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班反垄断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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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反垄断法(四)

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反垄断法(四)

2016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辅导:反垄断法(四)四、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一)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类型主要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

依照法律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确定罚款的具体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垄断协议并实施或者虽然达成垄断协议但尚未实施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第1、2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第二,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实施集中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第48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都有相应的规定,有的甚至规定受害人可以请求多倍赔偿(即惩罚性赔偿)。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虽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反垄断法没有赋予垄断行为的受害人以直接的赔偿请求权,实务中只能转而求助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诉权;又如,垄断之害与一般的民事侵权存在差别,反垄断法未针对此规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这些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行政垄断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行政垄断

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行政垄断司法考试经济法法条串讲:行政垄断。

与2012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相比,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变动不是很大。

主要考点分布集中。

希望2013年司法考试的同学能金榜题名。

(一)行为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行为方式(F33-35)1.地区封锁(1)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行为(F33);(2)排斥或限制招标投标行为(F34)(3)排斥或限制外地投资者(F35):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2.强制交易行为(F32):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3.强制经营者从事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F36)4.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F37)法律敎育网(三)行为责任(F51)——主要承担行政责任。

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例题·多选题】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

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1-72)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行政垄断还包括经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A正确。

行政垄断包括中央政府部门,B错误。

行政垄断存在与权力干预正常市场竞争的各个方面,C错误。

行政垄断的主要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D正确。

律政3月14日讲课反垄断法讲义

律政3月14日讲课反垄断法讲义

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与实施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反垄断法》审查修改专家小组专家盛杰民教授一、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一)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1.预防和禁止的是垄断行为,而不是垄断状态垄断的法学定义不是指市场结构,只能指市场行为。

法律所规范的只能是市场行为而不是状态。

我国的反垄断立法顺应了国际反垄断法,从结构主义为主向行为主义为主的规制理念的转化。

2.保障企业的竞争自由民法原则的存在使得垄断化成为可能,并进而成为企业自由竞争的障碍。

《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秩序、市场公平竞争,而不是单纯保护经营者。

(二)《反垄断法》的作用1.《反垄断法》维护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2.《反垄断法》确保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

以上内容体现在总则的第一条。

二、中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一)垄断协议1.关于横向垄断协议经营者为了限制竞争,共同获取垄断利润,与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有横向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订立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

这种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实现价格联合、划分市场、联合抵制,从根本上排除的相互间的竞争,甚至形成各自的市场支配地位,还排除了相互间竞争的可能。

这是一种最严重的排斥竞争,危害最大而受处罚也最严厉的垄断行为。

(第十三条)2.关于纵向垄断协议处于同一产业链由供求关系的垂直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作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形式的表现。

(见《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纵向垄断协议主要是禁止限制转售价格,禁止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

3.《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七种情况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吸收了美国反垄断法的分析原则,同时吸收了欧洲法的纵横分类法。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及表现(第十七条规定)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控制由结构主义控制和行为主义两种方法。

反垄断法讲义

反垄断法讲义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法》释义之六传统反垄断法的任务是预防市场势力,禁止私人垄断。

这是因为自由竞争会导致垄断,充分和不受限制的合同自由会产生不合理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因此国家有必要在竞争中充当裁判员的角色,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然而另一方面,现实经济生活表明,限制竞争的力量不仅仅来自企业,还有很多是来自政府。

行政性限制竞争就是指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它们也被简称为“行政垄断”。

尽管要不要反对行政垄断在我国反垄断立法中一直存在着争议,通过的反垄断法第8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此外,反垄断法第5章还专章对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

一、行政垄断主体行政垄断之所以被视为滥用权力,是因为这些行为既不属于政府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进行的经济管理,也不属于政府为宏观调控而采取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经济政策。

这即是说,行政垄断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政府行为;二是限制竞争行为;三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行政垄断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但这里不能包括有权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

因为从法学理论上说,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它不可能对国家主权行为行使管辖权。

美国最高法院在其1943年Parker v. Brown一案判决中也指出,“国会不要求国家服从谢尔曼法。

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以私人不被允许的反竞争方式从事管理或者行为。

”这即是说,反垄断法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但它不反对主权国家选择的限制竞争政策或者国家本身从事的限制竞争行为。

换言之,中央政府的下属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因为它们不属于主权者,它们的行为如果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或者基本政策,即行为的本质是滥用行政权力,这些行为得受到反垄断法的追究。

二、行政垄断行为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提出了制止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经济法第四章-反垄断法精选全文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我国反垄断法在第1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 康发展,制定本法。
其直接目的:是反对垄断和保护市场竞争 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明文规定,企业的市场份额达到一定标准,就被 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例德国。一些国家的反垄断法对市场支配地 位的界定标准并无明文规定,而是由判例来确立规则。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无论采取何种模式,标准是趋同的。如果企业 的市场占有力超过70%,其市场支配地位是明显的;如果企业的市场 占有力不足30%,一般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在30%--70%之间,必须考虑其他一些进一步说明企业竞争地位的因 素。这些因素包括:其一,对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障碍;其二,企 业的财力;其三,企业垂直联合的程度;其四,企业转向生产其他产 品的可能性;其五,交易对象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其六,市场行 为(企业的某些交易行为与竞争条件下可能实施的行为相差越大,该 企业不受竞争制约的能力就越强)。
各国反垄断法列举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大致有二类:剥削性滥 用和妨碍性滥用。
剥削性滥用的典型表现形式是对交易相对人(包括供应者、顾客和 最终消费者)索取不合理的垄断高价。
妨碍性滥用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为了维护或进一步加强 其市场地位,往往凭借业已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公平竞争,目 的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阻碍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
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及其行为进行监督控制,被称为反垄断法 的三大支柱之一。

《经济法》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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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v 上述所讲的垄断的前三个特征,属于其经济 学上的经济特征;而其第四项特征,则是其 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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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四、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称谓种种
v 综合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可 以给反垄断法下这么一个定义:
v 它是有关禁止企业间通过协议、合谋、联合 行动和滥用经济优势等手段,来阻碍、限制 和妨害正常竞争,从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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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v 此外,在烟草、皮革、肉类、电器设备等方 面也有类似的情形出现,他们从产品最初的 收获、中间的生产直至最后的销售,一概置 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包括控制价格在内的 垄断控制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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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v 另外,由于托拉斯力量的过度集中,造成许 多非托拉斯成员的企业难以进行有效的竞争, 在对待中小资本方面,托拉斯尤为独断,他 们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采取控制材料来源, 划分销售市场,降低商品价格等各种手段, 不断挤垮中小企业,使之纷纷破产,或被直 接吞噬,成为托拉斯的盛餐。
v 垄断的危害性是指由于垄断使某一生产领域 或流通领域的竞争遭受到实质性的限制和危 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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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五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v 但是,如果根据某一时期的实际经济情况对某一种 行业或产品产销,由国家垄断经营更有利于保护国 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则可适用反垄断除外制度,而 不将其列入违法性垄断行为的行列,法律上以及执 法、司法上也并不加以禁止和予以制裁。例如,美 国的反托拉斯法就豁免了农业、运输业、通讯业、 国有企业等重要部门和企业,允许这些部门和企业 实行垄断经营。在这种情况下的垄断就不属于法律 的禁止范围,所以并不具有违法性。

反垄断法普法

反垄断法普法

反垄断法普法摘要:一、反垄断法简介1.反垄断法的定义2.反垄断法的作用3.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二、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垄断协议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经营者集中四、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1.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3.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责任五、企业如何应对反垄断法1.了解反垄断法律法规2.合规经营3.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调查反垄断法普法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对于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 年8 月30 日通过,自2008 年8 月1 日起施行。

一、反垄断法简介反垄断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1.反垄断法的定义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对于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反垄断法的作用反垄断法主要有以下三个作用:(1)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2)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福利;(3)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3.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背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为履行国际承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有必要制定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反垄断法的执法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2.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反垄断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讲义

反垄断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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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竞争法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
1.《反垄断法》
2.《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法知识结构图
第一节 反垄断法
一、概述
二、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法条】 第13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15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14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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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B、C错误,选项D正确。

生产商对经销商限定对第三人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二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不是价格同盟行为,也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更不是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

4.垄断协议的豁免(F15)(利国利民)(1)技术进步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提高效率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竞争生态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公共利益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缓解危机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生产明显过剩的;属于1——5项情形的,经营者还应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否则不豁免。

(6)外贸利益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例题】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A.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B.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C.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D.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利国利民的,豁免承担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选项A不构成垄断协议。

该项属于第15条第(六)项规定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情形。

选项B构成具有竞争关系的横向垄断协议。

选项C不构成垄断协议。

对于并非以限制竞争为目的或者为某种公共利益而达成的合意或者一致行动,反垄断法是允许的。

选项D不构成垄断协议。

该项属于第15条第(一)项规定的“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情形,不构成垄断协议。

5.法律责任(F46)其一,行政责任(1)实施垄断协议的——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罚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减轻或免除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其二,民事责任(F50):损害赔偿【例题·多选题】某市甲、乙、丙三大零售企业达成一致协议,拒绝接受产品供应商丁的供货。

丙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经查,三企业构成垄断协议行为。

关于三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1-67)A.该执法机构应责令三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B.丙企业举报有功,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C.如丁因垄断行为遭受损失的,三企业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D.如三企业行为后果极为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选项A正确。

依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达成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依法责令该三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选项B正确。

依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丙企业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依法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选项C正确。

依据《反垄断法》第50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丁因该三企业的垄断协议而受害的,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D错误。

垄断协议后果极为严重的,刑法并未明确规定该行为构成犯罪,依据罪刑法定原则,追究三家企业刑事责任的说法。

【例题·多选题】某县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成立之初,达成统筹分配当地全行业整体收入的协议,要求当年市场份额提高的会员应分出自己的部分收入,补贴给市场份额降低的会员。

事后,有会员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投诉。

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1-67)A.该协议限制了当地会计师行业的竞争,具有违法性B.抑强扶弱有利于培育当地会计服务市场,法律不予禁止C.此事不能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应由该委员会成员自行协商解决D.即使该协议尚未实施,如构成违法,也可予以查处『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选项A正确。

依据《反垄断法》第13条、第16条的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而达成统筹分配当地全行业整体收入的协议,要求当年市场份额提高的会员应分出自己的部分收入,补贴给市场份额降低的会员属于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具有违法性。

选项B错误。

依据《反垄断法》第13条的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该协议排除和限制了正常竞争,属于非法行为。

选项C错误。

依据《反垄断法》第38条的规定,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

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省级工商局应当依法调查。

选项D正确。

依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尚未实施垄断协议的,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1.市场支配地位(F17):(1)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滥用支配地位才构成违法。

2.市场支配地位推定(F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1)1——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2)2——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但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经营者除外;(3)3——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但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经营者除外。

3.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F18):(1)该经营者的情况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2)其他经营者的情况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3)其他相关因素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例题·多选题】关于市场支配地位,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1-64)A.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无滥用该地位的行为者,不为《反垄断法》所禁止B.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只考虑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C.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不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D.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市场支配地位。

选项A、D正确。

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违法,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推定为有市场支配地位。

选项B、C错误。

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影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F17)(1)垄断价格: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销售商对生产商的垄断)(2)低价倾销: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拒绝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强制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包括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其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5)搭售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差别待遇: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例题·单选题】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

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

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1-28)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市场支配地位。

选项A正确。

依据《反垄断法》第17条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首先需要界定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而界定支配地位首先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选项B错误。

依据《反垄断法》第19条的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但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该公司独家经营仅仅是市场支配地位推定,而非直接认定具有支配地位。

选项C错误。

依据《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燃气公司以其上游企业向其收取预收款不是正当理由,该燃气公司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的行为,非法。

选项D错误。

依据《反垄断法》第3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县政府的行为构成行政垄断,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经济垄断。

5.法律责任(F47):(1)行政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罚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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