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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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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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文件华师行字〔2010〕105号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病种及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表3.武汉市医保基金结算比例表4.普通门诊医疗费学校报销比例表二○一○年三月十二日—1 —— 2 — 2010年3月23日印发 主题词:学生 医疗保险 办法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共印10份)录入:黄河 校对:胡蓉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为切实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医疗保险相关法规和湖北省及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医疗保险对象和期限第一条自愿参加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并按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在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为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对象。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不参加医保的学生将不享受学校的医疗保障待遇。

在校留学生仍按原渠道进行医疗保障,不纳入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期间从学生入学注册报到起算,至毕业离校止。

参保时间以年度计算,从每年9月1日起算,至次年8月31日止。

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必须办理延长医保手续。

转入学生应在当月20日前办理参保、续保手续。

第二章医疗保险费用第三条所有参加医保的学生每年必须自觉缴纳医疗保险费。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学校代收、代缴、代管。

第四条学生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形时,所缴纳的医保费不予退还。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第五条学生住院和门诊重症疾病(大病)的医疗费由武汉市医保基金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元),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学校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其中床位、治疗、检查、药品等项目执行武汉市医保规定的范围,超范围的项—3 —目费用自理。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8.01•【字号】武人社发〔2013〕53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汉地区各高等学校,市医保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各社保处(东湖分局):为保障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就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其毕业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资格的截止期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二、大学生毕业后,高校科研院所应及时在参保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

三、应届大学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应届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或暂未就业的,可以自愿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或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次年的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四、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

对于在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前参保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不设6个月的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即从其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有关居民医保待遇同时停止。

五、社保经办机构对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身份进行核实确认,除核对参保大学生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外,还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其高等教育学籍信息,或者通过我市参保登记系统核对其随在汉高校参加居民医保的既往信息。

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

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

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1、武汉地区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属于参保范围和对象。

成人高校、电视大学等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在校学生不参加本次大学生居民医保;自学助考的学生接受的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因此也不属本次纳入的范围,但可随普通市民和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

另外,鉴于部队的特殊性质,国家和省要求对部队院校学生暂不纳入范围;外国留学生有专门的医疗保障渠道,本次也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

2、高校如何申请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各高校携带机构批文、法人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包括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保处)办理申请网上经办大学生参保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业务手续并领取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

地处远城区的高校,按我市统一安排,到指定的社保处办理手续。

3、大学生参保信息如何申报?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大学生电子信息模板,以学籍为依据,采集上传本校大学生信息,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属区社保处审核备案。

以后年度各高校只需为新入学的大学生办理信息申报。

4、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如何筹集?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筹集。

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由高校给予补助),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00元。

5、大学生个人如何缴纳居民医保费?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高校负责代收,并出具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

武汉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答疑

武汉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答疑

武汉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答疑武汉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答疑武汉居民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答疑一、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普通居民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到居住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提供户口薄、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低保对象提供《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重度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完成参保登记后,参保居民到邮政储银行,按政策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中小学、职高、技校学生由学校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在汉高校大学生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和缴纳居民医保费。

二、待遇期规定普通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医保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天以后办理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医保费的,从缴费的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学年计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三、就医有哪几种?普通居民和大学生医保就医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局部重症(慢性)疾病、住院治疗。

四、普通门诊待遇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普通居民在定点医院刷社保卡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的,由个人支付;200元-1000元(含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50%,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按各高校缴费人数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将大学生普通门诊资金拨付给高校,由高校统筹包干使用。

五、门诊重症待遇居民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50%。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70%。

六、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居民、大学生住院治疗时,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最完整最详细】2020武汉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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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一、关于购保问题1、大学生医保待遇期(保险年度)怎么计算?保险年度为,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2、已经参加了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大学生,还能参加大学生医保吗?两者只能选其一,学生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大学生医保。

若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须先到原参保登记所在地社保处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再由学校办理大学生医保参保。

3、什么情况下,大学生无法在学校购买大学生医保?非自愿原因无法参保的情况有如下3种:(1)已认定特殊身份,不能流动(例如精准扶贫等)(2)该人员已缴费,不能批量办理人员流动(例如已在外地参保、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情况)(3)该学生有过曾用名:需要提交身份证照片、户口本本人页照片作为证明,证明是大学生本人后若没有以上2点情况,则可以购买大学生医保。

4、每年学校办理医保补缴和退费的原因?(1)补缴:因为我校学生在入学时一次性交了3年的医保费用,而每年大学生医保的保费会有调整,所以在校大学生大三时如果想继续享受医保待遇,需要对差额费用进行补缴。

(2)退费:自愿退保或因第3个问题中提到的情况无法在学校购买保险的学生,大三时会统一进行退费,退费需提供大学生本人身份证对应的中国银行卡号。

从学校退保后,学生可选择购买本市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二、关于医保待遇问题1、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哪些?(1)普通门诊医疗(2)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3)住院医疗2、大学生如何使用医保就医?(1)普通门诊医疗:学校给学生发了校医院门诊病历,持病例可到校医院就诊。

(2)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 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

(3)住院医疗: 持本人身份证,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凭本人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

3、普通门诊和门诊重症费用如何报销?比例多少?(1)普通门诊:大学生门诊须在校医务室就医,按规定,报销比例不低于70%。

(2)门诊重症: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重症的,乙类的先出10%,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5%;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50%。

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大学生医保政策简明问答为确保我校大学生顺利、便捷地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时、充分地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我市居民医保政策体系中涉及大学生的主要内容以问答方式宣传如下,供在校大学生参考。

一、大学生医保是什么性质的医疗保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是由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的一项社会保险,它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三个部分构成,在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二、在校大学生参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保障水平及就诊医疗机构是如何规定的?每个学生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初次参保另缴纳工本费10元。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不需另外缴费。

大学生参保后住院可选择石家庄市市医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省市级医院均可),基本医疗保险一年最高可为支付医疗费 3.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年最高可为其支付医疗费8.5万元,合计12万元。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也是12万元。

大学生参保后门诊就医地点在校医院,采取适时报销方式,每次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医院垫付),个人只自付40%;经校医院转校外的普通门诊,每次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每学年每位参保学生校内外普通门诊费用累计限报500元。

三、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如何缴费?大学生的参保手续在学生处统一办理。

大学生的医保费一次性缴纳至毕业年份,即大一新生缴纳90元,大二学生缴纳70元,大三学生缴纳50元,大四学生缴纳30元,由学生处统一收缴。

四、大学生参保原则和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大学生参保本着自愿、自筹和政府主导(财政补贴)的原则,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时才能享受第二条的门诊报销政策。

所以建议人人都要参加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五、大学生参保后的享受期限?大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其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年份的8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武汉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_武汉医保报销流程

武汉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_武汉医保报销流程

武汉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_武汉医保报销流程普通门诊(1)普通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及限额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的自付或报销比例:校医院医疗费自付10%,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70%,非定点医院医疗费报销60%。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校外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限4000元(学校支出额,下同)。

外地实习期间、交流到外地的学习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定点医院对待报销。

寒暑假学生外地急症就诊,门诊医疗费按非定点医院对待报销60%,报销限100元/月。

休学一年期间门诊医疗费报销60%,报销限1200元/年。

(2)报销次数、时间及报销时所需材料符合规定的校外普通门诊医疗费(含门诊重症超过限额的部分)每年报销2次。

报销时间一般定在每学期末。

报销时需有如下材料:校内病历、转诊单、就诊医院病历、就医收据(背面加盖院系公章)、处方电脑付联、各种检查报告单等。

学生医疗费收据的有效期为18个月。

门诊重症(1)大学生患门诊重症需办理相关手续(2)门诊重症报销比例和限额大学生门诊重症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社保基金报销70%(就诊时只需支付自己应付部分)。

门诊重症超过限额的医疗费用,凭相关收据(限额内和超限额),按普通门诊办理报销。

大学生住院后赔付所需材料大学生在武汉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医保结算后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所需材料:(1)住院发票及住院总清单原件(2)出院记录或小结(4)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等(此材料在住院医院病案室复印)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寒暑假及外地实习期间大学生住院现金结账后,医保赔付所需材料:(1)住院发票及住院总清单原件(2)出院记录或小结(4)如有使用体内置换材料或置换人工器官的,要提交置换材料的条形码及其发票复印件(5)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麻醉记录等(此材料在住院医院病案室复印)(6)寒暑假和实习期间在异地住院(原则上因急诊住院),需要院系的假期就医证明或正式的院系实习派遣证明(院系盖章)(7)异地住院医院等级证明武汉大学生医保报销范围第一类是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行Download

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行Download

武汉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基本医疗需求,完善我校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08 ]119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 2009 ]21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规 [2009 ]10 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操作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2009]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校所有在册全日制大学生(含研究生,下同)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按照国家、学校和个人三方分担费用的机制,通过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商业医疗保险、日常门诊医疗和困难补助四条途径来保障大学生的医疗需求。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招生就业工作处、教务部、研究生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财务部和校医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及有关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

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办”),办公室挂靠校医院,具体负责全校大学生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实施。

第四条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通过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渠道,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章参保对象和医疗待遇第五条参保对象为在武汉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日制普通类研究生(含港澳台及华侨学生)。

学生参加医保和商业保险后,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重症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留学生按照国家规定,不纳入大学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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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大学生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转诊住院的,视同一次住院,往上一级别医疗机构转诊的,要补齐住院起付标准的差额。
17、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医保基金按什么比例支付?
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为60%。
社保部门将核算后的月度代缴总金额传送至地税部门,各高校应于次月15日前到所在区地税局领取税票,并按时足额缴费。
7、如何办理大学生参保异动手续?
各高校应在每年6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当年毕业的大学生办理批量异动业务。
大学生转学、退学和出国(境)等零星异动业务,由高校在每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区社保处办理。
2、高校如何申请办理大学生居民医保?
各高校携带机构批文、法人证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包括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保处)办理申请网上经办大学生参保居民医保(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业务手续并领取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地处远城区的高校,按我市统一安排,到指定的社保处办理手续。
大学生因转学或其他原因转入新高校时,转入高校应在每月20日前为其办理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接续手续,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在区社保处审核备案。
8、如何办理大学生申报信息的变更?
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本校大学生办理信息申报后,如有大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信息需要变更的,应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处办理变更手续;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可由高校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自行修改。
成人高校、电视大学等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在校学生不参加本次大学生居民医保;自学助考的学生接受的不是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因此也不属本次纳入的范围,但可随普通市民和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另外,鉴于部队的特殊性质,国家和省要求对部队院校学生暂不纳入范围;外国留学生有专门的医疗保障渠道,本次也不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10万元(含大学生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门诊重症和在市外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12、大学生居民医保的用药、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如何规定?
大学生居民医保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参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大学生参保信息如何申报?
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大学生电子信息模板,以学籍为依据,采集上传本校大学生信息,打印《大学生学籍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报所属区社保处审核备案。以后年度各高校只需为新入学的大学生办理信息申报。
4、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如何筹集?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医疗保险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筹集。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20元(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由高校给予补助),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00元。
18、大学生使用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大学生在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以下简称门诊重症)和住院治疗使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19、大学生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医保基金支付的比例是多少?
大学生按规定使用的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医保基金支付65%;属进口的,医保基金支付50%。
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3、大学生怎样就医?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各高校制定具体办法报批后组织实施。
住院治疗,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14、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如何管理?
大学生的普通门诊由各高校负责管理。大学生门诊须在高校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不得低于70%。医保基金按照各高校缴费人数和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将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拨付给高校,由高校统一管理和包干使用。
5、大费由高校负责代收,并出具地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
6、高校如何代缴参保大学生居民医保费?
各高校应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为本校参保大学生办理年度缴费申报业务,并代收参保大学生年度个人缴费。
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每月20日前各高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月度缴费核算,确定月度代缴总金额。
9、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是怎么规定的?
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10、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哪些?
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三个方面: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11、在一个保险待遇期内,医保基金可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
武汉地区大学生医保政策解答
1、武汉地区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及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属于参保范围和对象。
15、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16、住院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2)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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