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教育系统生均经费管理办法
宝安区教育系统生均经费管理办法

宝安区教育系统生均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的通知》(深财教〔〕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运行拨款标准的通知(试行)》(深财教〔〕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深府办规〔〕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幼教集团办园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府办函〔〕号)以及《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宝教〔〕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生均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及实施范围)生均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纳入实施生均拨款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的经费。
实施生均拨款的单位包括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及公办幼儿园。
第三条(经费使用原则)实施生均拨款的单位应当按照部1 / 11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特色办学,确保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日常保养维护以及更新。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区教育局主要职责:(一)受理经费申请,组织项目评审,复核年度部门预算及部门预算调整,按程序报区财政局审批;(二)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及专项审计;(三)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区财政局主要职责:(一)审定单位项目库,批复年度部门预算,审核年度部门预算调整;(二)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经费使用绩效再评价;(三)会同区教育局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生均拨款单位主要职责:(一)建立单位项目储备库,编报年度部门预算;(二)按要求使用经费,对经费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三)对经费的使用绩效进行自评;(四)接受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深教规[2008]3号•【施行日期】199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教规〔2008〕3号)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的修改。
现决定将以下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发布: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教计字〔1996〕3号)。
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计字〔1999〕15号)。
三、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的通知(深教监字〔1997〕1号)。
四、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1999〕26号)。
五、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负担的意见(深教基字〔2000〕1号)。
六、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2000〕2号)。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年1月12日深教计字〔1996〕3号)各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市属各学校(单位):为加强教育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制度范本

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生均公用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和保障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均公用经费是指用于学校日常运行和教学科研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保障、学业发展和校园环境建设。
第三条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公开、透明、效益和服务学生为宗旨,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高效、安全。
第四条生均公用经费的管理由学校领导班子全面负责,各相关部门、二级单位和学生组织分管负责。
第五条生均公用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生费用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学生需求和财务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合理调配。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对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依法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开信息。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生均公用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生均公用经费的申请和管理第九条申请生均公用经费必须填写申请表,详细说明经费用途和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生均公用经费的申请分为常规申请和特殊申请。
常规申请一般为学校日常运行和教学科研的经费支出,特殊申请为突发事件或学校重大活动的临时支出。
第十一条常规申请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和审批,特殊申请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
第十二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生均公用经费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生均公用经费的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请和使用过程合法合规,责任明确,防止产生浪费和贪污现象。
第十四条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应当按照预算执行,严禁超支和挪用,凡有超支情况须按规定报批。
第十五条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须经过核算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第三章生均公用经费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生均公用经费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对生均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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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4月21日以粤财教〔2014〕83号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06〕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公用经费是指各级财政补助的、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
其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补助的生均公用经费、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用于公用经费性质用途的专项、其他收入返还用于补充公用经费等。
各地应建立健全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和地方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
第四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学生健康体检费等。
第五条公用经费应按照“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要求使用,优先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最急需、最紧迫的方面,重点安排保障教学业务费(包括实验实习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印刷资料费、体育耗材文体活动费等)、日常维持维修维护费(包括学校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房屋建筑物、道路、运动场地、设备、课桌椅、门窗的维修维护更新,校园花草树木维护费等)、教师培训和仪器设备图书购置等方面。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一、学校的一切收费纳入镇(处)教委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镇(处)教委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小学____元以下,中学____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小学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中学____元以上(含____元),需支审批表,报镇(处)教委副主任审批。
三、各项收入来源,要求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的收费票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收取、存放资金。
四、各项收入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人审核后,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不予报销。
五、会计、出纳要钱帐分开,分工明确,尽职尽责,保证资金安全,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六、各项专用资金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单独核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控制借款,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在规定时间收回或结算,因出公差借款要在返回三日内结清。
八、学校实行帐务公开,按时公布经费收支情况,镇(处)教委对所属单位的财务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二)一、学校的一切收费纳入镇(处)教委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镇(处)教委经费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小学____元以下,中学____元以下,由校长审批,小学____元以上(含____元),中学____元以上(含____元),需支审批表,报镇(处)教委副主任审批。
三、各项收入来源,要求合法,符合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财政统一的收费票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非财务部门收取、存放资金。
四、各项收入的原始凭证,经主管人审核后,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入帐,否则不予报销。
五、会计、出纳要钱帐分开,分工明确,尽职尽责,保证资金安全,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六、各项专用资金要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单独核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生均经费管理制度

生均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一、背景和意义生均经费是指每名学生享受的教育经费总额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除的结果,是衡量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性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生均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内外发展状况在国际上,各国普遍建立了生均经费管理制度,对于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逐步建立健全了生均经费管理制度,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提高了教育发展水平。
三、本文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旨在探讨建立健全生均经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分析当前我国生均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文献资料查阅、案例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全面深入地研究生均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章我国生均经费管理制度概述一、生均经费管理制度的要求1.公平性要求生均经费管理制度要确保每名学生都能公平地分享教育资源,不因家庭环境、地域差异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2.合理性要求生均经费管理制度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生均经费的数额和使用范围,确保教育资源得以合理配置。
3.透明度要求生均经费管理制度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教育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和效率。
二、我国生均经费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的生均经费管理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生均经费管理机制,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三、我国生均经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1.按需分配我国的生均经费管理制度主要是按照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配,确保每名学生能够得到应有的教育资源支持。
2.分类管理我国将生均经费分为中央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拨款,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承担,确保生均经费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监督机制我国建立了严格的生均经费监督机制,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我国生均经费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制度不够健全目前我国的生均经费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生均经费的核算标准不统一,导致各地差异较大,公平性不够保障。
深圳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直属各学校(单位):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教财〔2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加强我市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提出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用好管好教育经费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把加大教育投入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教育投入的政策文件,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深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各级财政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
我市还出台了《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使用暂行办法》(深财教〔2013〕18号)和《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教〔2013〕28号),教育投入进一步加大。
随着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任务更突出、要求更迫切,社会关注度更高。
教育部把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并下发了《通知》,以推动和指导各地、各校开展好“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
为此,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和《决定》要求,切实转变“重投入、轻管理,重分配、轻监督”的错误观念,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重点投向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教育问题,让人民群众能够切身享受到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带来的便利和取得的成果,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宝安区教育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宝安区教育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近年来,教育领域的改革发展迅猛,在这个背景下,如何科学合理地管理教育系统的预算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益,宝安区教育系统引入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提升教育质量和绩效表现。
本文将就宝安区教育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背景和意义宝安区教育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引入,是针对当前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而制定的。
宝安区致力于推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通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引导教育工作人员积极创新,以实现绩效目标。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引入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另一方面,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激励教育从业者积极工作,改善教育质量。
二、管理原则和目标宝安区教育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制定预算和绩效目标时,应该依据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公开透明。
预算绩效管理应该具备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教育工作者及相关方面可以了解和监督绩效管理的过程和结果。
3.激励引导。
通过明确的绩效目标和考核制度,激励教育工作人员积极努力,不断改进教学质量。
宝安区教育系统预算绩效管理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创新,提高教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
2.优化资源利用。
通过绩效管理,实现教育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加强财务管理。
通过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务监管的有效性,遏制浪费和不当使用财政资金的现象。
三、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为了有效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宝安区教育系统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1.预算编制管理制度。
明确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
2.绩效目标设定制度。
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为绩效评估提供依据。
3.绩效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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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系统生均经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运行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的通知》(深财教〔〕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本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运行拨款标准的通知(试行)》(深财教〔〕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深府〔〕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深府办规〔〕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幼教集团办园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宝府办函〔〕号)以及《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宝教〔〕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了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生均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及实施范围)生均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纳入实施生均拨款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的经费。
实施生均拨款的单位包括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及公办幼儿园。
第三条(经费使用原则)实施生均拨款的单位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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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单位正常运转和特色办学,确保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日常保养维护以及更新。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受理经费申请,组织项目评审,复核年度部门预算及部门预算调整,按程序报区财政局审批;
(二)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开展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及专项审计;
(三)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
(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审定单位项目库,批复年度部门预算,审核年度部门预算调整;
(二)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经费使用绩效再评价;
(三)会同区教育局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
(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生均拨款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立单位项目储备库,编报年度部门预算;
(二)按要求使用经费,对经费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对经费的使用绩效进行自评;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生均经费标准及使用范围
第七条(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深圳市公办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运行经费实施生均拨款制度,按每年月日和月日取得学籍的学生数和统一的生均拨款标准核拨经费。
生均拨款标准为:(一)小学元生年。
(二)初中元生年。
(三)高中元生年,不含教育收费返还。
我区承办的新疆班不执行上述生均拨款标准,其办学经费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安排。
(四)职业学校元生年,不含教育收费返还。
国家示范性中职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在此基础上浮。
此外,寄宿制公办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按元生年标准增加安排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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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班就读以及送教上门学生按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补助公用经费,其他项目经费由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障。
第八条(学校生均经费使用范围)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购买服务经费、政府绩效等。
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具体包括:(一)中小学
生均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行(含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工会费及职工福利费等教学行政费、学生体检费、免费义务教育书杂费)、校园安全管理经费(含非教育教学时段管理费、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财政承担部分保险费)、校舍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维护;补充完善及更新教育设施设备、教师培训以及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等经费开支。
(二)职业学校
生均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行(含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教师培训、工会费及职工福利费等教学行政管理费、中职学生体检费、中职学生免学费补助、中职学生助学金以及实习补贴等)、校园安全管理经费(含非教育教学时段管理费、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财政承担部分保险费)、实验实训运营、技能大赛、课程改革、校舍建
筑物及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维护、补充完善及更新教育设施设备、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等经费开支。
第九条(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公办幼儿园实施生均拨款制度,按每年月日和月日取得学籍的学生数和统一的生均拨款标准核拨经费。
根据“以事定费”的原则核算公办幼儿园日常运行经费,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为:元生年,不含教育收费返还。
公办幼儿园的基本建设、开办、租赁费和万元以上的大型维修修缮经费由财政或发改按需安排,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由区财政局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予以保障。
第十条(幼儿园生均经费使用范围)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主要用于维持幼儿园日常运行、校园安全管理经费、校舍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日常维修维护、补充完善及更新教育设施设备、教师培训、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保育教育、购买服务等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未实施生均拨款单位经费安排原则)以下学校不实行生均拨款制度:
(一)实有办学班级(在校生人数)未达到设计办学规模的学校,或办学规模为在校生人数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等暂不实施统一生均拨款,其办学经费由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及规定标准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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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学校不实施统一生均拨款,由区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市及区的相关政策及规定标准合理安排经费。
(三)实有在校生人数低于人的中职学校,专业单一且培养成本较高的艺校、体校,以及新开办的学校前三年未达到招生规模时可暂不实施统一生均拨款,其办学经费由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学校开办费标准及使用范围)公办中小学校开办费是指用于购置保障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所需的教育教学设备
设施、功能室设备、实验室设备、办公设备、生活设施设备、校园安全设施设备、校园文化建设以及功能用房二次装修等新建学校开办所需经费,按班级折算的一次性开办费投入标准。
开办费不含基本建设投入、车辆购置和教职工人员经费。
开办费保障开学基本需要,对需要逐步积累的图书资料、教学及实验室器材等需求纳入学校生均经费安排。
公办中小学校开办费标准为:普通小学及公办幼儿园万元班、普通初中万元班、普通高中万元班。
新办中职学校开办费、大型实训设备购置等费用,由区财政局在生均外另行安排。
新校(园)提出开办费项目支出预算规划,规划时间是从招生年份至办学规模达到设计规模期间。
预算规划经区教育局及区财政局审核后,在规划期间逐年纳入各校(园)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扩班经费标准及使用范围)公办学校扩班经费是指学校改扩建后增加学位供给的,按实际增加班额、学生数、经费标准以及个月计算安排的生均外的经费。
主要包括以下经费:(一)扩班一次性投入经费:万元班;
(二)寄宿制公办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元生年;
(三)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以及送教上门学生公用经费补助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
(四)购买服务经费:由区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障。
公办幼儿园参照以上扩班经费标准安排经费。
第四章生均经费项目支出标准及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生均经费项目支出申报原则)制定公办学校及幼儿园生均经费项目支出标准,单位在项目支出标准及使用范围内申报项目。
第十五条(生均经费项目支出使用范围)设立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三类生均经费项目库,设定特殊学校预算经费项目库,各单位在项目库内申报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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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学校项目库
.一般性项目:包括水电、物业、教材及练习本费、非教育教学管理经费、一般管理事务经费、教育教学管理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政府绩效专项经费、设备(施)维修(护)费、文体活动经费、学生资助经费、购买教育服务费、集团工作经费、新疆班教育经费、预留机动经费等,以上项目经费原则上从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或结余资金中安排支出。
.教育费附加项目:包括设备、修缮及业务类,以上项目原则上从教育费附加安排支出,根据《宝安区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
(二)幼儿园项目库
包括水电、物业、一般管理事务经费、政府绩效专项经费、专项慰问经费、幼儿保育经费、办公教学设备购置经费、网络设备及系统经费、生活设施设备购置费、班组部门用品购置经费、教研培训经费、设备(施)维修(护)费、校园安全设备购置费、监控系统经费、校舍场馆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集团工作经费、项目质保金、预留机动经费等。
以上项目经费原则上从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或结余资金中安排支出。
第十六条(生均经费项目支出标准制定原则)生均经费项目支出标准总体原则为:满足正常办学需要,力求勤俭节约,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