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完整篇.doc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doc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doc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管理,保障学生社团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级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设立一、学生社团指由学生自愿组成,以特定学术、艺术、文化、体育、公益等非营利性活动为目的,有一定规模和组织形式的群体。
二、学生社团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社团成员必须为在校学生;(二)社团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三)社团具备一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注册一、学生社团的注册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流程包括:(一)填写学生社团注册申请表;(二)提交社团章程和活动计划书;(三)经过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的审核;(四)领取社团注册证书。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一、学生社团应设立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学生社团应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工作汇报和决策,并保留相关会议记录。
三、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组织一、学生社团应按照社团章程和活动计划书的要求,组织并开展相关活动。
二、学生社团的活动应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活动安全保障要求。
第六章学生社团的资金管理一、学生社团应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二、学生社团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评估与奖励一、学生社团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学生社团在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可以获得学校的相关奖励。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解散和注销一、学生社团解散应经过社团成员的讨论和表决,并经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审批。
二、学生社团注销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九章附则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二、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细则和操作指南由学生社团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并发布。
附件:1. 学生社团注册申请表2. 学生社团章程范本注释:1.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指相关法规、政策文件中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文件。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及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由本院在校学生自愿组织、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和爱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根本宗旨。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向。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自愿参加各学生社团,履行成员义务,享有成员权利。
第二章社团建设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组建。
学生社团须由五名以上在校注册学生共同发起,有具备相关活动经验的院内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指导老师。
院团委鼓励学生成立公益类、社科类、科技类社团。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申报程序1.发起人持相关资料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2.社团联合会审核合格后提交院团委审批;3.院团委行文,社团部注册建档。
第三章社团管理第九条社团联合会经院团委授权,履行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考核,以及协调社团间关系的职责。
第十条学生社团每学年应在院团委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并将社团成员名单、财务清单报院团委社团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会长与院学生会部长同级,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必须按照规定办法进行,并将结果报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对社团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提高其能力素质。
院团委每学年组织已完成年度注册手续的学生社团集中开展一次新会员招纳活动,以提升学生社团整体形象,扩大影响力。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如需更换指导老师,应向院团委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换理由,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
第十四条在校学生加入学生社团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填写会员登记表,办理由院团委统一发放的会员证。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理,经费可通过收取会费,自筹经费,争取团体赞助等形式获得。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模版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社团的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校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在校正式学生组织的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本校在校正式学生组织的基本形式,是引导学生自主发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各种学科和专业性、兴趣性的实践活动和社会工作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是:锻炼学生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增进学生的学术与专业兴趣,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坚持团结互助和相互交流,尊重学术和道德规范,注重学术与专业水平的提高,推动社团活动与学生发展的有机结合。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管理原则是:民主参与、依法管理、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是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组织形式包括学科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兴趣性社团等。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学生社团由正式在校学生自愿组织成立,根据学科、专业或兴趣等方面的共同爱好和特长,进行学术、专业或兴趣活动。
第十条学生社团成立时,应当报校内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学院、部门认定。
经认定后方可注册成立,获得正式的校内学生社团组织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有一定的组织规模和固定的组织者。
每个学生社团必须有指导教师,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的活动开展、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自主经费收入主要有会费、捐款、赞助等形式,应当依法合规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或其他非社团目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领导机构为社团委员会或社团会员大会。
社团委员会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部分社团骨干组成,负责学生社团的一切决策、集体行动和重大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专业竞赛、文化艺术活动等,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和实践机会。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本

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和谐校园,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各类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由学校学生自愿组成,以某一特定兴趣或专业特长为核心,开展各类学习、体育、文化、艺术、科技、服务等活动的群体。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本条例,发挥积极作用,服务广大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实行“自愿参加、自我管理、学校指导、社员自主”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组织与管理应当兼顾学生自主性和学校指导性的要求,学生自主决策与学校指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一般由部长、副部长或干事组成,必须有社长或者负责人作为正式代表。
各学生社团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与权限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德,遵守学校的纪律,热爱集体,关心他人。
第九条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具备参加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条件,实行会员制,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加入。
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制定相应的组织章程,明确社团组织的名称、宗旨、目标、活动范围等内容。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活动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需要,组织形式多样,活动内容丰富多样化。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充分发挥社团成员的主体作用,注重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注重与社会联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学校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社团成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活动的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应当符合社团组织章程和会员协议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四章学校的指导与支持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与权限。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积极扶持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和设施,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学校社团管制条例1.doc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1学校社团管理条例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
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
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
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
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
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
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
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
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
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
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
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第六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
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本

中学生社团管理条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学生社团是由学校组织的学生自愿参加的、以特定社会活动为目标的、以学生为主体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中学生社团的成立应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必须得到学校领导的支持和认可。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社团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和管理中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五条中学生社团应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中学生社团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七条中学生社团的组织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自治原则:中学生社团应依法依规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学生在社团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民主参与原则:中学生社团应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程序决定活动方案和决策结果。
(三)负责任原则:中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对社团活动负责并能独立承担责任。
(四)科学管理原则:中学生社团应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分配资源,提高活动效益。
第八条中学生社团应遵循以下管理措施:(一)社团的成立、更名和撤销应报请学校批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备案。
(二)每个社团应设立常规活动和特色活动,要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三)社团负责人要定期向社团指导教师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和开展的活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社团活动应考虑学生的兴趣和需求,拓宽活动内容和形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学校要为中学生社团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经费支持,保障社团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学生社团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评估和总结社团活动的成效和问题,改进管理方法。
第三章维护学校形象和保障学生权益第十一条中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和制度,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二条中学生社团应加强对学生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正确树立社团的宗旨和价值观。
校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完整版

沈阳化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和活跃课余文化及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
为规范校级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团的育人作用,根据国家法律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团委授权社团联合会作为社团管理机构对校级学生社团进行管理。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大学生素质拓展;(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社团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沈阳化工学院在读学生,不接收校外人员参加。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及招新第五条社团发起人必须自愿接受校团委指导和社团联合会的管理,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必须有指导教师。
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专业教研室、学院分党委、分团委(团总支)等。
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应熟悉该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
第六条社团的成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份。
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发起人名单(签名)、简历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二)经校团委初审通过后,领取并填写《沈阳化工学院新社团成立申请表》(三)递交新社团成立申请表后,社团联合会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进行讨论,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校团委;(四)校团委主管老师在社团联合会意见(体育类社团需有校体育部意见)基础上,对材料审核并对发起人面试,签署意见,审批同意后,报校团委书记通过;(五)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同发起人组成筹备组,开始社团的招新及筹备工作。
学生社团筹备期间,不得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筹备期间的所有工作需向社团联合会报批,批准后以沈阳化工学院XXX协会筹备组名义开展。
社团筹备期为一个月;(六)筹备工作结束后,新成立社团的第一届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组织选聘;由社团自己拟订社团成立大会方案,报指导老师和社团联合会通过后两周内,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在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召开新社团成立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七)领取并填写《沈阳化工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学期注册表》并交社团联合会进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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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
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趣味性、师范性、实践性和学术性,有利于校风校纪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第二条:我校学生社团必须每年十月在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注册登记并成为社联的团体成员,接受社联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成立社团的条件和程序:(一)学生社团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并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
(二)学生社团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以规定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和原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必须拥有不少于二十名的成员、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及一名指导老师。
(三)凡拟成立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写出成立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简述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列出发起人3-5人,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
(如申报系级社团还应该先经本系党总支同意)(四)经社联审批后,由负责人确定社团章程。
要求列出社团性质,总则、活动计划、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
(五)招收会员,首批会员至少20人。
(六)成立理事会,正式聘请指导老师。
(七)召开成立大会。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分校级社团和系级社团两类:系级社团,其成员主要是本系学生,必要时可经系团委批准并经社联同意,吸收少量外系成员,但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校级社团,其成员不受系别限制。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初及早做好会员招新工作。
并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内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会员(包括社团干部名单、会员具体名单以及联系方法等),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
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联批准和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要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八条:未经社联批准各社团不得擅自办理会员证。
社团如需办理会员证,应向社联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按统一规格办理。
第九条:各社团必须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将档案送交社联检查。
学生社团档案文件包括本社团章程、各种制度、会员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它等。
第三章学生社团活动管理第十条:社团一旦注册成立,有组织开展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专业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
社团在一学年内大型活动不得少于一次,常规活动不得少于五次,否则作自动解散处理,并通报全校及社团负责人所在系。
第十一条:各社团开展活动,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七天)填妥活动申请表,送交社团联合会审批、备案。
社团经审批通过开展大型活动时,必须由社联社团联系人到场监督协助。
如须向社联申请经费,应把活动详细经费预算连同经费申请书和活动计划上交社联审批。
(系级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先经系团委同意盖章后再报社联审批)第十二条:组织跨校性活动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社联审批。
(系级社团先以书面形式报系团委批准后再报社联审批)第十三条:各社团开展活动后,必须及时填好活动总结表或会议总结表,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社联备案,作为各项评优依据。
第十四条:各社团出版刊物或报纸,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
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先经指导老师审阅,再报社联审批。
第十五条:各社团开展活动,可适当采用海报、标语、横幅等宣传途径,并于活动前三天(大型活动需提前七天)上报社联审批。
如活动由外单位赞助,必须把详细的宣传方案上报社联审批。
第四章学生社团经费管理第十六条: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学校拨款、会员费、外单位赞助等方面。
第十八条:各社团必须建立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将账本送交社联检查。
第十九条:各社团的日常费用由各社团自行解决。
第二十条:各社团可适当收取一定数量的会费。
社团必须将收取标准和总数上报社联备案;经费使用必须合理并且符合手续,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能用于社团有关方面的正常活动,不得挪为私用,否则社联将视其情节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社团开支需有正式发票,并由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签字证明,才准许报销。
第五章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第二十三条: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执行机构由社团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做到:(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二)热心社团工作愿意为社团、为同学做出贡献;(三)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有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作风。
第二十五条:各社团负责人由社联及所在院系团委的联合监督指导下按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程序由各社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制定,并报社联审核批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
学生社团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但有监督财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各社团采取会长负责制。
各社团必须有且只有一名会长,由会长组成理事会,理事会必须以精干为原则,但至少由三人组成。
各社团至少应有专人负责秘书、宣传、公关、财务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社团必须在第二学期末作好换届工作,并将新一届理事会名单及时上报社联审批。
第三十条:各学生社团的注册负责人均为学生干部,享受学生干部待遇。
第六章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第三十一条:华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
社员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二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4石油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维护正常的学生课外活动秩序,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跃学术氛围,丰富学习生活,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等综合素质,加强对石油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学院社团更加健康地发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石油工程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学院团委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干部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五条社团必须有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对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学院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二章社团成立和注册第六条凡具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正式学籍的学生可申请成立社团。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1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且所有发起人应顺利完成所学的所有课程。
社团成立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学院团委,经答辩审核通过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社团的名称全称须冠以“石油工程学院”,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臵由各社团自行决定。
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其辅导员、学院团委、社团指导教师的一致同意。
第八条学院团委指派社团联合会在学期初对社团进行注册,各社团需在注册后方可开展社团活动。
注册事项包括社团成员信息库更新、社团干部学习成绩统计以及本学期工作计划等。
学院各社团应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完成注册手续,社团联合会在一周内将注册结果上报学院团委审核。
第三章社团成员第九条凡拥有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正式学籍的石油工程学院学生均可申请加入学院的学生社团,经社团同意后可成为社团成员。
社团每学期应对成员进行一次登记注册。
第十条社团成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参加社团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二)社团工作知情权、建议权、检举权,社团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申请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十一条社团成员必须坚持“学习为主”的原则,在完成学习任务且保证学习成绩的情况下参加社团活动,如在社团工作期间有课程不及格现象,将免除社团职务,同时取消当年度学生干部评优资格。
学院将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院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十二条社团的负责人由成员推举或选举产生。
有课程不及格、违法记录、受到学校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担任社团负责人职务。
第十三条学院团委有权对社团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经社团联合会核实情况属实,对不称职、不能完成正常学业或严重违纪的社团负责人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十四条社团成员如因个人原因影响学院及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并造成不良后果,撤销其职务并取消其当年度的所有评优资格。
第四章社团活动第十五条社团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旨、章程开展活动。
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行。
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
社团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十六条社团举办活动须提前一周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完整的活动方案,内容应包括活动内容和形式、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
学院团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活动予以审批回复。
第十七条在活动结束后,社团应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于一周内向指导老师和学院团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活动开展的整体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费决算清单等内容。
学院团委将根据活动的预决算给予经费的报销。
第十八条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接受学院团委统一策划的大型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遇社团活动与教学活动冲突,以保证学生学习不受影响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