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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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日常巡查制度

市政道路日常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为保证胜利路改造工程道路、桥梁及其他附属设施正常运营,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2)经常性巡查应对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各种标志及其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3)经常性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按规范现场填写城镇道路巡查表。

(4)经常性巡查按照养护的道路为每日一巡,建立日巡查登记、记录制度,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

(5)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范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

(6)巡查时,不得影响本项目道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7)巡查时,工作人员必须规范装束,持证上岗。

(8)加大雨雾、雨雪天气和事故易发路段巡查频次。

(9)巡查过程中凡发现情况需停车调查处理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位置停车,开启应急灯、示警装置,设置必要的安全区并及时与高速交警取得联系。

(10)如遇到恶劣天气应提前检查加固外场设备的安全,及时做好保护措施,减少因灾害天气造成的损失及后果。

第二章巡查内容1、日常巡查范围包括:胜利路改造工程范围内的道路、桥梁、人行道、路灯照明、交通设施排水设施、检查井、落水井。

2、道路巡查内容:路面及附属设施外观完好情况,包括下列内容:沉陷、坑槽、拥包、车辙、松散、搓板、翻浆、错台、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剥落、啃边、缺失、破损、淤塞等损坏;检查井盖、雨水箅完好情况;积水情况。

路基沉陷、变形、破损等。

检查在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其他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3、桥梁巡查内容:a、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声屏障、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b、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

城管日常巡查制度

城管日常巡查制度

城管日常巡查制度城市管理是现代城市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城管日常巡查制度是城市管理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城市管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城管日常巡查制度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本文就城管日常巡查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城管日常巡查制度的定义和意义城管日常巡查是指城市管理人员定期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安全、环境、交通等各方面的检查与监管的活动。

由于城市管理范围广泛,涉及到很多领域,因此城管日常巡查制度也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工作体系。

城管日常巡查制度的目的就是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市容、减少城市污染、维护城市秩序等方面,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城管日常巡查制度的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城市公共秩序。

城市是一个人口密集、社会空间相对封闭的地区,在这样的地方,是很容易出现一些离奇恶性事件的,所以城管部门日常巡查是对公共秩序进行维护的必要手段。

2. 提高城市安全质量。

城市是吸引大量人口居住和工作的特殊地区,这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安全检查,使城市达到安全状态,特别是对高层建筑、游乐场和人员聚集的场所,必须进行针对性的检查。

3. 改善城市环境。

城市日常巡查还包括对垃圾、污水、噪音等方面的监控。

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能力是检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城市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改善环境。

4. 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从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多方面入手,需要城市管理部门持续差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城管日常巡查就是这一方面的重要体现,通过巡查,发现问题加以解决,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5. 加强城市文明建设。

城市文明建设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入侵市民日常生活,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开展相关宣传教育,这也是城管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城管日常巡查的内容城管日常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道路和交通设施: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方面更是城管部门的核心职责,要保持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清洁、整洁和畅通。

城管日常巡查制度

城管日常巡查制度

城管日常巡查制度一、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勤前要整理着装,检查装备,带齐执法证件及有关法律文书和罚款单据,明确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对规定的管理职责进行巡查。

三、行政执法人员应在辖区重点路段保持不间断巡查,避免巡查盲区,造成管理疏漏。

四、对各类违法行为应及时发现并查处,其中违法建筑应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4小时之内发现并查处。

五、行政执法人员值勤巡查时须遵章守纪,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执勤无关的事情,工作细致认真,严格执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六、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纠正违章时,应先出示证件,讲明道理,文明执法。

七、行政执法人员查处违章时,由专人规范填写法律文书,严禁使用其他票据。

八、行政执法人员应将罚款和暂扣物品在当天上缴,不得挪用和擅自处理。

九、行政执法人员应爱护交通工具和通讯装备,保持联络畅通,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

十、行政执法人员执勤时按规定着装,举止端正,文明执勤,做到“三理”(纠正违章有理、宣传教育讲理、处罚尺度合理);“四心”(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对方不服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四不准”(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

十一、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执勤后要按时填写巡查工作日志及各类文书报表,文书要及时归档。

为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查处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行为,强化对分局执法人员、协管员的考核,严明奖惩,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本制度。

一、执法巡查的主要内容执法巡查的内容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XX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07]77号)规定的职责进行。

主要由分局执法一、二、三中队负责巡查。

执法一中队:主要负责对城市“六乱”行为(乱扔吐、乱堆放、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乱摆卖)、泥头车污染道路、生活噪音污染以及市政绿化管理方面违规行为的巡查。

道路日常巡查养护规范

道路日常巡查养护规范

道路日常巡查养护规范1、日常巡查1.1 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道路管理人员,负责所管辖道路的日常巡查工作,未设置专职道路管理人员的路段,应由有经验的养护技术人员负责日常巡查。

1.2 巡查周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重要道路可加大巡查频率。

1.3本条对日常巡查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巡查人员应记录道路范围内施工作业情况,并作出评估。

确定其影响程度,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情况应报管理单位处理。

1.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对可能危及设施安全和交通安全的情况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要求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道路损坏已严重到影响交通安全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栏护,设置警示标志,按程序上报,在现场看护,起到警示和引导车辆、行人绕行作用,等待处置人员到场,并办理现场交接手续。

2、定期检测2.1 本条对常规检测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治的类项见本规范表1。

2.2 快速路和主干路进行抗滑性能检测主要因为车速较快,道路的抗滑性能对车辆的行驶安全有较大的影响,所以规定了检测要求:次干路和支路如有需要也应进行检测。

抗滑性能检测属于常规检测。

2.3 弯沉值:(0.01mm) 以车轴重100KN车为标准。

3、特殊检测3.1 本条方强制性条文。

对需要进行特殊检测的情况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对设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①、道路改扩建前进行特殊检测,能够便于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②、对沉陷和冒水地段,为保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除应对道路结构进行检查、检测外,还应对可能引起的其他原因(如道路下管道破裂漏水或塌陷形成空洞)进行检查。

③、道路下的顶进、暗挖等挖掘施工,应先申报并在过程中由相关机构监测路面是否下沉、路基是否发生空洞等病害。

检测出病害要及时处理,杜绝因病害造成交通事故和中新交通。

在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特殊检测,以便评价施工对道路的影响。

道路养护作业安全防护1、一般规定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养护作业属于高风险作业行为,安全技术培训、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对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条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穿戴防护用品做出了强制性规定。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巡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巡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巡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津城管巡〔2021〕51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巡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城管巡〔2021〕51号市公用事业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巡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业经委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日巡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发挥城市管理巡查对我委相关专业工作的服务推动作用,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解决城市管理相关专业问题的督查整改工作,强化服务与管理、巡查与指导的工作举措,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委党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问题为工作出发点,以解决问题为工作落脚点,认真分析制约城市管理发展的瓶颈问题,巡漏洞、查短板、促整改,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推动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见效,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高标准完成,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巡查内容(一)对市城市管理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各区落实城市管理任务情况开展巡查;(二)对领导交办的和群众关注的城市管理问题开展巡查;(三)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等相关工作开展巡查;(四)对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综合管理工作开展巡查。

三、职责分工委城市管理巡查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巡查的组织协调、计划编制,汇总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市公用事业局、委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开展日常专业巡查,配合完成专项巡查任务,推动落实巡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中心:按照城市管理巡查工作任务,落实对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对象的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每月上报巡查情况统计结果。

市容巡查岗位职责

市容巡查岗位职责

市容巡查岗位职责一、岗位简介市容巡查岗位是指负责巡查城市环境卫生、市容设施、道路交通等方面情况的工作人员。

他们以日常巡查为主要工作内容,维护和改善城市的市容市貌,提升市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二、工作职责1. 巡查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巡查岗位负责巡查城市环境卫生情况,包括街道、公园、广场、河流等公共场所的清洁情况。

他们需要注意是否有垃圾堆积、是否有乱涂乱画、是否有环境破坏等问题。

他们需要及时发现并上报这些问题,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2. 检查市容设施市容巡查岗位需要检查和维护城市各类市容设施,例如公共厕所、垃圾桶、供水设施等。

他们需要检查这些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并及时上报任何设施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

同时,他们也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跟进设施的修复和改进工作。

3. 监管道路交通市容巡查岗位对道路交通也有监管责任。

他们需要巡查道路交通标识、道路状况、交通秩序等情况,确保交通流畅、安全。

对于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他们需要及时制止,并协助交管部门进行处理。

同时,他们也要参与交通事件的现场处置和交通事故的记录。

4. 宣传教育市容巡查岗位需要积极开展市民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于环境卫生和市容设施的重视程度。

他们会组织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媒体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提醒市民文明出行和爱护环境。

5. 协调工作市容巡查岗位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工作。

他们需要与环保部门、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市容整治和改善工作的方案和计划。

并且,岗位人员要与相关部门一起解决市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市容建设的进展。

三、工作要求1. 具备相关知识与技能市容巡查岗位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卫生、市政设施、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

他们需要了解市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巡查规范和流程,具备相关设施的维护和操作技能。

2. 具备综合素质市容巡查岗位需要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包括耐心、细心、责任心、沟通能力等。

巡查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巡查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巡查干部日常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巡查干部的管理,确保他们工作的有效性和效率,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巡查工作质量,我们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巡查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对巡查干部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考核评价、奖惩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一、巡查干部的岗位职责1.巡查干部应按照上级领导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巡查任务,确保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果。

负责对所辖区域的环境、设施、人员等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报告。

在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

2.巡查干部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服从领导安排,不推诿责任,不懈怠工作。

在巡查中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及群众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矛盾和问题,做到公正、廉洁、严肃。

3.巡查干部应定期对巡查区域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积极推动工作的落实和完善。

二、工作要求1.巡查干部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巡查工具和设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巡查干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违纪行为,严禁泄露巡查信息及利用巡查权力为他人谋取私利。

3.巡查干部要经常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不断提升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三、考核评价1.巡查干部的考核评价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巡查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处理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干部岗位聘用、晋升、任用等重要依据。

2.考核评价应以考核结果为导向,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巡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工作绩效。

通过考核评价,激励巡查干部积极向上,努力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奖惩机制1.对巡查干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奖励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提拔等。

以激励其为更好地开展工作。

2.对巡查干部在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

名城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名城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范文

名城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范文城市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保护日常巡查工作,提高城市环境品质,维护城市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保护日常巡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城市保护日常巡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加强城市保护,确保城市环境安全、卫生、整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第四条城市保护日常巡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便民的原则,注重保护与发展的统筹,注重知识和技能的提高,注重宣传和教育的开展。

第二章日常巡查组织第五条城市保护日常巡查工作由城市保护委员会统一组织和协调。

城市保护委员会设立巡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巡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六条巡查办公室由专兼职巡查管理人员组成,设立分工明确的岗位,包括巡查队长、巡查员、巡查秘书等。

第七条巡查办公室应制定巡查任务书、巡查记录表、巡查评价表等工作和信息表格,确保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八条城市保护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巡查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巡查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九条巡查办公室应及时向城市保护委员会报告巡查工作情况,包括巡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绩效评估等内容。

第三章巡查职责第十条巡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城市保护日常巡查工作,对城市各个地区进行巡查,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公共区域、历史遗迹、文化景观、建筑物、绿化带、道路等。

第十一条巡查办公室应按照巡查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巡查,对巡查地区的环境品质、卫生状况、保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巡查员应按照巡查要求,巡查地区的环境卫生状况,特别是垃圾清理、道路维护、历史建筑保护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巡查员应及时记录并上报巡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确保巡查工作的规范和实效。

第十四条巡查员应依据巡查记录表,对巡查对象进行评估,包括环境品质、公共设施维护、历史建筑保护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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