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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原告代理词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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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原告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代理词当事人:甲方(原告) VS 乙方(被告)代理人:律师XXX一、案情概述甲方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子/一女/一男一女。

然而,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等原因,于XXXX年XX月XX日分居。

多次私下协商未果,甲方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

二、案件请求1、判决离婚,注销双方婚姻关系,并发还双方证件。

2、判决由甲方抚养子/女(以下简称“子/女”),乙方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XXX元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判决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如下:(1)房屋:XXX平方米,位于XXX小区XXX楼XXX号,产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要求。

(2)车辆:XXX品牌XXX型号,车牌号XXX,价值XXX元,产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无要求。

(3)存款:双方共同储蓄账户上有XXX元,双方各一半,乙方须支付给甲方其一半共XXX元。

(4)其他财产:甲方无要求。

4、请求乙方承担本案诉讼中的全部费用。

三、事实依据1、甲方与乙方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双方已经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甲方与乙方自XXXX年XX月XX日分居至今,期间多次尝试协调,但均未能达成一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书面约定,甲乙双方未达成协议,依法需要另行申请一审法院裁决予以解决。

4、双方共同财产所见皆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并非单方所有。

正当地、合法地明确各自的财产权与财产份额,是本案公正、合法、合理的处理办法。

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证据目录1、结婚证2、分居协议书3、其他相关协议书4、银行流水账单等相关证据六、诉讼请求及代理意见针对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代理人建议法院判决如下:1、判决离婚,注销双方婚姻关系,并发还双方证件。

2、判决由甲方抚养子/女,乙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XXX元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民事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

民事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

民事代理词范文离婚案件# 民事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的离婚诉讼。

经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调查相关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是合理的选择。

# (一)性格不合,家庭矛盾频发。

原告和被告在婚后的生活中,就像两个频道总是对不上的收音机。

原告性格开朗外向,喜欢社交和参加各种活动;而被告则相对内向沉闷,就想安安静静地待在家里。

这本来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但两人却总是因为这个互相不理解,原告觉得被告太无趣,被告觉得原告太闹腾。

就拿过年走亲戚这件事来说吧,原告兴高采烈地想拉着被告多串几家门,热闹热闹,被告却满脸不情愿,每次都搞得双方心里不痛快,就像两颗互相摩擦的石子,在家庭这个小盒子里不断制造矛盾的火花。

# (二)缺乏沟通与理解,感情逐渐消磨。

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俩的沟通简直就像两条平行线,永远无法相交。

遇到问题的时候,不是心平气和地交流解决,而是各自生闷气或者直接大吵大闹。

比如说家里经济方面的事情,一方想买个大件改善生活,另一方却觉得应该存钱以备不时之需。

这本该是个可以商量的事情,但他们却总是在争吵中让矛盾升级。

这种缺乏沟通理解的状态就像一场慢性疾病,慢慢地侵蚀着他们的感情根基,直到现在已经病入膏肓,难以挽回。

# (三)长期分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这两人分居的时间啊,都快赶上牛郎织女了,只不过他们可没有什么浪漫的传说。

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他们已经分居了[X]年之久。

在这期间,两人的生活各自独立,没有了夫妻之间应有的陪伴、支持和依赖。

偶尔的联系也只是几句不痛不痒的问候,完全没有了夫妻之间的亲密感。

这种分居的状态就像一道鸿沟,把他们的感情彻底隔开,使得这个所谓的家庭只是一个空壳,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 (一)原告具有抚养孩子的优势。

我们的原告就像一位超级英雄,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诸多积极影响。

原告有着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像一棵大树,能为孩子遮风挡雨,提供稳定的物质生活条件。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离婚纠纷案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在场的听众:
今天,我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站在这里,就本案的离婚纠纷案发表
代理词。

以下是我的代理意见:
一、婚姻关系的破裂
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但近年来,双方因性格不合、价值观差异以及
生活琐事的累积,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原告曾多次尝试与被告沟通,寻求婚姻咨询,但被告拒绝配合,双方关系未见改善。

原告认为,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子女抚养权问题
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子一女,原告请求法院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判决
子女的抚养权。

原告提供了证据,证明其有能力并愿意为子女提供稳
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条件。

同时,原告也愿意与被告共同承担
抚养费用,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财产分割问题
在婚姻期间,原告与被告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原告请求法
院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原告已提交相关财产证明,包括但
不限于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以支持其分割请求。

四、债务问题
原告与被告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了一些债务。

原告请求法院在判决离
婚的同时,对债务进行合理分担。

原告已提供债务清单及相关证据,
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及金额。

五、请求法院的判决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等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在此,我代表原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原告的请求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签名]
[代理律师执业证号]
[日期]。

法律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法律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2. 关于子女抚养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应从子女利益出发,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被告[被告姓名]愿意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
3. 关于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被告[被告姓名]愿意与原告[原告姓名]协商财产分割事宜,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后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三、代理意见
1. 关于离婚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告[被告姓名]认为原告[原告姓名]的行为已构成夫妻感情破裂,故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原告XX(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于XX年XX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XX,现年XX岁。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及双方性格差异,夫妻关系逐渐恶化。原告以被告性格孤僻、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二、被告的辩称及理由
1. 被告辩称:原告所述家庭暴力一事,纯属捏造。被告从未对原告实施过家庭暴力,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3. 关于婚姻基础及感情问题
被告与原告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一直较好,家庭和睦。原告提出离婚的原因,主要是因家庭琐事及性格差异,并非不可调和。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婚姻基础,以及子女利益,给予被告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 关于子女利益问题
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XX,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被告在此期间,一直尽自己所能关爱子女,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原告提出离婚,将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在此,被告恳请法院充分考虑子女利益,依法判决。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法律_离婚案件代理词(3篇)

第1篇您好!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代表原告(或被告)就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本案原、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

但在(离婚原因)等问题的处理上,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或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关于证据1. 原告(或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夫妻共同财产清单,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破裂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离婚原因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2. 被告提交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2)财产清单,证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3)证人证言,证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感情尚可的事实;(4)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不同意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关于法律适用1. 关于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婚原因)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

因此,原告(或被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2. 关于子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原、被告的子女(年龄)尚在哺乳期内,应随哺乳的母亲抚养。

考虑到原告(或被告)的工作、生活条件等因素,应由原告(或被告)抚养子女。

3.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本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建议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1)房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2)存款: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3)其他财产:原告(或被告)享有(比例)的份额。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

离婚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法官/仲裁员/调解员:
我代表我的委托人,向贵庭提交本离婚案件的代理词。

我会就以下几个重要事项进行陈述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1. 婚姻破裂:我将阐明在本案中,我委托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已经破裂,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我将列举具体事实和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已经无法修复,包括夫妻关系的冷淡、纷争和不和谐等。

2. 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我会说明我委托人对子女抚养权和监护权的申请理由。

这可能包括对孩子的照顾和抚养能力、亲子关系的历史记录以及对子女最有利的利益等方面的证据。

3. 财产分割和财务安排:我将提出具体的财产分割方案并陈述理由,以确保公平和合理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我还会陈述有关财务安排、财产债务分担和财产继续管理等方面的申请。

4. 赡养费和财产分配:如果适用,我会申请对方支付合理的赡养费,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费用的必要性。

此外,我会说明理由并提出对财产的合理分配请求。

5. 合法程序:我将确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遵循合法程序,并且将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任何反驳和异议进行妥善的回应。

总结陈述:
我会在代理词中总结我委托人的要求,并提供支持这些要求的事实和证据。

我将向法庭呈递文件和文件证明,并准备就案件的任何方面进行证词和辩护。

最后,请贵庭综合考虑所有的证据和论证,并作出公正和公正的裁决。

感谢贵庭给予我们的时间和仔细的考虑。

此致,
(您的姓名)
(您的联系方式)。

丈夫被判刑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丈夫被判刑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丈夫被判刑离婚案件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原告[原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与被告[被告姓名]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

经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调查取证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感情为基础的,而在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得如同摔在地上的瓷器,难以修复。

被告被判刑这一事实对夫妻关系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就像一颗炸弹投进了原本平静的家庭湖泊,掀起了惊涛骇浪。

这不仅改变了家庭的正常生活轨迹,更让原告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负担。

想象一下,一个家庭原本是两个人并肩前行,共同承担生活的风风雨雨,可现在原告只能独自面对一切,这种落差和无助感是难以言表的。

在被告判刑之前,双方的感情就已经出现了诸多问题,就像一辆老爷车,在出事故之前其实就已经有各种小毛病不断了。

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家庭氛围如同笼罩着一层乌云,压抑得让人喘不过气来。

而被告被判刑成为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彻底斩断了本就脆弱的夫妻关系纽带。

在这样的情况下,继续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对原告来说就像是带着沉重的枷锁前行,既不人道,也不符合婚姻的本质意义。

所以,从感情破裂的实际情况出发,恳请法庭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1. 从孩子的成长环境考虑。

孩子的成长就像一棵小树苗的成长,需要阳光、雨露和肥沃的土壤。

目前的情况是,被告被判刑,根本无法为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家庭环境和积极的成长引导。

而原告作为孩子的母亲(或父亲),一直以来都对孩子关怀备至,在被告出事之后更是独自承担起了照顾孩子的重任。

就像一位坚强的园丁,努力为小树苗遮风挡雨。

孩子在原告身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习惯和情感依赖,如果强行改变这种环境,就如同把小树苗从熟悉的土壤中拔出来,再种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这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离婚案件原告代理词

离婚案件原告代理词

离婚案件原告代理词尊敬的法官,尊敬的评委,尊敬的出庭人员:我是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向贵庭提出这起离婚案件。

首先,我要向法庭展示的,是这个家庭在过去的岁月里所经历的困难和痛苦。

我的当事人,也就是原告,名叫王小军,现年35岁,经营一家小型企业。

他与被告,也就是他的妻子李丽,曾经是一对相爱的夫妻,他们的婚姻持续了七年。

在这七年中,他们曾经共同面对过艰难和挫折,但他们努力保持了婚姻的坚固。

然而,近几年来,他们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冲突也越来越频繁。

这导致了家庭氛围的紧张和困扰,给两位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孩子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其次,我要向法庭提出的是,原告这些年来的努力和牺牲。

原告是一位勤勉、负责任的丈夫和父亲。

他一直致力于工作,以保证家庭的经济稳定。

除此之外,他还主动承担起了家庭中的大部分家务劳动。

然而,被告却很少参与家庭事务,也没有为家庭的繁忙和困难分担任何责任。

在这个家庭中,原告一直保持着他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但被告则很少体现出对他的关心和支持。

原告曾多次试图与被告沟通,希望能够解决问题,但被告总是回避和拒绝。

这样的行为使原告感到被忽视和孤立,也让他对这段婚姻的未来产生了怀疑和失望。

再次,我要向法庭陈述的是,婚姻不应该是一种持续带来痛苦和煎熬的关系。

婚姻应该是两个人共同成长和幸福的象征。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已经无法再给彼此带来幸福和满足。

原告已经尽力去维护这段婚姻,但被告却没有给予他应有的尊重和理解。

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已经达到了无法弥补的地步。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已经失去了对彼此的信任和尊重。

两人在一起只会互相伤害和憎恨,而不会再有任何的幸福和满足。

最后,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原告不寻求任何不公平的利益。

他只是希望通过离婚来解脱双方的痛苦和困扰。

原告愿意为孩子的抚养费和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合理的商议和协商。

他只希望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并且保证孩子能够得到充分的照顾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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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代理词
篇一:离婚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代理词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所作为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活动。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现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性,人民法院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1原告与被告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后,经过短暂的恋爱后(半年左右),登记结婚,原被告在结婚前缺乏深入的了解,在双方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

随着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夫妻间的矛盾就越来越激烈。

2被告从未尽过为人妻,为人母的义务原告和被告结婚十年,女儿今年已经十岁了,婚后原告将在外打工的收入全部交给了被告,但是被告却没有承担家庭责任,常常不顾女儿在外面玩到深夜,这严重影响了夫妻的婚姻稳定,对女儿疏于照顾,也影响了女儿的健康成长3原被告没有和好的可能性被告经常不顾女儿深更半夜才归家,为此,原告已经多次请双方的亲朋做调解工作,被告却始终未予改过。

今年初,被告已发展成夜不归宿,对于原告的规劝,被告亦不予理睬。

在原告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现在原告提出离婚的诉请,证明经过努力仍无法维持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感情。

二、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1婚后原告将在外打工的收入全部交给被告,以供被告和他们的女儿生活使用,充分说明了原告有经济能力抚养他们的女儿,而被告在婚后一直是没有正式工作的,不能保证抚养女儿正常的经济来源2婚后被告时常不顾女儿在外面玩到深更半夜才归家,双方亲朋好友多次调解未果,今年初,被告已经发展成夜不归宿,对女儿疏于管理,完全没有尽到一个做母亲的义务,被告的种种行为不仅给原告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伤害,还严重地伤害了女儿那颗幼小的心灵,严重地破坏了作为母亲应有的形象,被告这样的母亲,难道会照顾好自己的女儿吗?综上所述,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两人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加
上被告缺乏家庭责任心,无心家庭经营,最终导致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请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

代理人:江苏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二一四年月日篇二:离婚案件代理词离婚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多次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

造成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建议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2019年10月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来看,原、被告仅仅认识一个月,就草率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

婚后也未建立起了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

从一开始领取结婚证到2019年2月30日原告从被告处逃离仅仅4个多月的时间,原告就遭到被告多次殴打、威胁;特别是今年4月29日晚,原告与被告为离婚事宜发生争执,被告竟然惨无人道的毒打原告,造成原告多处软组织受伤。

以上被告的家庭暴力行为,均有原告被打照片、就医门诊病史录以及向公安机关报案材料、询问笔录等为证。

在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然构成家庭暴力。

婚姻应该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而被告多次为家庭琐事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对被告已没有任何感情和信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的可能。

如果原、被告双方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幅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

为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体现现代社会人的价值和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13条的规定,我们恳请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在本案中,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存在过错,依法应予赔偿相关损失。

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不难看出,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此一次,而是经常性的,结婚不到4个月的时间,平均1个月就可能遭受被告2次家庭暴力。

由于被告的暴力行为已使原告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造成原告有家不敢归,害怕碰见被告,并不得不离开上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原告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因此,被告作为过错方,就应向无过错方的原告支付的精神抚慰金,同时还应支付原告为此看病就医的医疗费。

综上所述,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同时,支持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能采纳。

代理人:年月日篇三:离婚诉讼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法律服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现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离婚:本代理人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破裂且分居5年;原告不尽一个做丈夫及父亲的义务;原告离婚态度坚决。

维持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

根据《婚姻法》第32条关于准予离婚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我们知道,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婚姻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当一方提出要求离婚甚至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足以说明当初形成婚姻关系的夫妻感情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稳定的婚姻是需要感情基础支撑,正常稳定的婚姻它联系的是责任、义务、财产、子女、道德、舆论,谁破坏了这些根本就是破坏了婚姻。

本案原被告双方虽领取有结婚证,但这并不能掩盖和解决双方在性格、品德、爱好、婚姻责任认识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双方的矛盾始终存在。

这些深层次矛盾自结婚以来积聚多年,今天终于显现且不可回避。

为向法庭充分展示本案当事人符合离婚的条件,原告列举了大量的证据事实,并有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作为支撑!望法庭支持!第一、本案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

我们从双方的实际年龄和结婚时间推断,既然男22女20即结婚,但是再现了他们系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包办婚姻悲剧,埋下了婚前无感情基础的不幸种子。

婚姻观念认识的不成熟,草率盲目结合,进入婚姻殿堂的第一步主观上就是错误的,以致后来越走越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原被告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原、被告婚后感情破裂且分居5年。

原告与被告因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4年有余。

客观地说原告在外地打工,虽不可能与被告朝夕相处,但是原告坦言因为夫妻感情纠葛,尽管过年回家或者被告到原告打工地,短暂相聚,夫妻也总是不欢而散,会面时吵,电话中吵,彼此没有同居的愿望和激情,不如分开清静,这才是不可抹杀的自2019年分居至今的重要原因。

时至今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时间已远超过了法定情形满两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感情不和而两地分居满两年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第三、被告对妻子、子女、对家庭缺乏责任感,且屡教不改影响了夫妻感情的破裂。

夫妻间难以共同生活原被告之间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原因之一就是被告不尽做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婚姻应当以爱情作为存在地基础,彼此之间忠贞不渝,白头偕老。

而本案被告的行为违背了做丈夫、父亲最基本的义务,给原告带来的伤害和深深的孤独只有原告自己能体会,但是,这种伤害和孤独一直持续了多年,原告
付出了青春,却失去了幸福:原告种下爱情和希望,却收获了无穷无尽的伤害和孤独,可以想象原告是多么痛苦!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然而被告游手好闲,原告打工可是万般辛苦。

更有被告不尽义务,对子女漠不关心,被告对原告毫无夫妻感情、视婚姻如儿戏的事实在生活当中、在儿女面前、在父母之间、在夫妻关系上暴露得淋漓尽致。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3、4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被告具有严重过错,经多次、长期的规劝、教导,被告无任何改正,造成夫妻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原告因不堪忍受而提出的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关于孩子跟随权的问题。

代理人认为:儿子已有17岁,在外打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可以维持自己生活,他跟随谁生活由其自主选择。

三、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臵的财产分割。

原告不需要任何财产,全部归被告所有。

综上所述,本案原、被告双方已分居五年多,婚姻关系形同虚设,且被告过错明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判如所请。

以上代理意见请予采纳!法律服务所代理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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