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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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及整改通知

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及整改通知

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及整改通知尊敬的各位校园食堂负责人和职工: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提高食堂的卫生状况,特进行学校食堂的卫生检查工作。

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发现了一些卫生问题,故特发此通知,希望食堂能切实整改,提高卫生标准。

一、食材采购和存储方面存在的问题1. 食材采购渠道不明确,不能保证食材的新鲜度和质量。

2. 食材存储条件不当,导致食材易受污染和变质。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食堂负责人应当尽快采取以下措施:1. 选择合格的食材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产地证明和质检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对已购进的食材进行分类存储,采取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控制措施,确保食材的新鲜度和质量。

二、食堂厨房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1. 厨房周边环境脏乱差,存在垃圾堆放、积水滋生等情况。

2. 食堂餐具、炊具清洗不彻底,存在残留食物和油污。

为保证食堂厨房的卫生状况,食堂负责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厨房周边环境的清洁工作,保持无积水、无垃圾的状态。

2. 购置足够的清洗设备和洗涤剂,确保餐具、炊具的完全清洗,避免残留食物和油污。

三、员工卫生意识培养不足的问题1. 部分食堂职工在工作中不使用帽子和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

2. 部分食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不洗手、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为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食堂负责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员工的卫生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使用卫生防护用品。

2. 强调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良好行为习惯,如洗手、不随地吐痰等。

请各位食堂负责人以此通知为准,切实组织食堂的卫生整改工作,并于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学校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抽查,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性。

希望各位食堂负责人和职工共同努力,提高食堂卫生水平,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加安全、卫生的饮食环境。

特此通知。

学校卫生管理部门日期:。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05•【字号】黔教体发[2012]319号•【施行日期】201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黔教体发〔2012〕319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2012年秋季学期已陆续开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将全部收回自办自管,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将由学校食堂供餐。

为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贵州模式”的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狠抓文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事关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的幸福,事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未来,具有极端重要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民办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力度,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教体发〔2012〕1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二、完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各地各校要建立、完善、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从业人员“晨检”制度,确保不出现带病工作的状况;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8.31•【字号】穗教体卫艺[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1〕19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托幼机构: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粤食药监〔2011〕178号)文件要求,为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消除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健康,现就加强我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安全,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与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沟通,坚持预防为主、明确责任、综合管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全面开展自查新学期开学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全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并及时反馈自查情况。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结合学校食堂自查情况,及时联合辖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供餐人数多、承包经营食堂、外购订餐学校以及农村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排查。

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以及各方面条件较差的、问题突出的学校食堂,要指导其认真整改;对未办理许可经营的,要督促其尽快办理。

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于9月中下旬对部分学校进行抽查,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将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完善各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应根据饭堂的经营规模配备一名以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健全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赣府厅发〔2018〕4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近年来,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食堂经营管理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广大学生获取的服务更加丰富、优质,但也存在食堂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引起家长、社会的广泛关注。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食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落实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学校食堂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充分体现学校食堂的公益性与服务性(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

(二)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6]82号)规定,落实好对高校学生食堂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各学校要加大学校食堂基本建设投入和管理力度,各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必须达到A级标准。

(四)学校食堂的场地、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9.27•【字号】川教函〔2023〕328号•【施行日期】202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8号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师生身体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为学生提供“安全、营养、健康、热乎、可口”的饮食,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

为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十个不得”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不得无证经营。

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并严格按照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

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超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学生餐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食堂应保证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饭菜价格,经过批准实施校外供餐的饭菜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类学校自主经营食堂同类饭菜价格,并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公示。

三、不得有食堂不用。

学校供餐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应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食堂等方式完善设施设备,加快推行食堂供餐;学校无食堂或不具备食堂供餐,确需校外供餐的,应征得大部分师生家长的同意,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履行公开招标等相应程序,严禁有食堂不用。

四、不得采购、制售高风险食品。

学校一般不得外购直接入口的熟食品或预包装食品,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含铝食品添加剂。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皖教秘[2010]447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中专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47号)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近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市场主副食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给新学年开学后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学生食堂经营和学生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保证学生食堂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及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学生食堂工作。

高等学校、中专学校食堂工作,特别是学生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及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高校、中专学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化解风险,千方百计办好学生食堂。

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学生食堂了解情况,研究解决学生食堂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管理机制和责任,确保学生食堂的正常运行和学校的稳定。

二、切实落实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和规定。

各高校、中专学校要从讲政治,维护稳定的高度,认真执行学生食堂的“零租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学生食堂在用水、用电、用气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种优惠政策体现到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上,切实落实到学生身上;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学生食堂基础设施及设备应由学校投资建设和购置,不得将学生食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缺口转嫁给经营实体。

省教育厅将建立长效监督制度,检查督促相关政策要求的切实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经营管理。

各高校、中专学校要严把学生食堂经营准入关,严格校内餐饮市场管理;在为餐饮经营实体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供必要条件的同时,切实加强对餐饮实体经营行为的管理,要严格食堂运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经营的“毛利率”,建立公开、合理、科学的食堂饭菜定价机制;建立学生食堂监管机制,对校内餐饮市场进行有效监管,是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应认真检查监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懂业务、善管理、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配备到监管岗位上,落实相关各方责任,真正监管到位;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节能设备和产品,进一步挖掘潜力,节能降耗,降低成本。

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学校:为了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学校教学秩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依照“科学管理、依法依规、明确责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一)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总责,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餐饮许可制度,学校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二是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严把食材采购环节,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和台账制度;四是严格要求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进行操- 1 -作;五是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环境卫生;六是严禁无证餐饮单位向学校供餐;七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传授学生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操作、原料采购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全面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

要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一)各学校要立即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尤其要对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等全流程进行排查。

一是严把食品采购关。

全面推行食堂原料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保证所有产品均是正规生产企业产品,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保质期已过产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35号2011年08月11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密切合作,不断强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但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仍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存在基础条件薄弱、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食堂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高度重视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农村学校食堂纳入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指导和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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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教体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
9月5日,烟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检查组对我区教育系统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的重点是食堂燃气安全。

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为保证全区学校食堂安全,根据检查组所提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校认真执行。

一、液化气瓶间无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根据检查组要求,各学校要建立《液化气瓶间检查维护记录》,安排专人每天对液化气瓶的开关、是否漏气、管道维护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二、液化气瓶间灭火器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各学校对学生公寓、教学楼等部位的灭火器的放置都比较规范,对其他重点部位灭火器的放置存在偏差。

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液化气瓶间灭火器应放在气瓶间外,不应发在气瓶间内。

三、厨房抽油烟机油垢未进行及时清理
厨房抽油烟机罩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厨房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清洗,但是烟道清理是一个薄弱环节,不少学校从来都
没清理过烟道。

根据检查组要求,各学校要根据使用情况每年一到两次请专业的清洗人员对烟道进行清洗,防止发生烟道着火事件。

四、厨房用电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食堂内用电线路不规范,根据检查组要求,食堂内严禁使用刀闸开关,要使用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由于食堂内潮湿,要使用绝缘性能好的水线,走线要套管。

另外,根据消防部门要求,厨房加工间要放置石棉被,一旦锅灶油烟起火能立即覆盖,消灭火灾。

各学校要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对学校食堂的燃气和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查整改情况要留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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