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十大著名侵权案例
1. 草地侵犯者案:草地侵犯者(The Invader on the Lawn)是一款由日本任天堂公司推出的游戏机游戏,该游戏的玩法和名称被中国企业抄袭,引发了一起著名的侵权案件。
2. 圣诞老人案:一家中国公司制作了一款与传统圣诞老人形象极为相似的玩具,引发了与圣诞老人传统形象版权所有者之间的侵权纠纷。
3. 爱马仕案:法国奢侈品牌爱马仕(Hermès)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双方之间进行了一场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诉讼。
4. 雷蛇案:雷蛇(Razer)是一家知名的电脑外设公司,其品牌商标被一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使用,雷蛇随后提起了侵权诉讼。
5. Adidas案:德国运动装备品牌Adidas控告一家中国公司侵犯其商标,包括标识和设计,引起了一场重大的商标侵权案。
6. 苹果案:苹果公司多次起诉中国公司侵犯其专利和商标,其中包括侵权iPhone外观设计和使用“iPhone”商标等案件。
7. 路易威登案: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起诉多家中国公司生产和销售侵权的假冒产品,引发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8. 蒙娜丽莎案:意大利著名画家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
的作品《蒙娜丽莎》被多家公司用于商品设计和广告宣传,引起了与达·芬奇遗产管理机构之间的版权纠纷。
9. 比基尼牛仔裤案:美国服装品牌比基尼(Bikini)起诉中国
公司侵犯其商标,中国公司推出的牛仔裤设计被指与比基尼牛仔裤商标相似。
10. 哈利·波特案:英国作家J.K.罗琳的系列小说《哈利·波特》被多家中国公司未经授权地用于商品和广告中,引发了一系列的版权侵权纠纷。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专利侵权案件也逐渐增多。
以下是几个有关专利侵权的案例:
1. 美国苹果公司侵犯高通专利案
2019年4月,高通公司曾在德国法院诉讼,指控苹果公司侵犯其专利。
高通称,苹果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其专利技术,涉及智能手机芯片的多项技术。
最终,德国法院判决苹果公司违反高通的专利权,并要求其停售部分iPhone机型。
2. 中国工商银行涉嫌侵犯蚂蚁金服专利案
2018年,蚂蚁金服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中国工商银行侵犯了其支付宝的“二维码支付”专利。
蚂蚁金服称,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其手机银行App推出的“扫码付款”功能,实际上就是在侵犯其专利。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中国工商银行支付了蚂蚁金服35万元的赔偿金。
3. 滴滴出行涉嫌侵犯易到用车专利案
2017年,易到用车曾就滴滴出行侵犯其专利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据称,易到用车早在2014年就申请了自主研发的“一键叫车”专利,而滴滴出行在2015年推出了类似的功能。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滴滴出行停止使用该技术,并赔偿易到用车100万元。
这些案例表明,专利侵权对企业的影响可以非常大。
因此,企业在开发新技术的同时,也应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避免侵犯他人专利
权。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内外法律实践中,不乏一些具有典型性的知识产权案例。
本文将就其中的十大典型案例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学习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苹果与三星专利战苹果与三星之间的专利战可谓备受瞩目,两家科技巨头之间长期存在专利侵权纠纷。
苹果起诉三星侵犯其多个外观和软件方面的专利,而三星则以反击起诉苹果同样侵犯其专利权。
经过多次诉讼和调解,双方最终在全球达成和解,终止了这场旷日持久的专利战。
二、微软与国内山寨软件生产商纠纷山寨软件生产商生产和销售盗版软件,严重侵犯了微软的知识产权。
微软通过长期的调查和取证,成功起诉了多家山寨软件生产商,并取得了赔偿。
这起案件不仅保护了微软的知识产权,也起到了对侵权者的震慑作用。
三、华为与美国高通专利纠纷华为与美国高通之间的专利纠纷也备受关注。
美国高通起诉华为侵犯其多项无线通信技术专利,要求华为支付高额赔偿。
华为则进行了专利无效宣告,并提出反诉指控高通垄断市场。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阿里巴巴与淘宝卖家侵权纠纷在电商领域,阿里巴巴作为中国知名企业,一直倡导知识产权保护。
阿里巴巴将淘宝注册商标保护为自有知识产权,并通过举报、取证等方式打击侵权行为。
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淘宝卖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促进了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百事公司与可口可乐公司商标争议百事公司发起了一场商标争议诉讼,指控可口可乐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这起官司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成为近年来商标诉讼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维护了各自的商标权益。
六、华为与海思半导体专利保护案华为内部子公司海思半导体通过自主创新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专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华为采取了严格的专利保护措施,以确保这些专利的合法权益。
这一案例体现了企业内部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七、日本富士胶片公司与苹果专利争议日本富士胶片公司起诉苹果侵犯其相机专利,要求苹果停售涉案产品并支付巨额赔偿。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一、专利权保护案例:1.1 苹果与三星专利侵权纠纷案简介:苹果公司指控三星侵犯其多项方式专利权,包括设计和技术专利。
该案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并对智能方式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专利权纠纷、法院裁决的结果以及对双方公司的影响。
1.2 谷歌与Oracle版权侵权案简介:Oracle公司指控谷歌在其Android操作系统中,使用了Java编程语言的部分版权代码而未经授权支付版权费。
这是一起重要的软件版权侵权案件。
细节:详细介绍双方的法律争议、陪审团裁决和上诉结果,以及对软件开发领域的影响。
二、商标权保护案例:2.1 路易威登商标保护案简介: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多次与不同厂商对抗,保护其“LV”商标免受侵权。
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商标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路易威登与多家制售假冒商品的公司之间的法律较量,以及对奢侈品领域商标保护的启示。
2.2 Nike与Adidas商标侵权案简介:运动鞋巨头Nike和Adidas之间的商标侵权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双方就商标设计和商标词的相似之处展开了争议。
细节:详细介绍这起案件的诉讼过程、裁决结果以及对运动鞋行业商标保护的影响。
三、著作权保护案例:3.1 迪士尼与制假售盗版影片案简介:迪士尼公司多次与制造假冒销售盗版迪士尼影片的组织进行侵权诉讼。
这是一个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迪士尼与不法组织之间的法律纠纷、判决结果以及对娱乐产业著作权保护的启示。
3.2 爱迪生与爱迪生电影制片公司版权纠纷案简介:著名发明家托马斯·爱迪生与他的电影制片公司之间发生了一起版权纠纷。
这是一个有关著作权与公司所有权的典型案例。
细节:详细介绍爱迪生与电影公司之间的纠纷、法院判决以及对创作者和公司合作关系的影响。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发明人或其继续者对其发明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2:商标权:指商标所有者对其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独占权。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1. 苹果公司 vs. 三星电子:专利侵权案在这个典型案例中,苹果公司对三星电子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电子的智能手机外观及操作系统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
该案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最终苹果公司获得胜诉,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贝聿铭 vs. 中国建筑公司:版权侵权案这个案例中,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起诉中国建筑公司侵犯其设计作品的版权。
贝聿铭指控中国建筑公司在建设北京国家大剧院项目时未经授权使用了其设计方案。
法院最终判定中国建筑公司侵权,并要求支付巨额赔偿。
3. 艺术家 vs.印刷厂:著作权侵权案在这个案例中,某知名艺术家发现他的画作被某印刷厂擅自复制并出售。
艺术家对印刷厂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法院经过调查和鉴定后认定印刷厂存在侵权行为,并判决印刷厂赔偿艺术家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网络大作家 vs.小说盗版网站:网络版权侵权案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一位知名网络大作家发现他的小说被某盗版网站非法传播。
该作家对该盗版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
法院最终判决该盗版网站违反了著作权法,要求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
5. 玩具公司 vs.制假者:商标侵权案在玩具行业,保护商标权益尤为重要。
这个案例中,一家知名玩具公司发现有制假者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冒充其品牌。
玩具公司及时发起诉讼,要求制假者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制假者侵犯了玩具公司的商标权,裁定制假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电影制作公司 vs.侵权网站:影视作品侵权案在电影制作行业,保护影视作品的版权也是一大挑战。
这个典型案例中,一家知名电影制作公司发现一家侵权网站非法上传并传播其最新电影作品。
制作公司对侵权网站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该侵权网站侵犯了制作公司的版权,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款项。
7. 音乐家 vs.音乐平台:音乐著作权案在音乐行业,保护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
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知识产权案例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的劳动中所形成的对其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属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维护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以下是十大知识产权案例的介绍:1. 草莓音乐案草莓音乐是一家中国音乐分享平台。
2014年,它被指控侵犯了多家唱片公司的版权,并被法院判定为侵权行为。
此案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引发了对网络版权保护的广泛关注。
2. 苹果与三星专利战2011年,苹果公司起诉三星公司侵犯其在智能手机领域的专利权。
这场专利战从美国扩展到全球范围,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最终,双方在多个国家达成和解协议,结束了长达数年的纠纷。
3. 版权保护与音乐产业音乐产业一直都是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之一。
通过建立版权保护机构和加强执法力度,一些国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例如,美国的DMCA法案和中国的《音像制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等,都为音乐版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4. 高通与苹果专利纠纷高通是一家全球著名的无线通信技术公司,其专利在移动通信领域拥有重要地位。
2017年,高通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多项专利,要求对苹果的iPhone和iPad销售进行禁令。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项专利授权协议。
5. 特朗普商标案在美国总统特朗普竞选期间,有媒体报道称特朗普涉嫌为自己的酒店和房地产项目非法注册商标。
这是一个涉及政治和商业利益的知识产权案例,在舆论中引起了争议。
6. 谷歌图书搜索案2005年,美国作家和出版商团体联合起诉谷歌公司,指控其未经许可将大量图书数字化并在线供用户搜索。
这场诉讼被称为“谷歌图书搜索案”,2011年最终以和解结束。
7. 3M公司与中泰国际公司专利纠纷在中国市场,3M公司(美国的一家知名跨国公司)和中泰国际公司之间发生了专利纠纷。
3M公司指控中泰国际公司侵犯其专利,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这个案例突显了在全球市场中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8. 包子商标案《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商标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显著性。
侵犯知识产权案例

侵犯知识产权案例在全球范围内,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屡见不鲜。
这些案例涉及到各个领域,包括技术、医药、娱乐等等。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例。
一、苹果与三星苹果和三星是两家知名的科技公司,它们之间发生了多起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
最著名的案例之一是苹果指控三星侵犯其专利权和设计专利权,并最终获得10亿美元的赔偿。
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
二、著名明星音乐盗版案音乐盗版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
许多著名明星的音乐作品被盗版,侵犯了他们的版权。
例如,流行歌手泰勒·斯威夫特的歌曲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网上免费传播。
这导致了她对做出盗版的网站、个人和公司提起了多起侵权诉讼。
三、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医药领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一个关键领域。
药品研发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而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研发公司的利益受损。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制药公司默克针对假冒仿制药和侵犯专利的行为提起了多起诉讼,保护其知识产权。
四、电子游戏侵权电子游戏行业是一个创意和创新的行业,但也容易受到知识产权的侵犯。
许多游戏公司发现其游戏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被其他公司或个人剽窃。
著名游戏公司任天堂多次对侵权进行追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五、互联网侵权行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提供了更多机会。
互联网上的资源可以被轻松复制和传播,侵权行为更加难以遏制。
例如,视频、音乐和图像的盗版现象广泛存在。
虽然政府和行业组织一直在努力打击侵权行为,但这个问题依然很突出。
这些案例只是众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的几个例子。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框架。
然而,由于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化的趋势,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仍然面临着挑战。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

十大侵权盗版典型案例1、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2015年6月,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金图创联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改变权利管理信息的作品,违法经营额6、3万元,违法所得2、82万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9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2万元,罚款人民币12、6万元。
2、广东"DJ020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2014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DJ020网"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进行调查。
经查,莫某某开设"DJ020网",向公众提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达62286首,且会员数量众多,仅2015年两个月内,在线支付的订单总金额为6240元,等待付款的订单总金额达257547、48元。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等规定,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网络服务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240元,罚款人民币131、8937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2015年6月,国家版权局根据权利人投诉,依法对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进行调查。
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运营的凤凰网以及苹果智能移动客户端软件"军事秘录合集"和"凤凰开卷"传播《中越战争秘录》一书,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点击数量大,且系反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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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摩托车(小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请求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于2014年9月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摩托车(小型)”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015年2月25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30329219.7。
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上海某公司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涉案产品侵犯了其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遂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案件处理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查明被请求人在2016年5月12日在某杂志刊登了HL100T-5A型号摩托车广告,该广告分别从摩托车的左侧面和右侧面展示了该车外形,页面上标注了被请求人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标识和企业名称。
请求人于2016年11月10日向广州公证处提出保全证据申请,公证购买了“HL100T-5A”型号摩托车一辆,并当场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三联、该店铺销售人员名片一张。
广州公证处出具了相关公证书。
被请求人对上述查明事实均予以承认,但辩称该摩托车涉及外观的配件均是向其他公司采购的产品,其仅是组装后再销售,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上及杂志广告中标明的内容均清晰明了地指向被请求人,无论该产品的配件是自行生产或向第三方采购,均应当认定被请求人是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商。
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所有设计特征都在被控侵权产品中体现,两者整体视觉效果不存在差异,应当认定两者相同,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本案涉案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停止侵权行为。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典型意义】本案中,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对外国专利权人提起的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依法进行勘验,主动调查涉案产品的配件来源,便利权利人维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对国内外专利权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积极树立了我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供)案例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发明专利侵权案【案情简介】请求人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2016年8月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310058356.6。
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某杂志社和某酒业公司未经其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涉案专利方法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案件处理中,请求人提供了购买被请求人某酒业公司的白酒并对溯源防伪全过程进行保全的公证书和该酒业公司职员录制的其白酒产品防伪标签防伪溯源过程的视频影像;被请求人某酒业公司提供了签订时间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且涉及追溯防伪技术的《技术服务合同书》,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经审理,合议组认为:1.仅依《技术服务合同书》尚不能确认其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同,现有技术抗辩不成立;2.根据请求人提供的公证书,结合该酒业公司职员录制的视频影像,可以认定该酒业公司使用的“产品溯源平台”标签及其溯源防伪方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该酒业公司在其白酒的包装上使用防伪凭证,该防伪凭证的具体防伪溯源方法由产品溯源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该平台的主办方为被请求人某杂志社。
因此,某杂志社与该酒业公司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最终认定某杂志社在网站上提供防伪溯源技术、某酒业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防伪溯源方法构成专利侵权,责令二者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当前酒类产品质量问题倍受社会关注,相关产品质量溯源防伪技术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引起该领域专利侵权纠纷也呈多发趋势。
本案中,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经过认真细致的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适用法律,快速作出处理决定,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供)案例三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处理“双驱动多喷口管网自动灭火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请求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双驱动多喷口管网自动灭火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2年4月11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120258476.7。
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的“非贮压式悬挂式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管网式)FZXA_CX”产品侵犯了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行为。
【处理结果】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其中一个区别是:被控侵权产品的管网是软管,可呈多种形状,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应的技术特征为管网呈U 形。
双方当事人在口审时均认可被控侵权产品是安装在大客车的后置发动机舱内,被控侵权产品的管网在安装时必然会展开,以实现尽可能大的喷射面积,无法排除被控侵权产品采用U形的可能。
因此,无论被请求人生产的灭火管网布局为何种形状,都是以与涉案专利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二者构成等同,被控侵权产品的该技术方案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被请求人侵犯了请求人的ZL201120258476.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本案中,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准确把握等同原则的内涵和外延、适用标准,对今后办理此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该案的办理有效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良好的业务素养。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供)案例四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处理“极速拉线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投诉方杨光献于2015年10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极速拉线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6年3月9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5207817282.2。
该专利权在投诉方提出投诉时合法有效。
投诉方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对在阿里巴巴电商平台上的240条链接进行了投诉,并提供了涉案专利的专利证书、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及有初步实物拆解图等内容的专利侵权初步分析报告等证据材料。
【处理结果】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委托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对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权进行判定。
接到投诉后,根据投诉方的侵权分析材料及被投诉链接所反映的被控侵权产品技术信息将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了分解,并与涉案专利进行了比对。
经比对,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
根据阿里巴巴平台的投诉规则,专利权人发起投诉后,在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即投诉成立),电商平台会通知被控侵权方,被控侵权方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进行申诉。
本案投诉成立后,阿里巴巴平台通知了卖家,结合卖家的申诉举证,所有链接对应的被控侵权产品均为侵权产品,阿里巴巴平台及时对涉案链接进行了断开处理。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机制的具体体现。
通过深化地方知识产权局及维权中心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协作,可快速、准确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有利于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长效机制,构建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供)案例五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处理“一种电机”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奥力通起重机(北京)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一种电机”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1年2月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020281302.8。
2015年8月5日该专利权发生转移,请求人科尼起重机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成为该专利新的专利权人。
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某公司在多家商业网站上介绍生产、许诺销售和销售涉嫌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以及被请求人于展会上展出涉嫌侵权产品的情况,遂向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案件处理中,请求人提交了经公证封存的所购买产品实物,被请求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真实性予以认可,认可所示产品实物为被请求人公司产品。
被请求人声称制造和销售的产品不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并提交了两份专利文献资料复印件,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经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审理,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被请求人提交的专利文献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存在实质性差异,现有技术抗辩不成立。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认为被请求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且所实施的技术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其行为侵犯了涉案专利的专利权,故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被请求人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
【典型意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
自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引入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以来,各方对于其内涵和外延、适用标准都存在不同理解。
本案从个案层面,对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进行了积极实践,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积累了有益经验。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提供)案例六江西省赣州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一种应用于餐桌上的推送装置”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请求人钟宝春于2010年6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名称为“一种应用于餐桌上的推送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2015年12月2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410140073.0。
该专利权在请求人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黎某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销售侵害其专利权的产品,遂向赣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处理结果】赣州市知识产权局立案受理以后,依法组成合议组,并向被请求人黎某送达了《答辩通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被请求人黎某在规定答辩期间未提交答辩材料。
赣州市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双方送达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并依法组织了口头审理。
请求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了口头审理,被请求人黎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口头审理,合议组依法对本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经审理,赣州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请求人黎某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其行为已构成专利侵权,故依法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犯涉案专利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