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陕西省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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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2)

201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2)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

A。

都是有偿的B。

都是无偿的C。

一般是有偿的D。

一般是无偿的2。

下列行为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授权行为B。

遗嘱行为C。

撤销行为D。

买卖行为3.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变动,通常以()为公示方法.A.交付B.占有C.登记D.合意4.下列物权中属于主物权的是().A。

地役权B。

地上权 C.抵押权D。

留置权5。

下列情形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日出B.备课C.赠与D.恋爱6。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

A。

首饰B.赃物C.麻醉品D.盗窃物7。

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标的物被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该5年的期间属于( ).A。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B.长期诉讼时效期间C。

除斥期间D。

取得时效期间8.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

A。

自然人甲因故意伤害他人被依法拘留B。

自然人乙与自然人丙因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关系C。

丁工商局对某个体工商户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D.戊税务机关向某企业征收税款9.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A.放弃继承既可采用明示方式,也可采用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B。

放弃继承只能采用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C.放弃继承只能采用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用明示方式,也可采用默示方式D。

放弃继承既可采用明示方式,也可采用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只能采明示方式10。

下列选项中,乙的哪种行为构成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承诺?()A。

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B.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7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

乙未按期答复C。

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本公司有圣诞礼物出售,欲购者请速与本公司联系。

2011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宝典

2011陕西省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宝典

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1.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2.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

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

资产阶级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列宁).我国《民法通则》1986年颁布。

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4.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b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c受价值规律支配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a主体的地位平等b与民事权力的享受和行使有关c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5.我国民法具有一下性质:a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b民法为文明法c民法为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d民法为实体法e民法为私法6.民法的任务有:a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b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c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7.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于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规则,是民法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民法规范、适用民法规范以及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8.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评价功能和补充功能。

9.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首要原则):a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b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受权利和负担义务c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d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B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011陕西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解读

2011陕西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大纲解读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新大纲知识点——婚姻家庭(2011年大纲新增知识点,注意:2010 年的第五部分“知识产权”全部删除)一、概述(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三)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1.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亲属身份法律行为是自然人以亲属身份之取得或丧失为目的之行为,亦即个人将要进入或脱离某类亲属的身份共同生活关系秩序之行为。

特征:①亲属身份法律行为具有非契约的“合同行为”性质。

②亲属身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有明显的局限性。

③亲属身份法律行为对“行为能力”的界定有特定的规律性。

④亲属身份法律行为具有非代理性。

⑤亲属身份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⑥亲属身份法律行为的无效、撤销的规定主要从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瑕疵,不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四个方面进行价值判断和认定。

⑦亲属身份法律行为具有要式性。

分类:①创设性身份行为与解消性身份行为。

②单独身份行为与共同身份行为。

③束己身份行为与涉他身份行为。

2.我国婚姻法上的身份权①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的管教、保护的权利。

②配偶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与妻作为配偶间的一种身份权。

③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二、亲属关系原理(一)亲属的概念与种类1.亲属的概念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收养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亲属的种类配偶;血亲;姻亲。

(二)亲系、行辈与亲等1.亲系亲系的概念;亲系的分类亲系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间联系的脉络和途径。

分类:①男系亲和女系亲;②父系亲和母系亲;③直系亲和旁系亲。

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基础理论知识一

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基础理论知识一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2011年政法干警民法基础理论知识(一)民法学考试指导根据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内容根据培养方式的不同共分三种考试内容:(一)专科教育:行政职业能力测+ 申论+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二)本科教育:行政职业能力测+ 申论+ 民法学(三)研究生教育:行政职业能力测+ 申论+ 专业综合Ⅰ+ 专业综合Ⅱ注: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一次政法干警考试,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未来的发展方向,甚至决定一个人的一生。

而对于时间紧、备考任务重的政法干警考试,没有人会否认方法的的重要性。

科学的方法好比一把利剑,可以让你在短时间内披荆斩棘。

一下是京佳人精心为你准备的民法学备考指导政法干警招录《民法学》考试高分备考指导:本科教育的民法学考试的复习,主要通过对民法学的复习重点、复习难点以及考试中的易错点进行总结来指导考生有效高分的进行政法特警的备考。

一、民法学复习的重点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要求,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基础知识理论(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民法大纲解读--民法

民法大纲解读--民法
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3.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六、占有
(一)占有概述
1.占有的概念
2.占有的分类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二)占有的保护
第三部分债权
(三)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2)合同生效的要件(见“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1)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
(2)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

第三部分债权

(四)债的保全
1.债的保全的概念
2.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
3.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
(六)债的移转
2011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文化综合》之民法学大纲解读
华图教育
试卷内容结构2011年与2010年的对比情况如下:
2010年
2011年
总论
约20%
约20%
物权
约14%
约20%
债权
约26%
约20%
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约26%
约20%
民事责任
约14%
约20%
试卷题型结构2011年与2010年的对比情况如下:

第一部分总论

四、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
(二)普通合伙
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
3.普通合伙的财产
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
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民法学考试大纲(1)(1)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民法学考试大纲(1)(1)

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制定法.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公力救济.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监护的概念.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法人的概念与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普通合伙的财产.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2011政法干警民法学大纲完整版

2011政法干警民法学大纲完整版

民法学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包括A宪法B民事法律C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E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F地方性法规。

(2)习惯法,指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讲,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6条规定:“1987年1月1日以后受理的案件,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在1987年以前,适用民事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当时的法律、政策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比照民法通则处理。

”(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A.凡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所属各委、部、局、署、办等中央机关制定并颁布的民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根据国际法、国际惯例应当视为我国领域的一切领域。

B.凡属地方各级政权机关根据各自的权限所颁布的民事法规,只在各该政权机关管辖区内发生效力,在其他区域不发生效力。

(3)对人的适用范围A.我国民法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自然人或设立在中国境内的中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法律效力。

B.我国民法对居留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经我国政府准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有两种例外:a.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定的规定或经我国认可的国际惯例,我国民法对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不具有法律效力,b.我国民法中某些专门由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能力,对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和其他不具有法律效力。

政法干警民法复习大纲

政法干警民法复习大纲

I.考查目标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总论约20%物权约20%债权约20%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约20%民事责任约20%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1小题,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III.考查内容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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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1目录I.考查目标 (2)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2)III.考查内容 (3)IV.题型示例及参考答案 (192)1.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

2.能够理解各种基本民事权利,具备在具体社会关系中识别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能力,并力求准确地表述基本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

3.具备运用民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II.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总论约20%物权约20%债权约20%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权约20%民事责任约20%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简答题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论述题1小题,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第一部分总论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习惯(四)民法的适用范围1.时间上的适用范围2.空间上的适用范围3.对人的适用范围(五)民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二)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既得权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公力救济2.私力救济自卫行为;自助行为。

(四)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三、自然人(一)自然人概述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五)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3.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4.监护人的职责三、法人(一)法人概述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2.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法人的机关(二)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三)法人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四)法人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五)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1.法人变更的概念与类型2.法人终止的概念与原因3.法人清算的概念与清算终结四、合伙(一)合伙的概念(二)普通合伙1.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普通合伙设立的条件3.普通合伙的财产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5.普通合伙损益的分配与合伙债务的承担6.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入伙的概念、条件及效力;退伙的概念、形式及效力。

7.特殊普通合伙的概念与特征(三)有限合伙1.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2.有限合伙设立的条件3.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五、民事行为(一)民事行为概述1.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3.民事行为的形式(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1.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2.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3.民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附条件民事行为;附期限民事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3.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3.撤销权的行使(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情形六、代理(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二)代理的类型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2.本代理与复代理(三)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四)代理权的消灭(五)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2.狭义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形;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3.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七、诉讼时效和期限(一)时效的概念与种类(二)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3.诉讼时效的效力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5.诉讼时效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6.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三)期限1.期限的概念2.期限的确定与计算第二部分物权一、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物权的客体1.物的概念与特征2.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特定物与种类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三)物权的类型1.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2.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四)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2.公示公信原则(五)物权的保护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4.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5.请求损害赔偿二、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二)物权变动的原因1.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2.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1.动产交付2.不动产登记三、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1.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三)相邻关系1.相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各种相邻关系(四)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1.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概念、构成条件及法律效果。

2.拾得遗失物3.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4.添附附合;混合;加工。

(五)共有1.共有的概念与特征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有物的分割。

3.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共同共有的内部、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

四、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三)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四)宅基地使用权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2.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五)地役权1.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2.地役权的取得3.地役权的内容五、担保物权(一)担保物权概述1.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3.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二)抵押权1.抵押权的概念与特征2.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标的;抵押合同;抵押登记。

3.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4.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权实现的顺位。

(三)质权1.质权的概念2.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

3.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的标的。

(四)留置权1.留置权的概念2.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3.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六、占有(一)占有概述1.占有的概念2.占有的分类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二)占有的保护第三部分债权一、债的概述(一)债的概念与特征(二)债的分类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6.主债与从债(三)债的发生原因1.合同2.侵权行为3.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概念与性质;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4.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四)债的保全1.债的保全的概念2.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

3.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

(五)债的担保1.债的担保概念2.保证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保证责任的免除。

3.定金定金的概念;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六)债的移转1.债的移转的概念2.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债权让与的效力。

3.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免责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

4.债的概括移转债的概括移转的概念;债的概括移转的类型;债的概括移转的效力。

(七)债的消灭1.债的消灭概念2.债的消灭原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二、合同(一)合同概述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合同的分类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

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三)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的内容提示性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

2.合同的形式(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履行的规则2.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概念2.合同解除的分类3.合同解除的条件4.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六)各种合同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则;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则。

2.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的解除。

3.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出租人与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赁合同的解除。

4.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承揽合同的解除。

5.保管合同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人与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6.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货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7.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合同的解除。

8.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人与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第四部分人身权一、人身权概述(一)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二)人身权的分类1.人格权2.身份权二、人格权(一)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二)生命权1.生命权的概念与特征2.生命权的内容(三)健康权1.健康权的概念与特征2.健康权的内容(四)姓名权与名称权1.姓名权的概念与内容2.名称权的概念与内容(五)肖像权1.肖像权的概念与特征2.肖像权的内容(六)名誉权1.名誉权的概念与特征2.名誉权的内容(七)隐私权1.隐私权的概念与范围2.隐私权的内容三、身份权(一)身份权的概念与特征(二)荣誉权1.荣誉权的概念与特征2.荣誉权的内容(三)其他身份权第五部分婚姻家庭一、概述(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三)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1.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2.我国婚姻法上的身份权二、亲属关系原理(一)亲属的概念与种类1.亲属的概念2.亲属的种类配偶;血亲;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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