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强办通[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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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强办通〔2011〕3号)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厅机关有关处室:为加强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切实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我办制定了《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对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管理,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分为国家试点项目、省级试点项目、自行试点项目三类。
1、国家试点项目。
由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试点,我省目前已承担了七项国家试点项目。
2、省级试点项目。
围绕《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中的六大战略重点和深化体制改革的七个方面主要内容,通过一定申报程序确定省级改革试点项目,由湖南省教育厅立项并指导实施。
3、自行试点项目。
各地各高校围绕《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实际以及改革基础条件,自行确定改革试点项目,着力解决教育热点难点、体制机制瓶颈、素质教育及教学教改等问题,并积极推进,努力取得改革实效。
第三条在全省范围分层次、分区域、分学校、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一些改革试点。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19多篇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19多篇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__篇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19幼儿园办园标准一、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健康。
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一)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3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书。
(二)教师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三)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3个月以上保育职业培训;获得幼儿园保育员任职资格证书。
(四)保健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培训。
(五)财会人员与炊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二、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编制标准及班额园长:3个班以下学前教育机构设1人,4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2人;10个班以上的学前教育机构设3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教师:城市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2-3名专职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0-15;农村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每班配备1.5-2名教师,教师与幼儿比为1:15-20。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保育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三岁以上班平均每班配备1人,三岁以下班平均每班配备2人。
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适当增加。
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按1:45的比例配备,少于三餐一点的学前教育机构人数酌减。
保健人员: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1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寄宿制学前教育机构一般配备2人,超过200名幼儿的增加1人。
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员视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无证民办幼儿园兴起的原因、危害及解决策略

说 , 检 查起 来 再 办证 也 不 迟 ,出于 这种 原 因的 有 2位 ,占 等
5 。 %
该文件 出台之前没有与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达成共识, 有 些无证幼儿 园虽然符合 湖南省简易幼儿 园基本条件 ( 试
行) , 在补 办证件尤其是在补办消防检查合格证时无法 但 过关 , 办证件手续只得望而却步。再如 , 育行政部门没 补 教 有强制执法权 ,在取缔无证园时又难 以取得其他部门的支
好 本辖 区 内 的 幼儿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同 时 , 府 要对 现 存 的部 政
现存私立有证幼儿园虽然为数不少 , 但这些 幼儿 园的办 园经费除了家长缴费 , 基本上没有其他来源 , 以普遍收费 所
较 高 , 将 普 通 家 庭 的 孩子 排 在 了 门外 。 其 是 一 些 小 区配 也 尤
缔成 为 一 大 难题 。
甚微 。 一方面,我国学前教育管理缺乏有力的组织和人力保
收 稿 日期 :2 1 —1 —3 00 0 0 作 者简 介 :雷 芳 (9 0 ) 17 一 ,女 ,湖 南常 德 人 ,副研 究
第四 , 幼儿 家庭对学前教育需求 旺盛且 自我保护意识缺 乏。目前大多数家庭拥有 的是独生子女 , 孩子集家庭宠爱和
计 ,我国 目前无证 幼儿园 占到整个园所总数的 5 %以上 。 0
这 些 园所 兴 起 的原 因是多 方面 的 , 危 害 性 不 容 忽视 , 当 共 应
般兴起 的无证幼儿 园没有人力和精力给予有效监控。 另一方
面, 国学前教育的财政投 入严重不足 ,只占整个教育投入 我
尽快予以妥善解决。
只有一个人 负责 。全国各省市 自治区的教育部门,除北京、
长沙市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

长沙市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长沙市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
嘿,咱今儿就来唠唠长沙市幼儿园办园的那些基本要求哈。
你说幼儿园得有啥?那首先得有个让孩子们能撒欢的地儿呀!场地得宽敞明亮,就像我上次去的那个幼儿园,那操场可老大了,孩子们在上面疯跑玩耍,开心得不得了。
然后呢,玩具可不能少哇!各种小汽车、小玩偶、积木啥的,得让孩子们有的玩,不然他们多无聊呀。
我记得有一次看到小朋友们在玩过家家,那个认真劲儿,真的太逗了。
还有啊,老师得亲切和蔼。
有个小朋友不小心摔倒了,哇的就哭了,老师马上就跑过去,轻声细语地安慰,那场景可温馨了。
再说说吃的,孩子们正长身体呢,饭菜得营养丰富呀。
有一次我看到幼儿园的菜单,有肉有菜还有汤,搭配得可合理了。
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幼儿园的门得关好,不能让陌生人随便进来。
游乐设施也得经常检查,可不能有啥隐患。
上次我就看到老师们仔细地检查滑梯有没有松动啥的。
环境也得好,教室里得布置得花花绿绿的,这样才有童趣嘛。
墙上贴着小朋友们画的画,可有意思了。
老师的教学也得有一套,不能一味地教知识,得让孩子们在玩中学习。
就像那次看到老师带着孩子们做游戏学数字,孩子们玩得高兴,也学会了。
总之啊,长沙市的幼儿园要办得好,就得从这些基本要求抓起,让孩子们在这里快乐成长,度过一个美好的童年。
就像那个幼儿园一样,成为孩子们心中最温暖的地方,等他们长大了,回忆起来也是满满的幸福呀!这就是咱对长沙市幼儿园办园的期望和要求啦,嘿嘿!。
湖南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2年教育为民办

湖南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2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2]5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2.02.14
【实施日期】2012.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2年教育为民办实事项目验收标
准》的通知
(湘教通〔2012〕50号)
各市州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湘教发〔2008〕54号),我厅制定了《2012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和《2012年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标准》(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2012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08]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幼儿园新建、改造、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区幼儿园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园舍与设备第四条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件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园舍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50、50、15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寝室内有适合幼儿使用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原则上每人一床。
盥洗室设施完善。
第七条幼儿园应有满足使用要求的生活及服务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房等。
第八条幼儿园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0.5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第九条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等。
第十条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
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
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
教玩具使用率高。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定期补充。
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
第三章教师与员工第十二条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编制标准配备工作人员。
全日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1保,寄宿制幼儿园力争每班2教2.5保。
湖南省民办幼儿园办园细则

分
园舍与场地
①有独立、安全、稳定的办园场地,远离污染物,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平方M;②园舍安全,无危房,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M;③楼层在三楼以下(含三楼),有两个以上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④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域划分明确,日照充足,空气新鲜,有利于幼儿自主活动,生均户外活动场地不少于平方M;⑤环境绿化、美化效果好,生均绿化面积不少于平方M。
园务管理
分
教育教案
管理
①有幼儿园、部门、班级、个人等工作计划和总结;②有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季节特点的作息时间表和活动安排表;③教师按要求备课,每学期每位教师听课不少于节,园长每月下班听课不少于次,业务副园长每月下班听课不少于次。
①查工作计划、总结;②查作息时间表和活动安排表;③查备课本、听课评析本。
查看活动和会议计划、记录。
领导班子
①领导班子健全,年龄结构合理;②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并具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③园长具有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①查领导班子资料;②查园长的学历、职称证书;③查园长教师资格证和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①查资料;②查安全责任状;③查安全制度(含接送、门卫、值班、安全检查、消防、饮食、医疗、卫生、传染病隔离、意外事故处理、大型集会等安全制度)④按消防要求查看消防器材及有效期;⑤查安全教育专栏;⑥查消防疏散图;⑦查安全培训记录;⑧查安全检查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重点查车辆安全行驶记录及车辆年检记录)。
财务管理
湖南省民办幼儿园办园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检查内容与方法
指导思想
分
办园方向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面向全体和全面发展”的两全思想,全面实施幼儿素质教育。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20]5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幼儿园新建、改造、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区幼儿园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园舍与设备第四条幼儿园应设置在日光充足,周围空气、水源、噪音等环境条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区域内。
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
园舍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
第六条幼儿园每班应有活动室、寝室和盥洗室,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50、50、15平方米,活动室、寝室共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寝室内有适合幼儿使用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床铺设备,原则上每人一床。
盥洗室设施完善。
第七条幼儿园应有满足使用要求的生活及服务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还应有浴室、洗衣房等。
第八条幼儿园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绿化面积不少于生均0.5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并创造条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第九条幼儿园应有适合幼儿使用、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的生活设施和教学设备,包括盥洗卫生用具、桌椅、玩具架,以及必要的乐器、电教设备等。
第十条幼儿园的教玩具应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
室外大型玩具至少能保证两个班同时使用。
有一定数量的自制玩具。
教玩具使用率高。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与实践书籍,定期补充。
有配套的教师用书、教学图片、音带、幼儿操作材料和幼儿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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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发[2009]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1.15
【实施日期】2009.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湘教发〔2009〕2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规范简易幼儿园建设与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基本条件》的意义。
实施《基本条件》,一方面在于适应现阶段幼儿园办园主体的投入能力和幼儿家庭支付能力,进一步完善我省幼儿教育办园类型和发展机制,另一方面在于切实规范简易幼儿园办园行为,确保基本办园条件和教育、保育质量。
二、把握《基本条件》的主要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实施《基本条件》时,要严格把好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教师合格关,切实做到“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切实防止在实施过程中降低《基本条件》的情况发生。
三、制定《基本条件》实施细则。
各地在实施《基本条件》时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步骤和实施范围,对符合要求的简易幼儿园予以正式登记,纳入管理范畴,对不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
各地《基本条件》实施细则请报我厅备案,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
(试行)
“简易幼儿园”是指办园规模在3个班(含3个班)以下,在园幼儿未达到75人(每班不超过25人)的非寄宿制幼儿园。
为规范简易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