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电气专业word资料27页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一、供配电系统1.1 GB50015-2019(2009年版)第4.9.36A条:下沉式广场地面排水、地下车库出入口的明沟排水,应设雨水集水池和排水泵提升排至室外雨水检查井。
第4.9.36B条3款:雨水排水泵应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该条条文解释:排水泵不间断的动力供应可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根据上述规范条文:(1)住宅一层住户下沉式庭院中的排水泵是否要有不间断的动力供应。
(2)地下自行车库入口的排水泵是否要有不间断动力。
答:从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来看,是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制定。
住户下沉式庭院与下沉式广场是不同的概念,该排水泵是在各家独立设置,为各家住户服务,其用电费用应由各家缴纳,因此住户下沉式庭院中的排水泵不应按照此条执行;如果在满足当地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缴费规定的前提下,可参照本条规范优化设计。
地下自行车库入口的排水泵负荷等级,应结合所在地上建筑或地下建筑负荷等级进行确定。
对于属于一、二级负荷用户的建筑,该排水泵的供电自然符合规范GB50015-2019(2009年版)的规定;如是三级负荷用户的建筑,仅为该排水泵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已无必要。
1.2 某多层厂房屋面设有排烟风机,其双电源控制箱设在一层,屋面仅设就地控制按钮及主令开关,这样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答: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第11.1.5条,该排烟风机“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但是对于“最末一级配电箱”设在何处、离消防用电设备多远规范并未给出规定。
但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19年版)第9.1.2条与GB50016-2019第11.1.5条规定相同,从其条文解释来看,认为在消防用电设备机房内的配电箱才属于“最末一级配电箱”。
根据国标图集04DX002第13页所注,最末一级配电箱是指负荷附近的直配电源箱或上述设备(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控制箱。
电气专业图纸会审问题汇总

电气专业图纸审核问题汇总:电施 01图纸1.设计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应改为2008版。
2.设备安装,第4条,节能灯管不宜采用声光控自熄开关控制。
3.设备安装,第5条,翘板开关装高1.4米,这种说明不全面,客房内床头灯的翘板开关安装高度宜为0.7米。
4.设备安装,第6条,沿桥架敷设路径应对每个桥架用的通长的40*4的热镀锌扁钢焊接联通做PE干线,由于供电系统全部采用五芯电缆,此种做法是否适用?5.线路敷设,第2条,照明支线穿钢管埋板埋强暗敷设,此种做法不妥,从成本上考虑,除非规范有要求,一般照明回路应穿PC管敷设。
6.建筑物防雷、接地及安全,第2条,在屋顶采用直径为10的热镀锌圆钢作避雷带,这种标注于防雷图纸中的标注不统一。
7.接地及安全,第4条,从适当的地方引两根大于φ16结构钢筋至局部等电位箱LEB,这种表述的做法不妥当。
8.电话机网络布线系统,第1条,商铺弱电综合布线箱中设置对讲或可视对讲系统转接端子,没有必要。
电施 02图纸1.***-AP1系统图中,根据其计算电流Ijs=246A,电源进线选择ZR-YJV-4*240+1*120mm2电缆偏大,不符合成本控制的要求。
2.由于走廊疏散照明均在火灾时自动切断,疏散照明的灯具如应急灯、指示灯均自带蓄电池,所以,疏散照明没必要选用NH型BV线。
选用BV线即可。
3.***-AW1配电柜中N12、N13回路为3P断路器,而***SP-1-12和***SP-1-13配电箱的电源进线断路器为4P,是否妥当?电施 03图纸1.JD.AL31~JD.AL61配电系统图中,每间客房的功率为4KW,而客房内的用电电器主要有:空调、电脑、电视、照明和小型的开水器,总功率预计不超过3KW。
如此,则:88间客房的计算功率为185KW(需用系数取0.7),功率因数取0.85时,其计算电流Ijs=330A左右。
选择一根YJV-4*185+1*95mm2的供电电缆即可。
电气施工图审查时常见问题解答

[资料]电气施工图审查时常见问题解答!1、为防止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并列运行,应急电源发电机的启动命令必须由正常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发出;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设置电气及机械联锁,以确保满足《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第3.0.2条。
有的设计应急发电机启动命令由信号继电器发出,但信号继电器有可能误动作而发出启动发电机的信号,造成与正常电源误并网;有的设计有电气联锁而没有机械联锁。
2、配电室的长度超过7米时,没有设置两个出口,按《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第6.2.6条,长度超过7米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
3、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长度超过15米,只在通道的两端有出口。
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第3.1.8条,当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米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4、变电所设计时对建筑等专业的要求不具体:考虑室内净高要求时,未计及梁的高度;造成变电所内局部净高很低,使设备布置困难;主出入口的宽、高未考虑设备的吊装及运输方便,造成设备运不进去;双排布置的低压配电屏的电缆沟互不连通,不方便电缆的进出和今后线路的调整;当变电所设置在最低层时,未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
5、电线电缆选择时,只考虑计算电流大小,未全面考虑敷设方式、敷设环境,未计及温度校正及多路电缆的并敷校正,使线路载流量小于该回路的计算电流或小于该回路断路器的整定值或线路电压损失偏大,从而不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第2.2.2条、第4.3.4条。
6、保护(PE)线截面选择偏小,不满足《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第2.2.9条。
7、中性线(N线)截面偏小,为相线截面的1/2。
由于民用建筑用电负荷绝大多数为单相负荷,三相负荷不平衡必然导致中性线通过不平衡电流,且随着电脑及各种家用电器设备的发展与普及,低压电网的高次谐波污染日益加剧,3次及其奇倍数谐波均构成中性线电流,中性线过电流并由此引发的电气火灾现象也日渐增多。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界定

2012年《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4、建规中商场属人员密集场所,住宅一、二层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属人员密集场所,如是,那设有商业服务网店的住宅在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时,是否要按二类防雷设计。
答:商业服务网点不是商场,应按住宅套用规范。
在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时,要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
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第9款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实际操作时很难把握,例如:一幢建筑物的一至三层为商业,四至十层为办公,属于综合楼,是否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是否能与有关部门一起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各类建筑物的面积、人数等有一个量化指标,以便更好地执行规范。
答:《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的条文解释中已将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义,是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问题中所指建筑物含有商业,则该建筑物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此条文比较容易理解,如遇难以把握的建筑物,尽量按较高等级设计。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的条文解释中已将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义,是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问题中所指建筑物含有商业,则该建筑物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这里面没有酒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5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这里面有酒店。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54-2006(2007.1.1实施)人员密集场所规定如下。
《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精品资料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一、供配电1、消防类电源的定级问题,有些工程(如大型工业厂房群或公共建筑)有定为三级负荷,因而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等均回避选用专门应急照明配电箱措施,应如何把握此类问题,或有具体明确的条例确定负荷等级。
答:既然已定为“三级负荷”,对其供配电系统就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但应遵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7.2.1条,再参照《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表2-25使正常照明、普通动力、应急照明、应急动力分开,如果工程很小,可以合并。
设计人员考虑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1.0.1条)。
用规范指导设计,不能用规范为设计作辩解,当挡箭牌。
不能思想疆化,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强词夺理。
当前是市场经济,各行各业都在争优质,创名牌,要想有所成就,必先下本,多花本钱,单纯地省钱是不会有好收成的。
做设计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考虑问题。
2、某大底盘地下汽车库(Ⅰ类),上方有一栋4层中型商业和一栋一类高层公建. 此种情况是否能按两栋各自独立的建筑物分别设计.中型商业消防负荷等级定为二级是否正确?答:此题的答案请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3.0.1.4款的条文说明,解释很清楚,划分负荷等级的目的是“对一个区域的用电负荷在整体上进行确定,其目的是确定整个区域的供电方案以及作为向外申请用电的依据”(P29行6、7),不可以分别设计,应统一按一级负荷用户设计。
3、负荷为一二级时,在双电源切换箱下设总断路器(将失去双电源的作用)不妥。
对照规范哪一条解释较准确?(一级负荷时按GB50052-2009第3.0.2条)答:没有规范。
道理很简单,此总断路器若故障跳闸,二个电源就全没有了。
就像题中所说,将失去双电源的作用。
4、2010及2009审图技术问答中都明确:消防用电为三级负荷的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采用“一路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的方式满足要求,但根据GB50116-98第9.0.1、9.0.2条之条文解释要求消防控制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电源供电,在消防控制室自动切换。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一章 供配电设计1.《民规》第7.2.1.1条“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系统”,那么自带的蓄电池组的应急照明支路是否可由普通的照明配电箱引出?还是必须要另设专用应急照明配电箱?答:09年18题已解释。
2. 公共建筑、厂房的室外照明设计中,采用TT系统,配电箱的出线为2P带漏电保护开关,配线为2芯,灯具打接地极,要求按JGJ16-2008 之7.7.7条,灯具之间要用PE干线连接,设计院不接受。
答:再互相沟通呗,按TT系统的正规做法执行。
3.《民规》JGJ16-2008 第13.9.6条:“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是否包括消防电梯坑的消防排水泵?另住宅建筑的地下自行车车库,其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消防排水泵(容量小,距离较近)是否可采用一组消防双电源切换箱,采用放射式供电至设备控制箱?(上海有规范DGJ08-93-2002第5.3.4条是可以的,参照JGJ16-3008第13.9.10 条)。
答:消防电源有几条基本规范是必须执行的。
(1)GB50016-2006中11.1.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GB50045-95中9.1.3,“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这两条措词不完全一样,精神是一致的,关键词是“专用”。
且后面一条还多出一点要求,“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2)GB50016-2006中11.1.6条4款和GB50045-95中9.1.4.4条,字面上的措词完全一致,“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前一本规范中无此条的条文说明,但后一本规范中的条文说明说得很明显,目的就在于“消防用电必须确保”,具体措施就是“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
《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一、供配电1、消防类电源的定级问题,有些工程(如大型工业厂房群或公共建筑)有定为三级负荷,因而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等均回避选用专门应急照明配电箱措施,应如何把握此类问题,或有具体明确的条例确定负荷等级.答:既然已定为“三级负荷”,对其供配电系统就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但应遵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7.2.1条,再参照《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表2-25使正常照明、普通动力、应急照明、应急动力分开,如果工程很小,可以合并。
设计人员考虑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1.0.1条)。
用规范指导设计,不能用规范为设计作辩解,当挡箭牌。
不能思想疆化,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强词夺理。
当前是市场经济,各行各业都在争优质,创名牌,要想有所成就,必先下本,多花本钱,单纯地省钱是不会有好收成的.做设计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考虑问题。
2、某大底盘地下汽车库(Ⅰ类),上方有一栋4层中型商业和一栋一类高层公建。
此种情况是否能按两栋各自独立的建筑物分别设计。
中型商业消防负荷等级定为二级是否正确?答:此题的答案请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3。
0.1.4款的条文说明,解释很清楚,划分负荷等级的目的是“对一个区域的用电负荷在整体上进行确定,其目的是确定整个区域的供电方案以及作为向外申请用电的依据”(P29行6、7),不可以分别设计,应统一按一级负荷用户设计.3、负荷为一二级时,在双电源切换箱下设总断路器(将失去双电源的作用)不妥。
对照规范哪一条解释较准确?(一级负荷时按GB50052—2009第3.0。
2条)答:没有规范.道理很简单,此总断路器若故障跳闸,二个电源就全没有了。
就像题中所说,将失去双电源的作用.4、2010及2009审图技术问答中都明确:消防用电为三级负荷的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采用“一路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的方式满足要求,但根据GB50116—98第9.0.1、9.0。
2012年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结构、勘察专业)

6、
:
江苏省《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 DGJ3z/叮 10卜 ⒛ 10未 将 Φ300管 桩列入 ,而 国标 图集 10“ Og 中有 Φ300管 柱 ,但 国标图集 10G409又 注明,如
:
第 7.2.3条 当地下水或地基土对混凝土 ,钢 筋和钢零件有腐蚀作用时宜选用 第 7,2.4条 受拉 (抗 拔 )桩 或主要承受水平力的管桩基础工程宜选用 AB、 第 7,2.5条 外径 Φ300管 柱适用于建筑环境二 a类 场地 。
1OC,409
有不符
或和国家其它规范如 《 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等有不符乏处时 ,应 执行更严格 的规定。按建 设部建质 肄 ⒛ 技函 【 12】 62号 文 ,标 准 图集中不符合现行规范的内容视为无效 ,没 计人员应注意加以区分 。 DGJ3z/TJ10g-201o第 3.⒊ 卜3-3)条 中 3O层 、 10Om,不 能采用管桩 ,是 否可以仅按 10Om控 制 ? 30层 不作要求 ?
:。
五、市政工程勘察 .¨ …¨ … ……………………………∷・ ¨… ……… …… 0 ”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勘 察部分 )。 ¨ ¨ …¨ …¨ … …………・ P”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 全 省质量安全检查用表
2012午 江 苏省建 设T程 施 T图 审 企技 术 问符 (结 构 、勘察专业 )
行 。
13、
桩检测数量 问题 :同 一 小区 甲、 乙类桩基 ,施 工 前试桩 的数量 、 施 工 后 工 程桩检测数量是 否
都必须严格 执 行 桩基检 测规 范 ?是 否可减 少 ?掌 握到多少 比较 合 适 ? 的 )。 答 :关
(省 里有 过答疑 是指桩 施 工 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一、供配电1、消防类电源的定级问题,有些工程(如大型工业厂房群或公共建筑)有定为三级负荷,因而应急照明、疏散照明等均回避选用专门应急照明配电箱措施,应如何把握此类问题,或有具体明确的条例确定负荷等级。
答:既然已定为“三级负荷”,对其供配电系统就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但应遵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7.2.1条,再参照《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表2-25使正常照明、普通动力、应急照明、应急动力分开,如果工程很小,可以合并。
设计人员考虑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1.0.1条)。
用规范指导设计,不能用规范为设计作辩解,当挡箭牌。
不能思想疆化,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强词夺理。
当前是市场经济,各行各业都在争优质,创名牌,要想有所成就,必先下本,多花本钱,单纯地省钱是不会有好收成的。
做设计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考虑问题。
2、某大底盘地下汽车库(Ⅰ类),上方有一栋4层中型商业和一栋一类高层公建. 此种情况是否能按两栋各自独立的建筑物分别设计.中型商业消防负荷等级定为二级是否正确?答:此题的答案请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3.0.1.4款的条文说明,解释很清楚,划分负荷等级的目的是“对一个区域的用电负荷在整体上进行确定,其目的是确定整个区域的供电方案以及作为向外申请用电的依据”(P29行6、7),不可以分别设计,应统一按一级负荷用户设计。
3、负荷为一二级时,在双电源切换箱下设总断路器(将失去双电源的作用)不妥。
对照规范哪一条解释较准确?(一级负荷时按GB50052-2009第3.0.2条)答:没有规范。
道理很简单,此总断路器若故障跳闸,二个电源就全没有了。
就像题中所说,将失去双电源的作用。
4、2010及2009审图技术问答中都明确:消防用电为三级负荷的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采用“一路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的方式满足要求,但根据GB50116-98第9.0.1、9.0.2条之条文解释要求消防控制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电源供电,在消防控制室自动切换。
同时,还要有直流备用电源,来保证供电的切实可靠。
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等同于“消防用电设备”,前者指消控室里放着的那些“控制装置”9.0.1和9.0.2是针对前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言的,与后者“消防用电设备”无关。
三级负荷建筑内只有一个市电电源,就只能“一路市电电源+直流备用电源”,而且这个“直流备用电源”乃是装置自带的。
与规范之间并无矛盾。
5、某审图意见:CT扫描室采用单回路供电,不符合JGJ49-88第5.4.1条。
该规范第5.4.1条:医院供电宜采用二路电源,如受条件限制,下列用房应有自备电源供电……如果医院高压已有两路电源供电,是否CT扫描室采用单回路供电并不违反该条规范?答:不能这么理解执行。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9.7.5.2款说得很清楚。
如果医院有双路市电电源,则分别从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上引二回路电源到“下列用房”。
如果医院只有一路市电电源,则需自建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一路来自市电网,一路来自发电机,二回路低压电源到“下列用房”。
6、GB50052-2009第3.0.3(1)条: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第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实际工程中如何把握和执行这两个强条。
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第3.2.2条和第3.2.3条,有2个术语,一是“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另一个是“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
第3.2.3条很明确,只有“特级体育场馆的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其它建筑物内的“消防用电”则不是一级就是二级。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第9.1.1条更明确,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不是一级就是二级,没有三级之说,也没有“特别”之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第11.1.1条内,有一级,也有二级之分,并写清还有三级的,详细内容可见条文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第11.1.1.1款的条文说明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中第9.1.1.四款的条文说明中都有一级负荷供电措施的非常明确的说法。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问世以来,多出个术语—“双重电源”,关于它的说明见规范P29上3.0.2的说明。
这段文字既说明了全国是一个大电网,又添加了“分别来自不同电网”、“联系很弱”、“电气距离较远”三个模糊概念之后,误导可以采用二路市电满足一级负荷供电的要求。
如果这样作了,出现两路市电电源同时中断的故障情况时,规范组没有责任,因规范说了:“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即,双重电源供电+不能同时损坏”,要求“两个电路”且是“互相独立的”。
除了上面提到的“特级体育场馆”之外,没有任何规范要求特别负荷的消防用电。
引伸来说,从消防用电角度出发,没有设置第三电源的必要性,所以2.0.3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在现实设计工作中是不存在的,规范条文的目的性不明确。
同样,“2.0.4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也显得含糊。
再进一步讲,“3.0.9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这一条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来讲,就没有现实意义了。
上述意见处于摸索阶段,结论性意见待以后深入探讨后再议。
7、消防配电线路取消了断路器的过载保护,线路截面选择不满足GB50054-95第4.3.4条,该如何提审查意见?答:即新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中6.3.3条。
此条不属《强条》,可按《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第6.3.2.4,作为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提出意见。
8、电动排烟窗的配电要求是否同排烟风机,是否有末端切换等要求?就目前规范并未有关于电动排烟窗的相关规定,该如何审查?答:目前可以按防火卷帘的配电方式作,全国绝大多数设计院也是这么做的。
按网络上可查到的“产品技术要求”的说法,产品自带备用电源系统。
设计时,设计人要具体落实产品情况。
9、GB50016-2006第7.4.10.8 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具体是指哪些措施。
答:请与消防电梯制造厂商联系,此条是对产品制造的要求。
10、常规设计都是将消控室、消防电梯机房内插座、空调接入消控室、消防电梯机房电源箱,现在有审查意见提出这种做法不符合消防用电专用供电回路的强条,但实际工程中有时这些插座、空调确实无处可接。
答:请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7.2.1条和7.2.2条、23.4.1.5款。
“动照分开”是设计基本概念,设计中可以作到。
具体分法可参见《工业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表2-25。
11、某审图意见:消防配电线路过负荷保护切断电路,未仅作用于信号,不符合JGJ16-2008第7.6.4条(如地下室消防负荷总箱B-B1APES箱,In=80A,Ijs=59.8A)。
请问:消防配电线路末级控制箱主回路已做到过负荷保护不切断电路,仅作用于信号,其以上各级保护开关是否都不得采用普通复式断路器?答: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中6.3.6条和《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中2.3.7.1条,从变压器出线至消防用电设备之间,不能出现动作于跳闸的过载保护,只能动作于信号。
1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中5.0.9 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
具体哪种开关才符合“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
答:鸿雁VA86K11-10B型,就可以。
没有防漏电功能。
1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适用范围中未提到汽车库,该规范是否不适用于汽车库。
答:《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内1.0.2.1中的“其它适用的民用场所等”就包括汽车库。
14、消控中心安保中心合用时设一个双电源箱,是否必须按消防未用专用供电回路的强条提审查意见?答:请见《2009年电气专业技术疑难技术问答》P16题13。
1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1条第5)款规定,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请问,是否有标准做法?答:楼板钢筋就是屏蔽措施之一,但屏蔽效果能否达到规范要求,规范没提具体要求。
有兴趣深入探讨者,可参见《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设计与安装》09DX009图集。
16、《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10.3.2条第4款规定,中小学校的建筑应预留配电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配电设备位置。
请问,是否不论层数多少,面积大小均要执行?如果送审图纸未预留管井,是否能通过审查?答:是否要设“竖向贯通井道”,主要是由该工程中用电量决定的配电系统的规模来决定的。
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9.5.4条:消防系统配电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电源进线处或变电所处,其应急电源配电装置宜与主电源配电装置分开设置;当分开设置有困难,需要与主电源并列布置时,其分界处应设防火隔断。
省里专家解释:制定者主要是针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仍采用配电屏的情况;对于主要配电装置都采用标准配电柜的情况,本身已具备防火隔离功能,不必再作隔离。
省内图审如何执行?答:换个说法,采用PGL型交流配电柜,此柜后面是开敞的,则主电源柜和应急电源柜就要分开放。
若用MCC等型号的就可以不分开放置,靠在一起。
总的精神是要求一台正在运行的柜子不会对另一台正在待机或检修的柜子形成安全威胁。
18、低压配电系统的相关条款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2.1-1条: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第;7.2.2-1条: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要求是对的,但表达笼统、操作性差。
按技术措施第5.2.1-5条“小区内的一类高层(19层及以上)建筑,小区变电所宜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由变电所设专线回路供电,且动力及照明电源应分别引入。
似应自建筑物外引入时就分别引入自成系统;但对于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就不一定适用了,还是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尤其多层建筑住宅建筑,大部分可先设置电源箱,然后再按功能要求按照明、电力、消防等自成系统配电。
动、照分开,实际上在工业为基本常识,没有规范再规定。
(不是民规不适用于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