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4)确定危险因素导致事故的类型和结果。 (5)确定危险等级,依据危险因素可能造成事故 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其危险等级。危险等级1 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其危险等级。危险等级1-4级 分别为:安全的、临界的、危险的、破坏性的。 4、确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事故的防范措施可以从两个方面确定:一是消除 危险因素,亦即消除危险因素产生和存在的所有 原因;二是消除危险因素发展为事故的条件。 类似方法还有危险预知训练,它实际是危险因素 的现场分析训练,其步骤如下: (1)以作业组为单位组成危险预知训练小组,由 作业组长担任小组长。 (2)由小组长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绘制作业 简图,其中尽可能多的显示危险作业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煤矿重大危险源与化工工业领域的重大危险源从概念上有着 较大的不同。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场所存在的诸如 瓦斯、煤尘、矿山压力、自燃性煤层、矿井水等危险源,从 引发事故的角度分析,它们具有如下特点 (1)煤矿重大危险源属性有物质类型的,也有能量类型的。 如可以引发爆炸事故的瓦斯、煤尘、造成透水事故的矿井水 属于物质类型;可以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大面积来压顶 板事故的冲击地压属于能量类型。 (2)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指标量值随着生产的进展是动态变 化的。如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规程规定不大于1.0%,但如 化的。如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规程规定不大于1.0%,但如 果某一时刻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瓦斯浓度可能很快超限,达 到爆炸浓度。 (3)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难以静态、单独定量描述, 适于定性、定量结合描述。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危险因素的分析、重大危险源辨识 与风险评价是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编制 应急的关键。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
重大危险源概念:《安全生产法》 重大危险源概念:《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 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 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 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 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 定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重大危险源一一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掘业;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hazardoussubstance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理5-重大危险源

一、重大危险源的基础知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发生
事故的根源是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或 有毒物质。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 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 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包括 场所和设施)。 单元(unit):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 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一)重大危险源宏观监控系统 ➢ 宏观监控的主要思路 建立区县、市级、国家三级监控网络。 ➢ 宏观监控系统的设计思想 各城市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设立国家重大危
险源监控中心。 ➢ 宏观监控系统网络设计方案 ➢ 城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
一、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8)危险性分级与危险控制程度分级
➢ 单元综合抵消因子的值愈小,说明单元现实危险性与单元 固有危险性比值愈小,即单元内危险性的受控程度愈高。 因此可以用单元综合抵消因子值的大小说明该单元安全管 理与控制的绩效。一般说来,单元的危险性级别愈高,要 求的受控级别也应愈高。
➢ 单元危险性控制程度的分级依据: A级: B2 ≤0.001 B级: 0.001 <B2 ≤0.01 C级: 0.01 <B2 <0.1 D级: B2 >0.1
➢ 贮罐区(贮罐)
库区(库)
➢ 生产场所
压力管道
➢ 锅炉
压力容器
➢ 煤矿(井工开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 尾矿库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
一、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 《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技术研究》提出 的评价方法。它在大量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中毒事 故资料的统计分析基础上,从物质危险性、工艺危险性入 手,分析重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以及事故的影响范围、 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综合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提 出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重大危险源申报

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
危害程度
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 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害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影响范围
重大危险源的影响范围不仅局限于事 故现场,还可能波及周边地区甚至更 广泛的地域,对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 造成长期影响。
相关法规与标准
法规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监控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 规定。
无人机巡检技术
无人机巡检技术将在重大危险源监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提高 巡检效率和准确性。
政策法规变动预测
申报标准更严格
随着对环境保护和公共 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 高,未来重大危险源的 申报标准将更加严格, 涉及的范围也将更广。
监管力度加强
政府将加强对重大危险 源的监管力度,包括定 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等 方式,确保企业严格遵 守相关法规。
信息公开透明
政府将推动重大危险源 信息公开透明,让公众 更加了解危险源的情况, 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管理。
企业应对策略建议
加强技术研发 企业应积极投入技术研发,引进 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提高重 大危险源的监测和管理水平。
推动公众参与 企业应积极推动公众参与重大危 险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与 公众的沟通和互动,提高企业的 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管 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员 工培训,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 执行。
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
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 联系,及时了解政策法规的变动 情况,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 工作。
THANKS
感谢观看
管理。
监督检查
02
定期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落实相关管理制
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

编号:SM-ZD-43552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重大危险源类别范围及辨识标准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贮罐区(贮罐):1.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20T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
2.可燃气体:乙炔、氢、液化石油气10T以上;氨气20T 以上。
3.毒性物质: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二)库区(库):1.民用爆破器材:起爆器材1t以上、工业炸药50t以上、爆竹危险源材料(250t以上);2.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储量5t以上;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闪点<28度,储量20t 以上;煤油、松节油等100t以上;4.可燃气体:品种同前、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10t以上。
氨气20t以上;5.毒性物质:品种同前,剧毒品1kg以上,有毒品100kg 以上,有害品20t以上。
(三)生产场所:在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或暂存上述(库区)所列物品达到库区重大危险源标准临界量10%以上的,均属重大危源(四)压力管道:1.输入有毒、可燃、易燃气体、距离200km以上管道;2.公用管道:中压、高压燃气管道;3.工业管道:(五)锅炉:1.蒸汽锅炉:压力大于2.5mpa,蒸发量大于10t/h;2.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大于120度。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标准及范围一、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二)《化学品安全标监编写规定》(GB15258-1999)(三)《职业性接触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规范》(GB50160-92)(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二、重大危险源确认的范围根据上述重大危险源确认标准及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本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是指:一是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二是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财产重特大损失,给社会带来重特大影响的单位、场所、路段、水域等;三是一年内发生过二次工伤死亡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单位。
重大危险源确认的类别如下:1、贮罐区(贮罐);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贮存表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贮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2)贮罐区内贮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贮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q Q q Q q Q n n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贮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2、库区(库);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贮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大危险源是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重大危险源: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或场所。
2、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和相关处室。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保处1、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2、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归口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辨识与安全评估工作;4、负责重大危险源辨识相应资料的准备工作和备案;5、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6、组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参与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7、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设备处1、负责重大危险源所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对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组织开展检测、检验,并归口管理检测、检验资料;2、负责组织处理重大危险源设备隐患排查与整改,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3、参与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生产处1、重大危险源运行中出现事故隐患时,及时组织生产平衡,安排时间进行处理;2、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时,应及时组织、调度、平衡生产,防止事故的扩大或蔓延。
第八条财企处1、负责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管理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工作;2、根据重大危险源所在部门提供的资金需求,审核费用预算,并纳入公司资金支出预算安排。
安全重大危险源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大纲要求: 一、熟悉重大危险源 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标准和方法 三、掌握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
一、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1 定义 “重大危害” (major hazards)、“重大危害设施(国内称为重 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长期地 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 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 且边缘距离小于500 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 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 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i =1
n
qi
Qi
≥1
其中分子为每种危险物质的实际存量; 分母为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2 库区(库) 指储存表2(参看P100表5-3)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 存量到或者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者单个库房。 库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一下两种情况: 1)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到或者超过其对 应的临界量。 2)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 均未达到或者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是满足下面公式: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 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 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 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 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 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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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如下: 1) 贮罐区(贮罐); 2) 库区(库); 3) 生产场所; 4) 压力管道; 5) 锅炉; 6) 压力容器; 7) 煤矿(井工开采); 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9) 尾矿库。
具体申报范围如下所述。
1.贮罐区(贮罐)
贮罐区(贮罐)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1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贮罐区或单个贮罐。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贮罐区(贮罐)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贮罐区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 Q q Q q
Q n n
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1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表
*
注:毒性物质分级见表2。
表2 毒性物质分级
(GB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2.库区(库)
库区(库)重大危险源是指储存表3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品,且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临界量的库区或单个库房。
储存量超过其临界量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库区(库)内有一种危险物品的储存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库区(库)内储存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 Q q Q q
Q n n
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储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3 库区(库)临界量表
*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3.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使用表4中所列类别的危险物质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设施或场所。
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 单元内现有的任一种危险物品的量达到或超过其对应的临界量; ② 单元内有多种危险物品且每一种物品的储存量均未达到或超过其对应临界量,但满足下面的公式:
q Q q Q q Q n n
11221++⋅⋅⋅+≥ 式中,q q q n 12,,, ——每一种危险物品的现存量。
Q Q Q n 12,,, ——对应危险物品的临界量。
表4 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
注: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4.压力管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 MPa 的管道; ②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 km 且管道公称直径≥300 mm 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 mm 。
(3)工业管道
① 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 的管道;
②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的管道;
③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 mm,设计压力≥4 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锅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 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 MW。
6.压力容器
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 MPa m3的压力容器(群)。
7.煤矿(井工开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9.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 m的尾矿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