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建设,通过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面、全过程、全员管理。
第四条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五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为安全管理、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八大类。
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标准如下:一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90分。
二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80分。
三级:井巷工程、露天工程、机电设备、通风与防治水、火灾防治、职业卫生、环境管理七个方面的单项得分均不低于70分,且总分不低于70分。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煤矿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对煤矿企业提交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章考核评级程序第九条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计划,明确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组组成等。
第十条考核组由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矿企业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
考核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 . ..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 部分总则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 . .. .. —10 —. . ..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1.突出理念引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2020年7月1日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部分总则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1.突出理念引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发挥领导作用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煤矿矿长应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具有风险意识,实施并兑现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必要的机构、人员、制度、技术、资金等保障,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实现安全管理全员参与。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第1 部分总则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抓好质量控制,不断规范、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适应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实现安全发展。
一、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任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2.树立体现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与本矿安全生产实际、灾害治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理念;—10 —3.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4.矿长作出持续保持、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承诺,并作出表率;5.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完备(井工煤矿有负责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露天煤矿有负责安全、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机电、地测、防治水、防灭火、安全培训、调度、应急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的管理部门),配备管理人员;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按规定设有相应的机构和队伍;6.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8.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原则1.突出理念引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导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2.发挥领导作用—11 —领导作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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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煤矿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评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证照齐全有效。
2、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
3、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4、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
5、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
6、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井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煤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
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校、检定到位,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8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 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系统运行正常;(2)开采自 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进行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
检查防火系统,确 保正常运行
专职人员 申勇
吴小朋 吴小朋 童远刚 谢传斌 申勇 申勇
李芳利
吴小朋
完成日期
2017年5 月23日
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 的2/3;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 4/5;矿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 AQ1028 规定;矿
井内各地点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 5m,设有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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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 2m 的 设置栅栏;密闭前无瓦斯积聚。所有导电体在密闭
井上消防材料库 不属于通风部门
负责
井上消防材料库 不属于通风部门
负责
对照检查
5
按规定及时构筑通风设施;设施可靠,利于通风系 统调控,设施位置合理,墙体周边掏槽符合规定,
与围岩填实不漏风
检查各处通风设施 是否可靠
6
按照矿井瓦斯等级检查瓦斯,严格现场瓦斯管理工 检查各类与瓦斯相
作,不形成瓦斯超限
关的报表及图表
(2)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 安全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
1.每组风门不少于 2 道,其间距不小于 5m(通车 风门间距不小于 1 列车长度),主要进、回风巷 之间的联络巷设具有反向功能的风门,其数量不少 于 2 道;通车风门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并有保护
风门及人员的安全措施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

2024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质量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
第三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和考核的目的是全面评估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煤矿的安全质量,促进煤矿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评级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的状态、员工的安全文化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第五条评级和考核结果将作为煤矿安全监管、投资决策和社会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评级标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共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级、B级、C级、D级和E 级。
第七条煤矿安全质量评级的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二)安全设备和装备:包括矿井通风系统、防灭火设施、救生装备等方面;(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作业规程的实施情况、现场环境的整治等方面;(四)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培训的频次、培训内容的完整性等方面;(五)事故处理与应急救援:包括事故报告、事故分析、救援处置等方面。
第八条对于每个评估指标,将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累加得到煤矿的总评分。
第九条按照总评分的高低进行划分,评级等级的确定如下:A级:总评分在90分以上;B级:总评分在80-89分之间;C级:总评分在70-79分之间;D级:总评分在60-69分之间;E级:总评分在60分以下。
第三章评级程序第十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评估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评估实施前,煤矿企业需按照煤矿安全质量评估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质量评估采取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和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人员需按照评估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将编制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向评估对象公示。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新版2013机运)

第6部分机电一、基本条件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年产6万t及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2)年产6万t及以下煤帮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没有备用电源;(3)主要通风机高低压电源不是引自同一母线,主要通风机装置没有可靠的双电源供电;(4)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二、基本要求1、设备与指标设备与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证标齐全、合格;(2)设备综合完好率、防爆率、电缆吊挂合格率、小型电器合格率、矿灯完好率、设备待修率和事故率等达到规定要求。
2、煤矿机械煤矿机械应符合以下要求:(1)机械设备完好,各类保护、保险装置齐全可靠;(2)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置。
3、煤矿电气煤矿电气应符合以下要求:(1)矿井有可靠的双回路电源线路;(2)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电气无失爆;(3)矿井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以及井下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的供电线路符合《煤矿和安全规程》要求;三、电气设备完好、继电保护设置齐全可靠;四、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填写、使用规范。
五、机电基础管理六、机电基础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七、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八、机电设备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程序规范,设备台账、技术图纸等资料齐全;九、按规定进行设备技术性能测试,在用设备性能可靠;十、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岗位工人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十一、文明生产十二、文明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十三、现场设备摆放规范、标识齐全、机房、硐室卫生清洁;十四、作业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十五、评分方法十六、按表6-1评分,总分为100分。
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十七、项目内容中有缺项时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A=BB-C×D式中A——本项折合分数;B——本项标准分数;C——缺项标准分数;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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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有煤矿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的国有煤矿合法生产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所属的小煤矿(年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以及其他国有小煤矿(不含露天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爆破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5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N-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爆破七个专业中,达N--级的专业不少于五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
三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八个专业必须达标。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满分为100分。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爆破八个专业合计分均为100分。
各专业的考核得分在计入矿井总分时,先乘以各自的系数后,再计入矿井总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各专业分数及系数分别是:1.采煤专业:15分,系数为0.15。
2.掘进专业:15分,系数为0.15。
4.运输专业:15分,系数为0.15。
5.通风专业:20分,系数为0.20。
6.地测专业:10分,系数为0.10。
7.调度专业:5分,系数为0.05。
8.爆破专业:5分,系数为0.05。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1.采掘关系正常,不出现水平和采区采掘脱接。
2.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
3.安全指标(1)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百万吨死亡率计算。
一级: 1.0以下(含1.0)。
二级: 1.3以下(含1.3)。
三级: 1.5以下(含1.5)。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矿井,安全指标的考核按当年矿井实际死亡人数计算。
一级:无死亡事故。
二级:死亡不超过1人。
三级:死亡不超过1人。
(3)年度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取消本年度矿井评比资格。
4.制定便于操作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制度,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业集团公司必须具备的条件:1.考核年度内,全集团公司百万吨死亡率1.0以下。
2.考核年度内,所属各生产矿井达标率在90%及以上,杜绝重大事故。
3.考核年度内,所属各达标生产矿井一级矿井占50%及以上。
4.严格执行省局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认真组织所属矿井开展达标工作。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评审办法。
1.达标矿井的评级由矿井提出申请,经省属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检查、考核,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命名。
2.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和评审;省属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矿井每月自检一次。
省属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每年年底要将本年度生产矿井达标检查和评审结果上报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3.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采取动态检查和随机抽检的办法,每次检查的材料要及时存档,作为评审考核的重要依据。
4.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计算方法(1)矿井自检得分计算办法年度专业单项得分=年度12个月该专业实际得分之和/12 年度矿井得分=八个专业年度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2)省属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检查得分计算办法专业年度得分=本年度四个季度专业得分之和/4矿井年度得分=八个专业年度得分乘以各自系数之和。
(3)矿井取得IS09000、IS014000及OSHMSl8000认证的,在矿井总分中每获一项加1分,但矿井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4)矿井自检与省属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和省辖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检查(或其他上级检查)得分不一致时,按得分低的检查结果计算和评级。
第七条各生产矿井和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制度,配齐技术管理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八条为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各单位要按吨煤不低于5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
各单位要按吨煤l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和奖惩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作业计划产量。
2、采面煤工作回收产率达到规定要求。
3、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一次死亡3人人以上(含3人)直接责任事故。
4、检查资料齐全 (1)有每月检查记录。
(2)矿每次检查覆盖率100%,省属煤炭企业或省辖市、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每次检查覆盖率在80%以上(含80%)。
但相邻两次检查要全面覆盖。
(3)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
第二条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优良品率100%,工作面内无死亡事故。
二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优良品率80%以上,无不合格品。
三级: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优良品率50%以上,无不合格品。
第三条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计算办法。
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矿井当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2、矿井季度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3、矿井年度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4、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每死亡一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单日项降一级,扣5分,最高得分不得高于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质量标准化总分。
第四第 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及计分办法。
1、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共十大项内容,合计满分为100分。
2、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分三个等级:优良品:十大项中前五项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90%(含90%),后五项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80%(含80%)。
合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得分为本项总分的70%-90%,后五项得分为本项总分的60%以上。
不合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得分低于本项总分的70%,后五项得分低于本项总分的60%。
附: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 季度各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3各季度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4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掘进质量标准化必备以下条件:1.完成考核期内上级下达的开拓进尺计划。
2.矿井回采工作面接替正常,无脱节现象,“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国家规定。
3、掘进工作面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4、考核期内制定切实可行的掘进质量达标规划、验收考核办法。
第二条掘进质量标准化实行百分考核制,按检查得分多少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优良品率60%及以上,消灭不合格品,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不低于60%(高突矿井不考核)。
二级:总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优良品率50%及以上,消灭不合格品,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不低于60%(高突矿井不考核)。
三级:总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优良品率40%及以上,消灭不合格品,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不低于60%(高突矿井不考核)第三条等级评定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为60分,文明生产满分为40分。
1.工程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1)工程质量标准,按《生产矿井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办法》(试行)进行检查评级。
(2)每月由矿对所有施工掘进队当月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并评定出等级和得分,达到优良品得60分,合格品得50分,不合格不计分。
2.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办法:文明生产标准共10项,每项4分,每项中按小项标准分别考核评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该小项不得分。
3.安全考核办法:掘进队所负责的区域内,考核期内因掘进责任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在检查评比时,掘进质量标准化降一个等级,扣5分后再记入矿井总得分,扣5分后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不得超过下一个等级的最高分。
4.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不到要求的,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扣5分(高突矿井暂不执行)。
5.掘进工作面得分计算办法每个掘进工作面得分=工程质量得分=文明生产得分。
6.矿井掘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得分计算办法:每月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季度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全年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第四条 在“工程质量与文明生产评分标准”之外增加其他扣分项,并按规定从专业总分中扣除。
1岩巷、半煤岩巷光爆质量(4分)(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扣1分。
(2)半煤岩巷不准出现超挖、欠挖(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 、深度顶大于250mm 、帮大于200mm 算一处超挖),达不到标准一处扣1分,扣满4分为止。
2、炮掘工作面积矸(2分) 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 炮的矸石量。
超过规定扣2分。
3、轨道运输系统质量(4分)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当月检查掘进工作面得分之和当月检查掘进工作面个数季度各月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3(个月) 每年各月矿井掘进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 12(个月)及设计规定;车场布臵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坚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臵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臵符合查求。
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第五条检查审核办法由矿按上述标准及评级办法,逐月对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当月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进行检查评定分数,并做好原始记录。
凡生产矿井达到掘进质量标准化等级,由矿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考核上报。
集团公司每季检查一次,检查覆盖面不低于70%,省局每半年考核评级一次,检查覆盖面不低于50%。
省局、集团公司检(抽)查掘进达标矿井的得分和级别低于该矿井自检上报考核期内的得分和级别时,则以上一级检查验收结果为准,若上一级检查得分和级别高于该矿自查结果时,则承认该矿自查结果。
掘进文明生产标准及评分记录表矿队工程名称工程量年月日检查单位:检查人员:生产矿井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稳定地发展煤炭生产,实现煤炭工业现代化,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矿山井巷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保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