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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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1

宝安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1

宝安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含幼儿园、成教机构、校外午托机构,下同)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区委区政府《宝安区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及做好试点工作的意见》、《宝安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的内涵和意义“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即该岗位的本职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

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理、未恪尽职守等情况,导致本职工作任务未能顺利完成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岗双责”是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其对象包括教育系统全体人员。

在教育系统推行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是学校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实行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有利于实现学校“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统筹安排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有利于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实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切实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遏制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第五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创建“平安校园”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工作方针,通过推进学校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安全文化、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设备、安全投入等要素落实到位,实现学校安全管理“无盲点、无空白、全覆盖、全参与”目标,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学校持续平稳的安全形势。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06•【字号】深府办[2006]15号•【施行日期】2006.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06年2月6日深府办〔2006〕15号)《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办〔2005〕32号)精神,结合2005年6月-8月开展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建设和谐深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要切实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认真组织实施好此次整治学校安全隐患行动。

二、整治工作分解(一)治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隐患。

福田区上步小学、荔轩小学、罗湖区莲南小学、南山区西丽二小、向南小学、盐田区深大二附校、宝安区海滨中学、翻身实验学校初中部所学校周边道路交通隐患严重威胁师生安全(详见附件1)。

采取增设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加派警力维持交通秩序等措施,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市交通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人民政府协办。

(二)治理学校危楼。

深圳小学、福田区竹林小学、龙岗区横岗大康小学、龙岗中专、布吉宝岗小学5所学校危楼严重威胁师生身心安全,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详见附件2)。

采取加固或拆建等方式予以整治。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福田区、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治理学校周边安全隐患。

宝安区教育强区、教育强镇、学校(园)上等级情况

宝安区教育强区、教育强镇、学校(园)上等级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宝安区教育强区、教育强镇、学校(园)上等级情况和
未上等级民办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公告
自广东省1994年开展等级学校(园)评估、2001年开展教育强镇和教育强区验收工作以来,深圳市宝安区10个街道全部通过了广东省教育强镇(街道)督导验收,宝安区于2003年7月顺利通过了广东省教育强区督导验收,截止2005年6月30日,全区有152所学校(园)分别通过了省、市、区一级学校(园)督导评估,另有19所民办学校通过了“宝安区合格民办学校”督导评估。

今年上半年,我们从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师素质、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对未上等级的66所民办学校进行了综合办学水平的专项督导。

现将宝安区教育强区、教育强镇、学校(园)上等级情况和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上等级的民办学校按其综合办学水平从高到低排序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教育强区
深圳市宝安区
二、广东省教育强镇(街道)(10个)
新安街道西乡街道福永街道沙井街道松岗街道公明街道光明街道石岩街道龙华街道观澜街道
三、中小学上等级情况和未上等级民办学校综合办学水平排序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5.14•【字号】深办[2004]20号•【施行日期】200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2004年5月14日深办[2004]20号)《深圳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创建“教育强市”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教兴粤、建设经济强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兴市、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全市六个区全面完成教育强区建设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创建“教育强市”,现制定此方案。

一、创建“教育强市”的意义和目标创建“教育强市”,是我市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实施科教兴市、文化立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市人才资源能力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提高深圳市民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营造高水平学习型城市的良好氛围,确保国际化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创建“教育强市”的目标是: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得到巩固,教育结构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教育创新成效显著,教育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深港教育合作与交流频繁,教育国际化水平有所提升,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得到完善,一批有一定影响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立,市民综合素质和教育整体实力明显提高,在全社会形成重教兴教的文明风尚和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力争在2004年把我市建成广东省第一批“教育强市”。

二、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方针,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落实教育责任,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投入“三个增长”,积极制定促进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坚持依法治教,为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5.09.12•【字号】深教[2005]376号•【施行日期】2005.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体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我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05〕376号)根据《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5〕190号)精神,我局定于2005年10月12日-14日,对各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自查工作进行检查。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专项督查小组”,成员由市督导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各区体育卫生艺术专干组成(详见附件1),请各区、各学校做好迎检工作。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联系人:黄志武,联系电话:82105679)附件1:市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专项督查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李长弓(市教育局副局长)副组长:林佳(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处处长)黄贵儒(市人民政府督导室正处级督学)成员:体卫艺处:肖胜珉徐沛然黄志武张玲牟林芳市教研室:刘晋张海福田区教育局:陶文建毛亚莉杨岳军汤小锋罗湖区教育局:张凤鸣孟宪劼陈勇周青南山区教育局:邱裕良杜丽娜戴高桃张开军贾颖战盐田区教育局:张谌云刘永利郭建忠张世勇宝安区教育局:赵瑞平王家仁李洁张思静龙岗区教育局:刘满江张瑞波周雅丽魏伟附件2:备注:第1小组检查人员:张玲陶文建毛亚莉杨岳军汤小锋赵瑞平王家仁张思静张谌云戴高桃检查范围:罗湖区8所南山区8所第2小组检查人员:牟林芳刘晋张海杜丽娜张开军贾颖战孟宪劼陈勇周青李洁检查范围:市局直属学校5所盐田区3所龙岗区8所第3小组检查人员:黄志武邱裕良刘满江张瑞波周雅丽魏伟张凤鸣刘永利郭建忠张世勇检查范围:福田区8所宝安区8所。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彩虹社区等50个社区为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的决定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彩虹社区等50个社区为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的决定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彩虹社区等50个社区为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4.01.08•【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批准彩虹社区等50个社区为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的决定各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各新区公共事业局:根据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督导评估的有关规定,经社区申报,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督导室初审和推荐,市教育督导室对2013年申报深圳市学习型社区的社区进行了督导评估。

经审核及网上公示,现决定批准彩虹社区等50个社区为深圳市学习型社区。

开展学习型社区评估,是进一步提高社区生活质量,提高我市社区教育整体水平的重要措施。

彩虹社区等50个社区要根据评估组提出的发展建议,认真整改,进一步整合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多形式、全方面的教育服务,为不断完善我市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4年1月8日深圳市学习型社区名单(50个)福田区(10个)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彩虹社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彩田社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华社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康欣社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景田社区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长城社区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南天社区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亭社区龙岗区(34个)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社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年丰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怡心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地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康乐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宝岭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樟树布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湾社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社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怡锦社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红棉社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保安社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侨新村社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社区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银荷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东方半岛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大芬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吉圩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德兴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吉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金排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龙岭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四季花城社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紫薇社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愉园社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力昌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坪山新区(3个)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办事处沙田社区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石井社区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六和社区光明新区(3个)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玉律社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白花社区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翠湖社区。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4.03.04•【字号】•【施行日期】201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职责设定,更加遵循教育规律,更加突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规划、指导和服务职能,突出教育管理的重点,促进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分离,不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对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现设工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终身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11个内设处室。

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4年3月4日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一、工委办公室负责市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维稳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民心桥”、“直通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

二、办公室规范局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审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来文分办;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宝安区教育局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工作办事规定

宝安区教育局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工作办事规定

宝安区教育局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工作办事规定为提高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工作效率,根据区编委关于区教育局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三定”方案的精神,区教育局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就相关的工作程序及机关工作管理规定如下:一、工作职责区教育局和区教育督导室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作机构。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主管教育事业的行政工作部门;区教育督导室是代表区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督导职权,进行教育督导工作的部门。

二、工作原则区教育局和区教育督导室在各司其责的同时,坚持有分有合、互相支持、互相协作的工作原则。

三、需协调的工作为了有利于区教育局和区教育督导室全面掌握情况,统一认识,需共同协调的工作:(一)区教育局在研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教育活动部署等工作中,须通知区教育督导室派员参加的工作:1.研究全区教育发展规划。

如教育结构调整、学校布局、等级学校的创建、教育强镇的创建等工作。

2.评选区级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及上报上一级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工作。

3.评定各街道办事处履行对教育工作职责的工作。

4.全区性的校(园)长工作会议和其他重大的教育活动。

5.区教育局对学校干部的人事任免,征询教育督导室的意见。

(二)区教育督导室在履行督导工作职责中,须征询、通知或告知教育局共同讨论研究的工作:1.确定教育强镇和等级学校的创建工作。

2.决定上报市、省级学校和其他评奖的工作。

3.批准区一级等级学校(幼儿园)的工作。

(三)每年等级学校或教育强镇的创建和奖励资金,由教育督导室做出经费预算,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联席讨论,报区政府批准后,教育局计财审计科在得到督导室通知后2周内将创建经费拨给创建学校,奖励经费每半年下拨一次。

四、人事、经费及其他鉴于区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有关人事、经费协商解决,后勤事务由教育局统一管理。

1.人事管理如调动、考核、评比、晋升、处分等,由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双方共同讨论决定。

2.区教育督导室的工作经费(主要指会议、考察、培训、接待等经费),由教育督导室年初做出预算并与教育局讨论后,由教育督导室领导按标准掌握使用,按财务管理程序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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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深宝教督…2009‟4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版)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
1.《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2.《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专项督导双优学校指标体系
抄送:市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慧民副区长。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4月22日印
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适用)
申报学校:
申报时间:
申报等级:
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OO九年四月
说明
一、本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区内学校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本评估指标体系的督导评估对象为全区公、民办学校。

三、本评估指标体系中“教师培训”、“家长培训”两部分内容各设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中包含若干个评估要素,指标栏内注有★的指标和要素为必达项目。

四、本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200分,教师培训和家长培训各为100分。

五、评定学校的类别分为“示范学校”和“双优学校”,即对教师培训和家长培训工作分别认定,如单项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且必达项目全部达标即达到“示范”标准,授予单项“示范学校”;如教师培训、家长培训均为“示范学校”的,授予“双优学校”。

六、评估要素中,凡注明公、民办类别的项目,指按公、民办学校分类进行评估。

七、评估查阅资料年份为近三年。

有关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估资料按实施之日起提供。

八、本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由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
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幼儿园适用)
申报学校:
申报时间:
申报等级:
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OO九年四月
说明
一、本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区内学校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本评估指标体系的督导评估对象为全区公、民办幼儿园。

三、本评估指标体系中“教师培训”部分设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0个评估要素;“家长培训”部分设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0个评估要素。

指标栏内注有★的指标和要素为必达项目。

四、本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200分,教师培训和家长培训各为100分。

五、评定幼儿园的类别分为“示范幼儿园”和“双优幼儿园”,即对教师培训和家长培训工作分别认定,如单项总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且必达项目全部达标即达到“示范”标准,授予单项“示范学校”;如教师培训、家长培训均为“示范幼儿园”的,授予“双优幼儿园”。

六、督导要素中,凡注明公、民办类别的项目,指按公、民办学校分类进行评估。

七、本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幼儿园)
附件:
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中小学)
第一阶段:走访(时间半天)
1.组织听课:抽调省一级学校或公办优质化学校的骨干教师听课,覆盖面不低于学校专任教师数的20%。

2.区专职督学带队,抽调2名市、区兼职督学查阅学校档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3.校长简要作创建工作汇报。

4.举行走访意见反馈会。

学校根据走访整改意见,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整改情况安排评估时间。

第二阶段:评估
(一)评估时间:1天半
(二)评估组构成
评估组5人,其中组长1人,负责全面统筹,提交评估反馈意见;组员4人,分成2组,分别负责教师培训和家长培训两方面评估,提交组长所负责项目的反馈意见。

(三)具体程序
第一天:上午:
1. 召开自评报告会,校长作自评报告(时间20分钟内)。

参加人员:学校科组长以上干部及部分教师、家长代表。

2. 评估组组长访谈学校主要行政干部。

3. 召开教师、家长代表座谈会,并进行问卷调查。

指标组随机访谈3—5名教师、家长,了解学校各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4.各指标组查阅学校档案资料。

下午:
1. 各指标组查阅学校档案资料。

2. 随机抽取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3. 观看被评学校的一节完整的家长学校上课录像;召开家长座谈会,并对约30名学生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其中电话访谈若干名),对学校教师、家长培训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

4.教师才艺展示。

方式多样,时间控制在一节课内。

5.评估组会议。

通报各自的工作情况,讨论评估初步意见。

第二天:上午:
1.评估组会议,确定评估反馈意见报告;评分。

2.评估总结会(上午10:00开始)。

议程包括意见反馈,受评学校校长作表态性发言等。

参加人员:学校科组长以上干部及部分教师、家长代表。

宝安区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幼儿园)
第一阶段:走访(时间半天内)
1.组织听课:抽调省一级幼儿园骨干教师听课,覆盖面不低于幼儿园专任教师的20%;
2. 区专职督学带队,抽调2名市、区兼职督学查阅幼儿园档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3.园长简要作创建工作汇报;
4.举行走访情况反馈会。

幼儿园根据走访整改意见,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整改情况安排评估时间。

第二阶段:评估
(一)评估时间:1天。

(二)评估组构成
3人,其中组长1人,负责全面统筹,提交评估反馈意见;组员2人,分成2组,分别负责教师培训和家长培训两方面评估,提交组长所负责项目的反馈意见。

(三)具体程序
上午:
8:30—9:00:参观幼儿园,考察园容园貌;观摩晨间活动。

9:00—9:30:自评报告会。

9:30—11:30:行政访谈;查阅资料;教师访谈或座谈;教师问卷;家长访谈(座谈);家长问卷;查阅档案资料。

11:30—12:00:评估组成员集中,初步交换意见,搭建督导评估意见框架。

下午:
14:30—16:30:继续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访谈;评估组集中讨论、评分;形成对幼儿园教师家长培训专项督导评估意见。

17:00—17:40:总结报告会。

主要议程包括意见反馈,受评学校校长作表态性发言等。

参加人员:科组长以上干部及部分教师、家长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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