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
法学中的刑法与犯罪学研究

法学中的刑法与犯罪学研究引言在法学领域中,刑法与犯罪学是两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刑法是研究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而犯罪学则是对犯罪现象进行深入研究的学科。
本文将从刑法与犯罪学的关系、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这两个学科的研究有更全面的了解。
一、刑法与犯罪学的关系刑法与犯罪学作为法学的两个重要分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刑法是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的学科,而犯罪学则是对犯罪现象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学科。
刑法为犯罪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而犯罪学则为刑法提供了实证研究的基础和理论支持。
两者的研究相互交融,共同促进了法学的发展。
二、犯罪学的研究方法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两种。
实证研究是通过对犯罪现象进行观察、调查和数据分析,以获取客观的事实依据。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了解犯罪的原因、动机、模式等方面的信息。
理论研究则是通过对犯罪现象进行归纳、概括和分析,以建立相应的理论框架。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理解犯罪的本质、规律和影响因素等方面的问题。
三、刑法的研究内容刑法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责任、刑罚和刑事制度等方面。
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限制等方面。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人进行惩罚和教育的手段,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刑事制度是指刑法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和刑罚执行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四、犯罪学的研究内容犯罪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犯罪的原因、动机、模式和预防等方面。
犯罪的原因是指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各种因素,包括社会、经济、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因素。
犯罪的动机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动力和目的,包括经济利益、报复心理、心理满足等方面的动机。
犯罪的模式是指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包括盗窃、抢劫、诈骗等方面的模式。
犯罪的预防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和危害。
刑事政策与犯罪学关系解析

㊀ʌ法律理论研究ɔ刑事政策与犯罪学关系解析贾㊀琦(天津商业大学ꎬ天津300134)㊀㊀ 摘㊀要 刑事政策与犯罪学作为刑事科学的内部分支ꎬ二者从产生之初就有着纷繁复杂的关系ꎮ二者同属刑事一体化范畴ꎬ都致力于犯罪治理研究ꎮ犯罪学是刑事政策的基础和理论前提ꎻ刑事政策是犯罪学和刑法学的桥梁ꎬ是犯罪学付诸实践的基本途径ꎮ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ꎬ科学和谐的刑事政策应具备以下几点:高度重视犯罪学的理论和实证研究ꎻ发布科学准确的犯罪统计或者犯罪白皮书ꎻ全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ꎮ㊀㊀ 关键词 刑事政策ꎻ犯罪学ꎻ刑事科学ꎻ犯罪治理㊀㊀ 作者简介 贾琦(1992 )ꎬ女(汉族)ꎬ河南济源人ꎬ天津商业大学2015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ꎬ主要从事刑事法律研究ꎮ㊀㊀ 收稿日期 2017-09-29㊀㊀ 中图分类号 D917㊀ 文献标识码 A㊀ 文章编号 1009-1416(2017)06-072-05㊀㊀从学科发展史来看ꎬ刑事科学从古典刑法学之后发展出了犯罪学㊁刑事政策科学㊁刑事诉讼法学以及其他更细的学科ꎮ在各个学科得到了相当发展之后ꎬ一些学者主张将学科之间进行交融和一体化发展ꎮ如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的 马堡计划 从目的刑理论出发ꎬ建立了刑事政策的全新体系ꎻ我国刑法教授储槐植上世纪末就提出了 刑事一体化 的发展结构理论ꎬ主张刑事科学的整体㊁系统化发展ꎮ刑事科学也沿着由单一走向多元㊁再由多元走向整合的发展道路ꎮ从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出台到2016年的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刑事政策的贯彻执行ꎬ刑事政策在刑事科学领域尤其是刑法学领域地位卓著ꎬ其理论研究对于今后刑事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具有奠基意义ꎮ而犯罪学作为刑事科学的发端和前提ꎬ我国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比域外存在明显的不足ꎬ进而造成刑事政策研究和刑法学研究的掣肘ꎮ因此ꎬ通过解析刑事政策和犯罪学的关系ꎬ有利于学界重视犯罪学及刑事政策研究ꎬ进而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ꎮ㊀㊀一㊁概念界定及厘清(一)刑事政策刑事政策 这一概念从费尔巴哈到李斯特㊁米海依尔 戴尔玛斯 马蒂㊁马克 安塞尔以及国内一些学者ꎬ其定义林林总总ꎮ在 主体 ㊁ 对象 和 行为 范畴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ꎬ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表述方式:费尔巴哈的定义落脚于惩罚措施ꎻ[1]李斯特的定义则侧重于将刑事政策定性为惩罚犯罪的原则ꎻ[2]法国的米海依尔 戴尔玛斯 马蒂从主体考量ꎬ通过犯罪理论和实践的研究ꎬ将社会作为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主体ꎻ[3]而马克 安塞尔另辟蹊径将主体限制在立法者和法官ꎬ[4]且马克 安塞尔的广义刑事政策观念已得到普遍认同ꎮ中国的卢建平教授进一步引申出 战略艺术说 ꎮ[5]将上述观点以及其他诸多学者的观点加以分析ꎬ可以把刑事政策分解为刑事政策的主体即实施者㊁对象㊁行为即实施形式和目的等方面ꎮ(参见表1)㊀㊀所以ꎬ将以上要素加以组合便形成了各种广义说㊁中义说和狭义说等ꎮ在概念的选择上ꎬ笔者不再另行下定义ꎬ而是采用成份分解的方法来表明本文中论述的 刑事政策 概念ꎮ具体解构如下:第一ꎬ主体的界定采用狭义的国家机关而排除了市民社会ꎬ主要是从刑事权力的支点阐述ꎮ任何政策都是权力的产物ꎬ权力的性质决定政策的性质ꎮ我们将刑事政策的目的设定为惩治和预防犯罪ꎬ 惩治 一词便将行为主体限定在 有权惩治犯罪 的范围内ꎬ 预防犯罪 最直接的义务承担者也是这一权力主体ꎮ因此ꎬ制定刑事政策的主体也是掌握刑事惩罚权的主体ꎮ从刑事权力这一逻辑支点出发ꎬ科学地确定了刑事政策的主体即国家机关ꎮ表1 类别主体对象行为目的广义国家和社会犯罪和违法现象一切方法和手段惩罚和预防狭义国家机关犯罪现象㊁犯罪人与刑罚类似手段惩罚犯罪㊀㊀第二ꎬ对象上采用狭义的犯罪现象和犯罪人ꎮ按照部门法的角度ꎬ法律可以分为多个法律部门ꎬ但是只有刑事法(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规制犯罪的法律ꎮ正如弗莱彻所言ꎬ 犯罪不仅侵害了私人的利益ꎬ而且侵入了公共领域ꎮ [6]相对比其他违法行为几乎只涉及私人领域ꎬ若将刑事政策的概念扩大到违法行为的范畴ꎬ只会浪费国家资源且未必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ꎮ此外ꎬ国家有各种各样能有效防止犯罪发生的活动ꎬ但其中不直接以防止犯罪为目的的活动被排除在刑事政策的对象之外ꎮ例如ꎬ即使贫困是财产犯罪的原因之一ꎬ但该如何解决贫困的问题ꎬ则直接是作为社会政策问题ꎬ而非刑事政策问题ꎮ第三ꎬ在实施行为上ꎬ采用广义说(上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ꎬ下不至于被禁绝适用)ꎬ并特别指出犯罪对策应以刑罚为主并根据不同犯罪情态辅之以其他惩罚措施ꎮ一方面ꎬ即便是惩罚性的手段本身ꎬ如刑事惩罚㊁行政处罚等ꎬ首要目的也仅限于消除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ꎻ另一方面ꎬ惩罚手段由于其种类的单一性和作用方式的被动性ꎬ使得惩罚和预防目的难以对广泛的社会越轨行为兼容并包ꎮ相对比之ꎬ非制裁性的反应方式ꎬ例如教育㊁矫治㊁调解㊁补偿㊁安置等手段优势颇为明显ꎬ同时也受到刑事政策的青睐ꎮ第四ꎬ在目的上ꎬ通过惩罚犯罪最终达到预防犯罪和控制犯罪的目标ꎮ如果仅仅停留在惩罚犯罪上ꎬ那只需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就可以实现ꎬ不必投入过多的刑事政策资源ꎮ而将治理犯罪提前到事前防止的层面ꎬ通过成长性犯罪预防和情境性犯罪预防ꎬ提取出导致犯罪的因素和抑制犯罪的因素ꎬ其预防成本综合来讲要远低于事后惩罚ꎮ由此ꎬ在投入刑事政策资源的时候就可以充分考虑投入与产出的关系ꎬ从而提高刑事政策的效益ꎮ(二)犯罪学的概念及其价值功效每一个学科均是一种特定的知识容器ꎮ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涉及犯罪原因㊁犯罪现象以及犯罪惩罚和预防等方面ꎮ [7]无论是犯罪的法律定义还是哲学定义ꎬ都会在犯罪现象中试图探讨犯罪原因ꎬ从犯罪原因中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和途径ꎬ并在途径中伸展出犯罪的对策 刑罚ꎮ以上一系列理论便构成了由古至今㊁囊括中外的犯罪学知识容器ꎮ笔者认为ꎬ在多元㊁综合的刑事科学中ꎬ犯罪学的价值功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ꎬ为其他学科提供与犯罪有关的知识ꎬ以更好地认识犯罪现象ꎬ从而减少和控制犯罪ꎮ犯罪学以研究犯罪现象㊁探求犯罪原因和控制㊁预防犯罪为研究目标ꎬ因此自古典犯罪学派产生以来ꎬ所有犯罪的知识和理论均构成犯罪学这一学科大树的胚芽和养分ꎬ并为后来的实证犯罪学提供了 前理解 和学术通识ꎬ形成了广阔丰富的犯罪学学说平台ꎬ为刑法学㊁刑事诉讼法学㊁刑事政策科学以及其他的社会学㊁公共政策学㊁哲学等提供充足的素材ꎮ进一步窥视犯罪学的容器ꎬ犯罪原因论就提供了充足的学术内涵ꎮ从早期的犯罪原因论的三个学派纷争以及各学派的发展中ꎬ犯罪人类学派开启了生物学㊁医学等学科与犯罪学的交融ꎻ而犯罪社会学派通过研究文化传承与社会构造ꎬ发展了一系列影响犯罪学的重大理论ꎬ包括文化冲突理论㊁失范理论㊁犯罪亚文化理论以及文化的机会构造论等ꎬ直到今天形成了多元的犯罪原因论ꎮ第二ꎬ犯罪学的不断发展推动着人类采用唯物的哲学观思考ꎬ辩证地看待犯罪现象ꎮ从犯罪学的角度看ꎬ犯罪是对人类情感和道德以及共同利益的侵犯ꎬ是对整个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破坏ꎬ是社会不和谐的集中表现ꎮ因此ꎬ马克思认为ꎬ犯罪的存在有其必然性ꎮ首先ꎬ犯罪作为社会现象与社会同根同源㊁同起同落ꎮ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力的 犯罪饱和法则 也说明犯罪这一客观存在有其必然性ꎮ其次ꎬ犯罪不仅是正常现象ꎬ而且是一种有用的现象ꎬ即迪尔凯姆所说的犯罪是有效用的ꎮ从社会发展角度考虑ꎬ社会的进步需要具有独创性㊁走在前列的那部分群体ꎬ在实现这部分群体梦想的同时也必须付出代价ꎬ那就是容忍落后于时代的罪犯的梦想得以实现ꎮ这是一种功利主义的视角ꎬ也适当说明了犯罪的社会功效ꎮ最后ꎬ从社会分工的角度来说ꎬ犯罪的价值效用体现更明显ꎮ西方犯罪经济学派代表人贝克尔认为犯罪不仅是有效用的ꎬ而且是必要的ꎮ[8]因此ꎬ犯罪不仅是一种恶ꎬ更是一种必要的恶ꎮ这种科学犯罪观的确立是犯罪科学治理的前提ꎬ而科学治理恰恰是刑事政策的核心理念ꎮ㊀㊀二㊁刑事政策与犯罪学的关系由于我国对刑事政策这一领域研究的模糊性ꎬ常常将刑事政策与刑事政策学混用ꎬ但二者的区别是十分鲜明的ꎮ刑事政策属于行动科学的范畴ꎻ而刑事政策学往往从批判刑法的角度研究犯罪的治理ꎬ属于理论科学的范畴ꎮ笔者在此研究刑事政策与犯罪学的关系而非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的关系ꎮ首先ꎬ基于 实践第一性ꎬ认识第二性 而言ꎬ由于刑事政策是实践㊁是行动ꎬ因而先于理论㊁认识ꎻ其次ꎬ刑事政策是实然范畴ꎬ刑事政策学是应然范畴ꎬ客观实践的行动真实地显示了指导思想的来源和实施后的犯罪状况ꎬ因而具有科学性ꎮ在这些前提下探讨刑事政策与犯罪学的关系更有启发性和严谨性ꎮ(一)二者同属刑事一体化范畴按照储槐植教授的刑事一体化思想ꎬ犯罪学提出犯罪原因等理论ꎻ刑法学根据不同时期的犯罪现象进行立法的犯罪化并制定相应的刑罚ꎻ监狱学立足于刑罚执行的实践ꎻ刑事政策则包含以上任何领域ꎬ将各学科作为自己的工具进行使用ꎬ在此程度上能够充分说明刑事政策与刑事一体化的一脉相承ꎮ[9]犯罪是各个刑事学科共同的研究对象ꎬ且所指的 犯罪 并不存在刑法研究的犯罪和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之分ꎬ科学面前只有一个犯罪ꎮ[10]因此ꎬ刑事政策与犯罪学的共同点只是从发现犯罪现象的不同角度与解决犯罪的不同方式来研究如何解决事实上的犯罪ꎮ从学科发展的脉络来看ꎬ刑事古典学派以及后发的衍生学派是近现代刑事学科的脉络之源ꎮ虽然学科专业化划分更精细ꎬ但却是同根同源㊁一脉相承的ꎬ这也是刑事法学内在逻辑演绎的过程及结果ꎮ譬如刑法学作为刑事古典学派思想载体ꎬ体现了古典主义哲学公平正义的理念ꎻ随着实证主义的发展产生了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ꎬ并抽象出犯罪学这一独立学科ꎻ人道主义哲学在刑事领域的产物即刑事政策ꎬ采用更加人性化和全局性的手段解决犯罪问题ꎮ此外ꎬ一体化的体现还在于二者的产生与发展无法脱离时代的局限ꎮ即从刑法发展史方面ꎬ古典主义哲学时期基于客观物质条件的局限使得犯罪学的雏形尚不完备ꎮ同理ꎬ到实证主义哲学阶段时期刑事政策学也只能在具备了相应的哲学基础和学术平台的条件下孕育而出ꎮ㊀㊀(二)二者都致力于犯罪治理从基本目标上看ꎬ犯罪学与刑事政策共同关注犯罪治理即惩罚和预防犯罪这一范畴ꎮ李斯特认为 与犯罪作斗争是以了解犯罪的原因和刑罚的效果为前提条件的ꎮ同时ꎬ离开了对犯罪生物学(人类学)和犯罪社会学(统计学)研究结果ꎬ也不可能制定一个经过科学论证的刑事政策ꎮ [11]刑事政策是在价值高度的判断之下ꎬ运用可运用的相当广泛的手段ꎬ打破局限于单一手段的治理模式ꎬ灵活多变的惩治犯罪的一揽子计划ꎻ而犯罪学是为了更好地打击㊁预防犯罪而对犯罪现象进行各方面研究的科学[12]ꎮ犯罪治理横跨刑事立法㊁司法和执法几大环节ꎬ并向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延伸ꎬ兼顾全局性治理和犯罪的特殊预防ꎬ既包括针对 潜在犯罪人 的犯罪防控ꎬ还包括针对 潜在被害人 的被害预防[13]ꎮ宗冈嗣郎教授指出ꎬ揭示犯罪本质的 型 正是从 其行为本身 给予概念知以 其行为本身 所固有的反价值的 知觉形象 ꎮ也就是说我们在面对加之侵害事态的时候清楚地认识到其 反价值性 [14]ꎮ如此ꎬ犯罪行为的 反价值性 通过被害研究及违反全社会共同理念的反社会行为研究予以概念知的揭示ꎬ以期得到犯罪控制和被害预防的目的ꎮ犯罪治理与刑事政策存在唇齿相依的联系ꎮ首先ꎬ从定义上看ꎬ刑事政策的核心是将危害社会秩序的反社会行为作为犯罪加以制止ꎬ即防止犯罪ꎮ防止犯罪包括犯罪预防和犯罪抑制两方面ꎮ犯罪预防是为防患于未然ꎬ在犯罪尚未发生之时就采取的事前的国家行动ꎻ犯罪抑制则是国家在犯罪发生之后ꎬ通过对犯罪人科处刑罚来防止犯罪发生的事后国家活动ꎮ其次ꎬ从目的上看ꎬ刑事政策的终极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ꎬ即促进构成社会的个人和团体之间的和谐ꎬ维护社会安全ꎬ保障国民安定生活ꎮ(三)犯罪学是刑事政策的基础和理论前提刑事科学是从规范㊁价值和事实三个层面系统研讨犯罪问题的知识体系[15]ꎮ犯罪学所描述的犯罪现象㊁探究的犯罪原因㊁提出的预防对策都属于事实判断的领域ꎬ又常常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ꎬ清晰地显露了犯罪学作为事实学的研究属性ꎮ而日本学者大谷实认为刑事政策是以科学地研究国家的犯罪防止对策为主体的[16]ꎮ刑事政策所做出的价值选择分两个层次ꎬ第一层次是甄别对象是否应纳入犯罪圈ꎻ第二层次进一步针对不同犯罪现象制定包括治理阶段㊁治理方法㊁治理后的预防等在内的一揽子计划ꎮ因而从认识论上看ꎬ刑事政策归属于价值研究的范畴ꎬ将经验研究作为前知识并运用科学的逻辑推理完成内在理论的构建ꎮ另外ꎬ从学科属性上看ꎬ犯罪学是刑事政策科学的 基础学科 ꎮ比如有的学者指出 刑事政策的形成和成熟源于犯罪学的发达ꎮ现代的科学刑事政策由于建立在犯罪学等学科基础之上ꎬ超越刑法并获得了独立自主的地位ꎬ真正形成了自己的批判性格ꎮ [17]犯罪学所涵盖的知识领域包括犯罪与被害㊁犯罪与生理㊁心理㊁社会环境㊁自然环境等相关因素的因果关系㊁犯罪治理㊁犯罪预防及犯罪价值等方面ꎮ犯罪学通过对上述范畴进行思辨㊁实证等综合性研究来丰富犯罪学理论和数据库ꎬ从而使得刑事政策科学以及刑法规范学等其他刑事科学得以科学有效地扩展和成熟ꎮ而且ꎬ犯罪学历史起源要先于刑事政策科学ꎬ因而为刑事政策这一 后辈 提供了方法论和其他方面的经验和 前理解 ꎮ(四)刑事政策是犯罪学和刑法学的桥梁ꎬ是犯罪学付诸实践的基本途径首先ꎬ就性质而言ꎬ犯罪学㊁刑事政策和刑法学分别属于事实㊁价值㊁规范三个范畴ꎬ因而犯罪学为刑事政策和刑法学提供了诸多与犯罪相关的理论和知识ꎮ通过简易对比刑事政策和刑法学在立法和价值效率的差异ꎬ可以初步得出刑事政策比刑法具有更多的灵活性㊁针对性㊁程序简便性和基于政治保障的高效性ꎮ因此ꎬ面对复杂多变的犯罪现象和社会环境ꎬ刑事政策的直接干预和现行适用不仅可以更便捷地将犯罪学理论付诸实践ꎬ达到科学高效地治理犯罪目的ꎬ更能为刑法等刑事制度的完善积累经验ꎮ其次ꎬ笔者发现中外著名刑事政策学者多通过以下几个部分来系统地研究刑事政策:一是刑事政策的基础ꎻ二是犯罪对策ꎻ三是各种犯罪人及其处遇ꎮ将每部分进一步细化ꎬ要研究刑事政策的基础就需要宏观地研究犯罪现象及犯罪原因ꎻ要研究犯罪对策就要以犯罪化理论㊁刑罚及其他处遇措施㊁犯罪预防以及被害人支援等理论作为支撑ꎬ特别是少年犯罪对策㊁几类特殊犯罪对策和其他几类犯罪人对策ꎮ①从上述逻辑可以看出ꎬ犯罪学作为刑事政策的既有存在体ꎬ在刑事政策的制定㊁实施过程中与刑法及其他刑事科学相耦合ꎬ构成了各方面密不可分的系统工程ꎮ例如20世纪80年代初期提出的 严打政策 ꎬ并提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方针ꎮ在1997年修订新刑法时ꎬ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 的精神虽未明确规定ꎬ但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贯彻ꎮ针对一罪的不同情节ꎬ分则通常分别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ꎮ因此ꎬ刑事政策科学在犯罪学与刑法学中间搭起了一座桥梁ꎬ使各学科知识互融㊁互助ꎬ进而更好地进行犯罪治理ꎮ㊀㊀三㊁构建科学㊁和谐的刑事政策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ꎬ科学和谐的刑事政策应具备以下几点:第一㊁高度重视犯罪学的理论和实证研究ꎮ没有犯罪学的兴旺发达就没有科学意义上的刑事政策ꎮ犯罪学的理论和实证经验作为工具ꎬ为刑①资料主要来源于以下著作:[日]大谷实«刑事政策学(新版)»ꎬ[日]川出敏裕㊁金光旭«刑事政策»ꎬ张甘妹«刑事政策»ꎬ卢建平«刑事政策与刑法变革»ꎬ[德]克劳斯 罗克辛«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ꎮ事政策的科学制定提供最直接㊁灵敏的资料来源ꎮ理论平台完备之后ꎬ更重要的就是在制定针对性的刑事政策的时候ꎬ外要符合实际需求和客观条件ꎬ内要依托于丰富科学的犯罪学知识进行价值选择而不是由个别领导人或非专业团体进行政治和军事干预ꎬ从而规范刑事政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ꎬ经得起时间的检验ꎮ第二㊁发布科学准确的犯罪统计或者犯罪白皮书ꎮ犯罪问题作为社会问题㊁公共政策问题ꎬ就应秉着公开㊁透明的原则ꎮ国家权力机关或司法机关应委托国家相关统计机关对犯罪的相关类目进行科学准确统计ꎬ制定统一可行的统计标准ꎮ随着刑事法律科学各个学科的发展ꎬ各学科的研究方法在原有的文献法㊁比较法等 纸上功夫 之外更加有了证据意识ꎬ要言之有物ꎬ持之有据ꎮ法律现象是质与量的统一ꎬ量化分析需要实实在在的大量数据作支撑ꎬ因而急需权威的犯罪数据工具ꎮ第三㊁全面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ꎮ[1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当前最契合这种和谐的刑事政策观ꎬ因而有必要从政治㊁经济㊁法律㊁文化㊁宗教等各方面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ꎮ在刑事制度之外ꎬ充分重视社会自治组织的建设ꎬ建立社会减压机制ꎬ重视调解㊁仲裁㊁和解工作ꎬ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ꎬ多维度进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ꎮ参考文献[1][法]米海依尔 戴尔玛斯 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M].卢建平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1. [2][德]弗兰茨 冯 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3][法]米海依尔 戴尔玛斯 马蒂.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M].卢建平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1. [4][法]马克 安塞尔.新刑法理论[M].卢建平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1.[5]卢建平.刑事政策与刑法变革[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ꎬ2011:51.[6][美]乔治 P 弗莱彻.刑法的基本概念[M].王世洲等译ꎬ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ꎬ2004:45. [7]吴宗宪.西方犯罪学(第二版)[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ꎬ2006:1.[8]吴宗宪.西方犯罪学(第二版)[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ꎬ2006:399-401.[9]储槐植.刑事一体化与关系刑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ꎬ1997:279.[10]白建军.关系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ꎬ2014:8.[11][德]弗兰茨 冯 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13.[12]张旭.论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的学科价值及其连接点[J].法商研究ꎬ2007(05):81.[13]张旭.论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的学科价值及其连接点[J].法商研究ꎬ2007(05):80-81.[14][日]宗冈嗣郎.犯罪论与法哲学[M].陈劲阳㊁吴丽君译ꎬ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ꎬ2012:23.[15][德]弗兰茨 冯 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M].徐久生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212-216. [16][日]大谷实.刑事政策学[M].黎宏译ꎬ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00:5.[17]王牧ꎬ赵宝成. 刑事政策 应当是什么? 刑事政策概念解析[J].中国刑事法ꎬ2006(02).[18]张远煌.犯罪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ꎬ2011:329.ʌ责任编辑:李英霞ɔAnalysisoftherelationshipbetweencriminalpolicyandcriminologyJiaQi(TianjinUniversityofCommerceꎬTianjin300134ꎬChina)Abstract:Astheinternalbranchesofcriminalscienceꎬtherearecomplicatedrelationsbetweencriminalpolicyandcriminologyfromtheverybeginning.Belongingtothecategoryofcriminalintegrationꎬbothofthemarede ̄votedtotheresearchofgovernanceofcrime.Criminologyisthefoundationandtheoreticalpremiseofcriminalpolicy.Criminalpolicyisthebridgebetweencriminologyandcriminallawꎬandthebasicwaytoputcriminologyintopractice.Inthecontextofaharmonioussocietyꎬthescientificallyharmoniouscriminalpolicyshouldhavethefollowingpoints:attachinggreatimportancetothetheoreticalandempiricalresearchofcriminologyꎻissuingscien ̄tificandaccuratestatisticsoncrimesorwhitepaperoncrimesꎻandimplementingcomprehensivemanagementofsocialorder.Keywords:criminalpolicyꎻcriminologyꎻcriminalscienceꎻgovernanceofcrime。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犯罪学和刑法学是两个密不可分的学科,它们都关注着犯罪和刑
罚这一社会问题,并且相互促进、相互支撑。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的学问。
它主要关注的是犯罪的成因、犯罪的
特点、犯罪的类型等内容,是对犯罪的科学研究。
犯罪学的热门研究
方向包括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领域。
通过对犯罪
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现象的本质和规律,为预防和打
击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和刑罚的学问。
刑法是指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
和正义,规范社会成员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而刑罚是刑法对违法犯罪
行为予以的惩罚。
刑法学主要研究刑法制定、刑罚的目的与原则、刑
罚的种类和执行等问题,目的是建立完好的刑事法律体系,保障社会
的公正和安全。
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关系非常紧密。
犯罪学为刑法学提供了重要的
研究基础,使得刑法能够更好地对犯罪行为进行定义、分类、评估和
制裁。
同时,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刑法对犯罪学的研究也提供了重要
的反馈:刑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对犯罪学理论的印证和验证。
因此,犯罪学和刑法学的研究应当互相促进,相互支持。
在现代社会,犯罪和刑罚问题日益复杂,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两个
学科的不断探索和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
在各领域持续推进研究,不断提高我们的研究水平和应对犯罪的能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

犯罪学章节知识点概述总结第一章:犯罪学概述第一节: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意义1.1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就是研究犯罪现象的科学根据犯罪学研究对象与内容的不同,又有广义和狭义的犯罪学之分狭义犯罪学: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
一部分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研究和理论。
另一部分是犯罪原因研究和理论。
广义犯罪学:不仅包括对犯罪现象及其发生原因和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控制和预防对策的研究。
1.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1犯罪现象(犯罪学的研究是以犯罪现象为基础) 犯罪现象研究有两个视角:一是具体的犯罪事件(包括犯罪人、犯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对象、犯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及犯罪造成的后果)二是全部或部分犯罪事件的集合体。
犯罪原因的研究一般从两个思考方向展开:个体差异研究(假设一些人更容易实施犯罪)社会结构/过程研究(假设某类社会环境产生较高的犯罪率)○3犯罪对策(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 犯罪对策: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是指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门性的综合措施犯罪预防和控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犯罪预测、犯罪预防战略、预防主体、预防体系和措施等方面。
研究程序:观察犯罪现象 分析犯罪原因 提出犯罪预防与控制为内容的对策建议1.3犯罪学的研究意义○1认识犯罪刑法学就是对犯罪和刑罚规律——进行概括的科学;刑法学研究犯罪是从规范的角度研究;刑法学研究犯罪是为其研究目的服务的,即如何正确适用法律。
不重视犯罪实际、不重视犯罪规律、原因。
犯罪学对犯罪现象本质和规律有着的理性科学的认识认识犯罪就是透过犯罪的表面现象,揭示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及其原因。
○2指导刑事政策(犯罪学为指导刑事政策提供依据)刑事政策是国家采取的治理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刑事政策制定前提是对犯罪现象的科学认识;第二步制定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方阵、策略和方法,采用刑罚和一系列非刑罚处理措施,来达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首先,犯罪学对犯罪的认识功能为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第2章 犯罪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

现的一门学科。 • 现代心理学从很多的方面研究人的心理活
动和行为表现,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心理学 分支学科,如生理心理学、认知心理学、 社会心理学 、理论心理学等等。
• 二、犯罪学与心理学的联系 • (一)研究内容有一定交叉
• 首先,在心理学与犯罪学的研究中,都涉及犯罪 问题。
• 刑法学主要是研究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理论,不是犯罪和刑罚这两个现象的本身 ,而只有犯罪学才是研究犯罪现象本身的 。刑法学是研究法律的法学,犯罪学是研 究事物规律的科学。
•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科学,所以,犯罪学 与刑法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犯罪学与刑 法的关系。
• “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个瞎子,没有刑法 的犯罪学是无边无际的犯罪学”。
• “尤其应当强调的是,犯罪学的发展对丰富刑法 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面对犯罪学经过长期研究 所得到的结果,法学家仅仅付之一笑的时代已经 过去。所有的科学,在开始时总要受到某种天真 的迫不急待情绪地催促,并且会遇到同时代人的 怀疑。……社会科学也逃脱不了这一规则(经济 学家对此是有所了解的),犯罪学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犯罪学的成果已是有目共睹,人们再也 不可能拒绝承认其对法律的影响。”
• 刑法对犯罪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首先,刑法为犯罪学提供了研究犯罪概念 的逻辑点。
• 其次,不管犯罪学如何定义自己的犯罪概 念,法律所定义的犯罪始终是犯罪学所研 究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对象。
• 再次,刑法和刑法学为犯罪学中的犯罪对 策提供了最充分、最明确的刑事法律对策 理论及其实践。
• 从犯罪学的角度看,刑法学有其特有的局 限性。
• 二、犯罪学与社会学的联系 • (一)历史渊源类似 • 首先,两者产生于大致相同的历史时期。 • 其次,早期研究的内容相似。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第一篇: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犯罪学:关于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⑴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目的相同。
为了防止和减少犯罪而与犯罪作斗争是这两个学科的共同目的。
⑵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犯罪学与刑法的关系。
“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个瞎子,没有刑法的犯罪学是无边无际的犯罪学”。
刑法对犯罪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刑法为犯罪学提供了研究犯罪概念的逻辑点。
其次,法律所定义的犯罪始终是犯罪学所研究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对象。
再次,刑法和刑法学为犯罪学中的犯罪对策提供了最充分、最明确的刑事法律对策理论及其实践。
⑶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引用域外学者的论述,“犯罪学是刑法学的眼睛和牙齿”。
犯罪学为刑法学提供了实证研究的材料与对策。
⑷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如它对犯罪行为法律特征的确定、所确定的犯罪种类,为犯罪学研究方向及范围的界定提供了条件。
同时,刑法学中所研究的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功能,也是犯罪学中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也为刑法学的研究—诸如在犯罪的心理态度、量刑原则、刑罚种类、量刑制度等方面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服务。
⑸犯罪学与刑法学同属刑事科学。
二、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⑴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的法律科学,它以成文法为依据,对犯罪现象进行规范性研究,侧重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以及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准确地惩治犯罪。
犯罪学从犯罪发生的过程入手,通过揭示犯罪原因,寻求预防犯罪的方法,以制定预防犯罪的对策体系。
⑵研究对象不同。
刑法学主要是研究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理论,不是犯罪和刑罚这两个现象的本身,而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本身及其产生的。
犯罪学是前犯罪学科,着重研究犯罪实际发生以前的情况(产生原因与预防对策)。
刑法学是犯罪后学科,犯罪发生以后的情况(惩罚犯罪与矫治罪犯)刑法学是研究法律的法学,犯罪学是研究事物规律的科学。
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

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李卫红*内容提要: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是在刑事一体化范畴内各自独立的学科,但它们的研究对象又有一些交叉。
犯罪的生成与发展需要它们先后出现,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来解决犯罪问题。
它们之间是面对犯罪层层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后一学科是对前一学科明显存在不足的发展。
关键词: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法学作为刑事法学中最古老的学科基本已有定论,犯罪学在19世纪后期也具有了明确的研究对象,而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至今在全球还处于备受争议的阶段,我国刑事法学界对此也是众说纷纭1。
笔者认为,刑事政策学应当具有的独立学科属性,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前提。
学科的独立性取决于研究体系的独立与完整,逻辑层次的清晰与分明,研究对象的明确与科学。
而人们对于社会问题的认识与研究也常常是由浅到深、由表及里、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
人类之初的理念与实践不过是杀人偿命,即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犯罪人最直接地受到惩罚,以实现人们原始的公平与正义,这些是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后来人们发现这并没有解决犯罪问题,反而,犯罪现象愈演愈烈,因此,人们就想到事前预防,从条件预防、被害预防等等着手,以期减少犯罪的发生,这些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
但是,犯罪案件并没有因此而减少一起,而是不断地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人们又不得不重新面对已然的犯罪,而刑法规定的刑罚及非刑罚制裁措施等已被几千年的社会现实证明于犯罪无益。
百般无奈之中,扩大解决已然犯罪问题的思路,不仅仅有刑罚还有非刑罚制裁措施及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中对于犯罪的处理方式。
如实体上的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劳动教养、赔偿损失等,程序上的司法转处、恢复性司法等等,这些都是刑事政策学研究的对象。
上述脉络恰恰是从刑法学到犯罪学再到刑事政策学的发展轨迹,刑事政策学从此脱离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现有框架,具有了真正独立的学科属性。
三门学科在刑事一体化的范畴内,从不同角度研究犯罪的身前事后,形成相对完整的层层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
自考犯罪学

犯罪的起伏律:是指无论犯罪发展的总趋势如何,其在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上会出现时起时伏、波浪式的发展变化。
犯罪的消长律:是指犯罪的升降主要取决于社会各种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彼此消长。
犯罪的辐射律:是指犯罪的诱因、手段、方式通过各种信息载体的传播而被扩散。
狭义的犯罪学: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
广义的犯罪学:研究犯罪对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和控制的学科。
狭义犯罪与广义犯罪学之间比较:关系:二者是包含关系。
狭义犯罪学是指探索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其主要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揭示犯罪发生的原因,它的知识体系包括犯罪学的基本问题和理论,犯罪原因研究和理论;广义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控制的学科,不仅涵盖了狭义犯罪学,而且还包括控制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犯罪研究对象: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犯罪现象:犯罪事件的发展、变化中外部形态和联系。
两个视角:犯罪事件和全部或部分犯罪事件的集合体。
犯罪原因:增加犯罪发生概率的各种实物或现象。
犯罪对策:包括打击犯罪、控制犯罪和预防犯罪。
是运用多种手段,消除和减少犯罪原因,有效防止、遏制、减少犯罪的方针、原则、措施及其体系。
犯罪控制:国家专门机构在犯罪行为发生后或过程中采取的把犯罪数量和犯罪质量限制在社会所容忍的正常范围内的强制性手段。
犯罪预防:为消除犯罪原因和条件,防止和减少犯罪发生而事前采取的社会性和专门性的综合性措施。
犯罪学研究意义:认识犯罪;指导刑事政策;促进刑事司法体系的变革与发展;推动犯罪预防与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犯罪学的科学性质与地位:犯罪学属于“正题法则”的学科:三个特征:探求规律使用实证的科学研究方法一次只研究很少变量的倾向。
犯罪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
犯罪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区别:一是研究目的不同,刑法的目的是预防犯罪保护法益,从而正确制定和适用刑法;犯罪学目的是有预防犯罪,是从法律之外的更宏观的是社会角度去研究犯罪的学科,更重视社会实际问题的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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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关系解析李卫红*内容提要: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是在刑事一体化范畴内各自独立的学科,但它们的研究对象又有一些交叉。
犯罪的生成与发展需要它们先后出现,以不同的方法与手段来解决犯罪问题。
它们之间是面对犯罪层层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后一学科是对前一学科明显存在不足的发展。
关键词: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刑法学作为刑事法学中最古老的学科基本已有定论,犯罪学在19世纪后期也具有了明确的研究对象,而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至今在全球还处于备受争议的阶段,我国刑事法学界对此也是众说纷纭1。
笔者认为,刑事政策学应当具有的独立学科属性,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前提。
学科的独立性取决于研究体系的独立与完整,逻辑层次的清晰与分明,研究对象的明确与科学。
而人们对于社会问题的认识与研究也常常是由浅到深、由表及里、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
人类之初的理念与实践不过是杀人偿命,即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后,犯罪人最直接地受到惩罚,以实现人们原始的公平与正义,这些是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后来人们发现这并没有解决犯罪问题,反而,犯罪现象愈演愈烈,因此,人们就想到事前预防,从条件预防、被害预防等等着手,以期减少犯罪的发生,这些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
但是,犯罪案件并没有因此而减少一起,而是不断地花样翻新、层出不穷,人们又不得不重新面对已然的犯罪,而刑法规定的刑罚及非刑罚制裁措施等已被几千年的社会现实证明于犯罪无益。
百般无奈之中,扩大解决已然犯罪问题的思路,不仅仅有刑罚还有非刑罚制裁措施及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中对于犯罪的处理方式。
如实体上的刑事和解、社区矫正、劳动教养、赔偿损失等,程序上的司法转处、恢复性司法等等,这些都是刑事政策学研究的对象。
上述脉络恰恰是从刑法学到犯罪学再到刑事政策学的发展轨迹,刑事政策学从此脱离了刑法学与犯罪学的现有框架,具有了真正独立的学科属性。
三门学科在刑事一体化的范畴内,从不同角度研究犯罪的身前事后,形成相对完整的层层递进、互为补充的关系。
一、三者的出场顺序(一)刑法学的诞生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2有学者认为:近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学的诞生,始于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贝卡利亚所著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一书的发表,作者首次对犯罪与*李卫红(1965——),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
1参见拙著《刑事政策学的重构及展开》,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参见高铬暄等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刑罚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地论述,确立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等作为刑法支柱的基本原则,奠定了刑法理论的根基。
3(二)犯罪学的诞生犯罪学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以实证和思辩的方法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现象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规律的社会科学。
4犯罪学诞生于犯罪不断增加而传统刑法制度和刑法理论无能为力的历史背景下。
“19世纪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各种矛盾日益激化,导致各种犯罪尤其是累犯急剧增加,古典学派的刑法理论在犯罪对策上显得无能为力,按照传统的对应于一定犯罪科处一定刑罚的罪刑均衡原则,已解决不了累犯增加等新问题。
”5意大利精神病学家龙勃罗梭的著作《犯罪人论》(1876)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
有学者认为,加罗法洛撰写的《犯罪学》(1885年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新的学科。
6(三)刑事政策学的诞生刑事政策学是研究刑事政策的科学。
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初始认定,学界基本认可,但刑事政策学作为一门学科还存有争议。
笔者认为,应以马克·安塞尔的《新社会防卫论》作为现代刑事政策学诞生的标志之作。
主要是因为该书超越了刑法学的狭窄范畴,同时也走出了犯罪学的纯学科研究方法与全方位的预防与控制犯罪对策,其内容更符合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
马克·安赛尔认为,“社会防卫概念的第一个含义,可以理解为它是针对犯罪问题的一种新的处理方法。
”新社会防卫论所倡导的新的处理犯罪的方法,首先反对古典学派和实证学派的刑罚方法,而是倡导通过使个人与社会分离的方法,或者通过对个人适用排除或隔离、或矫正措施和教育措施的方法,把犯罪者变成守法的公民。
新社会防卫论要在科学地研究犯罪人格的基础上,根据犯罪人的反社会性和危险性的大小来决定运用什么样的防卫措施,对于反社会性和危险性大的犯罪人,应采取把他们从社会中淘汰与社会隔离的方法,对其进行威慑打击;对于反社会性和危险性小的犯罪人,应当采取矫正和教育措施对其进行改变教化,以探讨更具有科学性和人道性的社会防卫手段取代刑罚7。
由于社会防卫的理念是建立在人权与人道的价值观及法治国的基础之上,由此进一步催生出现代意义的刑事政策及刑事政策学。
如果没有这样的导向与根基,就不会有现代意义的刑事政策,当然也就没有刑事政策学这一学科。
或许学科的诞生没有一个确切固定的时间,只是在一段时期内开花结果并日臻成熟起来。
刑事政策学就是在这一段时间内逐渐从犯罪学中剥离出来而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二、三者各自的研究对象(一)刑法学的研究对象19世纪以前的刑法学,是最广义的刑法学。
它研究有关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切问题的学科,包括犯罪学、监狱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比较刑法学、刑法史学等等,其研究对象包括实体的刑法规范、犯罪原因与对策、刑罚的3参见张小虎著《刑法的基本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页。
4参见王牧主编《新犯罪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6页。
5参见马克昌等主编:《刑法学全书》,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590页。
6参见张小虎著《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注释①。
7肖剑鸣、皮艺军主编:《犯罪学引论》,警官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70页。
执行、刑事诉讼程序、刑事侦查、各国刑法规范等内容。
广义的刑法学,是指解释现行刑法、阐述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研究刑法历史、比较不同刑法的学科。
狭义的刑法学,仅指刑法解释学,即对现行刑法做出学理上的解释。
学科的发展使得它的研究对象越来越精细,上述刑法学的流变过程反映了人们的思维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表及里。
当今学界通常认为,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犯罪—刑事责任—刑罚。
犯罪与刑罚一直是刑法学的核心问题,它是规范意义上的犯罪与刑罚,犯罪与刑罚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我国刑法学的体系是以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为研究对象而建立起来的。
刑法学的体系不可能脱离开刑法的体系,但它又不能简单照搬刑法体系。
刑法学作为一门法律科学,它既要参照刑法体系,又要照顾到自己内在的理论联系和逻辑结构以及叙述的方便,从而建立本身的科学理论体系。
”8刑法学包含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具体研究对象包括:(1)刑法本身,如刑法的概念、性质、地位、目的、原则、适用范围等等;(2)刑法规范与规定,即刑法对于犯罪与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3)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4)对刑法规范的立法解释;(5)对刑法规范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具体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6)刑法适用的规律、经验与问题。
9以上两种观点是以目前刑法学界有代表性的两本教科书为例,说明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尽管对此学界还有争议,但基本问题已都含在教科书中。
(二)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现代犯罪学者一般认为,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犯罪对策中主要是犯罪预防。
“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研究的事实性学科,它基于对犯罪现象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规律的理性认识,提出旨在预防、减少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体系。
”10“新犯罪学的理论体系是以犯罪现象的存在为核心,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本质、存在形态、发展变化规律和对策。
”11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事实,犯罪现象的存在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犯罪现象的存在是必然的、普遍的,不会因为人们的憎恨和治理而彻底消失,而只能是一定数量的减少和一定危害的减轻的一种社会现象。
12犯罪现象的存在决定了它的特征:犯罪现象具有一定的负面价值;犯罪现象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犯罪现象具有事实上的非理性;犯罪现象具有一定的被忽视性。
犯罪原因,是指由对犯罪的形成与变化具有决定作用的致罪因素所构成的动态系统。
致罪因素是犯罪原因的构成要素;犯罪原因中的致罪因素(犯罪因素)尤其是指决定犯罪形成与变化的关键性因素。
犯罪原因包括宏观现微观两个视角、动态与静态的分析,并且具有时空的特征。
13犯罪对策主要是指犯罪预防。
犯罪预防是犯罪学研究的归宿。
预防有广义和狭义之别。
狭义的犯罪预防,是一种事前预防,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唯一的或主要的目的的各种措施和活动的总称。
而广义的犯罪预防是8参见高铬暄等主编《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9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版,第2页10参见张远煌主编《犯罪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3页。
11参见王牧主编《新犯罪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9页。
12同上,第174页。
13参见康树华、张小虎主编《犯罪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107页。
一种传统的预防概念,它包括所有对对预防资金积累磁生影响的事前干预措施和事后的处罚或矫正措施。
14(三)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15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至今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统一标准,各国学者对此见仁见智。
笔者认为,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应包括四个方面:1、刑事政策的基本观念它们属于认识论范畴,这些基本观念直接决定刑事政策学的独立学科属性,如刑事政策概念、刑事政策的功能、刑事政策的目标、刑事政策的主体等等,这些基础性的观念都是刑事政策学所要研究的内容。
包括:刑事政策的概念、刑事政策的功能、刑事政策的目标、刑事政策的主体、刑事政策的人道性、科学性、法律性2、相关犯罪范畴人们对犯罪的认识也是刑事政策学的研究对象。
因为刑事政策的起点源于犯罪,人们对犯罪概念、犯罪观、犯罪原因等等的不同认识,会导致制定与适用不同的刑事政策。
包括:犯罪概念、犯罪观、犯罪原因、犯罪人受害化的现状描述、犯罪是一种评价,等等。
3、刑事政策的根基现代刑事政策内化了自近代以来的自由、平等、博爱、公平、公正、效率、人道的价值理念,根植于肥沃的市民社会土壤中,以法治语境下的分权监督与制约为制度保障,以法理学研究的前沿理论为指针。
正如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都是近代以来的产物。
近代以前,几乎世界各国都有非常完善的刑法,但那不是罪刑法定。
因为,封建社会以前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意识形态、价值理念等无法孕育生成这样的刑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