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2.17•【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推进化妆品新法规的平稳实施,严防严管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监管责任,守护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现制定2022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具体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四个最严”为统领,贯彻落实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及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重要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防风险、保安全,围绕新法规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规范性和化妆品经营的规范性,推动化妆品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西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实行)的通知等。
三、检查重点(一)生产环节1、重点企业省局组织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以下简称“委托方”)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将上一年度新开办生产企业、2021年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的生产企业、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问题多发以及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纳入年度检查重点。
推进以检查为中心的监管工作力度,排查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督促企业对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局相关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按照《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闽药监综科函〔2021〕120号)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现将《泉州市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0日泉州市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确保网络销售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办法》正式实施为契机,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全面自查,集中整治网络销售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办法》关于网络销售化妆品的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一)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组织对本辖区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2023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清源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清源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产品,但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和行业自律不足等问题,目前存在假冒伪劣、流通环节污染等诸多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行业的信誉,必须加大力度进行清源行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多方合作,加强监管,提高行业自律,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清理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1)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清源行动机制;(2)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自律水平;(3)净化市场环境,阻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4)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2.任务:(1)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清源行动;(2)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3)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4)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的信用建设;(5)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具体工作措施1.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1)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加强合作,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流通行为。
(2)与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意识和权益保护能力。
2. 完善行业监管制度(1)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劣质原料和掺假行为。
(2)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对经销商的抽检,严禁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3. 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1)加强执法力量,建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进行深入排查,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
(2)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重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 提高行业自律意识(1)加强行业协会的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制定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20•【文号】国药监综〔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八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国药监综〔202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管、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主管部门: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药监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医药局2021年10月20日“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一)取得的成绩“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
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加强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工作,提高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公众用妆安全,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化妆品安全性监测突发事件。
二、组织体系1. 成立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指挥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工作。
(2)监测预警组:负责化妆品安全性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预警。
(3)应急处置组:负责化妆品安全性监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信息发布组:负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信息的发布。
三、监测预警1. 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化妆品安全性监测预警机制,对化妆品安全性监测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分析、评估和预警。
2. 监测预警流程(1)监测预警组收集化妆品安全性监测信息,包括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的不良反应、质量不合格等情况。
(2)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根据风险等级,启动预警,并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1. 应急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2)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3)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4)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 应急处置流程(1)应急处置组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召回、封存、销毁等处理。
(5)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对受影响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
(7)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五、后期处置1. 后期处置原则(1)全面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完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美容美发行业快速发展,化妆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等。
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咱们必须开展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
二、整治目标1.提升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质量,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2.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市场秩序。
3.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整治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1)加大对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对涉嫌违法的生产企业、销售商、美容美发机构进行严查,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罚。
2.严格市场准入(1)提高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坚决不予准入。
(2)加强对进口化妆品的监管,确保进口产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
3.强化宣传教育(1)加大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
(2)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专项整治成果,震慑违法行为。
4.建立健全举报机制(1)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假冒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
(2)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5.落实企业主体责任(1)要求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2)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整治步骤1.启动阶段(1个月)(1)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2.实施阶段(3个月)(1)对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排查。
(2)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
(2)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预期成果1.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消费者使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市场秩序得到规范,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打击。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我省化妆品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推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监管,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国药监综妆〔2019〕39号)以及《关于印发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药监综妆〔2020〕20号)要求,省药监局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检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违法产品,以及网上展示的违法产品信息、生产企业和产品虚假资质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突出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净化线上线下化妆品市场环境,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一)检查清理违法产品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暂停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的化妆品等。
(二)检查清理违法产品信息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信息,包括: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组织液等。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两品一械”安全生产监管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两品一械”安全生产监管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两品一械”安全生产监管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2021年“两品一械”安全生产监管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1年3月31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两品一械”安全生产监管行动方案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1〕1号)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两品一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2021年药品安全生产监管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把“安全巩固年”活动和“三零”单位创建作为重要抓手,深入排查“两品一械”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巩固“两品一械”安全良好局面, 杜绝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安全事故,切实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推动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为强化工作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开展,省局成立“两品一械”安全生产监管行动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