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与犯罪学关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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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

浅谈古典主义犯罪学与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及对当代刑事政策的影响【摘要】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的两大流派,各有独特的理论基础和观点。

古典主义犯罪学强调犯罪行为的自由意志和责任,主张严惩犯罪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

而实证主义犯罪学则倾向于通过科学方法研究犯罪现象,重视社会影响和环境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这两种理论观点在对待犯罪问题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对当代刑事政策也有着不同的影响。

古典主义主张强化法律制裁力度,实证主义则倡导通过社会改革和预防措施来减少犯罪率。

综合比较两者的观点和影响,可以更好地理解当代刑事政策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关键词】古典主义犯罪学、实证主义犯罪学、区别、理论基础、主要观点、当代刑事政策、影响、总结1. 引言1.1 介绍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中两种重要的理论流派,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犯罪解释模式和研究方法。

古典主义犯罪学主要关注犯罪行为的后果和罪犯的自由意志,强调对罪犯进行严惩以维护社会秩序,其核心理论基础是对人性的简单和悲观认识。

而实证主义犯罪学则强调通过科学方法来研究犯罪现象,认为犯罪是由社会和心理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主张采取预防和矫正措施来减少犯罪。

两者在犯罪学研究方法、理论来源和犯罪解释角度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也各自对当代刑事政策产生着重要影响。

通过深入了解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的区别和特点,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现象的复杂性,指导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而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

1.2 阐述两者之间的区别古典主义犯罪学和实证主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中两种重要的理论体系,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和观点。

在对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探讨中,古典主义和实证主义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但它们在方法论和理论基础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古典主义犯罪学强调个体的自由意志和责任,认为犯罪是罪犯个体的主观选择行为,主张要根据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来制定刑法,强调刑事法律应当尊重个体的自由和人权,反对对个体的任意剥夺。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和刑法学是两个密不可分的学科,它们都关注着犯罪和刑
罚这一社会问题,并且相互促进、相互支撑。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的学问。

它主要关注的是犯罪的成因、犯罪的
特点、犯罪的类型等内容,是对犯罪的科学研究。

犯罪学的热门研究
方向包括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

通过对犯罪
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为预防和打
击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和刑罚的学问。

刑法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
和正义,规范社会成员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而刑罚是刑法对违法犯罪
行为予以的惩罚。

刑法学主要研究刑法制定、刑罚的目的与原则、刑
罚的种类和执行等问题,目的是建立完好的刑事法律体系,保障社会
的公正和安全。

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关系非常紧密。

犯罪学为刑法学提供了重要的
研究基础,使得刑法能够更好地对犯罪行为进行定义、分类、评估和
制裁。

同时,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刑法对犯罪学的研究也提供了重要
的反馈:刑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对犯罪学理论的印证和验证。

因此,犯罪学和刑法学的研究应当互相促进,相互支持。

在现代社会,犯罪和刑罚问题日益复杂,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两个
学科的不断探索和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
在各领域持续推进研究,不断提高我们的研究水平和应对犯罪的能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概述总结第一章:犯罪学概述第一节: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意义1.1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现象的科学根据犯罪学研究对象与内容的不同,又有广义和狭义的犯罪学之分狭义犯罪学: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

一部分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研究和理论。

另一部分是犯罪原因研究和理论。

广义犯罪学:不仅包括对犯罪现象及其发生原因和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控制和预防对策的研究。

1.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1犯罪现象(犯罪学的研究是以犯罪现象为基础) 犯罪现象研究有两个视角:一是具体的犯罪事件(包括犯罪人、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对象、犯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及犯罪造成的后果)二是全部或部分犯罪事件的集合体。

犯罪原因的研究一般从两个思考方向展开:个体差异研究(假设一些人更容易实施犯罪)社会结构/过程研究(假设某类社会环境产生较高的犯罪率)○3犯罪对策(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 犯罪对策: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门性的综合措施犯罪预防和控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犯罪预测、犯罪预防战略、预防主体、预防体系和措施等方面。

研究程序:观察犯罪现象 分析犯罪原因 提出犯罪预防与控制为内容的对策建议1.3犯罪学的研究意义○1认识犯罪刑法学就是对犯罪和刑罚规律——进行概括的科学;刑法学研究犯罪是从规范的角度研究;刑法学研究犯罪是为其研究目的服务的,即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不重视犯罪实际、不重视犯罪规律、原因。

犯罪学对犯罪现象本质和规律有着的理性科学的认识认识犯罪就是透过犯罪的表面现象,揭示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其原因。

○2指导刑事政策(犯罪学为指导刑事政策提供依据)刑事政策是国家采取的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刑事政策制定前提是对犯罪现象的科学认识;第二步制定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方阵、策略和方法,采用刑罚和一系列非刑罚处理措施,来达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首先,犯罪学对犯罪的认识功能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学习计划 学习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知识

学习计划 学习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知识

学习计划学习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知识近年来,犯罪和刑事司法领域的知识备受关注,越来越多的人对于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展现出了浓厚的兴趣。

学习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知识不仅可以增加我们的审美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社会中的不正义行为。

为了系统地学习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知识,我制定了以下的学习计划。

第一阶段:了解基本概念和理论在学习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知识的初期阶段,我将重点了解基本的概念和理论。

首先,我将研究犯罪学的基本概念,如犯罪定义、犯罪类型和犯罪原因等。

然后,我将深入了解刑事司法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包括刑事诉讼程序、刑罚执行和司法制度等。

通过这些学习,我将建立起对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知识的基本理解。

第二阶段:探索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在掌握了基本概念和理论的基础上,我将进一步深入学习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

我将选择一些经典的犯罪案例作为学习材料,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探索犯罪的动机、手段和后果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我还将寻找机会参与到与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相关的实践活动中,例如参观法庭、参与模拟审判和研究实际案件等。

这些实践经验将有助于我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加深对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知识的理解。

第三阶段:深入研究专题领域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知识,在完成前两个阶段的学习之后,我将选择一个或多个专题领域进行深入研究。

例如,我可以选择犯罪心理学、刑事证据学或刑事政策等方面进行重点研究,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和研究论文,深入了解专题领域的理论和实践。

同时,我还将积极参与学术研讨会和讨论组,与专业人士交流并进一步拓宽自己的视野。

第四阶段:总结与应用在完成对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知识的系统学习之后,我将进行总结与应用。

我将通过撰写综合性论文、参与学术交流或进行实践项目来对所学知识进行应用与实践。

同时,我也将反思自己的学习经历,总结学习方法和心得体会,并将其应用到未来的学习与实践中。

学习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知识是一项需要持久努力的任务,它需要我们保持持续的学习和研究态度。

论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犯罪概念的区别

论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犯罪概念的区别

论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犯罪概念的区别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犯罪概念是两个不同学科领域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一、定义上的区别犯罪学犯罪概念通常是指犯罪的总体现象,强调的是犯罪的多元视角和犯罪的社会因素。

它把犯罪看作是一种社会现象,认为犯罪是社会、环境、心理、生物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因此,犯罪学犯罪概念更加强调犯罪的原因、犯罪的过程以及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综合性措施。

刑法犯罪概念则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它是构成犯罪的特定行为和特定情况。

刑法犯罪概念主要关注的是构成犯罪的特定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触犯的法律规定。

刑法犯罪概念的核心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范围上的区别犯罪学犯罪概念的范围更加广泛。

它不仅包括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还包括一些社会问题,如青少年犯罪、白领犯罪、网络犯罪等。

犯罪学犯罪概念更加注重对犯罪现象的全面研究,包括犯罪的原因、预防和控制等方面。

刑法犯罪概念的范围则相对较小,它主要关注的是刑法规定的特定行为和特定情况。

刑法犯罪概念主要关注的是对犯罪行为的定罪和处罚,而不是对犯罪现象的全面研究。

三、目的和方法上的区别犯罪学犯罪概念的研究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解决社会问题。

它采用的方法是综合性的,包括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统计学等多种学科的方法。

犯罪学犯罪概念更加注重科学研究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解决犯罪问题。

刑法犯罪概念的研究目的则是为了定罪和处罚。

它的方法是法律分析,基于刑法的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价和分析。

刑法犯罪概念更加注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四、关注点和侧重点上的区别犯罪学犯罪概念更加关注犯罪现象的内在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它旨在揭示社会、文化、经济、心理等多种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并探索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有效途径。

因此,犯罪学犯罪概念更加侧重于研究犯罪现象的整体性、复杂性和多元性。

刑法犯罪概念则更加关注对具体犯罪行为的认定和惩治,它的侧重点是法律规定的具体罪行及相应的刑罚措施。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第一篇: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犯罪学:关于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⑴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目的相同。

为了防止和减少犯罪而与犯罪作斗争是这两个学科的共同目的。

⑵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犯罪学与刑法的关系。

“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个瞎子,没有刑法的犯罪学是无边无际的犯罪学”。

刑法对犯罪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刑法为犯罪学提供了研究犯罪概念的逻辑点。

其次,法律所定义的犯罪始终是犯罪学所研究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对象。

再次,刑法和刑法学为犯罪学中的犯罪对策提供了最充分、最明确的刑事法律对策理论及其实践。

⑶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引用域外学者的论述,“犯罪学是刑法学的眼睛和牙齿”。

犯罪学为刑法学提供了实证研究的材料与对策。

⑷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如它对犯罪行为法律特征的确定、所确定的犯罪种类,为犯罪学研究方向及范围的界定提供了条件。

同时,刑法学中所研究的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功能,也是犯罪学中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也为刑法学的研究—诸如在犯罪的心理态度、量刑原则、刑罚种类、量刑制度等方面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服务。

⑸犯罪学与刑法学同属刑事科学。

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⑴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的法律科学,它以成文法为依据,对犯罪现象进行规范性研究,侧重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以及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准确地惩治犯罪。

犯罪学从犯罪发生的过程入手,通过揭示犯罪原因,寻求预防犯罪的方法,以制定预防犯罪的对策体系。

⑵研究对象不同。

刑法学主要是研究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理论,不是犯罪和刑罚这两个现象的本身,而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本身及其产生的。

犯罪学是前犯罪学科,着重研究犯罪实际发生以前的情况(产生原因与预防对策)。

刑法学是犯罪后学科,犯罪发生以后的情况(惩罚犯罪与矫治罪犯)刑法学是研究法律的法学,犯罪学是研究事物规律的科学。

犯罪学中的犯罪与刑法学中的犯罪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犯罪学中的犯罪与刑法学中的犯罪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犯罪学中的犯罪与刑法学中的犯罪两者的区别和联系联系: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中包含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两者都是把一定的反社会行为视为犯罪行为,都以刑法的规定作为依据。

犯罪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它是一种社会法律现象,离开了法律特别是刑法的评价,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无所谓犯罪。

在这一点上,两者的概念有相同之处。

区别:一、从犯罪概念的内涵上讲,两者对犯罪的本质特征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理解不同。

刑法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实际上是危害的客观性与主观判定的综合体。

刑法犯罪定义中包含的社会危害性,只是行为的客观危害性与统治意志不相容的统一,是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和行为的客观危害的统一。

在刑法规定的意义上,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天然地具有不真实的成分。

然而,犯罪学中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只在于危害社会的客观属性。

犯罪学的任务是促成社会理性认识犯罪并预防犯罪。

对犯罪的本质特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学和刑法是基于各自特殊的立场去认识和把握的,是犯罪学犯罪概念与刑法犯罪概念区别的根本所在。

二、犯罪学中的犯罪不受刑事违法性要素制约刑法学犯罪概念中必然包含有刑事违法性要素,而犯罪学犯罪概念不应包含这一要素,这是两种犯罪概念对犯罪本质特征认识不同的逻辑结果。

犯罪学意义上,刑事司法中需要认定的犯罪只不过是立法者对客观存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进行有意识的筛选和分类的结果。

但犯罪本身具有不依赖于法的规范性而独立存在的属性。

因为,在本来意义上,犯罪并不是违反刑法或法律范畴之内的行为。

对犯罪学而言,重要的不是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犯罪的,而是构成社会的人是基于什么原因和如何实施危害社会秩序行为的。

可以说,对犯罪的考察超越刑法的规定性,并把“犯罪的法的规范性”本身也纳入自己的犯罪对策体系中进行理性评价,是犯罪学完成自己帮助社会确立科学的犯罪对策观和促进犯罪预防对策改善之独特学术职能的根本保证。

三、犯罪学中的犯罪不对应于刑罚处罚在刑法中,刑罚是作为犯罪的对应物而存在的。

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

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

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李卫红*内容提要: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是在刑事一体化范畴内各自独立的学科,但它们的研究对象又有一些交叉。

犯罪的生成与发展需要它们先后出现,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来解决犯罪问题。

它们之间是面对犯罪层层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后一学科是对前一学科明显存在不足的发展。

关键词: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法学作为刑事法学中最古老的学科基本已有定论,犯罪学在19世纪后期也具有了明确的研究对象,而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至今在全球还处于备受争议的阶段,我国刑事法学界对此也是众说纷纭1。

笔者认为,刑事政策学应当具有的独立学科属性,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前提。

学科的独立性取决于研究体系的独立与完整,逻辑层次的清晰与分明,研究对象的明确与科学。

而人们对于社会问题的认识与研究也常常是由浅到深、由表及里、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

人类之初的理念与实践不过是杀人偿命,即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犯罪人最直接地受到惩罚,以实现人们原始的公平与正义,这些是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后来人们发现这并没有解决犯罪问题,反而,犯罪现象愈演愈烈,因此,人们就想到事前预防,从条件预防、被害预防等等着手,以期减少犯罪的发生,这些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

但是,犯罪案件并没有因此而减少一起,而是不断地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人们又不得不重新面对已然的犯罪,而刑法规定的刑罚及非刑罚制裁措施等已被几千年的社会现实证明于犯罪无益。

百般无奈之中,扩大解决已然犯罪问题的思路,不仅仅有刑罚还有非刑罚制裁措施及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中对于犯罪的处理方式。

如实体上的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劳动教养、赔偿损失等,程序上的司法转处、恢复性司法等等,这些都是刑事政策学研究的对象。

上述脉络恰恰是从刑法学到犯罪学再到刑事政策学的发展轨迹,刑事政策学从此脱离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现有框架,具有了真正独立的学科属性。

三门学科在刑事一体化的范畴内,从不同角度研究犯罪的身前事后,形成相对完整的层层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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㊀ʌ法律理论研究ɔ刑事政策与犯罪学关系解析贾㊀琦(天津商业大学ꎬ天津300134)㊀㊀ 摘㊀要 刑事政策与犯罪学作为刑事科学的内部分支ꎬ二者从产生之初就有着纷繁复杂的关系ꎮ二者同属刑事一体化范畴ꎬ都致力于犯罪治理研究ꎮ犯罪学是刑事政策的基础和理论前提ꎻ刑事政策是犯罪学和刑法学的桥梁ꎬ是犯罪学付诸实践的基本途径ꎮ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ꎬ科学和谐的刑事政策应具备以下几点:高度重视犯罪学的理论和实证研究ꎻ发布科学准确的犯罪统计或者犯罪白皮书ꎻ全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ꎮ㊀㊀ 关键词 刑事政策ꎻ犯罪学ꎻ刑事科学ꎻ犯罪治理㊀㊀ 作者简介 贾琦(1992 )ꎬ女(汉族)ꎬ河南济源人ꎬ天津商业大学2015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ꎬ主要从事刑事法律研究ꎮ㊀㊀ 收稿日期 2017-09-29㊀㊀ 中图分类号 D917㊀ 文献标识码 A㊀ 文章编号 1009-1416(2017)06-072-05㊀㊀从学科发展史来看ꎬ刑事科学从古典刑法学之后发展出了犯罪学㊁刑事政策科学㊁刑事诉讼法学以及其他更细的学科ꎮ在各个学科得到了相当发展之后ꎬ一些学者主张将学科之间进行交融和一体化发展ꎮ如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的 马堡计划 从目的刑理论出发ꎬ建立了刑事政策的全新体系ꎻ我国刑法教授储槐植上世纪末就提出了 刑事一体化 的发展结构理论ꎬ主张刑事科学的整体㊁系统化发展ꎮ刑事科学也沿着由单一走向多元㊁再由多元走向整合的发展道路ꎮ从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出台到2016年的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刑事政策的贯彻执行ꎬ刑事政策在刑事科学领域尤其是刑法学领域地位卓著ꎬ其理论研究对于今后刑事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具有奠基意义ꎮ而犯罪学作为刑事科学的发端和前提ꎬ我国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比域外存在明显的不足ꎬ进而造成刑事政策研究和刑法学研究的掣肘ꎮ因此ꎬ通过解析刑事政策和犯罪学的关系ꎬ有利于学界重视犯罪学及刑事政策研究ꎬ进而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ꎮ㊀㊀一㊁概念界定及厘清(一)刑事政策刑事政策 这一概念从费尔巴哈到李斯特㊁米海依尔 戴尔玛斯 马蒂㊁马克 安塞尔以及国内一些学者ꎬ其定义林林总总ꎮ在 主体 ㊁ 对象 和 行为 范畴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ꎬ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表述方式:费尔巴哈的定义落脚于惩罚措施ꎻ[1]李斯特的定义则侧重于将刑事政策定性为惩罚犯罪的原则ꎻ[2]法国的米海依尔 戴尔玛斯 马蒂从主体考量ꎬ通过犯罪理论和实践的研究ꎬ将社会作为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主体ꎻ[3]而马克 安塞尔另辟蹊径将主体限制在立法者和法官ꎬ[4]且马克 安塞尔的广义刑事政策观念已得到普遍认同ꎮ中国的卢建平教授进一步引申出 战略艺术说 ꎮ[5]将上述观点以及其他诸多学者的观点加以分析ꎬ可以把刑事政策分解为刑事政策的主体即实施者㊁对象㊁行为即实施形式和目的等方面ꎮ(参见表1)㊀㊀所以ꎬ将以上要素加以组合便形成了各种广义说㊁中义说和狭义说等ꎮ在概念的选择上ꎬ笔者不再另行下定义ꎬ而是采用成份分解的方法来表明本文中论述的 刑事政策 概念ꎮ具体解构如下:第一ꎬ主体的界定采用狭义的国家机关而排除了市民社会ꎬ主要是从刑事权力的支点阐述ꎮ任何政策都是权力的产物ꎬ权力的性质决定政策的性质ꎮ我们将刑事政策的目的设定为惩治和预防犯罪ꎬ 惩治 一词便将行为主体限定在 有权惩治犯罪 的范围内ꎬ 预防犯罪 最直接的义务承担者也是这一权力主体ꎮ因此ꎬ制定刑事政策的主体也是掌握刑事惩罚权的主体ꎮ从刑事权力这一逻辑支点出发ꎬ科学地确定了刑事政策的主体即国家机关ꎮ表1 类别主体对象行为目的广义国家和社会犯罪和违法现象一切方法和手段惩罚和预防狭义国家机关犯罪现象㊁犯罪人与刑罚类似手段惩罚犯罪㊀㊀第二ꎬ对象上采用狭义的犯罪现象和犯罪人ꎮ按照部门法的角度ꎬ法律可以分为多个法律部门ꎬ但是只有刑事法(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规制犯罪的法律ꎮ正如弗莱彻所言ꎬ 犯罪不仅侵害了私人的利益ꎬ而且侵入了公共领域ꎮ [6]相对比其他违法行为几乎只涉及私人领域ꎬ若将刑事政策的概念扩大到违法行为的范畴ꎬ只会浪费国家资源且未必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ꎮ此外ꎬ国家有各种各样能有效防止犯罪发生的活动ꎬ但其中不直接以防止犯罪为目的的活动被排除在刑事政策的对象之外ꎮ例如ꎬ即使贫困是财产犯罪的原因之一ꎬ但该如何解决贫困的问题ꎬ则直接是作为社会政策问题ꎬ而非刑事政策问题ꎮ第三ꎬ在实施行为上ꎬ采用广义说(上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ꎬ下不至于被禁绝适用)ꎬ并特别指出犯罪对策应以刑罚为主并根据不同犯罪情态辅之以其他惩罚措施ꎮ一方面ꎬ即便是惩罚性的手段本身ꎬ如刑事惩罚㊁行政处罚等ꎬ首要目的也仅限于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ꎻ另一方面ꎬ惩罚手段由于其种类的单一性和作用方式的被动性ꎬ使得惩罚和预防目的难以对广泛的社会越轨行为兼容并包ꎮ相对比之ꎬ非制裁性的反应方式ꎬ例如教育㊁矫治㊁调解㊁补偿㊁安置等手段优势颇为明显ꎬ同时也受到刑事政策的青睐ꎮ第四ꎬ在目的上ꎬ通过惩罚犯罪最终达到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的目标ꎮ如果仅仅停留在惩罚犯罪上ꎬ那只需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就可以实现ꎬ不必投入过多的刑事政策资源ꎮ而将治理犯罪提前到事前防止的层面ꎬ通过成长性犯罪预防和情境性犯罪预防ꎬ提取出导致犯罪的因素和抑制犯罪的因素ꎬ其预防成本综合来讲要远低于事后惩罚ꎮ由此ꎬ在投入刑事政策资源的时候就可以充分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ꎬ从而提高刑事政策的效益ꎮ(二)犯罪学的概念及其价值功效每一个学科均是一种特定的知识容器ꎮ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涉及犯罪原因㊁犯罪现象以及犯罪惩罚和预防等方面ꎮ [7]无论是犯罪的法律定义还是哲学定义ꎬ都会在犯罪现象中试图探讨犯罪原因ꎬ从犯罪原因中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和途径ꎬ并在途径中伸展出犯罪的对策 刑罚ꎮ以上一系列理论便构成了由古至今㊁囊括中外的犯罪学知识容器ꎮ笔者认为ꎬ在多元㊁综合的刑事科学中ꎬ犯罪学的价值功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ꎬ为其他学科提供与犯罪有关的知识ꎬ以更好地认识犯罪现象ꎬ从而减少和控制犯罪ꎮ犯罪学以研究犯罪现象㊁探求犯罪原因和控制㊁预防犯罪为研究目标ꎬ因此自古典犯罪学派产生以来ꎬ所有犯罪的知识和理论均构成犯罪学这一学科大树的胚芽和养分ꎬ并为后来的实证犯罪学提供了 前理解 和学术通识ꎬ形成了广阔丰富的犯罪学学说平台ꎬ为刑法学㊁刑事诉讼法学㊁刑事政策科学以及其他的社会学㊁公共政策学㊁哲学等提供充足的素材ꎮ进一步窥视犯罪学的容器ꎬ犯罪原因论就提供了充足的学术内涵ꎮ从早期的犯罪原因论的三个学派纷争以及各学派的发展中ꎬ犯罪人类学派开启了生物学㊁医学等学科与犯罪学的交融ꎻ而犯罪社会学派通过研究文化传承与社会构造ꎬ发展了一系列影响犯罪学的重大理论ꎬ包括文化冲突理论㊁失范理论㊁犯罪亚文化理论以及文化的机会构造论等ꎬ直到今天形成了多元的犯罪原因论ꎮ第二ꎬ犯罪学的不断发展推动着人类采用唯物的哲学观思考ꎬ辩证地看待犯罪现象ꎮ从犯罪学的角度看ꎬ犯罪是对人类情感和道德以及共同利益的侵犯ꎬ是对整个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破坏ꎬ是社会不和谐的集中表现ꎮ因此ꎬ马克思认为ꎬ犯罪的存在有其必然性ꎮ首先ꎬ犯罪作为社会现象与社会同根同源㊁同起同落ꎮ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力的 犯罪饱和法则 也说明犯罪这一客观存在有其必然性ꎮ其次ꎬ犯罪不仅是正常现象ꎬ而且是一种有用的现象ꎬ即迪尔凯姆所说的犯罪是有效用的ꎮ从社会发展角度考虑ꎬ社会的进步需要具有独创性㊁走在前列的那部分群体ꎬ在实现这部分群体梦想的同时也必须付出代价ꎬ那就是容忍落后于时代的罪犯的梦想得以实现ꎮ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视角ꎬ也适当说明了犯罪的社会功效ꎮ最后ꎬ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说ꎬ犯罪的价值效用体现更明显ꎮ西方犯罪经济学派代表人贝克尔认为犯罪不仅是有效用的ꎬ而且是必要的ꎮ[8]因此ꎬ犯罪不仅是一种恶ꎬ更是一种必要的恶ꎮ这种科学犯罪观的确立是犯罪科学治理的前提ꎬ而科学治理恰恰是刑事政策的核心理念ꎮ㊀㊀二㊁刑事政策与犯罪学的关系由于我国对刑事政策这一领域研究的模糊性ꎬ常常将刑事政策与刑事政策学混用ꎬ但二者的区别是十分鲜明的ꎮ刑事政策属于行动科学的范畴ꎻ而刑事政策学往往从批判刑法的角度研究犯罪的治理ꎬ属于理论科学的范畴ꎮ笔者在此研究刑事政策与犯罪学的关系而非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的关系ꎮ首先ꎬ基于 实践第一性ꎬ认识第二性 而言ꎬ由于刑事政策是实践㊁是行动ꎬ因而先于理论㊁认识ꎻ其次ꎬ刑事政策是实然范畴ꎬ刑事政策学是应然范畴ꎬ客观实践的行动真实地显示了指导思想的来源和实施后的犯罪状况ꎬ因而具有科学性ꎮ在这些前提下探讨刑事政策与犯罪学的关系更有启发性和严谨性ꎮ(一)二者同属刑事一体化范畴按照储槐植教授的刑事一体化思想ꎬ犯罪学提出犯罪原因等理论ꎻ刑法学根据不同时期的犯罪现象进行立法的犯罪化并制定相应的刑罚ꎻ监狱学立足于刑罚执行的实践ꎻ刑事政策则包含以上任何领域ꎬ将各学科作为自己的工具进行使用ꎬ在此程度上能够充分说明刑事政策与刑事一体化的一脉相承ꎮ[9]犯罪是各个刑事学科共同的研究对象ꎬ且所指的 犯罪 并不存在刑法研究的犯罪和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之分ꎬ科学面前只有一个犯罪ꎮ[10]因此ꎬ刑事政策与犯罪学的共同点只是从发现犯罪现象的不同角度与解决犯罪的不同方式来研究如何解决事实上的犯罪ꎮ从学科发展的脉络来看ꎬ刑事古典学派以及后发的衍生学派是近现代刑事学科的脉络之源ꎮ虽然学科专业化划分更精细ꎬ但却是同根同源㊁一脉相承的ꎬ这也是刑事法学内在逻辑演绎的过程及结果ꎮ譬如刑法学作为刑事古典学派思想载体ꎬ体现了古典主义哲学公平正义的理念ꎻ随着实证主义的发展产生了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ꎬ并抽象出犯罪学这一独立学科ꎻ人道主义哲学在刑事领域的产物即刑事政策ꎬ采用更加人性化和全局性的手段解决犯罪问题ꎮ此外ꎬ一体化的体现还在于二者的产生与发展无法脱离时代的局限ꎮ即从刑法发展史方面ꎬ古典主义哲学时期基于客观物质条件的局限使得犯罪学的雏形尚不完备ꎮ同理ꎬ到实证主义哲学阶段时期刑事政策学也只能在具备了相应的哲学基础和学术平台的条件下孕育而出ꎮ㊀㊀(二)二者都致力于犯罪治理从基本目标上看ꎬ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共同关注犯罪治理即惩罚和预防犯罪这一范畴ꎮ李斯特认为 与犯罪作斗争是以了解犯罪的原因和刑罚的效果为前提条件的ꎮ同时ꎬ离开了对犯罪生物学(人类学)和犯罪社会学(统计学)研究结果ꎬ也不可能制定一个经过科学论证的刑事政策ꎮ [11]刑事政策是在价值高度的判断之下ꎬ运用可运用的相当广泛的手段ꎬ打破局限于单一手段的治理模式ꎬ灵活多变的惩治犯罪的一揽子计划ꎻ而犯罪学是为了更好地打击㊁预防犯罪而对犯罪现象进行各方面研究的科学[12]ꎮ犯罪治理横跨刑事立法㊁司法和执法几大环节ꎬ并向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延伸ꎬ兼顾全局性治理和犯罪的特殊预防ꎬ既包括针对 潜在犯罪人 的犯罪防控ꎬ还包括针对 潜在被害人 的被害预防[13]ꎮ宗冈嗣郎教授指出ꎬ揭示犯罪本质的 型 正是从 其行为本身 给予概念知以 其行为本身 所固有的反价值的 知觉形象 ꎮ也就是说我们在面对加之侵害事态的时候清楚地认识到其 反价值性 [14]ꎮ如此ꎬ犯罪行为的 反价值性 通过被害研究及违反全社会共同理念的反社会行为研究予以概念知的揭示ꎬ以期得到犯罪控制和被害预防的目的ꎮ犯罪治理与刑事政策存在唇齿相依的联系ꎮ首先ꎬ从定义上看ꎬ刑事政策的核心是将危害社会秩序的反社会行为作为犯罪加以制止ꎬ即防止犯罪ꎮ防止犯罪包括犯罪预防和犯罪抑制两方面ꎮ犯罪预防是为防患于未然ꎬ在犯罪尚未发生之时就采取的事前的国家行动ꎻ犯罪抑制则是国家在犯罪发生之后ꎬ通过对犯罪人科处刑罚来防止犯罪发生的事后国家活动ꎮ其次ꎬ从目的上看ꎬ刑事政策的终极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ꎬ即促进构成社会的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和谐ꎬ维护社会安全ꎬ保障国民安定生活ꎮ(三)犯罪学是刑事政策的基础和理论前提刑事科学是从规范㊁价值和事实三个层面系统研讨犯罪问题的知识体系[15]ꎮ犯罪学所描述的犯罪现象㊁探究的犯罪原因㊁提出的预防对策都属于事实判断的领域ꎬ又常常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ꎬ清晰地显露了犯罪学作为事实学的研究属性ꎮ而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刑事政策是以科学地研究国家的犯罪防止对策为主体的[16]ꎮ刑事政策所做出的价值选择分两个层次ꎬ第一层次是甄别对象是否应纳入犯罪圈ꎻ第二层次进一步针对不同犯罪现象制定包括治理阶段㊁治理方法㊁治理后的预防等在内的一揽子计划ꎮ因而从认识论上看ꎬ刑事政策归属于价值研究的范畴ꎬ将经验研究作为前知识并运用科学的逻辑推理完成内在理论的构建ꎮ另外ꎬ从学科属性上看ꎬ犯罪学是刑事政策科学的 基础学科 ꎮ比如有的学者指出 刑事政策的形成和成熟源于犯罪学的发达ꎮ现代的科学刑事政策由于建立在犯罪学等学科基础之上ꎬ超越刑法并获得了独立自主的地位ꎬ真正形成了自己的批判性格ꎮ [17]犯罪学所涵盖的知识领域包括犯罪与被害㊁犯罪与生理㊁心理㊁社会环境㊁自然环境等相关因素的因果关系㊁犯罪治理㊁犯罪预防及犯罪价值等方面ꎮ犯罪学通过对上述范畴进行思辨㊁实证等综合性研究来丰富犯罪学理论和数据库ꎬ从而使得刑事政策科学以及刑法规范学等其他刑事科学得以科学有效地扩展和成熟ꎮ而且ꎬ犯罪学历史起源要先于刑事政策科学ꎬ因而为刑事政策这一 后辈 提供了方法论和其他方面的经验和 前理解 ꎮ(四)刑事政策是犯罪学和刑法学的桥梁ꎬ是犯罪学付诸实践的基本途径首先ꎬ就性质而言ꎬ犯罪学㊁刑事政策和刑法学分别属于事实㊁价值㊁规范三个范畴ꎬ因而犯罪学为刑事政策和刑法学提供了诸多与犯罪相关的理论和知识ꎮ通过简易对比刑事政策和刑法学在立法和价值效率的差异ꎬ可以初步得出刑事政策比刑法具有更多的灵活性㊁针对性㊁程序简便性和基于政治保障的高效性ꎮ因此ꎬ面对复杂多变的犯罪现象和社会环境ꎬ刑事政策的直接干预和现行适用不仅可以更便捷地将犯罪学理论付诸实践ꎬ达到科学高效地治理犯罪目的ꎬ更能为刑法等刑事制度的完善积累经验ꎮ其次ꎬ笔者发现中外著名刑事政策学者多通过以下几个部分来系统地研究刑事政策:一是刑事政策的基础ꎻ二是犯罪对策ꎻ三是各种犯罪人及其处遇ꎮ将每部分进一步细化ꎬ要研究刑事政策的基础就需要宏观地研究犯罪现象及犯罪原因ꎻ要研究犯罪对策就要以犯罪化理论㊁刑罚及其他处遇措施㊁犯罪预防以及被害人支援等理论作为支撑ꎬ特别是少年犯罪对策㊁几类特殊犯罪对策和其他几类犯罪人对策ꎮ①从上述逻辑可以看出ꎬ犯罪学作为刑事政策的既有存在体ꎬ在刑事政策的制定㊁实施过程中与刑法及其他刑事科学相耦合ꎬ构成了各方面密不可分的系统工程ꎮ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的 严打政策 ꎬ并提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方针ꎮ在1997年修订新刑法时ꎬ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的精神虽未明确规定ꎬ但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贯彻ꎮ针对一罪的不同情节ꎬ分则通常分别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ꎮ因此ꎬ刑事政策科学在犯罪学与刑法学中间搭起了一座桥梁ꎬ使各学科知识互融㊁互助ꎬ进而更好地进行犯罪治理ꎮ㊀㊀三㊁构建科学㊁和谐的刑事政策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ꎬ科学和谐的刑事政策应具备以下几点:第一㊁高度重视犯罪学的理论和实证研究ꎮ没有犯罪学的兴旺发达就没有科学意义上的刑事政策ꎮ犯罪学的理论和实证经验作为工具ꎬ为刑①资料主要来源于以下著作:[日]大谷实«刑事政策学(新版)»ꎬ[日]川出敏裕㊁金光旭«刑事政策»ꎬ张甘妹«刑事政策»ꎬ卢建平«刑事政策与刑法变革»ꎬ[德]克劳斯 罗克辛«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ꎮ事政策的科学制定提供最直接㊁灵敏的资料来源ꎮ理论平台完备之后ꎬ更重要的就是在制定针对性的刑事政策的时候ꎬ外要符合实际需求和客观条件ꎬ内要依托于丰富科学的犯罪学知识进行价值选择而不是由个别领导人或非专业团体进行政治和军事干预ꎬ从而规范刑事政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ꎬ经得起时间的检验ꎮ第二㊁发布科学准确的犯罪统计或者犯罪白皮书ꎮ犯罪问题作为社会问题㊁公共政策问题ꎬ就应秉着公开㊁透明的原则ꎮ国家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应委托国家相关统计机关对犯罪的相关类目进行科学准确统计ꎬ制定统一可行的统计标准ꎮ随着刑事法律科学各个学科的发展ꎬ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在原有的文献法㊁比较法等 纸上功夫 之外更加有了证据意识ꎬ要言之有物ꎬ持之有据ꎮ法律现象是质与量的统一ꎬ量化分析需要实实在在的大量数据作支撑ꎬ因而急需权威的犯罪数据工具ꎮ第三㊁全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ꎮ[1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当前最契合这种和谐的刑事政策观ꎬ因而有必要从政治㊁经济㊁法律㊁文化㊁宗教等各方面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ꎮ在刑事制度之外ꎬ充分重视社会自治组织的建设ꎬ建立社会减压机制ꎬ重视调解㊁仲裁㊁和解工作ꎬ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ꎬ多维度进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ꎮ参考文献[1][法]米海依尔 戴尔玛斯 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M].卢建平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1. [2][德]弗兰茨 冯 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3][法]米海依尔 戴尔玛斯 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M].卢建平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1. [4][法]马克 安塞尔.新刑法理论[M].卢建平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1.[5]卢建平.刑事政策与刑法变革[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ꎬ2011:51.[6][美]乔治 P 弗莱彻.刑法的基本概念[M].王世洲等译ꎬ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ꎬ2004:45. [7]吴宗宪.西方犯罪学(第二版)[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ꎬ2006:1.[8]吴宗宪.西方犯罪学(第二版)[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ꎬ2006:399-401.[9]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ꎬ1997:279.[10]白建军.关系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ꎬ2014:8.[11][德]弗兰茨 冯 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13.[12]张旭.论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的学科价值及其连接点[J].法商研究ꎬ2007(05):81.[13]张旭.论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的学科价值及其连接点[J].法商研究ꎬ2007(05):80-81.[14][日]宗冈嗣郎.犯罪论与法哲学[M].陈劲阳㊁吴丽君译ꎬ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ꎬ2012:23.[15][德]弗兰茨 冯 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212-216. [16][日]大谷实.刑事政策学[M].黎宏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5.[17]王牧ꎬ赵宝成. 刑事政策 应当是什么? 刑事政策概念解析[J].中国刑事法ꎬ2006(02).[18]张远煌.犯罪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ꎬ2011:329.ʌ责任编辑:李英霞ɔAnalysisoftherelationshipbetweencriminalpolicyandcriminologyJiaQi(TianjinUniversityofCommerceꎬTianjin300134ꎬChina)Abstract:Astheinternalbranchesofcriminalscienceꎬtherearecomplicatedrelationsbetweencriminalpolicyandcriminologyfromtheverybeginning.Belongingtothecategoryofcriminalintegrationꎬbothofthemarede ̄votedtotheresearchofgovernanceofcrime.Criminologyisthefoundationandtheoreticalpremiseofcriminalpolicy.Criminalpolicyisthebridgebetweencriminologyandcriminallawꎬandthebasicwaytoputcriminologyintopractice.Inthecontextofaharmonioussocietyꎬthescientificallyharmoniouscriminalpolicyshouldhavethefollowingpoints:attachinggreatimportancetothetheoreticalandempiricalresearchofcriminologyꎻissuingscien ̄tificandaccuratestatisticsoncrimesorwhitepaperoncrimesꎻandimplementingcomprehensivemanagementofsocialorder.Keywords:criminalpolicyꎻcriminologyꎻcriminalscienceꎻgovernanceof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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