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产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房地产企业税务内部控制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房地产企业税务内部控制的不足及改进措施1. 会计核算不够准确:由于房地产企业业务复杂,会计核算可能会因为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工程款等众多因素而出现错误或偏差,导致税务计算的不准确。
2. 税务政策理解不透:房地产税法政策繁琐,更新频繁,税务政策理解不够充分会导致企业难以正确把握税收政策,进而影响税务缴纳。
3. 报表汇总不全面:房地产企业业务分散,分支机构众多,可能存在报表信息汇总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导致税务核算的不准确。
4. 审计制度不够完善: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财务审计不仅是合规的需要,也是内部监督和控制的机制之一,审计制度不够完善会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
5. 税务风险意识不够:房地产企业对于税务合规的风险意识不够,很难全面了解税收风险的程度和所需采取的措施,进而导致可能产生税务合规方面的纠纷。
二、改进措施1. 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加强会计核算环节的内部控制,设置会计核算机制,确保房地产企业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强化税务政策理解:建立健全税务政策理解机制,由专业人员负责对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并及时更新相关政策和法规。
3. 加强信息汇总报表:完善信息系统,确保财务信息采集、处理和报表输出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减少信息遗漏和延误的情况。
4. 完善审计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加大内审力度,加强对财务数据和风险的监督和控制。
5. 加强税务培训和意识普及:定期组织税收政策的培训和讲座,增强员工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纳税合规的意识。
6. 建立税务合规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专门的税务合规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加强对税务合规的监督力度。
7. 加强征税风险评估:建立征税风险评估机制,利用专业机构进行征税风险评估和分析,及时掌握企业的税务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可以提高房地产企业在税务内部控制方面的水平,降低税收风险,使企业在税收合规的前提下更好地发展。
最新整理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docx

最新整理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地税部门如何对房地产行业税收进行有效的征管,一直饱受争议。
而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过多,其中,仅主要税种就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契税。
在对主要税种进行征管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复杂、开发周期长、开发经营方式存在多样性等问题,加大了地税部门税收征管难度。
近期,笔者参加了对某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征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对房地产税收征缴情况进行了延伸,发现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地税部门专业化管理还有待提高地税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日常监管主要依托房地产企业进行自查,地税稽查部门监管力度有限,无法对全部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地税部门难以实时掌握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
审计过程中,通过翻阅部分房地产企业档案,发现房地产企业缴销的发票和收据存根存在缺失,仅以部分纸质销售记录归档,未单独设立电子销售台账,未设立房地产企业电子档案数据,纸质档案归档数据与企业发生的销售数据存在严重的滞后性。
如若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清缴,必须依托企业重新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法进行查证,增加了税收清缴的难度。
二、纳税平台系统存在一定的漏洞该省地税系统现在使用的地税纳税平台于20xx年初投入使用,与以前使用的纳税平台相比,有较大的提升,更加人性化,主要分为税收查询平台、开票系统、网上纳税申报平台等。
但笔者通过计算机审计方法对地税纳税平台各个子系统数据进行审计发现,该系统仍存在一些漏洞。
一是关键字设定存在漏洞。
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多个纳税人管理码和纳税人名称,稽查部门对部分房地产企业进行查补税收时,填报房地产企业纳税数据较为随意,存在仅填列纳税人管理码,漏填纳税人名称的情况。
该系统应将纳税人名称设定为关键字,杜绝以上情况的发生,填报房地产企业纳税基本资料时应严格把关,必须保证房地产企业一户一码,确保纳税数据的完整性。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税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目前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调整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1. 税收依据不够科学合理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多数是建筑面积或者房屋的评估价值,但这种计税依据并不足够科学合理。
建筑面积虽然可以反映出房屋的大小,但未必能够准确反映出房屋的价值;而房屋的评估价值在评估过程中往往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结果。
2. 存在税负过重的问题在一些发达城市,由于房产价格飙升,导致房产税负过重,这不仅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而且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特别是在一些热点城市,房产税负过重的问题更加突出,成为了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
3. 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对于一些高价值的房产和闲置房产的税收待遇并不明确,导致了一些不良的市场现象。
而且,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也使得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资源配置能力降低,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调整思路1. 科学合理确定计税依据为了解决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可以考虑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调整为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可以直接反映出房屋的市场价值,避免了评估价值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和不确定性,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计税依据。
2. 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为了解决房产税负过重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
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档计税,对于市值高的房产增加相应的纳税比例,对于市值低的房产降低相应的纳税比例,以实现税负的差别化调整,减轻居民的税收压力。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通过科学合理确定计税依据、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现行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1. 税收依据不合理现行房产税的税收依据主要是房产市场价值,但是由于房产市场价值不断波动,导致计税依据存在波动性,很难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
房产市场价值的测算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是主观的、不确定的,这也给税收的核定带来了困难。
2. 盲目提高税收负担为了增加税收收入,一些地方政府盲目提高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导致居民的税收负担加大,令人不满。
这种做法既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和民意。
需要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进行调整,以合理的方式确定税收标准。
3. 高端低端市场差距过大在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高端低端市场的差距过大。
高端市场房产价值高,往往按照较高的标准计税,而低端市场的房产价值低,却要按照同样的标准计税。
这种差距导致了税负不公平,也损害了低端市场的发展。
二、调整思路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对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进行调整。
下面提出几点调整思路:在确定税收依据时,应综合考虑房产市场价值、居住面积、地段等多个因素,以形成合理的税收依据。
可以采用按照每平米的房产市场价值来计算房产税,这样既可以考虑到房产市场价值的波动,又可以合理确定税收依据。
2. 分级计税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可以将税收的计算分级,对高端市场和低端市场进行不同的计税标准。
这样既可以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又可以刺激低端市场的发展,使税负更加合理。
3. 优化征收手段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更加先进的征收手段,比如可以通过税收代扣、自然人所得税的申报等方式,来完善房产税的征收制度。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征收的效率,还可以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4. 完善税收政策在调整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结合完善税收政策,使税收政策更加有利于房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比如可以对房产税的征收和使用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可以加大对房产税的使用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5. 加强宣传和培训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纳税人更加了解房产税的征收政策,避免对房产税的征收产生误解和不满。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
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
一是财务制度混乱。
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
二是收入不实。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
三是虚列成本。
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
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
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
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对策

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对策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制的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改革对策,将我国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得更加合理和完善。
一、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1. 针对个人房产的税收政策太低我国针对个人房产的税收政策太低,只征收了房地产交易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这种征税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过度投资和流动性过剩,同时也对高端住房市场的参与产生了不利影响。
所以,我们需要对针对个人房产的税收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
2. 物业管理条件的差异性我国物业管理条件的差异性较大,这导致了房地产税收政策难以贯彻。
如果我们能够建立更加公平和稳定的物业管理体系,就能够有效地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3. 体现行业差异的税收另外,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存在与其它行业相比存在的过度税收问题。
这些过度税收的问题导致了建筑商和开发商更加努力的控制成本,从而降低了建筑物的品质和标准。
另外,这种税收差异也导致了对房地产业的追求的企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损害。
二、改革对策1. 调整税制政策为了解决对个人房产的税收问题,我们应该针对不同级别的房地产和购房者,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
另外,我们还可以参考国际上的经验,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和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的合理关联模式。
2. 改进物业管理体系在物业管理方面,我们可以采用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的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支持体系,提升整个物业业务的现代化水平。
3. 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在税收征收方面,我们应该采取改进的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加强税收征收的监督和管理。
另外,我们需要完善税收执法监管体系,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保障税制的公平和透明。
4. 注重人文关怀和社会担当由于房地产是一个涉及到民生的领域,所以在改革过程中必须要注重人文关怀和社会担当。
我们应该充分关注社会饱和、社会保障和社会责任,从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和可靠的房地产市场。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解决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需要对税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通过对现行房产税税制问题的深入研究和对策的有效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房产税的税收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接下来将针对现行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达到改善税制的效果。
2. 正文2.1 现行房产税税则存在的问题1. 税负不均衡:目前的房产税税则存在着税负不均衡的问题,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产税率不同,导致一些地区或者一些房产的税负过重,而另一些地区或者房产的税负偏低,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2. 税收逃避难题:由于房产税的征收主体较为分散,容易出现房产所有人为了避税而转移、隐藏财产或采取其他逃税手段的情况,导致部分房产税收无法征收到位。
3. 税收征管难题:现行房产税税则在征管方面存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等问题,例如缺乏有效的税收监督机制、数据共享平台不畅等,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 增值税与房产税的关系: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增值税与房产税的纳税对象和税率设置存在差异,缺乏统一,导致税负重叠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5. 房价波动影响:房产税征收的方式和税率对房价产生一定影响,一些地区可能因为房产税的调整而导致房价波动,影响市场稳定。
2.2 问题产生的原因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现行房产税税则设计不合理。
现行房产税税则在征收标准、税率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导致税负过重或者存在漏税问题。
第二,信息不对称导致税收漏洞。
由于房产信息不对称,一些房产所有者可以通过隐瞒或篡改房产信息来逃避纳税,导致税收漏洞。
税法执行不力。
在税法执行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税收征缴流程不够规范、执法不严格等,导致一些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税款,影响税收的有效征收。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
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
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
一是财务制度混乱。
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
二是收入不实。
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
三是虚列成本。
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
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
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
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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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产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来源:中华税务信息网作者:一、存在的主要问题㈠纳税遵从度较差,偷逃税手段花样多。
有的纳税人对房产税政策学习不多、了解不够,认为房产税是小税种,可征可不征、可多征可少征,不象增值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那样在纳税人心目中引起足够重视。
有的私营企业随意申报一点,多数个体户不主动申报房产税;有的企业将已投入使用的房产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不转成本,隐瞒应税房产;有的将中央空调、电梯等设备从房产价值中剥离,减少房产计税价值;有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片面地认为,减免税收包括房产税,抵触房产税申报征收;有的房产租赁双方相互勾结,以假合同有意降低计税依据;有的将出租房产改成内部承包,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将租金收入“化装”成“联营利润”;有的单位把房产租金通过抵费用、报发票和入“小金库”等方法消化,“化整为零”,不见“痕迹”,难觅踪迹;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征收此税不理解,甚至少数单位还有特权思想,自恃本身也是行政单位,缴不缴没关系,从而在征管中与税务机关“较劲”,不报、拒缴出租房产相关税收。
由于这些偷逃税收现象,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带来“一点墨”效应,加剧了征收难度和管理无序。
㈡监控机制不健全,征收管理难度大。
房产税源点多面广、隐蔽分散,税源管理牵涉到房产、建设、物管、街道等部门和单位,需要多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把关。
但由于未建立较为完善的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换平台,地税部门难以及时取得房产的登记资料及变动情况,掌握的税源信息明显滞后于动态变化。
尤其对个体户,还依赖于逐户人工丈量、测算,摸税源、定税款,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税收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与现时的税收信息化管控反差较大。
㈢跟踪管理缺位,引导服务不够。
由于基层税务机关人手少、力量弱,宣传引导、督促提醒、约谈检查、考核问责等方面存在缺位现象,精细化管理和跟进式服务不够,既加剧了房产税征管无序,又增加了畏难情绪和松懈思想。
此外,个别税务机关习惯于“任务治税”,满足于相对宽松和易征税源税收,对零星分散的房产税重视不够,存在重“主税”轻“小税”、重企业轻个体、重查帐户轻核定户等现象;“容忍”少数人偷逃税收行为,存在有责不究、有违不处、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现象。
造成部分纳税人长期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税收增长慢于税源增量。
㈣房产税政策缺陷,增加征收难度。
近几年房价成倍增长,同一路段的类似房产因取得时间差异,房产成本悬殊较大。
因房产税以房产历史成本为计税依据,造成应纳房产税数额差异较大,与房产的商业价值相偏离,有失税收公平原则。
还有房产租赁以出租人作为纳税人,可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并非经营性纳税人,难找人、难征收、难管理。
此外,房产税按季或按半年征收,有的甚至一年征一次,给纳税人留下的印象不深,与流转税按月申报缴纳不同,不利于养成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良好习惯。
二、对策与建议㈠优化协作管税机制。
建立部门协税、全民护税体系,是加强地方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以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建立房管、规划、建设、财政、物管和街道等部门的定期会商机制,构筑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平台,强化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性和义务性,努力形成社会化征管网络。
房管部门要按月向税务机关提供房产权属变更动态;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提供新建房产相关信息;街道和物管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收检查,掌握房产税源第一手信息;财政部门要依托会计核算中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管理,督促租赁单位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财政审计部门还要加强租赁房产收入不入账、少入账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防止“小金库”和“暗消”现象滋生的腐败风险。
㈡细化税收宣传服务。
税收宣传是提高纳税意识和税收遵从度的重要保证。
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资料等载体,大力宣传房产税相关政策,系统告知房产税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征缴管理和法律责任等等,促进纳税人知法、懂法和守法。
对个体私营业主,要采取集训辅导、个别交流、上门解惑、以案说法等方式,逐步化解纳税人的认识偏差和侥幸心理。
同时要着力优化办税服务,在申报期要安排专人辅导引导,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申报纳税,提供全程无忧服务。
㈢加强税源动态监控。
建好税源台帐是加强房产税征管的基础。
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健全房产税税源底册,建立以地管房、以房管税、房地联动的管理机制和数据体系。
同时,综合入户调查、税收检查和审计监督等渠道信息,系统更新AHTAX2005软件基础数据,把房产税纳入日常管理,完善动态监控,建立从税户巡查、数据更新、税种鉴定到申报征收、考核督查的完整管理链条,实现从税源到税收无缝对接。
㈣强化申报征收管理。
把房产税申报征收纳入征管质量考核范畴,予以监督和预警。
要严格审核房产税申报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提醒、提示纳税人纠错除偏;对未申报、少申报和假申报的纳税人,在督促约谈的基础上,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少数不缴或少缴房产税的行政事业单位,要提请会计核算中心予以扣缴;对有意偷逃、拖欠拒缴、屡教不改的纳税人,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公开处罚,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发挥威慑和震憾作用。
㈤科学完善房产税政策。
建议逐步完善房产税政策,一要以市场价值作为商业房产的计税依据,由政府部门按年评估发布,维护税负公平;二要以房产实际使用人作为房产税纳税人,避免房产出租人难找、难征、难管等方面问题;三要实行按年计算、按月征收,增强纳税人对房产税的认识,逐步提高税收遵从度。
当前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8年06月26日来源: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地方税务局【大字体】【中字体】【小字体】近年来,各地地税部门不断强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税收调节作用,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土地使用税的征管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征管上存在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土地使用税调节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作用的发挥,影响了税负公平,容易引起纳税人的误解和不满。
1、征管基础信息未掌握。
一般来说,企业使用土地应该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不少国有、集体老企业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日常申报土地使用税估计个面积数,出现少面积的情况;有的企业增加了房地产也不报,一个面积数申报了很多年;有的企业有多处房产,申报时只报一处房产占地面积,其它地方的房产占地面积一律漏报。
2、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够。
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基础工作涉及国土、建设、物业管理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单靠地税部门一家的努力难以见效。
虽然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单位有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基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尚未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形成惯例的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地税部门很难实时取得房产、土地的登记资料及变动情况。
3、税收宣传力度不足,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不强。
由于地方税种类较多,对一些小税种的税法知识及法律责任宣传普及依然不足,加上日常征管不到位,管理工作尚欠规范,使得少数纳税人税收法律意识淡化,以为土地使用税等可以能逃则逃、能少则少。
4、协税护税网络不健全。
社会化综合治税的征管体系尚未形成,从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来看,目前的协税护税网络建设还不够健全,各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作用尚未充分调动发挥出来。
如何采取委托代征、统一扣缴等多种有效方式,扩大试点范围和力度,构建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征管体系,值得我们进一步去认真探索。
5、征税等级标准长期未调整。
近年来,许多地方的城区不断扩大,新的工业开发园区不断涌现,其经济发展势头良好,而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等级及标准往往多年未做调整,上述区域大多处于低征税等级的区域,征税标准远低于老城区,造成老城区与新城区、开发区之间的税负严重失衡。
比如,某市一处新建的乡镇工业园区由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园区发展很快,现有50多家企业,占地面积达2000多亩,因工业园区所在地恰好在城乡交界线之外,按照当地政府6年前核定的土地使用税标准,其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仅为一路之隔的某企业的八分之一。
据笔者调查,这种因征税等级和标准长期未调整而造成的税负失衡现象非常普遍,显然不能贯彻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级差收入的初衷,也不利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二、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对策各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税收宣传,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征收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征管,不断提高土地使用税征管的精细化水平。
1、加强税收宣传和政策辅导。
组织全局税收管理员学习相关政策,熟悉和掌握辖区内不同地段土地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
同时,结合市局对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的重新调整,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利用大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对调整后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进行公示,并将政策文件及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新标准的宣传资料分送给纳税人,加强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多方式多渠道争取社会各界对该税征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加强动态管理和调查核实。
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及时申请调整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公平企业税负,使土地使用税真正发挥调节资源配置、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作用;充分运用现代化税收管理手段,将已普查清楚的税源底子如应税土地面积、应纳税款、土地座落地、房产原值面积、租赁情况等逐户输入计算机;实行"巡查制",要求管理员日常加强巡查,对差异户重新输入微机管理,并明确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数据库加强严格监控和维护,为今后加强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供良好的条件认真开展征收范围内所有企业土地面积的调查核实工作,要求纳税人提供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登记表》;同时,调查人员必须核实纳税人的计税依据,必要时采取实地勘测丈量、实地调查,采集相关信息,并针对采集到的土地信息进行重点比对、分析纳税人申报数据是否准确、采集录入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认真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深化土地使用税覆盖式管理,达到以地管税的目标,各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籍资料比较完整、准确、详细。
我们应当以地籍资料为基础,以地管税,使土地使用税管理更加细致。
首先要取得国土管理部门的配合,利用该部门拥有的电子地图系统数据库资料对全部土地进行覆盖,确定每一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编号、面积、厂区内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权所有人详细资料、土地等级、应纳税额等,出租土地应有承租土地使用人详细资料,其次要将电子地图系统的数据库资料定期与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征管漏洞,第三要及时将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建规划部门的有关资料及时更新到数据库内,这样我们的土地使用税管理水平会得到极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