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售合同
宅基地变卖合同5篇

宅基地变卖合同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现甲方有意将其宅基地变卖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宅基地基本情况1. 宅基地位置: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2. 宅基地面积:具体面积以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为准。
3. 宅基地权属证明文件:甲方应提供宅基地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证等。
二、买卖条件1. 甲方保证对所述宅基地有完全产权,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
2. 乙方支付相应的宅基地购买费用,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 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办理相关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三、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1. 交易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双方约定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1)合同签订后X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整;(2)办理完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后X日内支付尾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四、权属变更登记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宅基地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确保乙方取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
2. 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五、甲方保证及责任1. 甲方保证对所述宅基地有完全产权,并保证无任何形式的纠纷、争议。
2. 甲方承担因宅基地权属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乙方责任1. 乙方应按时支付购买费用。
2.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3篇

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3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意将此地转让给乙方使用,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一、宅基地基本情况本合同所涉及的宅基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四至界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已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有权进行转让。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的价格将宅基地转让给乙方。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全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宅基地权利与义务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无任何纠纷、争议,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宅基地转让手续,确保乙方顺利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3. 乙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 乙方有义务维护宅基地的原有性质,不得进行违法建筑、污染环境等行为。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乙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若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宅基地转卖合同4篇

农村宅基地转卖合同4篇篇1农村宅基地转卖合同甲方(出让方):乙方(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具体地址)的宅基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宅基地概况1.1 甲方是该宅基地的合法所有人,土地证号为(土地证号)。
1.2 宅基地面积共计(具体面积)平方米,界址标志清晰,无争议。
1.3 宅基地周边环境安静优美,无任何影响安全的因素。
1.4 宅基地符合农村土地政策规定,无违法行为。
二、乙方购买价格2.1 乙方同意支付宅基地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整,全部款项在本合同签署3日内付清。
2.2 乙方购买宅基地后,需要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和税费。
三、权利和义务3.1 甲方保证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不存在债权纠纷、法律纠纷及处分、债权和其他强制权的限制。
3.2 甲方应在收到全部购买款项后,及时将宅基地对乙方进行过户,并提供相关过户手续的协助。
3.3 乙方购买宅基地后,拥有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并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4 乙方购买宅基地后,需对宅基地自行进行规划建设,确保合法合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土地政策。
四、违约责任4.1 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购买款项的,乙方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总购买价格的百分之(具体百分之几)。
4.2 如因甲方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如期交房的,甲方需双倍赔偿乙方购房金额。
五、其他条款5.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2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依法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本合同正式生效。
注:此为示例合同,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篇2农村宅基地转卖合同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宅基地基本情况1.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甲方为宅基地所有者,具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房子宅基地转让合同范本(35篇)

农村房子宅基地转让合同范本(35篇)农村房子宅基地转让合同范本(通用35篇)农村房子宅基地转让合同范本篇1转让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合同如下:一、宅基地坐落于___,面积为___ 平方米。
东至___,西至___,南至___,北至___ 。
长___米,宽___米。
二、转让金额及付款方式: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伍万陆仟捌佰元整,双方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一次性付清)三、产权归属:甲方陈述: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合同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
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
乙方在房屋建成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协调和处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本合同从双方签字当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地上建筑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1、甲方全部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月息1.5%)。
2、乙方所建的房屋应按法律法规等相应计算得的价值给予补偿。
3、如甲乙双方发生诉讼,甲方需赔偿乙方全部诉讼费用。
4、如乙方违约,甲方将收取乙方的转让金金额不退回给乙方,作为抵消乙方违约金。
六、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与甲方无关。
该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物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办理拆迁补偿的相关手续。
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6篇)

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面积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_____、西邻:_____、南邻:_____、北邻:_____。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发生纠纷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权利与义务: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万元整)。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付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单方违约金为万元整。
如果甲方不按时交付宅基地使用权或者乙方不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的违约金。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事项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样本(三篇)

2024年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样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经乡镇规划所得的坐落于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位于,该宅基地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北边界。
面积大小平方米。
上述宅基地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的使用权、所有权归乙方享有。
二、甲方所卖宅基地必须是甲方的户头,同时涉及该宅基地所有产权人,必须在协议上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三、甲方必须保证所卖宅基地无所有权纠纷,如签定后,发现无法保证,要在三天内归还乙方本金,并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四、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修建房屋时不能因各种原因干扰。
五、转让金额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用。
七、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购买宅基地转让款万元,并偿付违约金万元以及土地增值部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土地增值部分)。
八、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签字:姓名身份证号码:证明人:签字地点:2024年农村宅基地转让合同样本(二)甲乙双方已详尽阅读并同意以下条款,甲方为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乙方为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
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协议如下:一、甲方同意转让的宅基地位于_____,其登记面积为_____平方米。
二、随同宅基地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包括_____。
三、甲方在此确认并保证:1. 具备对所述宅基地的处置权,如有共有人,已取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售的证明;2. 房屋的抵押状态为_____;3. 房屋的使用状况为_____。
宅基地售卖合同5篇

宅基地售卖合同5篇篇1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宅基地的合法持有者,乙方有意购买该宅基地,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经过友好协商,就宅基地的售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宅基地基本情况1. 宅基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 宅基地权属证明文件:甲方需出具相关权属证明文件,证明该宅基地的合法所有权。
二、交易条款1. 售卖价格:甲方同意将宅基地以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价格售卖给乙方。
2. 付款方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款项:(1)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支付定金______元;(2)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前支付余款______元。
3. 税费承担: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4. 交付期限: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完所有款项后的___日内,将宅基地交付给乙方。
三、权属转移1. 甲方承诺在宅基地交易完成后,协助乙方办理宅基地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 甲方应保证对该宅基地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无任何形式的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宅基地,或者该宅基地存在权属纠纷、违法情况等,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宅基地,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农村宅基地转卖合同5篇

农村宅基地转卖合同5篇篇1农村宅基地转卖合同甲方(出让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购方):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地址)的农村宅基地现状现与未来使用权及相关权益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自愿签订本合同:一、宅基地现状描述1. 甲方在(地址)拥有一处位于当地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面积约为(具体面积),权属证明编号为(权属证号)。
2. 宅基地户主(权属人)为(户主姓名),具备出卖权利,已同意将其宅基地转售给乙方。
出让价格为(具体价格),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办理宅基地权属过户手续,并向乙方交接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自愿承担宅基地的购买及相关过户手续费用,如需办理其他手续或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价格支付购买宅基地的款项。
逾期未支付购买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购买款项。
3. 乙方有权对宅基地进行规划和建设,但需符合当地规划、土地使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4. 乙方购买宅基地后,有权收取宅基地的相关权益及收益,但不得侵犯其他民众的合法权益;如有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赔偿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负责办理宅基地的权属过户手续,更新相关权属证明,如有其他需要提供文件或证据,甲方应积极配合。
2. 甲方应接受乙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支付购买款项,如有拖延或违约行为,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甲方应确保宅基地的权属无纠纷和争议,并提供真实有效的宅基地权属证明。
如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纠纷,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宅基地权属过户手续为止。
2. 双方签字盖章后,不得修改、解除合同,如需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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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和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和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由甲方转让自己有使用权的宅基地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 ,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
三、甲方保证该宅基地来历清白且无任何纠葛,甲方有转让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宅基地的一致同意,若有第三者主张异议时,无论是使用权或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理清,不得连累乙方,若因纠纷致使乙方受损害时,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绝无异议。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转让后,乙方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处置权等。
六、房产归属: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2、土地证、房产证等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无条件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推脱或要挟钱财)给予积极配合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能反悔,如反悔即视为违约。
1、如甲方违约或违反本合同导致该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房产不能过户,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__元,并支付给乙方该宅基地十倍转让款的违约金,另外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地产增值部分等)。
2、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支付给甲方该宅基地十倍转让款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月日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的立法思考及司法对策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作者:韩峰来源:老行者之家阅读: 921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的立法思考及司法对策作者:韩峰阅读15133次更新时间:2005-8-3提要: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本文梳理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相关立法状况,并针对实践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所有权转移应符合一定条件,是否办理登记、主体条件、“一户一宅”标准并不影响此类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一、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相关立法状况(一)国家立法1、宪法《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
2、法律《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八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该法第六十二条对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了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该法第六十三条对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关于宅基地能否抵押,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依据该法,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表明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需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其中关于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买卖方面主要涉及流转完成后宅基地使用权面积超标的处理原则。
第四十九条规定:“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五十一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
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1996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为了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明确了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
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4、司法解释关于调整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行为的司法解释主要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984年8月30日讨论通过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
其中第60条规定:“村镇公民之间由于买卖房屋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应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办理。
”第64条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
”上述司法解释作为审判实践中确认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买卖纠纷的法律依据,较为常用。
(二)地方立法和政策国家虽然对涉及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做了一些规定,但较为原则,实践中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乃至按照政策制定的章程、规约成为调整上述纠纷的主要依据。
如上海市《关于鼓励本市村民宅基地让出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和村民住房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宅基地让出。
《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城农民的住宅可以出售给符合宅基地享受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兴建农民公寓住宅,进城农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与自购的农民公寓住宅用地等价置换。
该办法还规定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从上述规定来看,一般认为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其宅基地取得权也就失去了存在基础。
因此非成员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通过受让房屋所有权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此外在各农村组织的规约、章程中也体现了这一精神。
另对于农村房屋买卖,一些地区也规定了农村房屋须在特定主体间转让。
如《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的,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
该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2)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二、相关思考(一)规定原则,层次较低调整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范数量少,且效力层次较低,很大一部分依靠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其中关于买卖方面的规范数量就更少。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民事法律,从国家立法上,仅靠《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中的极少规范进行调整。
国务院虽于1993年颁布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但其仅规定了申请建房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而对农村房屋的流转和纠纷解决问题未作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虽然直接调整农民宅基地的使用,但其效力层次较低,对房屋的流转和登记同样未作规定。
与丰富、成熟的城市房地产立法相比,农村房地产立法不仅存在大量的法律真空,而且内容也比较粗浅。
(二)内容不明,冲突严重由于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原则及效力不高,实际调整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流转的大多是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不仅系统性差,而且存在矛盾、冲突、权责不清等问题。
1、关于宅基地单独买卖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原则上禁止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用于非农业建设,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宅基地作为村民建房用地,其可直接用于非农业建设,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法律未作绝对禁止性规定,但在具体如何转让方面,《土地管理法》只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准或者不予批准,仅是规范建房行为而非买卖行为。
导致各地在实践中出现了不统一的情形。
2、关于宅基地和房屋抵押根据《担保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但房屋可以抵押。
当房屋与宅基地结合之后,如何确定房屋抵押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随之抵押,《担保法》未作规定。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抵押的仍然只能是房屋,而不能当然将宅基地使用权纳入抵押物范围,但按照我国目前“房地一致”的原则,如果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则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抵押行为也应无效。
这显然又与房屋所有权人的自由处分原则相悖。
3、关于宅基地能否连同房屋一起移转《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虽然承认了农村房屋可以买卖和出租,但对于农村房屋买卖时其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同时流转未作明确规定,理解上易产生歧义。
如果农村居民买卖房屋包括同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则不利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且受让人很可能违反《土地管理法中》中关于宅基地取得主体资格的限定,借房屋买卖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使宅基地的原有功能发生改变;如果要对买受人资格加以限制,那么应该如何限制?法无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