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大学生医保政策相关说明
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细则1. 保险目的和原则大学生医疗保险旨在为大学生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降低就医费用负担,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明确保险的参保对象、报销标准和管理要求,确保大学生能够顺利享受医疗保险的权益。
2. 参保对象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及研究生学生,并包括非全日制学生、留学生等特定群体的大学生。
参保对象由各高校按照学生身份和学籍进行统计,并将名单报送保险机构进行备案。
3. 保险范围和报销标准(1)保险范围本保险涵盖在中国境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特殊门诊和购买药品等费用。
具体报销范围以保险合同和相关规定为准。
(2)报销标准保险机构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医疗费用标准进行报销,其中一部分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自负比例根据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约定。
4. 保险费用与支付规定(1)保险费用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学生支付,每年一次性缴纳。
保险费用的具体金额由保险机构和学校协商确定,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2)支付规定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将保费划拨至保险机构,并与保险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确保保费使用透明、公正。
5. 报销流程和材料要求(1)报销流程学生在就医时应主动向医院出示医疗保险卡,并将相关发票、费用清单等报销材料妥善保存。
学生可通过保险机构指定的报销渠道进行线上或线下报销申请,具体流程由保险机构另行通知。
(2)材料要求报销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保险卡、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
学生应妥善保存好相关凭证,以备日后的审核和查询使用。
6. 保险责任和终止(1)保险责任保险机构承担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对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保险机构将按照政策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费用返还给学生。
(2)终止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期限为一学年,学生的参保情况将随学籍的变动而变动。
大学生医保政策

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及待遇水平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保障期为一个学年,即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不低于本市居民医保学生儿童的保障范围和待遇水平。
(一)保障范围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
大学生医保的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参照居民医保目录执行。
即参保大学生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必须符合居民医保目录的要求。
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报销标准予以报销,超出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医保待遇1、住院待遇住院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基金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2、门诊大病。
在门诊进行门诊大病病种治疗时,不设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85%。
3、门诊。
普通门诊实行门诊包干,即按学校参保缴费人数及包干标准,一次性将费用划拨给学校,由学校按要求与原渠道各级财政拨付的日常医疗补助资金合并使用。
门诊包干费用主要解决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门诊人身意外伤害等费用。
4、生育。
产前检查费用列入学校门诊包干经费,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5、住院医疗费补助。
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6、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

大学生医保门诊、住院报销须知一、大学生医保有效期:参加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参保人员待遇有效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含合并缴费的其他险种),从保险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大学新生参保X市第一年保险有效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二、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总额60%,一个保险周期报销上限为500元;意外伤害门诊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50元以上部分90%,一个保险周期报销上限为800元。
住院:学生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
住院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大学生医保报销流程:(一)门诊费用我校参保学生首诊医院为校医院。
1、普通门诊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凭医保电子凭证或X市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在校医院或经校医院同意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为三甲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全额垫付医疗费,校医院门诊费用报销请携带门诊原始票据凭医保电子凭证到学生医保办报销医疗费用;校外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请携带门诊费用原始票据、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处方笺、检查化验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报销。
2、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凭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受伤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无第三方责任人同时请证明人签字,格式自拟,本人所在学院盖鲜章)、社保定点医院的有效收费票据、门诊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处方笺、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办报销。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一、如何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答:每年9月学生入学后根据自己在校年限向所在学院缴纳相应保费,并提供自己身份证号码、班级编号、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需缴纳多少钱?怎么收费?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相一致。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补助标准执行。
省属高校大学生(我校是省属重点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各补助50%”。
根据《关于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31号】,2010年度大学生每学年度缴费标准为155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承担35元。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都有哪些医疗保障内容?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驻长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参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中的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一致,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怎样?答:大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应当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住院起付标准: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各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2.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3.住院补偿比例:1万元以内为75%、1万元—5万元为80%、5万元—8万元为85%;4.门诊大病的种类: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艾滋病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丙型肝炎(长效干扰素)治疗;5.门诊大病待遇: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有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
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学⽣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如今⼤学⽣已经被纳⼊了医保范围,⼤学⽣的医疗需求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各⼤⾼校也减轻了负担。
然⽽,很多⼈对⼤学⽣医疗保险报销标准还不是很了解。
下⾯,就让⼩编为⼤家详细讲讲吧!
⼤学⽣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1⽇⾄次年6⽉30⽇为⼀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1⽇起⽣效,并按未成年⼈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
⼀、在门诊发⽣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下列⽐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付:
1、医疗费⽤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在住院发⽣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下列⽐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级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级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级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例分别为65%、75%和85%。
吉林大学大学生医保政策相关说明

附件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释及相关证明材料样本(2012年9月最新修订,在2011年版本基础上有较多完善,请以此为准)目录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解释 (2)(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2)1.住院起付标准 (2)2.最高支付限额 (2)3.住院补偿比例 (2)4.大病门诊补偿比例 (2)5.意外伤害 (2)6.寒暑假和实习 (3)(二)医疗服务项目 (3)(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3)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费 (3)2.治疗项目类 (4)(四)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4)1.服务项目类 (4)2.非疾病治疗类(项目) (4)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5)4.治疗项目类 (5)5.其它 (6)二、医保办事问答 (7)(一)医保卡如何使用? (7)(二)什么情况属于急诊住院?如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如何登记和报销? (7)(三)大病门诊的种类有哪些? (8)(四)大病门诊的登记和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8)(五)转诊手续如何办理?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9)(六)在长春市内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办理报销?哪些意外伤害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10)(七)长假返乡或外地实习期间住院应如何登记和报销? (10)(八)在未发放医保卡期间如需就诊该怎么办? (11)(九)定点医院医保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核销金额如何计算? (11)(十)学生在参加医疗保险后,还能享受以前的公费医疗吗? (12)(十一)民政低保与大学生医保有什么区别? (12)(十二)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位置在哪里? (13)三、长春市住院及意外伤害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4)四、证明范本 (16)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解释(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1.住院起付标准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不论何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70%;5000元至10000元补偿75%;10000元至30000元补偿80%;30000元至80000元补偿85%。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和相关规定

大学生医保的使用方法及相关政策(2018版)门诊部分一、校医院门诊1.挂号时,请出示大学生医保证和一卡通,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2.新生在医保证未下发之前在校医院就诊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二、外转门诊1.本校学生首选在校医院就诊,若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按转诊单上指定的医院及检查治疗内容在外就诊,原则上不许在外购药。
2.因特殊原因未能第一时间办理转诊的急症患者,可在就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校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说明情况可补开转诊单。
3.一张转诊单仅表示同意一次转外就诊,不可多次反复外诊。
4.外转门诊的费用先自行垫付,同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三、异地门诊参保大学生寒暑假、实习和休学期间,在异地患病需进行门诊治疗的,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同时保留好票据及相关资料(见门诊报销资料,另外需要门诊医院的等级证明),在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销。
四、门诊报销1.报销比例和金额:在医保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即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门诊最高可报销500元。
包括校医院门诊和外转门诊的费用。
2.报销对象:包括新生9月1日到医保证下发之前在校医院门诊就诊的和符合规定的外转门诊的学生,同时报销资料票据齐全的。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在外就医的或票据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医保不予报销。
3.报销资料:请携带医保证、转诊单(校医院门诊不需要)、门诊发票(黄色收据联)、门诊病历、门诊处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以及本人银行卡号(交行或中行)等。
另外,口腔科门诊还需要打印“收费明细清单”。
4.报销时间: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集中报销一次,即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校园网的校医院网站或校医院门口通知)。
5.特别说明:当年的门诊发票收据,最晚可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即3月份医保集中报销时报销,否则过期后发票作废。
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学生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及政策解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精神,我校制定了《吉林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校发〔2009〕181号),现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启动大学生医保的意义我国对大学生实行公费医疗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
1989年国家发布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明确将公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纳入公费医疗体系。
近些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以及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目前大学生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财政一直按扩招前高校学生人数拨付医疗经费,医疗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各高校纷纷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二是民办高校学生不能与公办高校学生同等享受医疗待遇;三是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水平低,少数患大病的学生更是负担沉重。
大学生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关心和重视,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参加医保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可以有效应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切实减轻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促进社会的和谐公正。
二、启动大学生医疗保险的背景为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各类高校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居民医保,享受财政缴费补助政策。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将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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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释及相关证明材料样本(2012年9月最新修订,在2011年版本基础上有较多完善,请以此为准)目录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解释 (2)(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2)1.住院起付标准 (2)2.最高支付限额 (2)3.住院补偿比例 (2)4.大病门诊补偿比例 (2)5.意外伤害 (2)6.寒暑假和实习 (3)(二)医疗服务项目 (3)(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3)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费 (3)2.治疗项目类 (4)(四)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4)1.服务项目类 (4)2.非疾病治疗类(项目) (4)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5)4.治疗项目类 (5)5.其它 (6)二、医保办事问答 (7)(一)医保卡如何使用? (7)(二)什么情况属于急诊住院?如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如何登记和报销? (7)(三)大病门诊的种类有哪些? (8)(四)大病门诊的登记和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8)(五)转诊手续如何办理?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9)(六)在长春市内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办理报销?哪些意外伤害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10)(七)长假返乡或外地实习期间住院应如何登记和报销? (10)(八)在未发放医保卡期间如需就诊该怎么办? (11)(九)定点医院医保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核销金额如何计算? (11)(十)学生在参加医疗保险后,还能享受以前的公费医疗吗? (12)(十一)民政低保与大学生医保有什么区别? (12)(十二)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位置在哪里? (13)三、长春市住院及意外伤害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4)四、证明范本 (16)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解释(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1.住院起付标准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不论何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70;5000元至10000元补偿75;10000元至30000元补偿80;30000元至80000元补偿85。
4.大病门诊补偿比例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
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
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5.意外伤害大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6.寒暑假和实习大学生在寒暑假或实习等情况下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照在长春市内就医补偿比例执行。
(二)医疗服务项目参保大学生在住院和门诊大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以及意外门诊医疗费,暂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费、《诊疗项目目录》中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个人自付比例为10,余额再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药品费和诊疗项目费由个人自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费(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且检查、治疗费用单价在200元以上的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博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使用进口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其费用按国产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价格报销;没有国产价格的,按进口价格的50%报销。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以上项目个人自负比例为10%。
)(四)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1.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院外会诊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省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费用。
2.非疾病治疗类(项目)(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治疗色素斑、黑斑、雀斑、粉刺、口吃、打鼾、唇裂、痦痣、腋臭、多毛症、对眼、斜眼、近视、弱视、眼残缺、重睑成形术、打耳眼、脱痣、激光美容平疣、除皱、美容按摩、洁齿、镶牙、牙列不整、色斑牙、黑黄牙治疗;治疗先天性斜颈、先天畸形足、平足、O型腿、X腿、多指、肢体残缺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如助长、增智、瘦弱、食疗等费用。
(3)各种健康检查。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其手术费用。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它(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超计划生育费。
(4)各种会议的医药费。
(5)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设红十字箱药品费。
(6)毒品、麻醉药品成瘾症、酗酒中毒症、戒毒、戒烟等费用。
(7)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自杀、自残及燃放烟花鞭炮伤残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8)因公出差距或准假外出期间因急病住院超过规定时限未补办外诊手续的医药费、以及跨年度超过规定时限未报销的医药费、医疗保险证生效之前和遗失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
(9)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考察、进修、讲学、探亲、旅游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
(11)超过规定标准的住院床位费。
(12)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及未办理手续的医疗费。
(13)其他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二、医保办事问答(一)医保卡如何使用?1.正常情况下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疾病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和学生户口本(身份证或学校证明)出示给办理住院手序的登记人员,并告知学生身份。
2.如特殊情况下在定点医院急诊住院的,正常出示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和学生户口本(身份证或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样本见附件)出示给办理住院手序时的登记人员,并告知学生身份。
3.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是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核报,没有二次报销政策。
4.医保卡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和一张1寸照片到医保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生病住院时如发现卡丢失或找不到,可持医院开据的住院证明,到医保中心办理加急卡,之后送到医院住院部补录信息。
超过三日送不到住院部费用自理。
(二)什么情况属于急诊住院?如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如何登记和报销?因脑出血或阑尾炎穿孔等危及生命的情况住院的,属急诊住院。
急诊住院用药核销执行省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标准。
如住院时选择的不是定点医院,登记和报销流程如下:1.要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急诊登记,有以下三个方式:①用固定电话拨打81932999进行急诊登记②也可拨联通固话968555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急诊登记③可以发传真至85678845(在诊断首页复印件上标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就诊医院、入院时间并标注大学生医保)进行急诊登记。
2.出院后携带原始票据(即发票原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费用明细复印件(以上三样都需要加盖医院公章)、社会保障卡和学院开具的证明(证明学生住院的原因、发生的时间、当时就医的医院,样本见附件)到医保中心三楼医药监督部核报。
(三)大病门诊的种类有哪些?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艾滋病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丙型肝炎(长效干扰素)治疗。
(四)大病门诊的登记和报销手续如何办理?如果参保学生患有门诊大病,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患者首先持省级定点医院确诊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一至二个月以内的疾病诊断书、医生治疗方案、一张照片及社会保障卡,先到医保中心一楼买一个门诊大病本,再到医保中心三楼办理审批登记,经市医保中心审批后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审批一次有效期限为一年(截止日期到年底),治疗过程中不得更换医院。
第二年再审批时,只要带医保卡、处方病历本、新的门诊诊断书(在哪个医院治疗的在哪个医院开)到医保中心三楼审批即可。
恶性肿瘤住院放、化疗一个年度内只收一个起付线,但要在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放、化疗时到医院医保办做一个审批手续,才能享受此待遇,否则会每住一次院收一个起付线。
(五)转诊手续如何办理?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1.转入本地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的。
如果学生的疾病经过多次会诊仍无法确诊或不能诊治时,可以通过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由所在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同意并填写《转诊单》,同时办理结算手续,再转往其他定点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只要在长春市内定点医院,正常持卡住院,就可享受到医保待遇)。
2.转外治疗的(仅限北京和上海)。
经省级以上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专家会诊(会有专家会诊单)并由其医保科(办)审批,填写《转外审批单》。
经办人携带《专家会诊单》《转外审批单》(都要加盖所在医院公章)、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共四样材料到医保中心三楼医药监督部备案。
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核销。
转外住院治疗结束回长,携带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所有费用明细单(加盖医院公章)、医院开据的身份确认证明(证明某人于什么时间、什么病症、由哪儿转诊到某医院、进行住院多少天的治疗,并加盖医院公章)、有效票据(发票)、转外审批单、医保卡到医保中心三楼办理报销。
转外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按参保地规定的医疗保险补偿标准的50%予以补偿。
(六)在长春市内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办理报销?哪些意外伤害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发生意外伤害门诊不需要报案登记,看病发生的费用要先行由自己垫付,然后看病结束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三楼报销,相关资料包括:学院开具的证明(写明该生是本校学生及意外伤害发生过程,样本见附件)、原始票据、门诊诊断、费用明细和社会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