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7年十大侵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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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公共危机案例分析

10个公共危机案例分析

10个公共危机案例分析1、UT斯达康行贿事件:20xx年xx月31日,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消息称,电信设备制造商UT斯达康公司将支付300万美元罚金来和解其贿赂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官员一案。

据称,UT斯达康为了商业利益,花重金邀请中国电信有关公司官员出国旅游,所到之地包括纽约、拉斯韦加斯和夏威夷,UT斯达康将官员在这些城市的旅游花销作为培训费用入账。

至今,UT斯达康方面尚没有就“行贿事件”做出正面回应。

事件点评:借助行贿的非正常手段来开展商业活动,UT斯达康的作法既违反了有关法律,也触犯了有关商业道德的底限,受到有关方面的惩罚是很自然的。

从危机公关应对的角度来看,作为纳斯达克上市公司,UT斯达康方面至少有正视问题、做出正面事件回应的勇气,以此来承担事件责任,争取获得广大公众的谅解,度过行贿事件给企业带来的难关。

2、乳业三聚氰胺“死灰复燃”:20xx年“三鹿事件”的罪魁祸首。

三聚氰胺引发了国内乳业大地震,直接重创了国内乳制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2010年初,消失一年多的“三聚氰胺”阴影再次笼罩国内乳品市场。

近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曝光上海熊猫乳业有限公司、陕西金桥乳业有限公司等5家乳制品企业相关产品三聚氰胺超标。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于问题产品发出紧急“通缉令”,并在第一时间内收回并销毁了问题奶粉,但却让消费者敏感的神经再度绷紧。

事件点评:受08年行业事件的影响,现在网上洋奶粉热销,而中国乳业复苏难,谁知眼下,曾经影响众多孩子健康的三聚氰胺却又死灰复燃,这种现象不得不引发企业的深思。

中国乳业正处在复苏阶段,“毒奶粉”却重出江湖。

企业为了盲目追求利润,不顾社会责任,拿孩子的健康乃至性命为儿戏。

在利润诱惑面前,将所以法律与道德准则抛之脑后,由此带来的一切严重后果,有关企业纯属纠由自取。

3、恒源祥商标侵权风波:在两年前的奥运年春节期间,因十二生肖广告倍受质疑的恒源祥,眼下又受困于“羊”商标。

20xx年8月,该商标专用人发现,恒源祥擅自在部分T恤、衬衣等服装上印有“羊”商标,遂于当年11月,将恒源祥起诉至法院索赔上千万元。

陈某贵、罗某亮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贵、罗某亮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贵、罗某亮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9【案件字号】(2020)黔27民终30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国红倪安袁丽娟【审理法官】刘国红倪安袁丽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某贵;罗某亮;罗某欢;罗某勇;罗某凤;罗某法;罗某周;陈某应【当事人】陈某贵罗某亮罗某欢罗某勇罗某凤罗某法罗某周陈某应【当事人-个人】陈某贵罗某亮罗某欢罗某勇罗某凤罗某法罗某周陈某应【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被上诉人罗某亮、罗某欢、罗某勇、罗某凤、罗某法、罗某周已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其在播米晒有承包土地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侵权停止侵害第三人证明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之规定被上诉人罗某亮、罗某欢、罗某勇、罗某凤、罗某法、罗某周已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其在播米晒有承包土地受法律保护。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陈某贵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1 17:01:2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六被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未登记有播米晒的耕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六被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均登记有播米晒的耕地。

2001年11月普林村乜沃组(原红旗村三组)部分村民到播米晒一带挖洞栽果树引发与普林村早顶组(原普林村三组)就该山林土地的权属争议经都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河阳乡人民政府组织双方村、组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对争议地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取证、审查核实有关证据2005年10月10日都匀市人民政府以匀府发(2005)39号文件作出《都匀市人民政府关于河阳乡普林村××与××组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确认争议地“播米晒”的土地权归普林村早顶组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4.21•【文号】法[2009]152号•【施行日期】2009.04.2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的通报(法〔2009〕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4个部门联合成立了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决定举行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暨世界知识产权日庆祝活动。

根据《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部署和我院于2009年3月19日发出的《关于配合开展好“2009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经各高级人民法院向我院推荐报送,并结合去年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现决定在宣传周期间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名单附后)。

发布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件,是今年全国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年度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些案件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可供各级人民法院学习借鉴和对外宣传。

有关法院可以适当形式对承办和参与这些案件的审判人员予以表彰,以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

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多出精品案件,再创佳绩,努力为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贯彻2009年全国“两会”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实体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激励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案例一:“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2008年9月15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2008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U+系列1-3段900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3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2008年9月13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B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2008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13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1501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3002元。

案例二: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2008年7月3日,镇宁自治县消协接到镇宁县丁旗镇下午村村民张某、欧某等7户瓜农的投诉,称他们当年种植的100余亩西瓜在使用了四川自贡某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

经调查,瓜农们使用的复合肥是从丁旗镇街上一化肥经营户处购买的,经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两次检验,该品牌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调解下,化肥经营户一次性赔偿7户受害瓜农损失费5万元。

案例三: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2008年6月24日,贵阳市消费者尹女士在使用了从贵阳某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后,脸部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及身体不适现象,虽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却一直未果,遂采取跳楼这一过激行为讨说法。

经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出现了严重的皮肤过敏及尿汞严重超标等现象,后经调解,商场和经销商先支付5000元作为尹女士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其余治疗费用则由商场及经销商共同承担。

案例四:18位消费者浴室洗浴被盗2008年5月26日,兴仁县消协接到王某某等18位消费者的投诉,称2008年5月24日晚他们在兴仁县某酒店洗浴中心洗浴,5月25日清晨,大家准备离开该洗浴中心时,发现存物箱被撬、贵重物品及现金失窃,经调解,由洗浴中心全额赔偿18位消费者被盗的物品及现金,共计16800元。

贵州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护航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贵州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护航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贵州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护航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贵州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审判护航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案例一:刘某、郑某、陈某等13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典型意义】贵州茅台酒作为全国、甚至世界著名白酒,具有很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市场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导致一些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对茅台酒进行假冒,既影响了茅台酒声誉,同时又影响消费者权益。

加大对假冒茅台酒打击力度,有利于净化市场秩序,保护茅台酒品牌。

对犯罪分子适用主刑和罚金刑,让犯罪分子既受到自由刑的处罚,同时又剥夺其经济上再次犯罪的能力。

【基本案情】2019年3月,刘某、郑某商议包装假冒贵州茅台酒,由刘某出资、郑某组织陈某11人进行包装,共假冒贵州茅台酒4569件(6瓶装、500ml/瓶、飞天牌、带杯),合计27414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41093586元。

【裁判情况】被告人刘某、郑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各被告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判处刑罚。

判决:被告人刘某等13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100万元至5万元。

案例二:贵州双升制药有限公司诉贵州长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典型意义】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诋毁的规定较为原则,对此亦尚无司法解释予以细化。

司法实践中,据以判断是否构成商业诋毁的虚假信息与误导性信息的认定尤难把握,特别是对合理维权与诋毁行为之间的边界难以确定。

该案例从商业诋毁相关法律规定的修订沿革出发,通过分析涉案《法律告知函》、《声明函》具体内容,厘清合理维权与诋毁行为的法律界限,明确提出虚假性信息、误导性信息的认定标准,为今后此类案件裁判提供裁判指引。

【基本案情】2019年11月4日,贵州双升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升公司)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灵公司)之子公司西藏金灵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灵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就“百草妇炎清栓”药品生产、销售进行合作。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失信被执行人典型案例2016年2月2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省法院依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发布10起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纳入信用惩戒一案——对被执行人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进行信用惩戒取得成效【基本案情】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4月15日,经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告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于三个月内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在分两次共支付130万元后,尚欠207544元及利息10099元,被告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长期未给付。

2014年12月22日,申请人海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黎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安追加为被执行人,经送达执行通知书及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曾某某均采取不予回应的态度逃避执行。

该院于2015年2月9日将贵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曾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同时经了解,被执行人曾某安子女在国外读书,并经常出国高消费,为敦促其履行义务,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对曾某某实行边控的决定,限制其出入境。

准备再次出国,却被告知已无法购买机票和出入境的被执行人曾某安,主动与黎平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将案件执行款21万余元打入本院执行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自最高院下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后,法院执行工作更加有了底气。

“黑名单”可以有效威慑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让其寸步难行,从而促使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2015年度,黎平县人民法院有101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黑名单”的威慑力,主动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例二】贺某拒不执行判决被司法拘留案——被告人贺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基本案情】王某诉贺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安顺市关岭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告贺某赔偿原告王某人民币0.75万元。

2007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

2007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法制日报【编者按】2007年,我国劳动争议数量继续保持了增长的趋势。

结合《劳动合同法》颁布的特殊背景,年终盘点,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竟如此之多,超乎我们的预想。

这些案件,或因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或因牵涉利益主体的广泛,或因争议标的数额的高昂,或因争议内容的奇特典型,或因社会影响的巨大,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法制日报《公司法务》专刊、《人力资源》杂志以及劳动法世界网站联合评选出了“2007年十大劳动争议案件”(按事件发生时间顺序排列)。

这十大案件基本反映了过去一年国内劳动关系管理的现状和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实践当中的典型问题。

劳动法世界网站创始人魏浩征先生对这十个案例进行了点评,以期提醒用人企业注意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避免错误的甚至是违规的操作,使企业能够更加切实有效地实施劳动关系管理,构建和谐员工关系。

案件1 广东东莞:诺基亚乙肝歧视案【案情简介】2007年1月18日,黎胜(化名)在网上向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投递了应聘测试技术员岗位的简历。

之后,黎胜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黎胜被录用,和他谈了薪水等待遇,并要他到指定的医院参加入职体检,如果体检合格他就可以到公司上班了。

1月27日,黎胜到东莞同济医院进行入职前的体检。

“我以为像诺基亚这样的大公司不会有乙肝歧视,在体检结果还没出来时就主动告诉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该负责人称,情况不太严重不会影响录取。

”黎胜告诉记者,1月30日他又一次到东莞同济医院进行测试,检查结果显示其病毒不具有传染性。

但是,诺基亚依然拒绝了黎胜。

黎胜说,公司给他的答复是“公司所有人都是在同一个饭堂吃饭,同一个工作环境,担心他会传染给公司其他人,建议他换一份轻松点的工作。

这是分公司的规定,也是和分公司领导商量过后决定的”。

黎胜因此将东莞诺基亚移动电话有限公司及其在中国的总部告上了法庭。

在起诉书中,黎胜写道: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

司法鉴定商标侵权案例

司法鉴定商标侵权案例

司法鉴定商标侵权案例贵阳湖南“老干妈”之争案情:随着贵阳老干妈声名鹊起后,各地假冒、仿冒者蜂拥而至,其中“湖南老干妈”最为知名,不仅商标名称相似,连产品包装都与贵阳老干妈极为相似。

2000年,贵阳老干妈将湖南老干妈告上京城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结果:经过几轮判决后,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湖南老干妈立刻停止在风味豆豉产品上使用“老干妈”商品名称;停止使用与贵阳老干妈风味豆豉瓶贴近似的瓶贴;赔偿贵阳老干妈经济损失40万元等。

加多宝和王老吉之争案情:2000年,广药集团授权香港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03年,王老吉大火,商标价值猛增。

随着香港鸿道集团主席向广药集团副董事长行贿事件爆发后,广药集团向法庭申诉由广药集团副董事长签署的补充协议无效,申请收回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

结果:在一系列争议之后,香港鸿道被迫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把产品商标名称变更为“加多宝”。

之后的近十年时间,王老吉和加多宝在广告、配方、宣传语等方面多次诉诸公堂,双方都遭受了一定损失。

奇瑞腾讯“QQ”商标争夺案情:2003年3月,奇瑞QQ轿车问世,在此之前奇瑞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QQ”商标,指定使用在国际分类第12类中的大客车、电动车辆、小汽车、汽车等商品上。

商标公告期间,因与自家旗下商标名称相似,腾讯公司提出异议,并就此与奇瑞展开了“QQ”商标争夺战。

结果:最终商标委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令撤销腾讯公司在汽车等商品上的“QQ”注册商标,这场持续了11年的商标大战最终有了结果,奇瑞大获全胜,而腾讯彻底输了。

欧派家居和江山欧派之争案情:欧派家居是厨柜领域知名企业,当其打算扩展业务时,恍然发现“欧派”商标在门业领域已经被江山欧派抢先注册。

于是2017年,欧派家居起诉江山欧派注册的“欧派门业”商标侵权,希望夺回门业领域的“欧派”商标。

结果:由于江山欧派申请“欧派木门”商标时两家公司都名声不显,不存在故意蹭热度的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欧派家居的上诉,判定江山欧派持有的“欧派木门”商标合理,欧派家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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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07年十大侵权案例
作者:谭文默
来源:《晚晴》2008年第03期
案例一:热水器致死1人伤2人
2007年4月8日,凯里某厂聂某夫妻与12岁的女儿使用由某燃气公司销售、安装的燃气热水器洗澡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聂某夫妻二人中度中毒,住院治疗后康复。

经调解,燃气公司赔偿聂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元。

案例二:不合格建材砸死民工
2007年3月27日,张某在玉屏县某建材厂购买了50块用于修建住宅的预制板。

建房期间,预制板发生断裂将一施工民工砸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预制板未经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即出厂销售,主要责任在建材厂,建材厂赔偿死者家属11.6万元。

案例三:液化气软管破裂烧伤人
2007年8月24日,侯某在遵义市某燃具经营部购买液化气软管和阀门一套,次日上午使用时软管发生破裂并燃烧,侯某面部、手臂和脚被烧伤。

经调解,燃具经营部赔偿侯某医疗、误工、护理、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00元。

案例四:住旅店被一氧化碳毒倒
2007年3月23日,三穗县杨某、彭某、罗某三人人住三穗某旅店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经医院抢救脱险,杨某等人出院后索赔无果。

经调解,旅店支付3人医疗费等共计900元。

案例五:超市购物摔伤获赔4800元
2007年2月4日,锦屏县张某到锦屏某服装超市购买衣服时摔伤。

经调解,张某获得超市赔偿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4800元。

案例六:千包霉变大米成慰问品
2007年春节前夕,安顺市某公司在市内某超市购买了1060包某品牌东北大米慰问退休职工,食用时却发现大米已经霉变,且短斤少两。

经调解,超市按原价退还购米款1.944万元,案件被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案例七:新拖拉机半个月就漏油
2007年4月24日,锦屏县消协接到杨某投诉,称其2006年11月25日在锦屏某农机销售中心购买的一台农用拖拉机,才用半个月就出现发动机油泵漏油,两次联系销售中心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

经调解,由销售中心无条件为杨某更换一台新油泵,并保证拖拉机能正常使用。

案例八:耕田机犁断、耙断
2007年2月22日,黎平县九潮镇五个农民在某柴油机店各购买了一辆轻型耕田机,其中3台在使用中相继出现方向机、离合器不能正常工作等问题,造成犁断、耙断。

经调解,耕田机厂派人到农民家中全部修复了机器。

案例九:啤酒瓶自爆炸伤右脚
2007年7月4日,松桃县唐某在松桃孟溪镇某餐馆用餐时,啤酒瓶突然自爆,炸伤唐某右脚。

经鉴定,啤酒瓶存在质量问题,消协调解由经营者赔偿唐某医药费等共计6000元。

案例十:房产公司违约引发集体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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