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规范

行政指导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我所行政指导行为,保障在实施行政指导中正确履行职责,促进行政指导活动制度化、科学化,完善行政监督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依法行政要求,结合我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所各业务科室实施行政指导,依照本规范执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者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民族宗教事务行政管理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者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约谈、说服、劝告、协商、建议、鼓励、帮助、警示、发布信息、提供行动指南等非强制性方法,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一种行政行为。
本规范所称行政相对人,是指作为行政指导对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超越其法定权限和管辖范围。
行政机关在不与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者政策以及法理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行政指导的目的和对象,自行决定指导方式、形式和内容,但不得滥施行政指导行为。
第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合理原则,采取的方案、方式应与行政指导的目的具有必要的和合理的联系。
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方案中,选择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方案;在各种可能采取的方式中,选择既能有效实现行政指导的目的,又可避免损害行政相对人的方式。
第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坚持必要性原则,在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时候,应当优先选择采取柔性管理方式,运用行政指导,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第七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一)行政提示。
指行政机关就行政相对人行为可能涉及本机关行政管理相关事项和行政执法的事项,进行预先告知、提醒。
(二)行政示范。
指行政机关通过推荐、评价等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合法规范地从事卫生行事业方面的相关活动。
(三)行政辅导。
指行政机关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与本机关行政管理业务相关的帮助和支持。
行政指导名词解释

行政指导名词解释行政指导是指有关行政部门向行政相对人、社会公众传递和阐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行政文件,委托、授权行政部门的业务以及行政策划、规划等相关事项。
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手段,通过指导性文件或其他途径,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履行法定义务和享有权益的过程中遵守法律和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行政指导与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行使方式不同,它是一种具有指导性、协商性和柔性的行政手段。
行政指导的目的是通过明确引导和合理建议,促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法、守规,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行政指导具有以下特点:1. 引导性:行政指导是一种通过建议、指导等方式影响人们行为的手段,其主要目的是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并在特定情况下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2. 协商性:行政指导的过程中,行政部门与行政相对人可以进行双方协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解释和约定,以达到共同理解、共同协商的目的。
3. 柔性:行政指导相对于其他行政手段来说,具有较高的柔性和适应性。
行政指导的实施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行政指导的对象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于公民来说,行政指导可以通过教育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其法律意识,引导其正确行为。
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行政指导可以通过与其协商、指导咨询等方式,帮助其理解法律规定,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风险。
行政指导的内容多种多样,可以包括规划指导、方案建议、政策解释、技术指导、行为规范等方面。
行政指导的形式可以是文件通知、公开声明、咨询会议、工作座谈等。
行政指导具有一定的约束性,虽然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指导,不会承担直接的行政责任,但是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总之,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协商性的行政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它通过明确引导和有效建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遵守法律、规章制度的同时,合理解决问题,促进行政活动的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
行政指导与规范的法律依据

行政指导与规范的法律依据行政指导与规范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手段,通过指导和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众利益。
在中国,行政指导与规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本文将针对这些法律依据进行详细的解析。
行政指导与规范的法律依据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该法旨在规范行政许可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高效。
根据该法,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与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人就申请材料、条件等方面进行的指导工作。
行政指导的目的是帮助申请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促使申请行政许可的程序顺利进行。
行政指导的内容应当公开透明,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超越行政机关的权限。
行政机关在行政指导中不能强迫申请人接受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竞争。
行政指导与规范的另一个重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该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依据,旨在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合法。
根据该法,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法规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与规范的行动。
行政指导的目的是预防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众利益。
在行政指导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行政指导中的要求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超越法定权力范围,也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秩序。
除了上述两个法律依据外,行政指导与规范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约束。
这些法律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和责任进行了规定,保障了行政指导与规范的实施合法性和公正性。
根据这些法律,行政机关在行政指导中应当确保公告公示程序的透明公开,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断和决定,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总的来说,行政指导与规范的实施是依据一系列法律的规定和约束,以确保行政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法复习提纲

行政法复习提纲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以宪政为基础的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的特点:(一)行政法的形式特点1、无统一的法典2、表现形式的多样性3、数量规模的宽泛性(二)行政法的内容特点1、行政权的支配性2、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混杂性3、效力的多元性4、对社会的适应性行政法的渊源:(一)宪法一方面,宪法是行政立法的依据。
有关重要的行政立法,特别是法律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依据的。
另一方面,宪法中有关以行政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如有关公民受教育权的规范和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赔偿权的规范等,则是行政法的直接法源。
(二)制定法1、法律。
法律是我国行政法的基本法源。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3、地方性法规。
它是行政法最重要的法源之一。
4、规章。
规章和行政规章也是行政法的重要法源之一。
行政法关系的种类: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是行政法关系的一种。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又称法律优越或法律优位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3、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有两方面含义。
一方面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对于影响人民自由权利之重要事项,没有法律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即不能合法作为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社会生活中某些重要的事项,应保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之,其它任何法的规范都无权规定,行政权非有法律依据不得为之。
所以法律保留原则,通俗地说也就是保留给法律去规定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1、平等对待2、比例原则(P31~33 重点掌握)比例原则,又称为均衡原则或平衡原则,是实质意义上依法治国原则的典范. 它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1)行政措施对目的的适应性原则也可以称为适当性原则2)最小干预可能的必要性原则也可以称为必要性原则3)禁止过分的适当性原则也可以成为侠义的比例原则3、正常判断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产业政策的成长(1925-1975)

前言
目录
附表
第一章 日本的“奇迹”
第二章 经济官员
第三章 产业政策的出现
第四章 经济参谋本部
第五章 从军需省到通产省
第六章 高速增长体制
第七章 行政指导
第八章 国际化
第九章 日本模式?
译后记
表1 日本采掘业和制造业生产指数(1926—1978)
表2 日本选民数量的变化(1890—1969)
表3 1975年和1976年各大学通过高等公务员考试人数
表4 1975届和1976届东大法学院毕业生工作去向
表5 各届人员晋升的相对速度(截止1975年12月1日)
表6 通产省次官与他们退休后的职务(截止1978年)
表7 物价波动情况(1914年7月—1920年3月)
表8 世界经济危机指数(1930—1935)
表9 内阁企划院领导人(1937年10月23日—1943年10月31日)表10 日本10大采掘业和制造业公司(1929—1972)
表11 经济安定本部历任长官(1946年8月—1952年8月)
表12 政府价格补贴和补偿支出(1940—1952)
表13 经济活动指数(1949年和1950年)
表14 日本银行总裁(1945—1975)
表15 产业资本来源(1953—1961)
表16 日本的经济周期(1950—1974)
表17 经济企划厅计划(1955—1960)
表18 增长率(1955—1965)。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
行政指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行政法规、法律和政府规章等,这些法律文件 对行政指导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制度安排。
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
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一般分为确定指导对象、制定指导方案、实施指导措施 和监督评估等环节,以确保指导工作的科学和有效。
行政指导的对象范围
行政指导的对象范围较广,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涵盖了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层级。
行政指导的种类和方式
行政指导的种类包括政策指导、技术指导、管理指导等,方式包括书面指导、 口头指导、实地指导等,以满足不同情况下的实际需求。
行政指导的效力和责任
行政指导具有一定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指导时要负 有一定的责任,确保指导的合法、公正和有效。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在特定行为上给予指导、建议和帮助,通 过引导和协调来达到促进行政活动合法、科学、有序进行的一种行为。
行政指导的定义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或相关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具体要 求和相应的指引。
行政导的目的和作用
行政指导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引导特定对象的行为,促使其更好地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和禁止性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今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施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
一、《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程序规定1.一般程序(1)主动实施和申请实施程序。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九条规定,行政指导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也可以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实施。
对依申请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要求撤回或者变更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准许。
(2)告知程序。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中,认为有必要主动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人员等事项。
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做相应准备的,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
(3)受理以及不予受理程序。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行政指导书面申请后,可以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予以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其他不适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行政指导方式程序。
根据《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约谈以及其他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指导方式。
同时,《行政指导工作规则》还对实施行政指导相关文书制发和送达程序、行政相对人自主选择程序、终止行政指导程序、行政指导文书立卷归档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简易程序《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十七条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简易程序,即直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发放材料等简便形式实施行政指导。
3.特别程序(1)可行性分析程序。
《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应当对实施该行政指导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分析,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或者行政指导工作领导机构批准。
行政法学8行政指导行政程序

行政指导、行政程序
第七章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
?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能、职责 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 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 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 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 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 定行政目的之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分析角度:损害的发生与指导行为的关联性; 信息发布行为的性质;信赖保护原则
? 案例二
某县政府为了调整本县农产品结构,发布 指导,建议农民不再种植水稻,而改种经 济作物;并规定降低对水稻的收购价格。
问题: 1)县政府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指导? 2)如果农民听从县政府指导,但蒙受损失。
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听证过程有哪些程序违法之处。
?
请问,本案中的行政机关在进行听证时,在
程序上有哪些错误?
? 《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2款:行政机关依 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法》第 4条第3款:对违法行为给予行 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许可法》第 30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 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 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行政机关活动(行为)类型
行政机关的活动
非行政活动
民事活动(作为纯民事主体的行为)
刑事违法活动(机关法人犯罪行为)
行政立法 权力行政方式 行政执法 (狭义行政行为) 行政司法
行政活动
(广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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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概述 行政指导种类 行政指导地位意义作用 行政指导中的行政救济探讨
行 政 指 导
第一节 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述 1、定义:行政机关在其所辖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政策 规定或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用非强制的方法或手段,取得相对方的同 意或协助,有效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 理行为。 2、特点: (1)是非权力行政活动; (2)是一种事实行为; (3)是单方行政行为; (4)适用于较大幅度的弹性管理领域; (5)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 (6)是种外部行政行为;
二、行政指导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与行政领导的关系 主体不同 客体不同 内容不同 效力不同 2、与行政命令 要求不同 是否可制裁 3、与行政合同 单方行为 事实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
三、种类 1、依有无具体法律依据 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无法律依据的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的法治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2、依行政指导对象是否具体 普遍的行政指导 个别的行政指导 3、按功能差异 规制性指导 调整性指导 助成性指导
救济途径:
行政指导: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非强制性的 行为。 1.申诉。不能起诉。 2.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政复议和诉讼
行政指导不得力,县政府被砸抢
问题:
县政府应当为农民损失承担责任吗?
第三节
*
行政指导的地位、意义和作用
一、行政指导的地位 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手段; 二、意义 1、可防止行政方与相对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失衡; 2、促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3、可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三、作用
1、规制相对方的不正当行为;
2、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助辅助、服务、诱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