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 财务制度

教育部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育部财务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监督,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教育部设立财务处,负责教育部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预算科、会计科、审计科等职能科室,实现财务管理专业化、职能化。
2.财务处负责编制教育部年度预算,进行预算执行监督,编制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等工作。
3.财务处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三、预算管理1.教育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任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报送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
2.财务处根据年度预算确定各部门、单位的经费分配计划,落实预算执行责任人,加强预算管理监督。
3.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开展工作,不得超支或挪用经费,如有额外支出需求,必须提前报请财务处审批。
四、会计核算1.教育部务必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2.财务处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无误。
3.各部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会计规范,按月结账、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及时上报财务处。
五、审计监督1.财务处设立审计科,负责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揭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财务处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做到问题追踪、整改到位。
3.财务处负责协调和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教育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六、经费使用1.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合理利用经费,保证公共财务资金的有效使用。
2.经费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不得私设专款,不得挪用或侵占经费,不得违规报销。
3.经费使用需报销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销,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不得虚假报销。
七、奖惩制度1.对于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挪用公款、虚假报销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作者:————————————————————————————————日期: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
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1. 教育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执行、监督和检查财务预算;(2)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3)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档案管理;(4)负责开展财务分析和内部审计;(5)负责办理各项财务手续,提供财务咨询和服务。
三、预算管理1. 教育局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 预算编制:(1)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批;(2)局长办公会审批后,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编制教育局年度总预算;(3)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经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和压缩非必要支出。
3. 预算执行:(1)各科室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2)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3)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各科室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捐赠收入等;(3)收入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收入来源真实、合规。
2.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合理确定支出范围和标准;(2)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3)支出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支出用途合规、效益明显。
五、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1. 会计核算:(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2)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3)定期进行财务盘点,确保财务资产安全。
平顶山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平顶山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年度单位预算和决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
第二章财会岗位第四条财会机构根据工作职责,可设会计、出纳等工作岗位。
会计、出纳两岗不准一人兼任。
会计和出纳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局属各单位会计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和撤换,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应报经市教育局同意。
第五条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校办产业(含食堂)、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会计活动,由学校财会机构统一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应从有利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的实际出发,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八条财会人员应当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九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有关进修培训,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一、校长财务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校长的财务管理职责包括:1. 落实教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 制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确保学校全体工作人员遵守执行;3. 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平、公正;4. 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校财务安全和稳定。
校长应当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挪用、私分、挤占学校财物,不得接受或索要财物、礼品,不得擅自借用学校资金,确保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透明。
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应当是完善的,由财务处(室)作为主要负责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体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财务处(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学校的全面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2. 组织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定期向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报送财务报表;3. 负责校内各项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保管,确保学校的资金安全和稳定;4. 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预防和查处财务违规行为;5. 开展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
财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和系统,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制度(1)学校收入的管理:学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拨款、学费、捐赠和其他经济活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2)学校支出的管理:学校的支出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学校日常管理,学校应当根据预算计划,合理支配资金,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2. 财务收支核算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的准确核算和清晰记录,及时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局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教育局及其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强化责任,奖惩分明。
二、预算管理第四条教育局预算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分月执行、分项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教育局年度预算由教育局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教育局领导班子审议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教育局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七条教育局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入管理第八条教育局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财政拨款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执行,其他收入按照规定依法征收。
第十条各部门应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四、支出管理第十一条教育局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和支出性质分类,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日常维修经费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资本性支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五、资产管理第十六条教育局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七条教育局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盘点、报废、处置等工作。
六、内部控制第十九条教育局财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三)权限清晰,程序规范;(四)风险防范,预防为主。
第二十条教育局财务内部控制应涵盖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教科局财务制度规范

教科局财务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局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和合法性,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教育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实行规范、公开、透明的财务运作。
第四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保障财务运作合法、规范、安全。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教育局应当依据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特点及财政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明确教育经费使用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教育局应当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对不符合预算规定的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七条教育局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需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财务资料,以保障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调控。
第八条教育局应当严格依照预算项目管理的规定,不得私自挪用预算款项,不得跨年度执行预算,不得篡改预算资料。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来源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条教育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支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第十一条教育局应当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违规发放补贴和福利,不得违规拨付资金。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配备专职财务监督人员,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教育局应当定期组织财务审核,对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教育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五条教育局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教育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隐瞒不报。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一、总则中小学校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效益。
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学校财产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岗位设置1、财务主管: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财务预算、支出审核、资金管理等工作。
2、出纳员:负责学校日常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做到账务清晰、及时准确。
3、财务管理员:负责学校资产的登记、核实、保管、维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4、财务监督员:独立部门,负责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校领导汇报财务管理情况。
三、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学校每学年设立预算,经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规模、发展需求、教学工作和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科学合理制定。
2、收支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登记制度,收入、支出应当按规定科目分类,逐笔登账,明细清晰。
凡涉及收入支出的情况,需签字确认,并留存相关票据。
3、合同管理:学校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应当真实、合法、合规。
任何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财务主管审核,并由校领导审批。
4、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保值增值。
资金尽量采用银行转账制度,避免大额现金流动。
5、审计管理:学校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另外,学校还需定期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财务报表:学校制定财务报表,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相关部门,实现财务公开透明。
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反映学校财务运转的真实情况。
7、财务风险管理:学校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避免财务损失。
8、财务奖惩制度:对学校财务管理人员,依照工作绩效、工作操守等因素设立相应的奖惩措施,激励优秀财务管理人员,惩罚违规违纪者。
四、财务管理规范1、财务管理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以个人或组织名义滥用、挪用、私分学校资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
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
对教育经费使用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教育局计财股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教育股会考费、招生办报考费等事业收入。
4、各股室按规定上交的各种收入。
5、城区学校收取的教育储蓄。
7、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8、其他收入。
计财股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1、教育局各股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向计财股提供下年度各科室预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计财股据此作出下年度局机关财务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
2、计财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结合各股室具体情况,安排各股室当年经费,并下达给各股室。
3、各股室根据计财股下达经费,列出具体用款计划报计财股,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经费使用计划,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各股室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计财股不保证资金供应,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四、经费使用管理
1、各股室的费用报销一律先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到计财股报销。
2、办公用品购置,各股室提前一周做出计划经财务股长、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计财股作为购置、报销审核的依据。
3、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4、基建经费,根据批准的基建预算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基建财务制度的规定支拨基建费用。
小型基建项目应编造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5、职工因公出差借款,须持分管领导批签,由财务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后到财务室取款。
6、凡是外出的各种考察学习,须持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政府等部门的通知,到人秘股履行有关手续,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外出考察学习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费报销或借款,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列入股室包干经费。
7、物资采购人员为各股室购物借款,由计财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使用股室提供的采购计划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须经主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
8、物资采购人员在完成采购任务,按物资管理规定办完验收手续,持验收入库单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9、采购人员日常采购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者,须主管领导批签。
10、出差人员回单位后7天以内,采购人员完成采购任务后3天以内,应按规定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11、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因公借款,须由股室负责人先批注意见后再交分管领导批签,不得越级批签。
12、加强资金管理,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不得向私人借出,支票、账户不外借,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五、会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计财股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局机关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
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
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计财股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
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经办人员,应按要求按时向计财股长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按时编制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
编制的各种报表,经计财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计财股各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册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5、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局预外各项收入必须设置统一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计财股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局领导处理。
2、计财股有权对局机关有经济收支的股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收支调查,每年至少审查一次。
3、计财股有权对机关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股室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机关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4、分管领导每年对计财股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机关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七、机关财产、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
1、各股室配发的各种财产由财产保管人员登记造册后交各股室使用管理,未经股室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
2、各股室负责人须对本股室使用的财产负全部责任,对故意损坏或因保管不善丢失的财产,除按照有关规定须照价赔偿后,还要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3、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对使用的财产,须向所在股室负责人进行财产移交,持股室负责人签批的财产移交清单到人秘股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人秘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