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湘教发〔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5号各高等职业学校:现将《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三章建设内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经费保障第六章附则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高职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打造湖湘职教品牌,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推动湖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三条项目按照“服务需求,分类发展,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四条项目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包括我省“十三五”期间立项建设的“卓越高职院校”“一流特色专业群”和“十四五”期间立项建设的“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楚怡高职学校”“楚怡高职专业群”等。
第五条项目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一、引言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是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该系统能够方便、高效地进行课题的申报和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的设计与实施。
二、系统设计1.需求分析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的主要目标是提供一个便捷的申报平台,为广大教育科研人员提供便利。
根据市场调研和用户需求调查,系统设计主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需求:- 申报课题:用户能够在系统中提交申报课题的基本信息,包括课题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等。
- 申报材料上传:用户能够在系统中上传相关的申报材料,如项目计划书、研究方案等。
- 专家评审:系统能够根据用户的申报信息,自动分配专家进行评审,并提供评审结果反馈。
- 项目管理:系统能够对已申报的课题进行管理,包括课题状态跟踪、项目进度管理等。
2.系统架构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采用客户端-服务器架构,客户端通过浏览器访问服务器端,实现用户与系统的交互。
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模块:- 用户管理模块:用于管理用户信息和权限控制。
包括用户注册、登录、权限设置等功能。
- 课题申报模块:用户在该模块中提交申报课题的基本信息和材料。
- 专家评审模块:系统根据申报课题信息自动分配专家进行评审,并提供评审结果反馈。
- 项目管理模块:用于对已申报的课题进行管理,包括项目状态跟踪、项目进度管理等功能。
- 数据统计模块:用于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报表和图表。
3.系统实施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的实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需求分析:明确系统的功能需求,并进行用户需求调研。
- 系统设计: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设计系统的架构和具体功能模块。
- 系统开发:开发人员根据系统设计的结果,进行系统的开发和测试。
- 系统部署:将开发完成的系统部署到服务器上,并进行测试和调试。
- 系统运维:对系统进行监控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三、系统优势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相比传统的纸质申报方式具有以下优势:1.便捷高效:用户可以随时通过网络提交申报材料,大大提高了申报效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27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27号)
无
【期刊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3
【摘要】HNPR—2021—03014各普通高校:为进一步规范我厅科学研究项目的
组织管理,不断促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现将《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6月8日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
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
究项目的管理,推动“双一流”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我省高校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
的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应用和转化及产业化,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
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27-29)
【作者】无
【作者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7;D927;D922.16
【相关文献】
1.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
理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科发〔2021〕35号)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
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1〕14号)3.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45号)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23号)5.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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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湘教通[2010]287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的通报(湘教通[2010]287号)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我厅组织对各校2010年6月份报送的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本次共受理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109项,其中重点项目40项,优秀青年项目61项,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8项;受理一般项目结题备案申请676项。
经审查,同意39项重点项目、58项优秀青年项目、6项开放基金项目予以结题,639项一般项目予以结题备案;因未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缺少成果标注,1项重点项目、3项青年项目、2项开放基金项目暂缓结题,37项一般项目暂缓结题备案。
从本次结题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项目按预期目标完成了研究任务,研究成果丰硕。
如长沙理工大学樊绍胜主持承担的重点项目“冷凝器水下智能清洗机器人的研究”(编号07A002)项目组获得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发表论文5篇,获发明专利授权1项,培养研究生4人;南华大学郑兴主持承担的优秀青年项目“含三氟甲基黄酮类化合物的合成及其抗癌活性研究”(编号07B065)项目组发表论文6篇(其中国外刊物3篇),申请发明专利2项,获省自然科学三等奖1项;湘潭大学曾楚怡主持承担的优秀青年项目“芳烃/烷烃渗透汽化分离过程的聚合物膜材料选择、制备与性能评测”(编号07B078)项目组发表国际会议论文1篇,申请发明专利3项。
还有一些研究进一步获得了高级别项目的资助,出版了多部专著,发表了高水平的论文,研究成果得到推广应用,等等。
从项目管理工作来看,大部分学校较好地执行了项目结题标准,结题工作程序到位;对一大批长期没有结题的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并按要求进行了结题审核;对研究期限过半的科研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并报送了中期检查报告。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改革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以管理创新推进学术创新,提高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水平,引导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多出优秀人才、多出优秀成果。
第三条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的体制;注重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引入公平竞争机制,择优立项;树立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管理成本。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社科研究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发布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课题指南,并负责组织实施;2.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的实施细则;3.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资助、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4.管理项目经费;5.指导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负责组织所属高校的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全国各高等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是:1.依据教育部的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本校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过程管理;2.组织本校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协助教育部做好项目评审、中期检查以及项目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项等工作;3.做好本校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及时将有价值的成果报送教育部和其他有关部门;4.为项目研究的顺利开展提供尽可能的支持和方便,帮助本校项目承担人员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八条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1.重大项目:①重大攻关项目,以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人文社科基础学科领域的重大问题为重点;②基地重大项目,指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学会(2009)4号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课题管理,积极推进广大职教工作者对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的参与程度,促进职业教育科研规划项目课题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会科研规划项目课题(以下简称“课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为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和职业院校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应该遵循下述原则:1、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相一致。
2、紧密结合经济社会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坚持就业导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向,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提倡研究的前瞻性和应用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规划项目的群众性与广泛性。
第四条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面向全省,接受来自各级职业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领导和广大教师申报课题。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课题工作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以及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作为科研规划项目办公室,负责本规划项目课题管理工作。
第七条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委托各课题所在单位依照本办法对课题申报和实施进行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课题每两年申报一次。
第九条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
第十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5年职业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2.有教育科研工作的经历;3.能够筹措经费并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4.能够切实承担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第十一条课题申请程序:1.根据课题指南,以职业教育教学中遇到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选题,按要求填写《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五份。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填报须知申请者的承诺与成果使用授权一、本人自愿申报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本人认可所填写的《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为《课题申请·评审书》)为有约束力的协议,并承诺对所填写的《课题申请·审批书》所涉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同意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使用《课题申请·评审书》所有数据和资料。
课题申请如获准立项,在研究工作中,接受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委托部门的管理,并对以下约定信守承诺: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遵守我国政府签署加入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规定。
遵守《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2.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
科学设计研究方案,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3.尊重他人的知识贡献。
客观、公正、准确地介绍和评论已有学术成果。
凡引用他人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加以注释。
凡转引文献资料,均如实说明。
4.恪守学术道德。
研究过程真实,不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
成果真实,不重复发表研究成果;对课题主持人和参与者的各自贡献均要在成果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不侵占他人研究成果,不在未参与研究的成果中挂名,不为未参与研究工作的人员图虚名。
5.维护学术尊严。
保持学者尊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声誉,不以课题名义牟取不当利益。
6.遵照管理规范。
课题研究名称、课题研究组织、研究主体内容、研究成果形式与课题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书相一致。
若有重要变更,必须向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7.明确课题研究的资助和立项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湘教发〔2012〕1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教改项目研究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职业教育改革项目管理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3月22日印发录入员:李亮清校对员:刘婕共印30份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与管理,保证项目研究与开发工作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成果研发与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的立项、研究与开发,旨在鼓励职业院校和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全省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项目主要面向全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下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青年专项、委托项目四类。
在申报项目中选择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有重大影响的课题列入重点项目。
第四条项目实行省和市(高职院校)两级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2—审核评审结果并下达项目研究经费;组织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组织项目验收。
市州教育局和高职院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校)研究项目的管理、指导和中期检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申请与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采用“逐级推荐、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情况具体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以市州为单位,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按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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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2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适用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不适用于教学教改和其它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第三条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分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学校,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优秀青年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本、专科学校(不含高职学院),主要支持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3—一般项目面向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学院)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下达项目研究经费;对在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申请与立项第六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各校的专任教师数量、科研工作水平及成就等综合确定。
第七条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经费预算合理;预期研究目标定位合理可行;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10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4—2、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
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
3、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准再申请。
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项。
4、申请项目的有关材料内容应真实,并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及其纠纷,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对此承担责任。
第八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程序:1、项目申请人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课题指南确定研究领域、方向及选题,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有合作单位的,应由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同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学校公文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5—3、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需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
4、省教育厅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学校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汇总,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经形式审查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拟订年度科学研究项目计划,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确定的科学研究项目计划正式发文公布,并下达项目研究经费。
第十一条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如确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三章项目经费与财务管理第十二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分为省教育厅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两个部分。
对于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专科学校的一般项目,高等学校应按与省教育厅拨款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项目配套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配套后的总经费执行。
本科院校的一般项目以学校资助为主,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省教育厅安排划块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足。
—6—第十三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学校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出版经费补助;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检疫、包装运输费;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4、相关经费:除以上费用外,确因科研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含研究生助研津贴)。
项目经费不能用于出国、出境合作交流、办公室(实验室)装修、购买交通工具等所需费用。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编制决算报告,分别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财务建设处。
第四章项目中期管理第十五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研究起始时间为发文公布之时,一般为当年9月,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年至3年。
研究期过半时需进行中期检查。
—7—第十六条项目中期检查的内容: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它成员投入的科研工作量及研究进度;2、项目实施的科研条件;3、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第十七条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的中期检查由省教育厅科技处组织进行。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学校报送中期检查材料的时间为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
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制定办法并负责执行。
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科研项目,学校要暂停该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对没有按期组织中期检查的学校,省教育厅要扣减该校次年的项目申报限额。
第十八条省教育厅可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做出撤销决定:1、项目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3、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8—5、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撤销项目的科研经费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追回,作为该学校的科研经费。
第五章项目结题与验收第十九条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
项目结题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计划和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同时,对不同类型的研究课题实行分类评价:对应用性研究主要进行自主知识产权和对产业竞争力贡献的评价;对公益性研究主要进行满足公众需求和产生社会效益的评价;对基础性研究主要进行科学意义和学术价值的评价。
第二十条项目结题程序:1、项目负责人申请。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题申请,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同时提交科研项目研究报告、专利证书、转让合同、鉴定材料、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
项目研究报告主要包括研究背景、已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与步骤、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结论与成果、参考文献等内容。
与项目研究相关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注明“湖南省教育厅资助科研项目”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列入该项目成果范围和作为结题依据。
—9—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坚持结题标准,认真做好结题材料的审查工作,如有资料不全、明显不符合标注要求的结题材料应责令项目负责人补齐、补正或暂缓结题。
2、专家评价验收。
项目研究结题需组织同行专家评价验收。
项目负责人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重点、青年项目验收专家组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承担学校专家不超过2名。
3、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各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后,对项目结题签署意见,统一汇总并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报省教育厅。
其中,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需一并报送结题验收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一般项目的结题材料由学校归档,省教育厅组织随机抽查。
省教育厅集中受理学校结题材料的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的最后一周。
4、结题情况通报。
省教育厅审核完毕后对结题情况进行通报。
符合结题要求的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由省教育厅颁发结题证书,一般项目由学校发给结题证书。
第二十一条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课题的管理职责。
要建立科研项目管理数据库,及时掌握各类项目的研究进展和完成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按计划、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被验收项目未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预期研究目标,或提供的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不予通过验收。
—10—第二十二条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一般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
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科研项目可以延长研究期限1年左右。
其它没有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5年内不受理其新项目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各高等学校应积极做好研究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面向省教育厅创新平台设置的“湖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参照本办法中的重点项目管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学研究项目管理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3月4日印发录入员:李亮清校对员:潘峰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