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辽宁省鞍山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沈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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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新闻来源:沈阳统计信息网发布时间:2011-05-20 15:14:52 浏览量:4933沈阳市统计局2011年5月19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我市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市总人口[3]为810617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20371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02454人,增长12.53%,年平均增长率为1.1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4]2839413户,家庭户人口为75362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4人减少0.39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095172人,占50.52%;女性人口为4010999人,占49.48%。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6下降为102.10。
四、年龄构成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91982人,占9.77%;15-59岁人口为6074327人,占74.93%;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39862人,占15.3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40446人,占10.3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6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2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65290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46571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334325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21364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052010年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辽宁省统计局2011年5月11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省总人口[3]为4374632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38441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361911人,增长3.21%。
年平均增长率为0.3 2%。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4]14994046户,家庭户人口为417558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5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147745人,占50.63%;女性人口为21598578人,占49.3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4下降为102.54。
四、年龄构成全省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96977人,占11.42%;15-59岁人口3199859 4人,占73.1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0752人,占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09441人,占10.3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3个百分点。
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国各县级单位常住人口数据

县区
长安区 桥东区 桥西区 新华区 裕华区 高新区 矿区 井陉区 正定县 栾城县 行唐县 灵寿县 高邑县
1
六普常住人口 (万人)
91.9 124.3 354.5 211.2 61.6 328.1 29 94.5 118.4 87.7 166.1 136.5 37.3 41.6 46.8 31.7 27.3 86.1 87.1 101.8 78.8 53.2 57 68.5 59.3 66.9 94.9 79.9 248.2 41.6 64.7 78.5 48 41 59.6 62.5 49.4 16.2 9.5 31 46.7 32.9 40.6 33.4 18.6
县区
4
六普常住人口 (万人)
52.9 53.8 56.3 58.9 60.4 63.2 116.5 52.2 39.4 31.6 21.5 28 32.9 48.7 52.9 34.1 36.2 56.6 20.7 30.8 66.9 40.2 35.7 20.2 43.7 33.5 36.6 28.2 58 20.3 58.4 82.2 44.4 81 10.5 2.1
省
地市
巴彦淖尔 1669915
兴安盟 1613250
锡林郭勒 1028022
阿拉善 231334
辽宁 沈阳 43746323 8106171
朝阳
县区
临河 五原 磴口 乌拉特前 乌拉特中 乌拉特后 杭锦后 乌兰浩特市 阿尔山市 科尔沁右翼前旗 科尔沁右翼中旗 扎赉特旗 突泉县 二连浩特市 锡林浩特市 阿巴嘎旗 苏尼特左旗 苏尼特右旗 东乌珠穆沁旗 西乌珠穆沁旗 太仆寺旗 镶黄旗 正镶白旗 正蓝旗 多伦县 #乌拉盖开发区 阿拉善左旗 阿拉善右旗 额济纳旗(包括东风场区)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 沈河 和平 大东 皇姑 铁西 苏家屯 东陵 沈北 于洪 新民 辽中 康平 法库 双塔
中国民族分布及人口统计(2010第六次人口普查)

é luó sī zú
俄罗斯族
è wēn kè zú
鄂温克族
dé áng zú
德
昂
族
bǎo ān zú
保
安
族
yù gù zú
裕
固
族
jīng
zú
京
族
tǎ tǎ ěr zú
塔塔尔族
dú lóng zú
独
龙
族
è lún chūnzú
鄂伦春族
hè zhé zú
赫
哲
族
mén bā zú
门
巴
族
luò bā zú
41
10,569
49
15,393
47
30,875
42
20,556
45
20,074
46
14,378
48
28,199
43
3,556
56
6,930
52
8,659
51
5,354
53
10,561
50
3,682
55
23,143
44
其他未识别的民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
合计
640,101 1,448
1,332,810,869
中国少数民族分布简表(2010)
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除汉族外,有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6.6%,分布在我国总 面积 50—60% 的土地上。
民族名称
主要分布地区
2010第六次 人口普查人数
人数 排名
Han
zú
汉
族
1,220,844,520
1
méng gǔ
蒙
辽宁省朝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朝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朝阳市统计局2011年6月17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要求,在辽宁省和朝阳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市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圆满完成了主要阶段的工作任务。
现将主要数据初步汇总结果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我市常住人口[1]为3044641人,户籍人口3399665人。
常住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194828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50187人,下降4.70%,户籍人口同十年前相比增加57041人,年均增长1.69‰。
二、家庭户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2]1013043户,家庭户人口为295944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2人,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6人减少0.44人。
三、性别构成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47066人,占50.81%;女性人口为1497575人,占49.19%。
总人口性别比(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以女性为100)由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81下降为103.30。
四、年龄构成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75148人,占15.61%;15-59岁人口2128270人,占69.90%;60岁及以上人口为441223人,占14.4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00878人,占9.88%。
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9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2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6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9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575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53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2563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69879人。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辽宁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时间:2012-02-28 09:05 2010年辽宁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辽宁省统计局2011年5月11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省总人口[3]为4374632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38441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361911人,增长3.21%。
年平均增长率为0.32%。
二、家庭户人口全省共有家庭户[4]14994046户,家庭户人口为4175587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5人减少0.37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147745人,占50.63%;女性人口为21598578人,占49.3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04下降为102.54。
四、年龄构成全省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996977人,占11.42%;15-59岁人口319985 94人,占73.15%;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50752人,占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09441人,占10.3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523408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46930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82944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364681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人口普查二号公报发布 广东成第一人口大省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11-04-28 10:22:50 来源: 国家统计局网站有33人参与手机看新闻转发到微博(21)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2010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会实录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会实录网易财经4月28日讯以下是国新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会实录: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今天我们请来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先生来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的数据,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先生。
下面有请马建堂局长做介绍。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下,经过近千万普查人员的奋力拼搏和十三亿各族人民的积极参与,人口普查顺利完成普查准备、现场登记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人口总量这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百分点。
数据表明,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二、家庭户规模这次人口普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2万户,家庭户人口12446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由于我国生育水平不断下降、迁移流动人口增加、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性别构成这次人口普查,男性人口占51.27%,女性人口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以女性人口为100.00)。
四、年龄构成这次人口普查,0-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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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2011-06-01来源:鞍山日报
鞍山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鞍山市政府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
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3]为3645884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58403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61845人,增长1.73%。
年平均增长率为0.1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1232076户,家庭户人口为355300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3人减少0.3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50084人,占50.74%;女性人口为1795800人,占49.26%。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41下降为103.02。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30875人,占11.82%;15-59岁人口2636453人,占72.31%;60岁及以上人口为578556人,占15.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91017人,占10.72%。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7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8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8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4244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3835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90092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5542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5212人上升为9393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12033人上升为1476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44951人上升为5213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27864人下降为17977人。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037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5596人,文盲率[5]由4.07%下降为1.11%,下降2.96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2449061人,占67.1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96823人,占32.83%。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44432人,乡村人口减少18258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5.66个百分点。
注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总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