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社团管理条例(讨论稿)

合集下载

社团规章制度条例模板

社团规章制度条例模板

社团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团的管理,保障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学校注册的各类社团。

第三条社团规章制度管理遵循自愿参加、自主管理、公开透明、寓教于乐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对社团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社团应当设立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社团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会员代表组成。

第六条社团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第七条社团应当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财务专业知识,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第八条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决定社团的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参加。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九条社团开展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条社团开展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提前向学校提交活动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社团开展活动应当注重会员的参与,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会员参加。

第十二条社团开展活动应当注重实效,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社团的财务应当独立管理,专账专用,保证财务透明。

第十四条社团的财务收入包括会费、捐赠、赞助等,支出包括活动经费、办公用品等。

第十五条社团的财务支出应当经过理事会批准,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社团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社团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条例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活动、撤销登记等。

第十八条社团如有表现优秀、取得显著成绩的情况,学校有权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资金支持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学校社会团体管理制度

学校社会团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社会团体的管理,规范学校社会团体的活动,促进学校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内部各类社会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社团、教职工社团、校友社团等。

第三条学校社会团体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社会团体活动合法合规;(二)民主管理原则:充分发挥会员的主体作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三)服务宗旨原则:以服务学校、服务社会、服务会员为宗旨,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成长、教师发展的活动;(四)自我约束原则:加强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社会团体应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负责人等。

第五条理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织活动、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社会团体应设立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理事会(或董事会)的工作,确保社会团体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社会团体活动第七条学校社会团体活动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文化等方面,积极开展以下活动:(一)开展学术交流、学术研讨、学术竞赛等活动;(二)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行业精英等开展讲座;(三)组织文体活动,丰富师生文化生活;(四)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五)开展其他有益于学校和社会发展的活动。

第八条学校社会团体活动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二)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并报理事会(或董事会)审批;(三)活动组织者应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四)活动组织者应做好活动后的总结工作,及时向理事会(或董事会)报告活动情况。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学校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透明。

学校针对社会团体管理制度

学校针对社会团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社会团体管理,规范社会团体活动,保障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团体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2. 坚持依法治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 坚持公开透明,加强社会团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4.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团委负责社会团体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社会团体负责人负责本团体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社会团体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成立与注册1. 社会团体成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宗旨和活动范围;(2)有3名以上发起人,且发起人须为学校师生;(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章程;(4)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2. 社会团体成立后,应当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注册。

五、活动管理1. 社会团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2. 社会团体活动应当在校园内开展,如需在校外开展,需提前向学校团委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 社会团体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2)文明有序,维护校园环境;(3)注重实效,提高活动质量。

4. 社会团体活动结束后,应当向学校团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

六、财务管理1. 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2. 社会团体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学校团委拨付的经费;(2)社会捐赠;(3)团体自筹。

3. 社会团体经费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2)合理开支;(3)定期审计。

七、监督与考核1. 学校团委对社会团体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学校团委对团体负责人和活动参与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活动组织、实施和监督;(2)财务管理;(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一、定义和目的学生社团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1. 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学生可以按照自身兴趣和需求组建社团。

2.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注册应符合学校的规定,并经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审批。

3. 注册通过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1. 学生社团享有与学校其他组织平等的权益,包括使用学校的场地和设施、优先参与校内外活动等。

2. 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1. 学生社团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备案。

2.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围绕学校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支持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为学生社团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包括组织培训、提供活动经费等。

2.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学生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表现,给予奖惩,并及时通知学生社团本人。

六、学生社团的解散和调整1. 学生社团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社团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解散或调整组织形式的,应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

七、学生社团的评选和表彰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 优秀学生社团应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支持、场地使用优先等。

八、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学生社团是大学校园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学生展示自我才能、锻炼个性的平台,更是培养学生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其良好发展,学校制定了以下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1. 学生社团是由志同道合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组织,是学生的创新实践平台。

2. 学校鼓励学生开展各类学生社团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3.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二条社团注册1. 学生社团应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社团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等。

2. 学生社团注册时需提交社团的名称、宗旨、活动内容以及指导教师的意见等信息。

3. 学生社团注册成功后,可享受学校提供的场地、设备和经费支持。

第三条社团组织结构1. 学生社团应设立社团负责人,承担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学生社团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职务,如部门负责人、秘书等,以更好地分工协作。

第四条社团活动1. 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各类活动,并向学校报备相关计划。

2. 学生社团活动可以包括学术交流、艺术展示、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但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学校的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学生社团活动应注意安全,确保参与人员的身心健康。

4. 学生社团活动须遵守学校的场地使用规定,预订场地需提前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

第五条经费管理1. 学生社团可以向学校申请经费支持,用于社团活动和必要的物资采购。

2. 学生社团经费须用于合理的用途,严禁擅自挪作他用。

3. 学生社团应进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学校提交财务报告。

第六条活动后评估1. 学生社团在完成一次活动后,应对活动进行评估和总结。

2. 学生社团应提交活动报告,包括活动的目标、计划、经费使用情况以及效果等内容。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学生社团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暂停组织活动、取消注册资格等。

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宿舍)管理条例

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宿舍)管理条例

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宿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等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校住宿学生,分校区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生处为学生社区(宿舍)主管职能部门,下设宿舍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调配、学生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协调学生宿舍日常管理等有关工作。

学生宿舍的日常事务管理(物业管理)由学校委托物业公司负责。

第四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社区(宿舍)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基本生活设施的生活居住区域。

第二章入住第五条学生入住时应按照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六条入住学生须按批准的房号向所在楼值班室登记,按指定的宿舍、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或床位。

第七条学校为每位入住学生配备房门钥匙一把。

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自行调换门锁。

宿舍楼值班室备用钥匙仅供宿舍管理人员进行宿舍卫生、安全检查等使用。

因特殊情况学生须凭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方可借用本宿舍钥匙,借用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第八条宿舍内物品损坏后应及时向本楼值班室提出修理申请,属于人为损坏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第九条学生本人要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假期回家时应将个人贵重物品带回。

第十条入住学生要爱护公物,在使用公用设施时需遵守相应管理规定。

第三章宿舍调整和退宿第十一条学生入住后除学校统一调整外一般不再调换宿舍。

个别同学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宿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核、宿舍管理科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二条住宿学生退宿。

除毕业离校和中止学习等退宿情况外,还包括自愿退宿和强制退宿。

1. 自愿退宿:由本人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提出申请,亲属在申请上签字,经宿舍管理科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住宿学生可于每学期末最后两周内提出下一学期的退宿申请,中途退宿学生住宿费不予退还。

2. 强制退宿:违反《上海海事大学学生社区管理条例》或其它原因的学生,学校有权给予强制退宿。

第四章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第十三条凡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向辅导员递交在校外住宿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原因、校外住宿地址、联系方式、家长签名等。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文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文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学生团队合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学校学生社团是学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平台,包括学术研究类社团、文化艺术类社团、体育健身类社团、志愿公益类社团、科技创新类社团等多个类别,旨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社团活动的基本原则,积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条件,推动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社团组织和活动第五条学校学生社团必须依法登记注册,遵守有关登记注册的规定。

第六条学校学生社团应当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包括社团负责人和成员。

社团负责人应当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践经验,并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第七条学校学生社团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包括学术研究报告、文化艺术表演、体育比赛及训练、志愿公益活动、科技创新实践等。

第八条学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不能干扰学生的正常学习。

第九条学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第十条学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制定必要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保证社团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应当包括学校领导、指导教师和社团负责人,形成工作协调、监督有序的管理团队。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的社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并对社团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十五条学校学生社团应当有一个定期的例会制度,社团负责人和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例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和交流经验。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文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文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文在学校中,社团活动是学生们进行学习和交流的重要平台。

为了有效管理学生社团,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条例。

本文将探讨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并提供一个范文,旨在帮助学校更好地管理学生社团,提供学生们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环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织的、在校园内从事特定活动的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活动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和活动,保证学生社团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组织和注册第四条学生社团的组织应当符合学校的管理要求,经学校认可后方可成立。

第五条学生社团成立的条件为:必须有一名学生担任社团负责人,并需要至少有10名学生参与组织。

第六条学生社团应当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社团章程,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注册。

第三章:社团活动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组织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讲座、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内容必须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方针。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提前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请,并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

第十条学生社团活动应当注意保护环境,不得损坏学校财物,保证活动场地的整洁与安全。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社团章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报学校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当热心为社团成员服务,积极组织社团活动,提高社团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包括设立社团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和人员选拔制度等。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报告工作进展和财务情况,并接受学校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可以通过学校拨款、自筹资金等多种途径获得资金。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负责开展活动的费用必须合理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目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财务制度,明确收支管理和审计制度,定期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财务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海事大学社团管理条例(暂行)(讨论稿)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素质、繁荣校园科技文化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依照《上海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上海海事大学的学生社团是由上海海事大学学生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学生社团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校纪校规。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服务社团成员,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繁荣校园科技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应服从共青团上海海事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直接由校团委和社团联管理的称为校级学生社团,由学院分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间接管理的称为院级学生社团。

第五条上海海事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隶属于校团委领导,是一个受校团委托,协助对全校学生社团实施具体引导、扶持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章学生社团成立、试运行及注册制度第六条具备条件:发起人数不少于10人,申办人未受过校级处分,申办人具备管理以及涉及的专业能力;社团全称、简称、其他允许使用名称,性质定义及所属类型,活动类型及服务对象,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章程,指导老师或顾问,其他应具备条件:(一)社团申办人核心成员为首届社长,首届各部门干部必须为发起人员;社团全称名号使用规范。

(二)社团必须有指导老师,每个社团必须配备一名海大在校教职工担任指导老师。

(三)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社团名称;类别、性质和宗旨;活动内容;成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制度;社团内的奖惩制度;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申办手续:申请成立社团须撰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报告》,并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申请校级社团交由社团联及校团委审批。

申请院级社团交由学院分团委及校团委审批。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报告》包含内容:申办人履历,社团运作可行性分析,学年计划,章程,指导老师身份证明与基本情况,并请指导老师确认签字。

第八条校级社团在成立之前须进行答辩以测试现有骨干人员能力及工作计划,能力资格是否得到认可与允许;社团准备情况、发展方向、成立基本条件是否满足。

第九条试运行:社团成立试运行为一学期;由社团联考评部并对社团实际操作情况,内部机构,经费财务管理,社长及部长能力进行评估。

第十条新社团考评内容参见附表《社团试运行考核细则》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注册:学生社团应在学年初接受社团联的注册,并详细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及《学生社团注册书》。

未注册的社团不得开展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学年初社团联将根据学生社团填写的注册材料安排注册答辩,通过答辩的社团完成注册,方可在本学期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新成立校级社团通过试运行后须进行注册,并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及《学生社团注册书》。

新成立学院社团无需试运行,待校团委审批通过后至社团联办公室进行注册,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及《学生社团注册书》。

第十四条学院社团如需更变为校级社团,必须获挂靠学院分团委批准后重新递交《学生社团成立报告》并交由社团联及校团委审批。

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运行制度第十五条活动有外联,须先向社团联融资部进行申报,并得到校团委审批,才能进行该活动申请。

外联未报批的,不能进行活动申请。

第十六条社团在活动开展前,须填写《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书》以及其他需要的申请表;并提前6个工作日将以上申请材料交至社团联办公室。

第十七条《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书》应注明活动中是否使用横幅,海报,电子屏或其他宣传物品;应注明其宣传内容及地点。

如需使用相关宣传设施,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第十八条《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书》应注明活动中是否需要借用桌椅、教室或其他公共场地及设施。

第十九条社团如需租借多媒体教室,需在递交《活动申请书》时一并递交《多媒体教室申请表》,需注明是否需要多媒体设备。

第二十条社团联合会将在《活动申请表》、《活动策划书》以及其他需要的申请表递交当晚进行审批,标注审批意见并签章;标注审批意见并签章后,将活动申请材料递交校团委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值班人员通知社团取回《活动申请表》,方可举办活动。

第二十一条若活动无法通过批准,则活动不得开展。

第二十二条若活动策划存在问题,则需撤回修改,有必要可以调整活动时间地点。

第二十三条若活动涉及占用户外公共场地及设施,凭批准后的《活动申请表》,由社联统一去相关部门申请。

第二十四条活动批准后社团领取经盖章的《活动申请表》,活动进行时以该表作为凭证。

第二十五条若活动时间、地点等因素为各种原因需临时更改的,应提前到社团联办公室值班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六条如果《活动申请表》遗失,则不得进行活动经费的报销,并在学期末社团考核中扣去相应分数,且本次活动不能参加十佳活动评选。

第二十七条活动结束次日12:00之前递交电子版活动新闻稿及活动照片至社团联新闻部邮箱。

一周内,按照模版填写《活动总结书》,连同《活动申请表》原件交至办公室(社团可自行保留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未完成活动总结,社团不能申请新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未按时递交活动新闻稿,该活动不能参加学年十佳社团活动评优工作。

如累计三次以上未递交活动新闻稿,将取消本年度社团评优资格。

第三十条本章条例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适用于校级社团,学院社团的活动申请可由二级学院分团委通过,直接交由校团委审批。

第三十一条学院社团须每学期向社团联递交书面活动汇总作为学年评优附带材料。

如未递交学期活动汇总则将被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第四章学生社团评优制度第三十二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提高学生社团工作质量,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团管理和服务水平,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社团联决定对我校学生社团进行社团评比。

社团评优分为星级社团评选、十佳活动评选和十佳社长评选。

第三十三条参与星级社团评选的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校团委批准,同意成立的我校社团;(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社团的自身建设;(三)有一个比较坚强的、有威信的、团结的社团领导集体,工作有创新有实效;(四)拥有自己独特的社团文化,积极开展社团活动,有特色、效果好、受欢迎、有一定的会员认可度;(五)社团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学期有工作总结;(六)有全局观念,能积极配合和完成团委及社团联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七)社团经费管理严格,使用合理。

(八)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为体现不同学生社团管理、服务水平和社团成员的满意程度,社团联将星级社团划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分别具有以下标准:(一)五星级社团:社团在校内外具有影响力,获得过校、市级等荣誉。

(二)四星级社团:社团在校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有特色,表现突出。

(三)三星级社团:社团运营良好,较有特色。

(四)二星级社团:社团正常运营,无特色,表现一般。

(五)一星级社团:社团业绩不佳,运营不规范。

准备停业或注销。

第三十五条星级社团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次在校级学生社团中评选出五星级社团不超过全校社团总数3%,四星级社团不超过全校社团总数的6%,三星级以上社团数量不超过全校社团的30%。

数量根据四舍五入法则保留整数。

第三十六条社团处于试运行期间无评选星级社团资格。

第三十七条星级社团评选前,各社团应向社团联递交相关的书面申报材料。

学院社团以学院分团委推荐的形式参加星级社团的评选,评比依据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涉及的条件。

学生社团参加星级社团评选都应认真填写《星级社团评比申请表》。

第三十八条每学年由社团联合会定期公布星级社团评选结果,进行表彰并颁发星级奖杯和星级证书。

星级证书由该社团永久保留,星级奖杯采取流动制,有效期为一年。

若某社团连续获得五星级社团三次,可永久保留该五星级社团奖杯,并允许将社团名称刻上奖杯。

第三十九条在市或市以上级社团评比中获奖的学生社团,可破例在该学年星级社团评选中提升一个以上等级。

原为五星级社团的,仍保留原星级。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取消星级社团评选的资格:(一)学年内有未及时办理社团注册手续;(二)受到处罚,在处罚期内尚未结束;(三)捏造评比数据,被查处;(四)学年内社团考核有不合格的;(五)有其它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降低该社团星级社团评选的等级:(一)在评选结果产生后两个月内,即受到处罚的;(二)其它应该降低星级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暂时降低星级以一级为限,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暂时降低星级的处理不适用于在星级社团评选中获得二星级的社团。

第四十三条十佳活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面向学生社团,对学生社团主办或承办的活动进行评比。

学院社团以学院分团委推荐的形式参加十佳社团活动的评选,评比依据本条例第四十四条所涉及的条件。

参加十佳活动评选的社团应详细填写《十佳活动评选申请表》,每个社团每次至多推荐三个活动参加评选,至多两个活动获得十佳活动称号。

第四十四条参加十佳活动评选的社团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过正确的活动申请、审批流程;(二)有半数以上的社员参加;(三)有详细的策划和完备的总结;(四)按时递交活动新闻稿及活动照片。

(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四十五条学生社团发生下列情况,可直接取消其十佳活动评选的资格:(一)学年内有未及时办理社团注册手续;(二)学年内社团考核不合格;(三)受到过社团联重大处罚;(四)活动中有明显虚假成份;(五)有其它规定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已取得星级或十佳活动的社团若有合并、分立、撤销,应及时向社团联合会交还星级证书或十佳活动证书。

第四十七条十佳活动评选作为社团考核及星级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十佳社长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面向学生社团社长。

学院社团以学院分团委推荐的形式参加十佳社长的评选。

参加十佳社长评选的社长应详细填写《十佳社长申请表》。

第四十九条参加十佳社长评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所在社团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二)学年内社团考核合格;(三)社团在此社长在任期间未受过社团联重大处罚;(四)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五十条星级社团评比及十佳活动评比将作为十佳社长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一条星级社团评选的奖励:在星级社团评选中,荣获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社团将在以后活动中获得相应的活动嘉奖金额。

嘉奖的金额由日后申请活动时提出使用方可使用。

第五十二条十佳活动评选的奖励:获得十佳活动的社团将得到每个获奖活动相应的奖励,嘉奖的金额由日后申请活动时提出使用方可使用。

第五十三条十佳社长的奖励:获得十佳社长称号的社长将根据实际情况得到相应的个人奖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