作.2.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4.协助班组长进行本班组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5.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第二十四条工人安全施工责任: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第二十五条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职责指电建公司、分公司、工程处,下同:1.在组织、管理施工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管理及验评工作.4.在施工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5.参加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审查.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及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6.参加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7.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对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第二十六条计划、预算管理部门职责:1.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平衡配套工作.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不得结算.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第二十七条施工机械管理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3.负责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和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4.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施工机械项目的审查,并负责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工作.5.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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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3版)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企业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研发、申报、评审、管理、推广使用和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1.3 电力建设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量化的工艺流程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相对成熟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其关键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创新性,并经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审定发布的工法。
1.4 工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施工效率。
1.5 鼓励企业研发和申报电力建设工法,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流程、新装备,促进工法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积累。
1.6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行业)级和企业级,电力建设工法为省部(行业)级工法。
1.6.1 国家级工法是指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2 省部(行业)级工法是指企业自愿申报,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3 企业级工法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管理、科研发展和市场需求所编写的施工方法,并经企业审定发布的工法。
1.7 电力建设工法分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2 基本规定2.1 工法的编写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
2.2 工法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或应用工程实例少于3项的,应通过相应的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3 应用“五新”技术尚无相关国家现行标准作为依据的,应通过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4 已批准的电力建设工法,有效期为5年。
相关编制单位应在工程应用中,加强技术进步和创新总结,再次申报时,应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 申报3.1 电力建设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
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自主研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完成单位的数量不应大于3家,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不应大于6人。
3.2 申报的工法应是企业内部已审定发布的工法。
3.3 工法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表1);(2)工法内容文本;(3)企业级工法审定发布文件;(4)关键技术属国内外首创,应提供相应技术情报部门的查新报告;(5)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6)应用“五新”技术和关键技术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标准名称、标准号清单及标准条文,尚无相应标准依据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2―(7)关键技术专利证明。
(8)关键技术成果获奖证明。
(9)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三个工程实例证明。
(10)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
(11)反映工法应用的照片十张。
(12)拟申报国家级工法的,需提供反映工法操作流程的DVD 片(5分钟)。
3.4 工法申报资料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3.4.1 资料真实、完整,工法名称和完成单位应与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一致。
3.4.2 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清晰,结论明确。
3.4.3 工法文本编写格式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规定。
3.4.4 照片能够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DVD片能够反映工法实际的工艺流程、关键技术原理、操作要点。
3.4.5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4 评审4.1 电力建设工法评审分为申报材料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电建协审定发布三个阶段。
4.2 中电建协负责组建工法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19~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4.3 工法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
4.4 每项工法实行主、副审制,主审1人、副审2人,主审人对评审结论负责。
4.5 工法评审应根据工法的正确性、关键技术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工艺原理科学性、工艺流程合理性、应用广泛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逻辑性、申报资料完整性、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进行综合评定。
4.6 专业评审组评审的工法,均应填写“电力建设工法评审表”(见附表2)。
4.7 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原则。
4.8 工法评审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4.9 不同单位申报的工法,题目和内容雷同,经专业评审组协调后可整合为一项工法,由其中一家单位申报,并联合署名,版权有争议的工法,不予评审。
4.10 未通过评审的工法,经原编制单位补充、完善后,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5 审定发布5.1 工法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电力建设工法在中电建协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由中电建协审定发布,并颁发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证书。
5.2 电力建设工法版权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 审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法,中电建协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5.4 建议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研发编写工法的主要完成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5.5 已审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法,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销其电力建设工法称号,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电力建设工法。
6 附则6.1 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2、电力建设工法评审表―4―附表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年度)工法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6――8―说明:1、申报单位在申报表封面中填写。
2、“主要完成单位”栏: 完成单位的数量不应大于3家,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3、“工法应用实例”栏:最少填写3项工程,如工程应用少于3项,应在申报表中“工法成熟、可靠性说明”栏填写省部(行业)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及评审主管部门名称。
4、“再次申报工法”栏:已审定发布为电力建设工法,其内容有较大创新或超过5年有效期,再次申报时填写。
5、“重新申报工法”栏:指上次申报未通过,经整改后重新申报的工法。
附表2:电力建设工法评审表(年度)工法名称:专业评审编号:―12―附件2:电力建设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2013版)为指导电力建设企业编制电力建设工法,规范电力建设工法的编制和申报,根据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3版),制定本指南。
一、编写原则:1、工法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独立的、完整的、量化的工艺流程及系统的施工方法。
2、工法应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关键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
3、工法编写应符合《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3版)的规定。
4、工法应按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顺序编写。
5、编写内容应定性、定量,并满足关键技术的正确性、先进性、成熟可靠性、工艺原理科学性、工艺流程合理性、节能减排合规性、文本结构完整性的要求,必要时应以图表说明。
二、工法选题: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有规律性及创新的施工工艺技术,其工艺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2、通过应用“五新”技术而形成的专项施工方法。
3、对类似现有的省部(行业)级、国家级工法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14―4、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工法进行整合而形成的综合配套的大型施工工法。
三、工法分类:电力建设工法分为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土木工程类工法应是电力建设工程中的建(构)筑物工程特有的施工方法;设备安装类工法应是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建设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施工方法。
四、编写内容:1、前言:概括工法的形成原因和形成过程。
其形成过程要求说明研发单位、关键技术审定结果、工法应用及获奖情况。
2、工法特点:工法在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与传统的施工方法比较,在工期、质量、安全、造价、技术经济效能等方面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3、适用范围:适宜采用该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某些工法还应规定最佳的技术经济和环境条件。
4、工艺原理:阐述工法关键技术的基本原理,并说明关键技术的理论依据。
5、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1)应按施工技术规范、工艺顺序、成熟经验或客观规律编写。
文字不易表达清楚的,可附图表说明。
(2)重点编写工艺过程,并描述关键技术及工序间的衔接关系,工艺流程宜采用流程图。
对不同设备、材料、周转料具、施工机具发生的流程变化应有针对性的阐述。
6、材料与设备:使用的主要材料名称、规格、性能参数;使用的主要施工机具、仪器的名称、型号、性能、能耗及数量;使用的新型材料应提供鉴定证明文件。
7、质量控制:工法实现工程质量目标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手段、措施、行为和管理方法;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的名称及条文;关键工序、重要部位、主要试验检验项目的质量要求;国家现行标准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
8、安全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工法实施过程的安全危害辨识、风险控制预案和措施。
9、环保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工法实施过程的环保指标、风险辨识、监测手段及绿色施工措施。
10、效益分析: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先进性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应用本工法所产生的经济、环保、节能指标和社会责任,并与国内外类似施工方法进行比对分析。
11、应用实例:工法应有三个工程实例。
实例应列出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实物工作量、应用效果、存在问题及工法的先进性、实用性的事实描述。
少于三个工程实例的,工法的关键技术应通过相应的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编写注意事项1、结构、逻辑清晰,数据可靠,用词规范、准确,其深度应满足施工操作的需要。
2、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申报资料中可回避并说明。
3、依据要充分,必要的科学计算不能省略。
4、操作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应简明清晰。
5、不得否定已审定发布的类似工法。
6、禁止照搬已审定发布的类似工法的关键技术。
7、工法中关键技术已获专利、科技成果等奖项的,应列出专利和获奖名称、证书、评审报告和评审单位。
―16―六、文本要求1、内容完整,名称与内容贴切,直观反映工法特点,必要时冠以限制词。
2、工法文本编写格式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