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市教育局 财务制度

市教育局财务制度一、总则市教育局财务制度是为了规范市教育局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推动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
市教育局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国家财政部门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二、财务管理目标1.维护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实现财务资金的高效使用。
3.完善市教育事业的财务管理体系。
4.提高市教育局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市教育局向着现代化管理迈进。
三、财务管理职责1.市教育局财务处负责市教育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编制财务预算、执行预算、审计、结账和报表编制等。
2.各教育处室、学校负责根据市教育局的财务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四、财务预算管理1.市教育局每年制定财务预算计划,明确教育经费的来源和支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各教育处室、学校根据财务预算计划编制自己的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市教育局财务处审核、备案。
3.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及时调整预算安排,保证财务资金的合理利用。
五、财务资金管理1.市教育局建立健全预算控制和资金划拨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2.对财务资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操作和挪用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对财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六、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1.市教育局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每月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和报表编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3.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七、资产管理1.市教育局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实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2.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和评估,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价值。
3.对资产的处置进行规范化处理,确保资产的流通和合规使用。
八、财务监督1.市教育局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1. 教育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执行、监督和检查财务预算;(2)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3)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档案管理;(4)负责开展财务分析和内部审计;(5)负责办理各项财务手续,提供财务咨询和服务。
三、预算管理1. 教育局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 预算编制:(1)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批;(2)局长办公会审批后,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编制教育局年度总预算;(3)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经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和压缩非必要支出。
3. 预算执行:(1)各科室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2)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3)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各科室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捐赠收入等;(3)收入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收入来源真实、合规。
2.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合理确定支出范围和标准;(2)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3)支出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支出用途合规、效益明显。
五、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1. 会计核算:(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2)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3)定期进行财务盘点,确保财务资产安全。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局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局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局财务管理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循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实行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法、及时。
第三条教育局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教育经费安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教育经费的专款专用、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教育局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勤俭节约、开拓创新。
第五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工作的任务是加强财务监督、强化内部控制、科学遵循会计准则、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财务管理应坚持开放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有关财务信息,接受审计监督。
第七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工作适应性较强,应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财政体制、管理环境以及教育局的特点,在总结经验、吸收借鉴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八条各级教育局应当按照《教育局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效果。
第九条教育局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投入和使用效率。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十条教育局应当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一条教育局预算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确保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十二条教育局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学校的具体情况,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教育局预算执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教育局预算监督应当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五条教育局预算检查应当建立健全检查机制,加强监督,防止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教育局预算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使用。
教科局财务制度规范

教科局财务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局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合法性,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教育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实行规范、公开、透明的财务运作。
第四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保障财务运作合法、规范、安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教育局应当依据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特点及财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明确教育经费使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教育局应当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对不符合预算规定的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七条教育局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财务资料,以保障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调控。
第八条教育局应当严格依照预算项目管理的规定,不得私自挪用预算款项,不得跨年度执行预算,不得篡改预算资料。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教育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支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第十一条教育局应当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不得违规拨付资金。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配备专职财务监督人员,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教育局应当定期组织财务审核,对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五条教育局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教育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隐瞒不报。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电子版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电子版目录一、总则二、预算管理三、经费管理四、会计核算五、资产管理六、审计监督七、其他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局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局财务制度适用范围为本教育局财务管理领域内,适用于我教育局属下各级各类单位。
第三条财务制度内容及修订由教育局财务部门负责制定,经教育局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教育局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各级单位发布财务制度及相关财务政策,在财务工作中贯彻执行。
二、预算管理第五条教育局各级各类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并报教育局财务部门审核。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不得出现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应按照预算安排,严格执行,不得挪用、截留、挥霍公款。
第八条预算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财政收支情况,定期编制报表,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
三、经费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落实资金专人管理,确保经费的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第十条经费使用应符合教育局及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性,不得出现违规经费支出。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应按照经费管理制度规定,采取合理的报销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会计核算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统一核算标准,确保财务数据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不得擅自篡改账目,造成财务损失。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定期进行财务清算,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
五、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资产登记应真实准确,对资产的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教育部门经费财务制度规定

教育部门经费财务制度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教育部门经费管理,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增强教育部门的财务透明度和监督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经费编制1. 教育部门经费主要包括基本经费、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三个方面。
2. 基本经费为教育部门正常工作开支,由上级财政拨款确定。
3. 专项经费为教育部门特定项目的费用,需经过财政审批后拨款。
4. 项目经费为教育部门具体项目或活动的经费,按照项目需求分配,需经过专门审核批准。
5. 教育部门需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经费使用1. 教育部门经费使用应遵循合规、合理、透明和公正的原则。
2. 经费使用涉及的具体费用必须与教育工作相关,严禁挪用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3. 对于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拨款用途,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挪用。
4. 对于基本经费的使用,教育部门应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有效利用。
5. 教育部门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合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和挪用。
四、经费监督1. 教育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监督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设立专门的经费监督部门,负责对教育部门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对于经费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教育部门必须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经费报告1. 教育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监管机构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2. 拨款单位和受益单位应当将经费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报告中,并向社会公开。
3. 经费报告中必须包括经费的来源、支出和结余情况,以及经费使用的具体项目等。
4. 对于经费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六、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就是教育部门经费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希望各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保障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育系统内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等内容。
3.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合法合规,规范财务行为。
二、组织架构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财务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协作关系。
2. 设立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财务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协调各级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
3. 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分别在教育系统各级单位设立财务处或财务科,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4.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类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考核机制,促进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
三、财务预算1. 教育系统财务预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财政预算制度执行,制定合理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2. 财务预算应根据各级教育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财政资源状况,科学安排各项支出和收入。
3. 财务预算编制要注重科学预测和精细分解,确保各项支出和收入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财务预算应落实责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完成预算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激励各级单位认真执行财务预算。
四、财务管理1. 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进行核算。
2. 财务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财务管理工作要完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进行拨付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 财务管理要规范资产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和盘点工作,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五、财务监督1. 教育系统财务监督应建立健全的审计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2. 财务监督要加强对教育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
教体局机关财务制度

教体局机关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体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育体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财务预算编制、财务报销、财务监督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机关的财务安全。
第五条教育体局机关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内部控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财务预算编制第六条教育体局机关每年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根据机关的经济情况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支出预算应根据机关的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编制。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应经过机关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由机关财务部门负责,各部门需积极配合。
第十条机关财务部门应及时将财务预算报送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财务预算编制完成后,需将预算报送机关相关部门备查。
第三章财务报销第十二条教育体局机关的财务报销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第十三条财务报销的种类包括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等。
第十四条财务报销需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
第十五条财务报销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报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机关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财务报销,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财务报销涉及的金额较大或特殊情况需经过机关领导批准。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八条教育体局机关的财务监督由机关领导、机关纪检部门等部门共同承担。
第十九条财务监督应保证机关的财务合规性。
第二十条财务监督工作应加强对财务数据的审核和核实。
第二十一条财务监督人员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机关的财务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教育体局机关财务部门所有。
以上为教育体局机关财务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同事严格执行,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机关的财务安全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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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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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增强机关资金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包括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独立法人事业处室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机关财务的管理、审计和监察工作由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与监察室共同实施。
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制行政经费、项目预算,审核行政处室各种支出,采购、发放和管理行政办公用品;财务处会同办公室审核机关预算编制,对机关财务代理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审计处负责审计机关预算外收入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监察室负责监督财务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各处室所有经费都要纳入机关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隐瞒、不虚列,不编赤字预算。
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确保重点,勤俭节约。
第六条行政各处室根据本处室工作需要,提出项目计划(含设备采购计划,下同),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0月25日前报办公室。
各事业处室根据本处室当年收入、年度工作计划和业务开展情况,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编报年度预算及项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每年10月25日前报财务处。
预算及项目计划经办公室、财务处汇总后,提交局办公会审定。
确定后下达到各处室。
第七条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各处室不得随意调整。
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机关经费收入包括各种政策性收费、专项收费、各种经营性收入、往来资金、代办经费、以及各种捐赠、赞助、回扣等收入。
第九条各处室的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不得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违者将追究处室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条独立编制部门预算的处室每月25日前填报《市教育局机关月用款计划表》(见附件)。
机关各处室各项开支,须由经办人填写《机关经费支出项目审批表》(见附件),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会议费用开支
(一)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必须严格执行年度预算。
确需临时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原则上不再追加会议经费;如需追加会议经费的,须经局长批准。
(二)市委教工委、市教育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支出,由局长或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处室承办的会议,经费开支要严格按计划执行,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招待费开支
(一)上级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实行对口接待。
县(市)区教育部门来我局联系工作需就餐的,行政处室报办公室同意,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安排工作餐。
事业处室参照标准执行。
(二)严格掌握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控制工作交往中的宴请。
上级领导接待费原则上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00元;县(市)、区负责人接待费原则上每人每餐不得超过50元。
工作日中午接待原则上不得用酒。
第十三条差旅费开支
(一)机关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住宿、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执行以下标准:
住宿费:县处级领导每宿最高不得超过150元;其他人员每宿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伙食补助费:机关人员出差到省内其它城市每人每天补助20元,到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0元,不再报销各种形式的餐费。
公杂费:机关人员出差到省内其它城市每人每天10元,到省外出差每人每天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不再报销相关票据。
(二)机关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外组织的会议或活动。
省内出差,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批;省外出差,须经局长审批。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长批准方可乘坐。
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
(一)行政处室所需办公用品,按年度预算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和发放。
事业处室参照执行。
(二)各处室的固定资产要责任到人。
公物须在机关存放,一般不准借为私用。
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变动时须办理公物转交手续。
(三)设备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办法。
办公用品采购要从严程序,数额超过20000元的要公开竞价。
第十五条出租车费的管理
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
如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报销时须处室负责人签字,并写明乘车的事由,予以报销。
第十六条进修学习费开支
局机关统一安排的培训、进修等,所需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凡属个人要求进修学习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处室及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
学习费用按徐委发〔2003〕30号文办理。
第十七条借款手续的办理和结算。
各处室须凭经批准的《机关经费支出项目审批表》办理借款手续。
项目完成后,经办人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回徐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手续,其它借款须在工作完成后当月办理结算手续。
逾期没有办理结算手续的,该借款由财务处在借款人次月及以后月份工资中扣除,不再通知借款人。
第十八条报销手续的办理。
经办人持经批准的《机关经费支出项目审批表》、有效票据,并在单据纸上正确填写票据张数、大、小写累计金额及事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并按程序报销。
第四章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十九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实行限额分段审批制。
(一)行政处室
500元以内的经费开支,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审批;500-1000元的经费开支,由处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审批;1000-50000元的经费开支,由处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50000元以上的开支,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会集体研究,由局长审批。
(二)事业处室
汇交省教育厅、出版社等往来款项和竞赛、考试、培训发生的场租费等,经处室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招待、购物、劳务、差旅(考察)等费用,500元以下的开支,由处室负责人审批;500-1000元的开支,经处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50000元的开支,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50000元以上的开支,经分管领导审核,办公会集体研究,由局长审批。
(三)同类同批同一时间段发生的支出应视为同一项目支出,累加计算其支出金额,按上述审批权限执行。
(四)机关人员的福利、奖金,行政处室经批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由办公室按规定的标准、范围直接通知发放。
调整规定须经局办公会议研究,由局长审批。
事业处室参照执行。
第五章考核、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条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审计处、监察室等有关处室参加的局财务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年终对各处室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审计处负责每年对机关账务审计一次,并将审计情况向局务会汇报。
对审计和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或个人限期纠正,同时追究有关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上级财务规定如有变化,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06年5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