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分析

品 的 质 量 应 该 受 到 大 家 的 重 视 。
共 9批 次 ,规 定 污 布 的 去 污 力不 合 格 机 械 杂 质 的均 匀 液体 ,若 产 品静 置 后
抽 查依据和 项 目
共 4批 次 , 标 签 不 合 格 共 1批 次 , 总 出现 分 层 或 不 规 则沉 淀杂 质 ,可 能会 活 性 物 及 规 定 污 布 的 去 污 力 均 不 合 影 响产 品 的使 用 效 果 。
适 量 的 香 精 , 若 选 用 得 当 , 不 仅 可
剂 》 ,现 行 经 备 案 且 有 效 的 相 关 企 业 标 准 ,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和
抽查项 目分析
以 得 到 消 费 者 的 青 睐 , 还 能 掩 盖 产 品 中各 种 原 料 的 某 些 不 良气 味 。 按
本 次 抽 查 检 验 主 要 根 据 衣 料 用 格 批 次 为3个 。本 次 抽 查 结 果 基 本 客 液 体 洗 涤 剂 现 行 有 效 的 国 家 标 准 观 地 反 映 了 目前 流 通 领 域 的衣 料 用
气 味 衣 料 用 液 体 洗 涤 剂 通 常 会 添 加
QB/T1224—2012 衣 料 用 液 体 洗 涤 液 体 洗 涤 剂 产 品质 量 状 况 。
织 品 等 ,衣 料 用 液 体 洗 涤 剂 可 分 为 观 反 映消 费者 实 际购物 环境 的产 品
外 观
洗 衣 液 、 丝 毛 洗 涤 剂 、 衣 领 袖 口预 质 量 安 全 状 况 及 各 生 产 企 业 实 际 生
外 观 作 为 消 费者 判断衣 料 用 液 体
洗 剂 3大 类 , 其 中 洗 衣 液 和 丝 毛 洗 产 产 品 质 量 , 采 样 地 点 覆 盖 各 厂 家 洗 涤剂 产 品质 量 的最 直观 、最 显 而 易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用洗涤剂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用洗涤剂一、背景介绍食品用洗涤剂是指用于食品加工过程中洗涤工具和设备的物质。
由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对食品用洗涤剂的质量监督抽查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针对食品用洗涤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二、监督抽查的目的食品用洗涤剂的质量监督抽查旨在检验产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且保障食品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卫生安全。
通过监督抽查,可以发现和解决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存在的问题,提高产品品质,保障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性。
三、监督抽查的内容1.标准依据:监督抽查工作应基于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如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食品工业标准等。
抽查单位应建立标准依据清单,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更新。
2.产品范围:监督抽查应覆盖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用洗涤剂产品。
抽查单位应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合理选择抽查样品,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3.抽样方法:抽查单位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确保样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抽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价格、产地、品牌等因素,避免抽样结果被单一因素所影响。
4.检验项目:监督抽查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对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进行全面检验。
主要检验项目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溶解性、稳定性、细菌总数、重金属含量等。
抽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检验项目清单,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监督抽查频率:抽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抽查的频率,确保抽查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一般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抽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督结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四、监督抽查的程序1.抽样:抽查单位应根据抽样方法进行样品的抽取,并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应保存抽样记录及样品信息,以备后续的标本保留和检验工作。
2.检验:抽查单位应将样品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抽查单位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根据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结果公布:抽查单位应将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向社会公众和相关企业通报检验结果。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织物柔顺剂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并且总量不少于2kg。
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抽样数量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并且总量不少于2kg。
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当企业同时生产洗衣液、丝毛洗涤液、衣领袖口预洗剂中的2种或2种以上产品时,同一企业抽取样品最多不超过2批次。
对于委托加工的,原则上在同一个受检单位(被委托方)可抽取不超过3个生产单位(委托方)的产品,每个生产单位仅抽取1个型号规格产品。
2 抽查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表1 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3 检验依据表2 织物柔顺剂检验项目表3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检验项目重要程度分级: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B类-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或特征性指标等;C-一般质量项目,外观、尺寸等不直接影响产品使用的指标。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4判定规则4.1依据标准QB/T 4535-2013 织物柔顺剂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等。
4.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2024年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食品用洗涤剂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依据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相关标准以及此次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制订,此次抽查产品范围为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机洗餐具用洗涤剂、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产品。
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产品种类2.1产品品种食品用洗涤剂是指用于洗涤和清洁食品、餐饮具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容器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包括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机洗餐具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洗涤剂产品(不包含纯酸、纯碱和无机盐或仅用纯酸、纯碱、无机盐混合或稀释得到的洗涤剂)。
食品用洗涤剂的产品品种、产品标准见表1。
3.2产品分类食品用洗涤剂按产品用途不同分为两类。
-A类产品,直接用于清洗食品的洗涤剂。
—B类产品,用于清洗餐饮具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容器和食品包装材料的洗涤剂。
3术语和定义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9985-2022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 4789. 2-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 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T 6368-2008 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 14930. 1-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GB/T 13173-2008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13173-2021 表面活性剂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24691-2009 果蔬清洗剂GB/T 24691-2022 果蔬清洗剂GB/T 30795-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醇的测定GB/T 30796-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甲醛的测定GB/T 30797-2014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总碑的测定GB/T 30799-2014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重金属的测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

25
12
25
6
pH值(25℃,1%水溶液)a
≤10.5
4.0~8.5
≤10.5
总五氧化二磷/% ≤
1.1(对无磷产品的要求)
a:结构型洗衣液的pH测试浓度为0.1%水溶液。
5.2.2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性能指标
项目
洗衣液
丝毛洗涤液
衣领袖口预洗剂
普通型
浓缩型
普通型浓Βιβλιοθήκη 型规定污布的去污力a≥标准洗衣液去污力b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c
标准洗衣液去污力d
a:规定污布是指GB/T 13174确定的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去污力测试中洗衣液和丝毛洗涤液的浓缩型产品试样试验浓度均为0.1%,其余产品种类和标准洗衣液的试验浓度均为0.2%。
b: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均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c: 至少JB-01污布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d:JB-01、JB-02、JB-03三种试验污布中任意两种污布大于或等于标准洗衣液。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
5、要求
5、1基本要求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中所用各种原材料应符合GB/T 26396中对C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5、2感官、理化和性能指标
5、2、1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中感官和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和理化指标
项目
洗衣液
丝毛洗涤液
衣领袖口预洗剂
普通型
浓缩型
普通型
浓缩型
感官指标
外观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均匀液体
洗涤用品抽检方案

洗涤用品抽检方案引言洗涤用品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品,为了保证洗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进行定期的抽检。
本文将介绍一种可行的洗涤用品抽检方案,以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1. 抽检目的和范围抽检的目的是为了评估洗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抽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洗涤用品: - 洗衣液 - 洗发水 - 沐浴露 - 牙膏 - 厨房清洁剂2. 抽检方法和流程抽检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根据一定的抽样比例从市场上购买洗涤用品样品。
抽样过程应遵循以下流程: 1. 制定抽样计划:根据抽检目的和范围,制定抽样计划,确定抽样量和抽样地点。
2. 抽样准备:准备必要的抽样工具和器材,例如抽样容器、标签等。
3. 抽样执行:按照抽样计划,前往抽样地点,随机选取洗涤用品样品。
对于液体洗涤用品,应抽取足够的样品容量以进行全面检测。
4. 样品编号和标记:对每个样品进行编号和标记,确保样品的唯一性和溯源能力。
5. 样品封存和保存:将样品封存并妥善保存,防止样品的污染和变质。
6. 样品送检:将样品送交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和安全性检测。
3. 抽检项目和标准抽检项目包括对洗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成分分析:对洗涤用品的成分进行分析,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限制要求。
- 理化指标:包括pH值、外观、稠度等理化性质的测试,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 效果评估:对洗涤用品的洗净力、去污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产品的使用效果符合要求。
- 安全性评估:包括对洗涤用品中有害物质(如重金属、荧光增白剂等)的检测,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无害性。
具体的测试项目和标准应根据洗涤用品的属性和相关法规进行确定。
4. 抽检结果处理和发布抽检结果应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样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评估,对不合格样品进行处理和通报。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 要求生产企业整改:对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其改进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今后的产品符合要求。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标准QB/T1224-1991《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是国家轻工行业标准,属推荐性标准,于1992年4月1日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衣料用液体洗涤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条件。
其主要技术指标如下:稳定性:要求在40℃±2℃恒温24小时不分层;-5℃±2℃恒温24小时,恢复到15℃~25℃不分层,无沉淀。
这个指标主要是考察产品的稳定性能和贮藏性能。
表面活性剂:要求阴离子型洗涤剂的表面活性剂含量不低于15%,非离子洗涤剂的表面活性剂含量不低于10%。
表面活性剂是洗涤剂中主要起去污和发泡作用的成分,是一种具有表面活性的化合物,这种化合物的分子中至少含有一种对显著极性表面具有亲和性的基团(决定了分子的亲水特征)和一个对水几乎没有亲和性的非极性基团(决定了分子的亲油特征),它易溶于水中。
由于在液/气表面或其他界面优先吸附,使表面张力或界面张力显著降低,从而将污垢从载体上移去并溶入溶液中。
总活性物含量的高低是衡量液体洗涤剂质量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说来,总活性物含量高的洗涤剂质量相对较好。
一些伪劣产品就是在这个指标上偷工减料。
pH值:棉麻化纤用洗涤剂(1%的水溶液)的pH值不大于10.5。
丝毛用洗涤剂(1%的水溶液)的pH值在6.0至8.5之间。
就是说洗涤污垢较重的棉麻化纤用洗涤剂可以有一定碱性,而洗涤丝毛用的就一定要是中性的,以减少对织物的损伤。
泡沫:要求不大于300ml。
一般来说液体洗涤剂的泡沫比较丰富,但泡沫太多不易漂洗,所以要求产品要有一定的消泡性能,以利于漂洗节水。
相对标准粉去污比值:要求不小于1.0。
洗涤用品的去污能力不能通过直接测量的方式来衡量,所以国家标准规定了一种标准的洗衣粉,由指定的企业根据固定的配方进行生产,作为去污力测定的实物标准,将其他的洗涤用品的去污效果与之比较,得出一个比值(就是相当于标准粉去污力的倍数)来衡量产品的去污力。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

25
12
25
6
pH值(25℃,1%水溶液)a
≤
≤
总五氧化二磷/% ≤
1.1(对无磷产品的请求)
a:构造型洗衣液的pH测试浓度为0.1%水溶液.
5.2.2 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机能指标应相符表2的请求
表2 机能指标
项目
洗衣液
丝毛洗涤液
衣首脑口预洗剂
通俗型
浓缩型
通俗型
浓缩型
划定污布的去污力a≥
尺度洗衣液去污力b
尺度洗衣液去污力c
尺度洗衣液去污力d
a:划定污布是指GB/T 13174肯定的JB-01.JB-02.JB-03三种实验污布.去污力测试中洗衣液和丝毛洗涤液的浓缩型产品试样实验浓度均为0.1%,其余产品种类和尺度洗衣液的实验浓度均为0.2%.
b:JB-01.JB-02.JB-03三种实验污布均大于或等于尺度洗衣液.
通俗型
浓缩型
通俗型
浓缩型
感官指标
外不雅
不分层,无显著悬浮物(参加平均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平均液体
气味
无异味.相符划定喷鼻型
理化指标
稳固性
耐热
在 (40±2)℃下保持24h, 恢复℃下保持24h, 恢复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显著变更
总活性物/%≥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 1224-2012)
5.请求
5.1 根本请求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中所用各类原材料应相符GB/T 26396 中对C类产品的相干划定.
5.2 感官.理化和机能指标
5.2.1 各类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中感官和理化指标应相符表1的划定
表1 感官和理化指标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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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4个独立包装,且总量不少于2kg,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QB/T 1224-2012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