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
河南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

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一、简易行政指导记录簿。
“简易行政指导记录簿”用于行政机关定期归集统计适用简易行政指导的档案案卷。
行政机关可以按照行政指导的方式、时间等分类,对简易行政指导统计表或简易行政指导书定期进行归档。
二、简易行政指导统计表。
“简易行政指导统计表”用于行政机关根据日常管理、行政执法或为满足行政相对人的简单需求,通过电话、短信、发放材料等简便易行的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简要统计,对于大量的、口头方式实施的简易行政指导可不予统计。
“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时间”填写实施行政指导的日期。
“行政指导的方式、对象和内容”对实施行政指导进行简要概括,如“为辖区农户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提醒农民卖粮应注意事项”。
“指导结果”填写实施行政指导后的情况,如“村民们表示将认真了解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共发放材料300份”。
三、简易行政指导书。
“简易行政指导书”用于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当场通过书面形式实施的简易行政指导。
本文书除送达行政相对人外,留一份归档。
“编号”可按照“行政区划简称+行政机关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的方式填写,如“豫政简行指2017第001号”,也可依本单位实际自定。
“行政指导方式”填写具体的行政指导方式,如“提示”“规劝”“建议”等。
“行政指导内容”简要叙述实施行政指导的原因、指导的内容、相关建议意见等。
如“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手续,现对你单位提示如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请你单位尽快携带以下材料到XXX商务局办理备案事宜:1.填写《XX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2.企业申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9.12•【字号】•【施行日期】198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试行)(1988年9月12日)为了使省政府公文处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理顺行文关系,减少运转环节和不必要的发文,提高办文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各方面的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受理范围省政府受理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兄弟省、市、自治区,本省省辖市政府、各地区行署以及省政府直属各委、办、厅、局给省政府的公文。
县(市、区)政府和省直副厅级以下单位的公文,除有关重大灾情、事故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直接受理。
二、受理渠道省政府受理的公文,统一由文电处负责接收,领导同志和其他处室不直接受理。
未经文电处接收的公文,运转中如发生误压、漏办、丢失等情况,责任由送、接公文的人员承担。
对收到的公文,凡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文电处可提出意见,予以退回。
三、传递、办理程序文电处对收到的公文,分别予以登记、分类、加签,并提出分办意见,由办公厅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任批转有关方面办理。
其中,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兄弟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公文,文电处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领导批示后按照批示办理;市、地、省直厅局报送省政府的请示,由文电处提出分办意见,涉及人、财、物等具体业务问题的,请有关部门办理并径复来文单位,需要省政府审批的,转有关处室审理并径送有关副秘书长、主管副省长审批;报送省政府的报告,文电处转有关处室对报告中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提出具体意见送有关副秘书长或主管副省长审阅;主送“省委并报省政府”的公文,文电处只送省政府有关领导传阅;省委、省政府或两个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公文,省政府领导审签后,文电处转请省委办公厅主办。
转有关处室办理的请示、报告和其他公文,处室办完并经有关副秘书长审理后,退文电处。
河南政务平台操作手册

若下载的APK文件安装出现解析包错误,这种情况是手机安卓系统内核版本过低,掌上工商APP要求安卓系统内核版本5.0及以上!由于部分安卓手机厂商深度修改了安卓系统内核,导致出现了APP不兼容或者安装不上的情况,兼容问题在优化中,例如vivo手机,请将手机厂商自带的系统版本号(非安卓内核版本)升级至8.0以上即可。
需要选择“是否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授权是否办理工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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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人的注册的账号才能关联上自己为法人的企业,在企业信息维护中添加可维护的企业,点击添加按钮,输入企业名称,注册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法人证件类型,法人代表证件号码,保存提交验证企业主体信息,已经添加成功的企业,可以对该企业做业务办理,
相关业务
显示与该登录用户人员身份信息有关联的所有业务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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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课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第一条为保证省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79704—2012))》,制定本细则。
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形式第二条以省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出的公文,使用以下发文形式:(一)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向社会发布的规章,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发。
(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重要政策,部署重要王作,对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命令、通知,批转省辖市、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的形式印发。
(三)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务院的请示、报告,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答复,对省辖市、有关县(市)和省政府部门的批女复,通知事项等,用《河南省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豫政文”)的形式印发。
(四)以省政府名义,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等不相隶属机关联系、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代字为“豫政函”)的形式印发。
(五)省政府任免干部,用《河南省人民政府任免通知》(代字为“豫政任”)的形式印发。
(六)以省政府名义,由省长签署的行政复议决定,用《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代字为“豫政复决”)的形式印发。
(七)以省政府的名义,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用公报的形式印发。
(八)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用公告的形式印发。
(九)以省政政府名义,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用通告的形式印发。
(十)报省政府审批的临时出国、赴港澳享宜,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分别用《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代字为“豫政出外任字”、“豫政港澳任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通知书》(代字为“豫政出外通字”)、《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国及赴港澳任务确认件》(代字“豫政出外确字”、“豫政港澳确字”)的形式印发。
河南行政指导工作规范

河南省行政指导工作规范(修订)第一条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依法积极推行行政指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便利高效服务,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以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方式,依法促使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行政目的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行政指导的组织协调、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机构)负责行政指导的实施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符合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并符合行政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等要求,不得以实施行政指导代替依法应当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增益止损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行政相对人违法而使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和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行政相对人听从行政指导而实施的行为应当给予信赖保护。
(三)自愿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注重同行政相对人互动沟通,争取其理解、支持与配合,提高行政指导的实效性。
行政相对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行政机关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性手段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手段强迫其接受行政指导。
(四)合理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积极履行职责,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实施行政管理,实施行政指导要尽量采取合理、简易、便捷的行政指导方式,做到实施程序简便,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提升。
(五)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公平公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指导;实施行政指导必须符合行政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目录1.立案审批表2.询问通知书3.询问笔录4.勘验笔录5.抽样取证凭证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7.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10.现场检查记录11.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3.整改复查意见书14.强制措施决定书15.鉴定委托书16.行政处罚告知书17.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8.听证告知书19.听证会通知书20.听证笔录21.听证会报告书22.案件处理呈批表23.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24.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25.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26.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27.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28.罚款催缴通知书2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30.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31.文书送达回执32.强制执行申请书33.结案审批表34.案件移送审批表35.案件移送书36.案卷首页37.卷内目录38.延长办案期限审批表39.案件法律核审意见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豫安监管立〔〕号案由: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当事人:电话: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地址:邮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询问通知书豫安监管询〔〕号: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接受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见打√处):□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书□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备案,一份交被询问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询问笔录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第次询问询问地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电话:询问人:单位及职务:记录人:单位及职务:在场人:我们是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的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
《行政文书的法律效力及使用范围》

《行政文书的法律效力及使用范围》行政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用于表达行政机关的意见、决定、命令等。
行政文书的法律效力及使用范围是行政法领域中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行政文书的法律效力行政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作用:行政文书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等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文书是当事人举证的重要依据。
2. 强制执行:行政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行政文书的内容,采取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或强制执行。
3. 法律约束力:行政文书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机关依法制作的行政文书,对行政机关自身具有约束力,必须按照文书的内容和要求执行。
对于公民、法人来说,行政文书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表现,具有法律约束力。
4. 行政效力:行政文书具有行政效力,即行政机关依法制作的行政文书,对行政机关自身和其他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可以依据行政文书的内容进行决策和行动。
二、行政文书的使用范围行政文书的使用范围涉及行政机关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通常会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书等行政文书,用于告知申请人是否获得许可,以及许可的具体内容和条件。
2.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通常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等行政文书,用于告知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等。
3. 行政奖励:行政机关在对优秀行为进行奖励时,通常会制作行政奖励决定书或行政奖励证书等行政文书,用于表彰和奖励优秀行为。
4. 行政合同: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进行行政合同的签订时,通常会制作行政合同书等行政文书,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约定事项。
5.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争议时,通常会制作行政裁决书等行政文书,用于解决争议并作出裁决。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6•【字号】豫政[2001]72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72号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现发布《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处理办法》(豫政办〔1999〕42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全省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办法》和本实施办法,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布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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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一、简易行政指导记录簿。
“简易行政指导记录簿”用于行政机关定期归集统计适用简易行政指导的档案案卷。
行政机关可以按照行政指导的方式、时间等分类,对简易行政指导统计表或简易行政指导书定期进行归档。
二、简易行政指导统计表。
“简易行政指导统计表”用于行政机关根据日常管理、行政执法或为满足行政相对人的简单需求,通过电话、短信、发放材料等简便易行的方式实施的行政指导,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简要统计,对于大量的、口头方式实施的简易行政指导可不予统计。
“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时间”填写实施行政指导的日期。
“行政指导的方式、对象和内容”对实施行政指导进行简要概括,如“为辖区农户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提醒农民卖粮应注意事项”。
“指导结果”填写实施行政指导后的情况,如“村民们表示将认真了解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共发放材料300份”。
三、简易行政指导书。
“简易行政指导书”用于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当场通过书面形式实施的简易行政指导。
本文书除送达行政相对人外,留一份归档。
“编号”可按照“行政区划简称+行政机关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的方式填写,如“豫政简行指2017第001号”,也可依本单位实际自定。
“行政指导方式”填写具体的行政指导方式,如“提示”“规劝”“建议”等。
“行政指导内容”简要叙述实施行政指导的原因、指导的内容、相关建议意见等。
如“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手续,现对你单位提示如下: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请你单位尽快携带以下材料到XXX商务局办理备案事宜:1.填写《XX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2.企业申请;……。
“行政指导对象意见”处应当填写明确的意见“同意”或“不同意”。
行政指导人员签名,填写行政执法证件号和联系方式,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相对人容易疏忽、出错的问题,多发、易发违法行为等进行梳理,事先制作格式化文书,方便行政执法人员即时实施简易行政指导。
四、行政指导案卷。
“行政指导案卷”是行政机关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抽象行政指导或者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有较大影响的具体行政指导的所有文书和材料按照一案一卷立卷归档的总称。
行政指导案卷的立卷归档,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卷号”可按照“公历自然年度+行政机关简称+行指(重大)+序号”填写,如“2017年度豫政行指(重大)第001号”。
“指导事项”填写实施的行政指导事项,如“在全”“对XX快递有限公司XX分公司实施约谈”。
“指导对象”分“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和“特定行政相对人”两种情形填写,如“全市餐饮服务单位”“XX快递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负责人张XX”。
“指导人员”注明行政指导人员姓名及证件号。
“指导结果”填写实施行政指导后的情况,如“命名16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XX快递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负责人张xx表示将认真落实要求,积极整改,提高服务质量”。
“保管期限”由各单位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和工作实际确定。
五、案卷目录。
“案卷目录”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指导单独立卷归档时卷内所涉及全部文书、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的目录,供查阅案卷时检索使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当根据不同情形,适用不同种类、数量的文书,本案卷目录中所列的文书仅以约谈为例,供参考。
行政执法中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将与行政指导有重要关联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和有关票据的复印件一并入卷,如“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卷内的文书、材料经过排序后,要逐页编号,页号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案卷封面、卷内目录、隔页纸及卷底不编号,并在“案卷目录”上标明文书、材料在卷内的位置页号。
六、行政指导事项审批表。
“行政指导事项审批表”用于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事项的审批。
“行政指导事项名称”填写拟实施的行政指导事项,如“在全”“对xx快递有限公司xx分公司实施约谈”。
“行政指导事项简介”填写拟实施行政指导的原因、目的、时间、简要步骤和内容等,由承办人员提出建议,报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确定。
七、行政指导通知书。
“行政指导通知书”用于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指导前告知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的目的、方式和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并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本文书除送达行政相对人外,留一份归档。
“编号”可按照“行政区划简称+行政机关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的方式填写,如“豫政行指通2017第001号”,也可依本单位实际自定。
“行政指导的目的”根据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实际填写,如“帮助你(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避免违法行为扩大升级”“帮助你(单位)办理 XX 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一种或几种行政指导方式,如果属于其他行政指导方式的应当注明;引导、示范属于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实施的抽象行政指导,需要通过一系列文件实施,而约谈比其他具体行政指导方式相对复杂,因此以上行政指导方式不在选择之列。
“行政指导对象意见”行政相对人要有明确的意见“同意”或“不同意”。
行政相对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
注明行政机关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八、行政指导书。
“行政指导书”用于行政机关正式实施行政指导时记录行政指导的事由、内容和行政指导对象应注意的事项。
本文书除送达行政相对人外,留一份归档。
“编号”填写方法同“行政指导通知书”,如“豫政行指2017第001号”,也可依本单位实际自定。
“行政指导事由”应当详细填写实施行政指导的原因,如“你(单位)因XXX违法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法》第XX条第X款第X项规定,于 2017 年X 月X日对你(单位)作出XX罚〔2017〕X号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你(单位)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五千元罚款缴至XX行XX支行(账号XXXXXXXX),到期未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至今已经逾期2日你(单位)仍未履行,为使你(单位)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现对你(单位)进行规劝并提出建议”。
“行政指导内容”涉及行政指导成效的关键,应当讲清、讲透、讲明相关规定和要求,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帮助行政相对人有效解决问题、纠正违法行为。
如“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千元罚款本金和加处的罚款。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如果你(单位)确有经济困难,建议提出书面申请,经我局批准后你(单位)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行政指导对象应注意的事项”填写提醒行政相对人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如“《河南省XXX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第XX条规定,被责令停止实施或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相近违法行为的可以从重处罚。
请你(单位)加强自律,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
行政指导人员签名,填写行政执法证件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九、约谈通知书。
“约谈通知书”用于行政机关将约谈事由、地点及需携带的材料告知行政相对人。
本文书除送达行政相对人外,留一份归档。
“编号”填写方法同“行政指导通知书”,如“豫政约通2017第001号”,也可依本单位实际自定。
“约谈事由”应当详细填写约谈的原因,使行政相对人了解约谈的必要性;如“我局在近1个月内连续接到3起对你(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为帮助你(单位)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要明确约谈地点,列明行政相对人需要携带的相关材料,注明行政机关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十、约谈记录。
“约谈记录”用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当面交流、沟通时的书面记录。
准确填写约谈的起止时间、地点、行政指导人员和记录人的姓名、行政执法证件号。
“约谈对象基本情况”填写行政相对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方式等。
“约谈内容”涉及约谈成效的关键,应当讲清、讲透、讲明相关规定和要求,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帮助行政相对人有效解决问题、纠正违法行为,具体内容可参照“行政指导书”中“行政指导内容”。
约谈的针对性要强,要结合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实际,讲清法理、讲明道理、讲透情理,提出明确要求。
约谈时应注重与行政相对人的相互交流沟通,拉近双方的距离,使行政相对人消除抵制情绪,主动接受教育、指导和帮助,配合开展工作。
行政指导对象签名(盖章),行政指导人员和记录人分别签名。
有条件的行政机关可采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对约谈进行全过程视音频同步记录来代替文字记录。
十一、证据复制(提取)单。
“证据复制(提取)单”用于行政机关提取实施行政指导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并加以说明。
证据可以是原件、复印件或复制件。
“说明事项”中明确提取证据的地点、方法、证明对象,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我局在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XX有限公司内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进行行政指导时拍照”“此身份证复印件由当事人李XX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名后提供”。
“证据来源”指证据从何处发现、如何取得,如“现场拍摄(拍摄人:王XX)”“当事人李XX现场提供”。
“证据种类”按照证据所属种类填写,如“书证”“视听资料”。
“提取人”由提取证据的行政指导人员签名并注明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提取时间”注明提取证据的确切时间。
十二、行政案件回访表。
“行政案件回访表”用于行政机关对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或者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回访的行政案件,在行政决定书下达后,回访行政相对人,督促指导纠错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了解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征询意见建议的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