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责刑相适应 思考与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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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名词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名词解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说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可是个挺有意思的话题,大家有没有觉得,法律就像是一场复杂的舞蹈?你得有节奏感,还得知道该怎么配合。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犯了罪,那你的罪责和你要承担的惩罚必须得相匹配。

比如说,吃个巧克力蛋糕,结果把整个蛋糕摔地上了,那你得为你的行为负责,但摔蛋糕的责任可不能跟抢银行的比。

这就像是我们平时生活中遇到的小事情,没事就爱捉弄朋友,结果把人家惹火了,最后还得请人吃顿饭,赔个不是。

想象一下,有个小朋友,偷了邻居家的苹果。

邻居气得直跳脚,想着得让小朋友知道知道,结果小朋友被罚去干一个月的家务。

这不就是“罪责刑相适应”的典型案例吗?小小的偷苹果跟大大的给我可不是一个等级的事。

小朋友的惩罚当然也不能太过火,不然他下次看到苹果可就不敢再碰了。

这样一来,苹果树边的友情都没了,岂不是得不偿失?所以这原则就像是给人定了一条合理的界限,让大家知道,做错事是要承担后果的,但后果得合情合理,不能过了头。

再往大了说,有时候这个原则也能帮助我们理解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想想那些大案要案,动辄就是数百万的贪污案,咱们不妨问一句,这些人真的就该受到相应的惩罚吗?不能因为你手里有权就可以随便做坏事,吃得太多了,肚子会胀的。

法律的初衷就是保护大家的利益,不是让某些人觉得自己高高在上,可以为所欲为。

咱们再聊聊这个原则的历史背景。

你知道吗,这个原则其实源于古代的法律思想,像是《汉书》里就提到过类似的道理。

古人说了,不能让小错变成大罚,给了后世不少启发。

就像过年吃饺子,饺子里包的好料多,当然大家都愿意多吃,但如果包的都是剩菜,那不就没什么意思了?法律也是如此,罪责和惩罚得有个平衡,这样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

这个原则也能引发大家对道德的思考。

想想那些违法乱纪的人,真的觉得自己是超人吗?法律的惩罚就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你自己的影子。

人们总喜欢找借口,觉得“我只是想为自己争口气”,可到了得到的可能是个没完没了的牢狱之灾。

刑法思考与练习

刑法思考与练习

刑法思考与练习一、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机关中, ( )有权进行司法解释。

A.公安部B.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检察院D.全国人大常委会2.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有( )。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D.从新兼从轻原则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5."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的是( )。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6.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A.危害社会行为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D.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7.犯罪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是( )。

A.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B.作为与不作为C.教唆行为与实行行为D.主动行为与被动行为8.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 )处罚。

A.从轻B.减轻C.从轻或者减轻D.从轻、减轻或者免除9.没有实际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但行为人误以为受到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刑法理论上称为( )。

A.防卫不适时B.假象防卫C.防卫过当D.故意犯罪10.故意挑逗对方进行不法侵害而借机加害于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是()行为。

A.防卫挑拨B.假象防卫C.防卫过当D.防卫不适时11.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 )处罚?A.酌情减轻或者免除B.酌情从轻或者减轻C.减轻或者免除D.从轻或者减轻12.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行为,无论群众是否被煽动起来,都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既遂。

这种情况属于( )。

A.结果犯B.举动犯C.行为犯D.危险犯13.甲扬言要杀害乙的全家,乙报案后公安人员即尾随跟踪,在通往乙家的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抓获。

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14.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 )全部罪行处罚。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文献综述】

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国内研究状况及研究成果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内在精神,它折射出人类对公正理念的追求是永恒的。

无论是人们的朴素观念,还是学者们的理论探求,直至立法和司法实践。

97刑法典确立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对我国刑法理论、立法与司法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现状,不少学者及相关的专业人士也做了大量的探索和研究。

主要文献介绍如下:原威则在《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反思》一文中通过阐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发展过程、新旧派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对比,分析不同流派的不同,从而引出我国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类型,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适用中面临的问题,提出立法上修改条文的建议。

屈耀伦在《论刑事和解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文中主要是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中提出一个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刑事和解制度。

作者认为此制度是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同时也提出该制度适用的情节和时期,以达到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双方的合理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张健在《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适用解释中的作用——以一起转化型抢劫案为视角》一文中举例一转化型抢劫案,通过对该案探讨如何定罪、定罪依据、量刑情节等方面引出机械适用刑法法条所带来的不合理性。

作者认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不能简单适用条文,必须具体分析行为对象和客体,才能合理适用条文。

杨荣东在《浅析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文从“所犯罪行”与“刑事责任”两个角度阐述了与“刑罚轻重”相适应问题,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立法体现和对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上,提出并论证了以刑事责任为纽带,重新确立“罪——责——刑”三者的均衡关系的体制。

马荣春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辨》一文中通过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形成过程的探讨指出其的缺陷,并着重探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之间的关系,认为最刑相适应只能是在刑法司法阶段包容刑罚个别化,而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包容了刑罚个别化。

探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中的问题

探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中的问题

探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中的问题作者:吴美岭来源:《青年文学家》2010年第15期摘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法重要原则之一,其贯穿整个刑法规范。

但在司法实践中,罪刑责不相适应现象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本文重点详细地阐述了罪刑责不相适应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问题。

关键词:均衡性稳定性失当性[中图分类号]:K825.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0)-15-0270-01审判实践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一个实践意义极强的量刑原则,量刑适当实际上就是一个罪刑责相适应的问题。

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量刑不平衡现象却很常见。

这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笔者将做详细的阐述。

一、莉罚适用在空间上缺乏均衡性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在同一刑事法制环境中,裁量刑罚时应尽量在空间上保持均衡,对性质、情节相同的案件应适用同等刑罚,避免罪行相同的案件仅因审理的法院或者法官不同而导致刑罚相差悬殊。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刑事司法量刑中则呈现出明显的地区性及过度的个别化特征。

(一)不同法院之间量刑不平衡依据诉讼法,我国实行的是4级法院二审终审制诉讼体制,特殊案件实行复核、核准制度。

一般刑事案件,在上下两级法院之间审理后即终结。

由此,形成了审判活动的区域性特征,即无期徒刑以下裁量的案件以中级法院为一个审判区域,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以高级法院为一个审判区域。

应该说,这种区域性分布特征是诉讼体制所不可避免的。

从全国看,各省、市、自治区的重刑率有较大差别,一些省所判比率远高于其他省份,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判处率差异更大;缓刑、管制、拘役、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处情况也有地区分布特点。

(二)同一法院不同法官量刑及同案各被告人处刑之间不平衡随着法院审判方式及审判组织制度改革的推行,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定案权限不断扩大和强化,绝大多数案件由合议庭、独任审判员依法独立审判。

但是,由于配套措施的缺失和法官素质不一,不同法官之间量刑不平衡现象较为普遍。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习题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习题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习题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习题
一、名词解释
1、罪刑法定原则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3、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D、罪责自负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B、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C、有罪必罚
D、刑罚法定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A、重罪重罚
B、轻罪轻罚
C、罚当其罪
D、罪刑相当
4、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A、在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B、刑法立法人人平等
C、刑事司法人人平等
D、任何人在法律上没有特权
三、判断题
1、我国新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

()
2、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是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

()
3、有罪必罚、无罪不罚是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

()
4、刑罚个别化是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

()
5、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基本原则之一。

()
四、简答题
1、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我国新刑法是如何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
3、刑法中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有何意义?
4、刑法中确立适用刑法平等原则有何意义?
5、我国新刑法是如何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
6、我国新刑法是如何体现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

刑法思考题答案

刑法思考题答案

刑法思考题:一、简述罪刑法定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1)法律主义:成文法、行政法与规章、习惯法、判例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是可能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明确性具有相对性:立法和理论的合力。

明确性实现与否与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规范构成要件在刑法中的存在不可避免。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二、简述罪刑均衡原则。

罪刑均衡原则也称罪行相适应原则。

我国1997年《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一规定具体而明确地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髓。

其基本含义是:罪轻规定轻刑、轻判,罪重规定重刑、重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罪刑相适应,在刑法中体现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又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他是指犯罪人所犯的罪行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当,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

如某犯罪分子所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依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对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刑法在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之外,又根据其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人身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了若干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对正当防卫过当、紧急避险、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迫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等的处罚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而对主犯、首犯、故意犯罪等则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

罪刑相适应和从轻从重的原则并不矛盾,这是刑法原则适用的一种依法行使的灵活运用,正确运用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原则,不仅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补充,还是区别对待、打击犯罪,减少犯罪,达到刑法处罚的目的的有效手段。

三、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学中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刑法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应当与刑罚的种类和程度相适应,刑罚的大小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匹配。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保护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是刑法制度的重要保障。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刑罚的大小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匹配。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平衡和公正,它要求刑罚的大小应当既不过轻也不过重,既不能过于宽容也不能过于严苛。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制度的保障,它保证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如果刑罚过轻或过重,就会对社会正义造成不良影响。

刑罚过轻会使罪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容易引起社会不满和不安;刑罚过重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容易引起社会反感和不满。

因此,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制度的基石,是保障社会正义和刑罚公正的重要保障。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大小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
节相匹配,这就要求法官在量刑时应当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合理的量刑。

在实践中,刑罚的大小不仅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还受到法律规定、社会舆论和政治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量刑时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刑罚的公正和合理。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学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保护社会正义的基本原则,是刑法制度的重要保障。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深入理解和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刑罚的公正和合理,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

2022届法硕复试刑法学题目答案

2022届法硕复试刑法学题目答案

一、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1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罚个别化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对称。

具体适用刑罚时,要根据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强弱与特点,适用轻重不同的刑罚,以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

2 .刑罚个别化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一般预防紧密相联,刑罚个别化原则与刑罚特殊预防紧密相联,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偏废。

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自首、缓刑、减刑、假释等制度,表明中国刑法也采用了刑罚个别化原则。

二、简述刑法中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刑法对于生效以前的行为能否适用的问题。

对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曾经有过以下四种学说:1 .从旧原则:这是指只能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刑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 .从旧兼从轻原则:这是指只能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除外。

也即,新法(行为后生效)中的“轻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 .从新原则:这是指刑法对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从新兼从轻原则:这是指新法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是旧法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仍适用旧法。

我国《刑法》第12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的对象是未决犯,即未判决的案件。

对于已决犯由于己经形既判力(发生效力),而既判力的效力又高于溯及力,因此己决犯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

三、简述偶然防卫的含义及其处理偶然防卫,是指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或者过失,但是客观行为制止了他人的不法侵害,果。

偶然防卫能否成立正当防卫,理论上存在争议。

多数观点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要求主观上有防卫认识,因此偶然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应当以犯罪论处。

但是结果无价值论一般主张偶然防卫可以正当防卫。

四、简述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并举例说明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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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相适应。

A 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B 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C 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D 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 )。

A 罪刑法定原则
B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论述题
1.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C;
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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