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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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5.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0日深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深圳市教育局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国办发〔2014〕1号)和《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粤府办〔2014〕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发展特殊教育是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也是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包容发展示范城市的重要任务。

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构建我市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加快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更好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经过两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全市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和发展质量迈上新台阶。

到2016年,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力争达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全市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5%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11.09•【字号】深教[2005]455号•【施行日期】200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2005年11月9日深教[2005]455号)《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4项)编号行政许可事项1举办民办学校,设立中等职业学校2设立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3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办学机构重大变更4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01号许可事项:举办民办学校,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一、行政许可内容在深圳筹设、设立民办普通高中;筹设、设立中等职业学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发布)第十七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筹设民办普通高中1.举办者和资金来源合法且材料齐备,即予许可;2.申请筹设民办普通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二)设立民办普通高中1.有学校章程,并包括以下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深教[2007]223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7日深教〔2007〕223号)现将《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深圳市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14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深教〔2007〕1号)的要求,按照《印发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一览表的通知》(深教办〔2006〕18号)有关职责分工,强力抓好落实,制定本方案。

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

总的目标是要在巩固和扩大现有优势的同时,争取以更快速度、更短时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设施设备、生均经费、师资队伍和办学水平等各方面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要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抓好落实,找准工作切入点和工作主线。

既要有总目标,又要有阶段性目标;既要有完成时限,又要有可操作的措施、可检查的指标。

每项工作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协办部门全力配合,积极支持,确保扎扎实实如期完成。

哪一项工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影响工作进度和任务完成的,要追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区教育局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进度通报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部署安排下一段工作;切实加大教育政策执行力,实行行政问责,凡属违反教育政策法规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局办公室、工委办和督导室定期检查、督办;年终逐项检查验收,适当时候召开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座谈会。

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关于做好龙华新区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来源:观澜中心小学时间:2012/11/8 阅读次数:70各教育办、各中小学: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12-2013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

各教育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龙华新区2012—201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丘孟军组长:骆秋雄副组长:张学斌成员:黄伟堂、廖文芳、叶志辉、谢蔚、赖宝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学斌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具体协调全区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及所需提供资料(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06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深圳小学入学积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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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学入学积分算深圳小学入学积分怎么算小学,是人们承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根底教育的重要组成局部。

随着社会开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

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

以下是为大家深圳小学入学积分怎么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的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到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

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

积分不封顶。

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社保或营业执照二选一即可,社保提交父、母任何一方即可)。

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

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xx年3月31日为止。

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工程不积分。

1、根据深圳市教育局xx年4月初发出的《关于做好xx~xx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除了深圳户口外,是否拥有学区住房以及在学区租房的年限,是不是独生子女等事项也成了影响孩子入学的重要指标,并且被折算成详细分数进展统一排名。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由根底分和加分两局部构成。

根底分以申请人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和入户情况为根底,分为5种类型,每一类型上下相差5分,其中第一类型最高,为90分,其要求为“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住宅用途商品房,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儿童入户在该房产,最低的是监护人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居住于其他类型住房的第五类型,70分。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3.01.24•【字号】深教[2003]31号•【施行日期】200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1月24日深教[2003]31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年1月12日深教计字[1996]3号)各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市属各学校(单位):为加强教育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为了实现教育事业费管理的合理化和科学化,更好地依法理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年度经费预算的编报每年11月份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报下一年度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

由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预算的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审核后的经费预算经综合平衡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

注1(注1:此款原文为:各学校(单位)每年十一月份,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报下一年度切实可行的经费预算。

其中专项经费(指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预算按统一的分类申请表填报。

深圳市2015—201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

深圳市2015—201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
6月19日—25日
49
18
上课
12月27日—2016年1月2日
24
18
上课,元旦放假1天
6月26日—7月2日
50
19
上课
1月3日—9日
25
19
上课
7月3日—9日
51
20
上课,学年复习考试
1月10日—16日
26
20
上课
7月10日—16日
52
暑假
4
上课
9月20日—26日
10
4
上课
3月20日—26日
36
5
上课
9月27日—10月3日
11
5
上课,中秋放假1天(含周末公休),国庆节放假4天
3月27日—4月2日
37
6
上课
10月4日—10日
12
6
4月3日—9日
38
7
上课,清明节放假1天
10月11日—17日
13
7
上课
4月10日—16日
39
8
上课
10月18日—24日
19
13
上课
5月22日—28日
45
14
上课
11月29日—12月5日
20
14
上课
5月29日—6月4日
46
15
上课,儿童节小学放假1天,
12月6日—12日
21
15
上课
6月5日—11日4716上课,端午节放假1天
12月13日—19日
22
16
上课
6月12日—18日
48
17
上课
12月20日—26日
23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职责设定,更加遵循教育规律,更加突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规划、指导和服务职能,突出教育管理的重点,促进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分离,不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对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现设工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终身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11个内设处室。

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4年3月4日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一、工委办公室负责市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维稳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民心桥”、“直通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

二、办公室规范局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审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来文分办;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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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
招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政策,做好我市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有关精神,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努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网上招生、资格验核和学位安排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网上报名和网络维护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实施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

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报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
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

各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

对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
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

在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前提下,通过学区制招生工作试点,增加学校教育的选择性,促进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推动构建教学联盟,提升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

各区负责制订学区招生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学区具体试点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入学考试,规范编班行为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禁止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六、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七、市局直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

学位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

2015年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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