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
金融业发展现状与趋势

金融业发展现状与趋势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科技进步的加快,金融业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就金融业发展现状与趋势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金融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金融科技的应用日益广泛。
同时,金融监管和治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风险防范能力逐步增强。
总体来看,我国金融业整体呈现出稳健发展的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其次,我们来分析金融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首先,数字化转型将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随着科技的日益成熟和普及,金融机构将更加关注数字化、智能化、智能化和数据化的发展路径,促进金融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升级。
其次,金融创新将成为金融业发展的新引擎。
金融科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将极大地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再次,金融开放将成为金融业发展的新动力。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将更多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推动我国金融业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
最后,我们需要关注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金融风险防范成为当前金融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随着金融业不断扩张和创新,金融风险可能会随时出现,金融机构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测,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其次,金融监管体系需要不断完善。
金融监管体系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力度。
最后,金融科技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风险挑战。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问题越来越凸显,金融机构需要加强信息技术安全防范,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金融业五篇文章

金融业五篇文章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金融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扮演着金融中介和资源配置等关键角色。
它不仅负责资金的募集和分配,还参与着货币的创造和流通,影响着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和发展。
本文将围绕金融业的不同方面展开讨论,包括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等。
金融市场是金融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
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等各种市场,各有不同的特点和功能。
货币市场主要是短期资金融通和短期风险管理,资本市场则是长期融资和长期投资的平台,外汇市场则是国际金融交流的桥梁。
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发展,直接影响着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也间接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金融产品是金融业的主要产品,是满足不同金融需求的工具和手段。
金融产品包括债券、股票、货币、保险等各种产品,分为传统金融产品和衍生金融产品两大类。
传统金融产品是金融业最传统的产品形式,如存款、贷款、信用证等,主要用于资金的募集和分配;而衍生金融产品则是金融业最创新的产品形式,如期货、期权、互换等,主要用于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
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和创新性,满足了投资者和融资者不同的需求,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的推动力量,是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创新的动力源泉。
金融创新包括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等各种创新形式,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变革和发展。
制度创新主要是金融监管和金融制度的创新,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发展;产品创新主要是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改进,提高了金融产品的效率和效益;技术创新主要是金融科技的创新和应用,革新了金融服务的方式和手段。
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和现代化,也推动了整个经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第四,金融监管是金融业的稳定器,是国家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金融监管包括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两个层面,宏观监管主要是国家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整体的监管和管理,微观监管则是金融机构对具体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管理。
金融业的政策与法律法规

金融业的政策与法律法规I. 金融业政策的概述金融业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领域。
为了稳定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金融业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金融监管政策、货币政策、金融结构政策、金融市场政策等。
II. 金融监管政策金融监管政策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监控政策。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金融业的监管规则和指导方针,执行金融政策和监测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
目的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III. 货币政策货币政策是指国家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的政策,以影响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率等宏观经济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拟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的目标包括调节经济的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稳定汇率和金融市场等。
IV. 金融结构政策金融结构政策是指国家为了调整金融结构,促进金融业的发展而采取的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金融组织结构的调整、金融机构兼并重组、行业专业化、金融创新等。
目的是促进金融市场的优化和完善,推进金融机构的改革和转型。
V. 金融市场政策金融市场政策是指政府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而采取的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证券市场政策、债券市场政策、期货市场政策、金融衍生品市场政策等。
这些政策主要是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透明和公开,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VI. 金融法律法规金融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金融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国家针对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与规章。
其中包括金融机构管理法、保险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信托法等。
金融机构必须遵循相关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确保金融管理的正常运行和金融风险的规避。
VII. 结论金融业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是国家为金融业发展和监管制定的重要政策,主要包括金融监管政策、货币政策、金融结构政策、金融市场政策等。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过程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金融业经历了令人瞩目的发展过程。
本文将从金融改革的起点、金融市场的建设、金融创新的推动以及金融监管的完善等方面,为您描绘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历程。
一、金融改革的起点中国金融改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末,当时中国经济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阶段。
1984年,中国政府决定在深圳、珠海、厦门等地设立经济特区,引进外资,改革开放的大门打开了。
金融改革也成为了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金融市场的建设金融市场的建设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关键一环。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相继建立了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多个金融市场。
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最具代表性的股票市场,成为了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外,中国还建立了债券市场,为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选择。
期货市场的建立则为农产品、能源等行业提供了风险管理工具。
三、金融创新的推动金融创新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举措,如发行金融债券、成立金融机构等。
这些举措为中国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为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打开了大门。
例如,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让人们可以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轻松进行金融交易和理财。
四、金融监管的完善金融监管的完善是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是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监管工作。
这些监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了中国金融业的监管水平,为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
总结起来,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经历了从起点到建设金融市场,再到推动金融创新以及金融监管的完善的过程。
这一过程中,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建设为中国经济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金融业发展前景

金融业发展前景金融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国民经济的核心产业之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和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金融业的发展前景日益广阔。
本文将从市场需求、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等方面探讨金融业未来的发展前景。
首先,市场需求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不断增加,金融机构的国际化、专业化需求也不断增强。
同时,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境内外的金融交易、清算结算需求逐渐扩大。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和金融市场的深化改革,金融创新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因此,金融业有着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其次,科技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兴起,金融科技(Fintech)的发展日趋火热。
金融科技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青睐。
例如,移动支付、网络借贷、在线保险等金融科技创新形式正在改变金融业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方式,极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金融科技的发展将进一步推动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
再次,政策支持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的发展,积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和便利。
例如,建立金融体系稳定发展的监管框架,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支持金融业开展对外开放等。
此外,政府还鼓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科技发展,推动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政策的积极导向将为金融业提供有力的保障和发展环境。
然而,金融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金融风险的管理和防控仍然是金融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复杂化,金融风险也日益增多。
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金融风险,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是金融业发展需要持续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其次,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如何确保金融科技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金融信息的保护和隐私安全,也是金融业面临的重要挑战。
此外,金融业在跨境业务、国际合作等方面也面临一些政治、法律、监管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挑战。
金融业岗位职责

金融业岗位职责金融业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行业,为了保障金融系统的正常运营,各种金融职位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
每个金融职位都有着特定的职责和任务,本文将就一些常见的金融业岗位职责进行探讨。
一、银行柜员银行柜员是银行的重要一员,他们是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桥梁。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1. 现金操作:接受客户存款、取款等业务,保证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密码管理:为客户办理银行卡、网银等服务,确保账户信息的安全。
3. 服务咨询:解答客户的疑问,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建议。
4. 客户关系维护: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为客户提供舒适的办理环境。
二、风险控制经理风险控制经理是金融机构中非常重要的岗位,他们主要负责以下职责:1. 风险评估: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
2. 风险监控:监测金融市场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风险事件。
3. 风险报告:撰写风险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金融风险状况,提出解决方案。
4. 风险防范: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加强对金融业务操作中的风险预防。
三、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是为客户提供专业投资建议的金融从业人员,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1. 客户咨询:了解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适合的投资方案。
2. 投资分析:对金融市场的趋势和投资标的进行深入研究,提供详细的投资分析报告。
3. 投资推荐: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情况,向客户推荐适合的投资产品。
4. 投后管理:跟踪客户的投资情况,及时提供反馈并调整投资组合。
四、财务经理财务经理是企业中非常重要的岗位,他们负责企业资金的管理和运营,主要职责包括:1. 资金预测: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预测并核算资金需求,进行合理的资金规划。
2. 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给上级领导和股东。
3. 资金筹措:通过债券发行、股票发行等方式筹集企业资金,保证资金的充足性。
4. 风险评估: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企业的投资回报率和资金安全。
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

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呈现出快速发展和日益完善的态势。
以下将从金融创新、金融科技、金融风险等方面阐述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
首先,金融创新成为推动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引擎。
我国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措施,如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债券市场的开放等,这些举措不仅丰富了金融业的产品和服务,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选择。
其次,金融科技的兴起对金融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科技在支付、投资、贷款等方面的应用日益广泛。
我国的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巨大,并在全球范围内遥遥领先。
同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也为金融业带来了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风控能力。
然而,金融风险仍然存在,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近年来,我国金融风险事件时有发生,如非法集资、网络诈骗等问题频发。
这些问题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良好运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也提醒着我们在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方面需要不断加强。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绩,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的推动为金融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然而,金融风险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监管和防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只有全面提高金融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才能确保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金融业行业划分标准

金融业行业划分标准摘要:一、金融业的定义与范围二、金融行业的分类1.货币金融服务2.资本市场服务3.保险业4.其他金融业三、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四、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大型企业2.中型企业3.小型企业4.微型企业五、金融机构的监管与分类1.监管机构2.交易场所3.市场主体正文:金融业,作为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泛的行业和领域。
金融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大类: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主要包括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机构。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它们主要负责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汇票等业务。
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机构则包括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提供贷款、租赁、保理等服务。
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它们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服务。
保险业金融机构主要为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提供各类保险产品和服务,以分散风险、补偿损失为主要目的。
其他金融业包括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等。
这些金融机构主要从事信托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和投资、金融租赁、消费信贷等业务。
在金融资产的划分方面,企业应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外,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采用复合分类方法,根据资产总额、企业性质等因素将金融业企业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在金融机构的监管方面,主要包括中央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监管机构,以及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类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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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指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当货物的出售方收取罚息或其他费用时,增值税处理可能会出现不确定性。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因此可能会使得纳税人重新“包装”该收费使其按照贷款服务缴纳6%增值税。
但是,由于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与其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之间往往有较强的关系,重新“包装”收费使其适用不同税率往往没有那么容易。
简而言之,如果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内不包括金融服务,那么就很难按照金融服务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服务的定义可能很快就会过时。
数字支付服务(如微信或支付宝)以及虚拟货物的发展,更加突显了“金融服务”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
第一部分适用于(几乎)所有金融服务的一般政策按季度进行申报新政策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以及其他经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纳税人,按季度缴纳增值税。
很多金融服务企业都在担心,如何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增值税政策落地。
按季度申报的政策,给予他们更多的时间进行系统方面的改造。
奇怪的是,保险公司并不在上述名单中。
除非另有说明,保险公司将按月申报增值税。
外币折算我国许多金融企业都存在以外币计算的交易。
考虑到增值税发票和增值税额的支付都是以人民币为本位币进行计量,所以增值税政策制定了外币折算的要求。
金融机构可以使用以下任一种汇率,将其销售额转化成人民币:∙交易当天的汇率;或∙交易当月1日的汇率。
金融企业需要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一经确定,12个月内不得更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般而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但是,对于金融商品转让适用特殊的规则,即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不良贷款我国增值税法规中并未对坏账给予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但是,为金融服务业中不良贷款提供了优惠政策,即对于自结息日起90天以上未收到的应收利息,贷款人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取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结息日起90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纳税人必须缴纳增值税,且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可退税。
(评估的重点)未给予过渡政策金融行业并不像房地产行业和建筑业一样可以享受过渡政策。
而且,对于在2016年5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或做出的商业承诺,将自5月1日起缴纳6%增值税。
进出口金融服务在已征收增值税的行业中,出口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免税。
但新法规并未对广泛意义上的出口金融服务给予免税待遇。
这一规定与增值税通常原则不一致:当我国金融企业出口金融服务时,同一项金融服务可能会被“双重征收”-在中国出口时征收增值税,很多国家在进口时可能需要“逆向征收”。
这一规定亦不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增值税/消费税的指引。
出口金融服务享受免税待遇有助于保证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我们期望在适当的时机可以规定出口金融服务免税。
以上规定的例外是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另外,出口的金融咨询服务属于“咨询服务”的范畴,因此可以享受免税待遇,通常认为金融咨询服务包括财务筹划和财富管理等服务。
此外,对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可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进口金融服务适用其他进口服务的一般规则,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并且当服务接受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其所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请参见中国税务快讯2016年9期,获取更多信息。
增值税进项税额分摊大多数增值税税制国家都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即金融企业如何计算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额。
这个问题的出现是由于金融服务企业通常有应税服务、免税服务以及零税率服务,而且很难划分各项服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我国增值税体制对于这一问题也是一样的。
尽管目前的增值税法规对金融服务是普遍征税,但是大多数金融企业仍有免税服务,如银行间同业拆借免征增值税。
根据相关的增值税政策,对于无法划分不可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收入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
但是,采购固定资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除外,即使这些资产仅部分用于应税目的,仍然可以全部抵扣。
在另一方面,许多银行的同业往来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较大,加之同业往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极少,采用按收入比例计算抵扣的方法可能不甚公平。
比照国际经验的话,也许金融企业未来可以考虑是申请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分摊进项税额。
第二部分-具体行业分析银行业如前文所述,新法规要求银行对贷款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而非5%营业税。
重要的是,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并不能产生进项税额供下一环节进行抵扣。
文件中对于利息费用不可抵扣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意味着银行可以考虑不需要就利息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借款方发生的与贷款服务相关的手续费支出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例如投融资顾问费和手续费等银行收取的费用)。
上述规定使得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利息支出产生的进项税额成为成本。
即与利息收入可抵扣进项的情形,位于中国的项目融资成本将大幅度增加。
政策出台之前,曾经传闻利息费用不可抵扣只是暂时性的,但法规中并未提及这一点。
此外,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手续费也不可抵扣进项。
但与贷款业务无关的银行收费,如信用证咨询服务费,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
目前,对存款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以及银行间同业拆借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已在营改增法规中得到延续。
具体包括:∙人民银行与银行间的资金往来;∙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这一规定中存在一个问题,即境外银行总部与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或分行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是否可以作为联行间往来业务免征增值税。
广义上而言均属于同一家银行。
同样,对于银行间资金往来的线下交易,由于文件中未明确其是否属于免税范围,可能被征收增值税。
为了完整性,还有其他的特殊规定适用于银行业,包括:∙农户小额贷款,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的收入,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及由中国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的贷款。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保险业保险企业将按保费收入的6%缴纳增值税。
然而,一年以上人身保险、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和出口货物相关的保险免征增值税,延续了营业税的免税规定。
法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虽然新规定并没有具体说明这一规定,但似乎表明以货物或服务等方式赔付,也都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尽管保险公司在购入赔付用的货物或服务时,可以抵扣其产生的进项税额。
这可能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保险赔付的方式,即从现金赔付转向货物/服务赔付。
然而,这样的处理也许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视同销售的风险。
实际上保险公司通过现金赔付方式的保险产品相关增值税仍就总保费收入而征收的,并非针对“增值”部分。
尽管保险公司对支付现金赔付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但理赔相关的费用仍可以抵扣进项税,例如一般的管理费用。
识别和分摊用于赔付和理赔相关的费用,从系统和税务合规角度来看对保险公司来说都是十分困难的。
保险公司也需要管理与经纪人和代理人相关的不断上升的合规成本。
支付给经纪人或代理人的佣金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在许多情况下,经纪人或代理人可能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保险公司更需要及时获得的保险产品销售的相关信息,以便能够准确计算相关保费收入的增值税。
同时在增值税税制下,保险公司不能就经纪人或代理人扣除佣金或手续费之后的净额,而应当以保费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
以上这些变化对于保险公司在合规方面会带来进一步的挑战。
新增值税法规并未对再保险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进行明确规定。
对于再保险业务在实践中应当采用何种增值税处理,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增值税将继续延续营业税下的处理方法。
在这种方式下,如果初保将被征收增值税(或免征增值税),那么再保险将不再征收增值税。
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再保险是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业务,那么其增值税处理应适用与初保同样的税务处理。
归根结底,这是一个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
如前所述,出口金融服务并不普遍适用增值税免税,意味着像国际旅游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这样的产品,并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如果保险产品的消费地完全是在境外,仍对其征收增值税的处理就显得很奇怪。
尽管增值税一般规则中规定,对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目前出口保险服务的法规很难满足这些情形。
大资管产品信托和基金等资管类产品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很快,已经超过了法规规定更新的速度。
新的增值税法规下也存在相同的情况,例如信托和基金等资管类产品到底该如何征收增值税仍然没有明确规定。
一个被普遍关注的问题是,每个信托计划和基金产品是否应当分别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还是以每个受托人或管理者为单位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汇总计算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和基金产品的增值税额。
金融商品交易新增值税法规对金融企业的主要影响是,政府已决定对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应当按其收益缴纳增值税,还是应当免税,一直被各界激烈讨论着。
从本质上来说,金融产品交易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延续了营业税体制下的方法,尽管6%的增值税代替了5%的营业税。
但重要的是,尽管法规规定征收6%的增值税,事实上卖方就其金融商品转让收益缴纳增值税,但交易对手方却没有相应的进项税额可抵扣。
法规中特别指出金融商品的交易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让金融商品盈亏相抵后为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继续抵减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此规定与营业税税制一致。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但是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交易的增值税纳税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法规规定下列6类金融商品交易免征增值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业务在营改增试点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然而,36号文将售后回租业务改为按照贷款服务适用6%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