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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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规定学生社团组织是大学校园中促进学生发展、培养领导力和开展各项活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社团组织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学生社团组织的组织结构、日常管理和活动实施等方面的事项。

第一条总则学生社团组织是指由在校学生自愿组织,按照一定的宗旨、任务和组织方式,参加学校教育、文化、科技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各项技能的学生团体。

第二条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组织分为四个层次:学校社团联合会、学院社团联合会、专业社团组织和兴趣社团组织。

1. 学校社团联合会:负责全校范围内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社团培训、评优、活动资金拨付等职责。

2. 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各学院内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承担社团组织的注册、审核和指导等职责。

3. 专业社团组织:按照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开展与专业相关的活动和训练,促进学生在专业领域的发展和提升。

4. 兴趣社团组织:以兴趣为主题,广泛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活动,提供学生交流、展示和锻炼的平台。

第三条社团成立和管理1. 社团成立:学生社团组织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成立。

社团应明确组织宗旨、任务和管理人员,并有规范的章程。

2. 社团指导老师:学院应为每个社团安排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开展活动、管理社团事务,并与学院社团联合会联系协调。

3. 社团管理:社团应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并选举产生管理人员。

社团管理人员应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证社团的正常运作并维护社团形象。

第四条社团活动与监督1. 活动策划:社团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备案。

活动计划应包括活动目标、内容、时间、经费预算等信息。

2. 活动管理:社团活动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活动过程的安全和秩序。

社团应自觉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并与校园其他社团和学生组织协商合作、互惠互利。

3. 监督考核:学院社团联合会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团的活动进行监督考核,评估社团的开展情况和管理水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和资金拨付。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管理条例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学生组织,包括学术科技类、文艺体育类、公益志愿类和社会实践类等各类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校学生社团是指由学生自愿组成,通过共同学习、创造、实践等活动达到自身教育和发展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学校学生社团的建设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团队合作、创新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推动学校特色和办学思想为导向。

第二章社团的设立与管理第五条学生社团设置应当遵循自愿参加、志愿服务、个性发展和集体活动的原则。

学生社团的设立应当有适当数量的会员,成立理事会或委员会,明确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学生社团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选择以班级、专业、兴趣等为基础组织,也可以以跨专业、跨年级、跨学科等形式组织,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学生社团组织网络。

第七条学生社团必须先进行立项,并提交学校相关审批部门审核。

通过审核后,方可正式成立。

立项申请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目标、活动计划、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对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社团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九条学校应当为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财务、宣传等支持条件,并建立配套的学生社团工作室或场所,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第十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社团的活动需求,制定相应的资金补助和奖励政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充分发挥其创造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社团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紧密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或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社团在学科研究、技能培养、文化学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学生的学术成长和个性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在活动组织过程中应当坚持自主创新、科学规划和务实实施原则,注重活动的实效性和创造性。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增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华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旳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爱好爱好旳需求、自愿构成旳、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旳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旳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旳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旳在校学生。

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旳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旳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旳指导。

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 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平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旳基本权利:(一)根据社团章程旳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旳管理;(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旳提议权和监督权;(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旳重要构成部分,社团重要负责人享有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旳基本义务:(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容许旳范围内开展活动;(二)服从校党委旳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旳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三)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旳成立、变更及终止第八条学生社团旳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

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同意旳,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旳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有如下基本条件:(一)有 8 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

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旳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旳承认;(二)具有规范旳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且精确反应其特性;(三)具有规范旳社团章程及对应旳组织构造;(四)原则上须聘任 1 名负责任旳校内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20111年03月201目录 (44)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5)第三章社团成立 (6)第四章社团活动 (7)第五章社团财务 (7)第六章社团管理 (8)第七章社团变更及解散 (10)第八章附则 (11)12 (12)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解散 (12)第一节社团成立的条件 (12)第二节社团成立的程序 (14)第三节社团的解散 (16)第三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16)第四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22)第一节通则 (22)第二节社团重大活动的管理 (23)第三节高安全风险社团活动的管理 (26)第四节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 (27)第五节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 (28)第六节社团涉及知识产权活动的管理 (29)第七节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 (31)第八节社团离京活动的管理 (32)第五章社团的财务管理 (34)第六章社团变更 (36)第七章社团奖励规定 (37)第八章社团违章处罚规定 (40)第一节总则 (40)第二节违反社团成立相关规定的处罚 (41)第三节违反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1)第四节违反社团活动相关规定的处罚 (43)第五节违反社团财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44)第六节可直接予以勒令解散的违规情况 (44)第九章附则 (45)附件一:学生社团重大活动评分办法 (46)附件二:学生社团活动借用学校公共教室流程说明 (51)附件三: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文史楼教室流程说明 (52)附件四: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使用外设临时展位流程说明..53附件五: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悬挂室外横幅流程说明 (54)55 (55)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 (55)第二章学生社团团工委 (56)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 (58)第四章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 (59)第五章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61)第六章附则 (61)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2006年4月4日第60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为加强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社团管理条例

社团管理条例

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俱乐部会员及管理机构第三章俱乐部成立第四章俱乐部活动第五章俱乐部财务第六章俱乐部管理第七章社团变更及解散第八章附则为加强我校学生会管理,深化学生会的学习教育职能,促进学生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北京大学有关规章制度、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协会是按照协会的成立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有固定章程的学生组织。

协会实行注册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群众团体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

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人民团体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和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稳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编辑本段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第六条协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外国学生加入协会后,必须到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协会必须有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员。

指导单位应为我校所属部门或机构,教师应为我校专职教师。

指导单位和指导员应当对所指导的协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院系(系、所、中心)也要大力支持社区工作和社区活动,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XX大学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基于共同兴趣、爱好,为实现共同目标、促进共同发展自愿组成,经审核通过校团委和相应的挂靠单位的一年考核期后,正式登记注册并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设立“XX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管理、服务学生社团,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二)有明确的社团章程、规范的组织结构以及内部的详尽发展规划;(三)与现有学生社团相比存在明显的自身特色;(四)无跨校、跨地区性质;(五)鼓励社团有唯一挂靠单位、指导教师及其书面意见。

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一)《XX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报表》;(二)学生社团章程;(三)社团发展规划;(四)社团负责人简历及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的书面鉴定;(五)社团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拟聘请的指导教师的个人简历及其书面意见;(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七条学生社团章程须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社团名称;(二)学生社团性质、宗旨;(三)组织结构设置;(四)社团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办法;(五)社团管理层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任期及罢免程序;(六)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七)会员入会资格及程序;(八)章程的修改程序;(九)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主要发起者或者主要组织者向社联提交申请材料;(二)经初审、社团答辩、民主推荐等程序,社联拟定批准成立名单,并报校团委审批。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学院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得力助手,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社团组织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制度。

3、遵守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5、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原则。

第四条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精神,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的,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社团第五条学院任何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纳新以及活动。

(详见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期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新学期的社团活动。

(详见附件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大会(开会人数占本社团百分之八十,方可有效),已公布社团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参加任何院内外活动.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校纪、校规贯彻社团联全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社团活动;同时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一、定义和目的学生社团是指学校组织的以学生为主体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1. 学生社团的组建应遵循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学生可以按照自身兴趣和需求组建社团。

2. 学生社团的申请和注册应符合学校的规定,并经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审批。

3. 注册通过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学生社团的权益和义务1. 学生社团享有与学校其他组织平等的权益,包括使用学校的场地和设施、优先参与校内外活动等。

2. 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学校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学校的监督和评估。

四、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1. 学生社团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备案。

2.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3. 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围绕学校教育目标,注重学习和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支持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为学生社团提供相关指导和支持,包括组织培训、提供活动经费等。

2.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与学生社团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根据学生社团的工作表现,给予奖惩,并及时通知学生社团本人。

六、学生社团的解散和调整1. 学生社团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学校有权解散该社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学生社团如遇到重大问题,需解散或调整组织形式的,应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程序上的处理。

七、学生社团的评选和表彰1. 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定期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并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2. 优秀学生社团应享受学校的优惠政策,包括经费支持、场地使用优先等。

八、附则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所有,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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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是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我校学生自愿组成的,具有一定章程并在学校登记注册的群众性社团。

学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成立团委社团部来进行团员教育和学生社团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实践平台。

它的目标是培养、拓展学生的特长、兴趣、爱好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生德、
智、体全面发展的方向。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都必须有明确的工作方向和范围,并在其间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五条各学生社团之间一律平等,他们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社团部予以协调。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到社团部申请,经同意、登记、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注销,必须向社团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停止活动。

对于违反规定的社团,社团部有权予以注销。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组织成立
第八条为全面实施素质拓展行动计划,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培养同学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鼓励广大学生自行组织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发起应符合以
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为广大同学认识自我、了解社会、锻炼能力、展示才华、培养兴趣提供良好的环境和舞台;
(二)由5名以上在校学生发起并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其中发起人必须为大二或以上年级学生。

完成制定章程等准备工作,章程应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范围、组织机构、指导单位、指导老师、管理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经费来源及物质条件和其它应在章程中说明的事项(填写学生社团注册申请材料);
(三)学生社团名称必须体现学生社团宗旨,一般不要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尤其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四)每个学生社团须有一个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

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
须严格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及指导老师管理规定》对学生社团的活动进行指导与监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五)有以学生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

第九条学生申报成立学生社团的程序:
(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两份,基础材料包括申请表、章程、指导单位登记表、发起人简历。

(二)社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通过者,由社团部作书面批复,予以公告。

(三)学生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若因材料不足,社团发起人应于一周内补齐材料,上报社团部并重新接受审
核;若不符合发起条件,社团部不予批准。

(四)社团部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应给与审批意见。

(五)新社团的申请成立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第一个月
内进行申报,经过初审和答辩,每学年允许新成立的社团数量上限为10个,每个新设社团可以获得300元的成立费用。

第十条学生社团需要变更名称时,须向社团部申请,经登记、办理变更手续,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新名称开展活动。

第三章学生社团招新
第十一条为使学生社团永葆活力,为更多同学提供展示和锻炼自我的空
间,学生社团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段内开展一系列招新工作。

学生社团招新工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生社团在开展招新工作之前,应向社团部提交招新申请,经社团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学生社团招新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为了使学生社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兴趣社团,每支学生社团原则上人数不得超过30人;
(三)学生社团的招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应向应聘学生说明会员的
权利和义务,招聘干部、干事应说明拟招聘的具体人数、工作职责;
(四)学生社团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会员收取费用;
(五)学生社团的招新活动原则上由社团部统一安排举行,如有特殊情况
需单独招新的学生社团,应向社团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学生社团成员
第十二条凡在我校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加入我校的任何一个学生社团,校外人员加入我校学生社团须经过指导单位审批及社团部审批。

第十三条报名参加学生社团的学生,原则上需要经历如下程序方可正式成为学生社团成员:
(一)参加学生社团根据本学生社团情况组织的面试;
(二)认真填写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报社团部统一存档。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坚持“以学为主,学生社团为辅”的原则,在完成好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成员的义务,并享有成员的权利,并有权对本学生社团持有异议的活动或事项向社团部投诉。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如果退出所在学生社团,须向本学生社团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毕业或因其它原因离开学校视之为自行退出所在学生社团。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权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取消本学生社团成员在学生社团活动的资格。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成员可以以学生社团成员的名义参加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的表彰评比。

第五章学生社团干部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干部是学生社团工作和活动的骨干。

各学生社团选拔干部应选拔德才兼备,并愿意为学生社团做工作的同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学生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团员认可的选举规则和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并经社团部综合考察,由社团部统一任命。

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社会工作,乐于服务同学;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社团内有较
咼威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前一学年功课不及格达两门或两门以上者;
(二)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列50 %以外者;
(三)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四)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五)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行为者;
(六)对学生社团工作有特殊贡献者,由社团部酌情予以考虑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干部要在学生社团中积极开展工作,模范遵守学生社团纪律,完成上级部门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要对学生社团干部每学期或学年进行改选或调整,社团部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干部有权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社团部对学生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

对工作态度端正、工作突出的干部,校团委每年可给予校级“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及“优秀社团人” 表彰,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对各自社团内的主要干部应严格要求,通过换届决定社团内主要干部人选,并将主要干部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拟任职务、成绩情况等上报至社团部统一审核备案。

第六章学生社团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校委托学校团委监督指导学生社团工作,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对
学生社团的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各学生社团在努力组织好学生社团活动的同时,要认真完成校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一)学生社团工作应遵守学校的《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
(二)学生社团要求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工作组织有序、财务清楚可查;
(三)学生社团需具备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次活动应有总结
和记录;
(四)学生社团工作要开展积极,内容丰富健康的活动,以提高学生社团成员素质和服务广大普通学生为宗旨。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每学年初要到社团部注册,注册完成后方可开展活动,学年初未注册的学生社团,社团部将统一进行注销。

第二十八条所有学生社团活动需在活动举办前两周向社团部提出申请,由社团部批复并备案后,经校团委及相关部门最终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二十九条各学生社团组织在学期初向社团部提交学期活动计划,计划包括学
生社团发展思路、内部建设思路、举办活动计划(精确举办时间及地点)、学期末上交学期活动总结。

每次活动结束2天之内上交活动文字总结及相关资料至社团部。

第三十条对未经社团部审批,擅自在校园内外开展活动者,擅自占用教室及活动室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社团自负。

第三十一条关于学生社团网站的规定:
(一)所有在社团部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均有资格在社团部网站中建立本社
团的空间及论坛,学生可通过网站进行活动审批和申报工作。

(二)学生社团自行建立网站,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批复允许后方可实施,并需以社团部开设的学生社团网站为总站。

(三)社团部有权利对学生社团网站中各学生社团上传新闻进行筛选与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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