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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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医保攻略

南京大学生医保攻略

南京⼤学⽣医保攻略
对于南京⼤学⽣医保攻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南京⼤学⽣参保缴费
每年开学,各⾼校会为每⼀位⼤学⽣按学制办理参保缴费⼿续,从⼊学当年9⽉1⽇起,就可以享受⼤学⽣医保待遇了,⼀直可以享受到毕业当年的8⽉31⽇。

参保后学校会向每⼀个学⽣免费发放市民卡。

南京⼤学⽣医疗待遇
⼤学⽣医疗待遇分为普通门诊、门诊⼤病、特药、住院、⽣育,还有⼤病保险,医疗保障范围和待遇⽔平棒棒哒!
南京⼤学⽣医保待遇⼀览表
南京⼤学⽣就医须知
⼩编提醒:
除普通门诊之外的各项医疗待遇,均需刷卡就医,在南京定点医院出⽰医保卡,就医费⽤即时结算,⽆需个⼈垫付。

寒暑假放假回家,离开南京期间发⽣的医疗费⽤该怎么办呢?
不⽤担⼼。

在学⽣家乡(即户籍地)发⽣医疗费⽤的,保存好发票、明细清单、出院⼩结(或门诊病历),将材料交给学校初审,符合规定的予以报销。

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

大学生医保指南大学生医保指南1. 市民卡(医保卡)的用途南京市民卡(医保卡)拥有公交IC卡,中国工商银行卡及医保卡功能。

2.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照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

目前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100元。

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助将按照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基金运行情况以及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调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有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核定为低保后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个人不需要缴费。

3.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大学生应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统一组织参保,并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每年10月25日后入学、转学的大学生,高校应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缴费,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收取缴纳。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6.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害、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1)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指南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指南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指南发布日期:、大学生为什么要参保居民医保?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文件的有关精神,南京市从年月起将在宁各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大学生参保,可以通过更大范围的社会互助共济来解决大学生的大额和大病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高校和家庭负担,同时解决不同性质学校之间学生医疗保障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大学生医保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对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有什么好处?一是缴费标准低,待遇水平高。

普通学生每人每年只需缴费元,可以重点解决大学生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支出,待遇水平高于居民。

二是参保政府有补助。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元,低保学生个人不缴费,全部由政府给予补助。

三是大学生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强,医疗费用报销有保障。

四是看病更方便。

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余家,大学生所在高校的医疗机构也纳入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范畴内,大学生看病可在定点医院中任意选择医院。

五是报销医疗费更便捷。

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进行门诊大病治疗,可直接凭《南京市民卡》与医院结算,只须支付个人自负自理费用,基金支付部分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进行结算,不需个人垫付。

六是意外伤害有保障。

因意外伤害住院或门诊医疗均在保障范围内。

、哪些大学生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凡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保。

、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执行,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

目前筹资标准为元人,其中政府补助元,个人缴纳元。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说明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说明

南京市大学生医保说明大学生医保政策业务培训材料一、大学生参保(一)参保范围在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登记1、申报登记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每年在新学年开学后至当年10月25日前完成对新参保大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并按要求登记造册,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

10月25日之后入学或转学的大学生,学校要及时到市医保中心为其补办申报登记手续。

2、办理参保学校办理大学生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1)信息采集:由学校负责统一采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学校信息(未办理过参保的学校提供):大学名称(全称)、所在地地址、财政归属、财务帐户(帐户名称、帐号、开户行)、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

已参保的学校上述信息有变动要及时提供新的信息进行修改。

②参保学生信息信息文件格式:统一用Excel表信息文件字段: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口性质、入学时间、专业类别、联系电话。

Excel(*.xls)格式:③采集信息需要注意的问题:A、采集信息要按10个字段的先后顺序排列。

B、身份证号中有字母的要用大写。

C、出生日期、入学时间八位数字输入要完整。

D、证件类型、性别、民族、户口性质要求输入编码。

E、所有数字均用文本格式输入。

证件类型编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01 身份证02 澳门身份证03 香港身份证04 护照05 军官证性别编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 男0 女户口性质编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非农业 2 本市农业 3 外市农业民族码编码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01 汉族02 蒙古族03 回族04 藏族05 维吾尔族(2)办理流程①上报参保信息。

学校对所采集的学生参保信息核对无误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

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苏教财〔2009〕4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和《关于印发<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办法(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2010】8号)等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参保自愿、各院(处)组织、政策引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坚持筹资标准、补助标准、保障水平与本市学生儿童基本一致原则;坚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将我校大学生纳入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

二、参保范围我校各类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含康达学院、港澳台学生)、非在职统招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需按本意见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三、筹资标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分担。

目前,筹资标准为2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100元/人·年,同级财政补助120元/人·年。

大学生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每年需凭低保证明复印件、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确认后交与医保办,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首次参保免缴《南京市民卡》卡费。

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

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校发…2011‟10号关于南京邮电大学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的医疗待遇的通知各二级单位、各学院:根据《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包干办法(试行)》(宁人社规…2010‟8号)、《南京邮电大学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0)29号)等文件精神,本校大学生在交纳医疗保险费(100元/人〃学年)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保险期内的医疗费按以下条款执行:一、经费使用原则(一)市医保中心下拨的参保大学生门诊包干费(50元/─1─人〃年)用于大学生校内门诊医疗费支出,超额部分由学生个人自理。

(二)省财政下拨的参保大学生日常医疗补助资金(30元/人〃年)统筹分配使用,主要用于大学生急性病医疗、意外伤害、计划生育和困难学生的医疗补助。

二、门诊(一)参保学生凭“智慧校园卡”、医保卡和校内专用病历在校门诊部挂号就诊,药费给予20%优惠。

(二)急性病急诊或因校门诊部条件限制由校门诊部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保障期(一个学年)内累计在1000元以上(即1001元以上部分),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30%(最高报销限额1000元,每年6月下旬集中报销一次)。

未经校门诊部转诊或在其他非定点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在校园内及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需在受伤后三日内到校门诊部登记备案,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按80%的比例予以报销。

(四)生育生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经过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产前检查按4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分娩住院者按市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执行,凭《南京市民卡》直接结算。

(五)患有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2─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凭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经主任医师签字、医院盖章同意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证》。

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管理

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管理

附件一:
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管理规定
1、参保学生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学校门诊部。

2、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为每年80元。

当年度剩余额度转入下一年度
使用,直至毕业。

3、参保学生应持《南京市民卡》及《南京工程学院学生专用病历》,
到学校门诊部就诊,所需费用由门诊部从帐户中扣除。

未带市民卡及病历者,一律按自费处理。

4、参保学生在校门诊部就诊时,挂号费(普通门诊1.0元,急诊1.5
元)由学生支付现金。

5、如病情需要转诊者,必须由校门诊部医生开具转诊单,转入指定医
保定点医院治疗,用药范围及报销比例按照南京市医保中心规定执行,所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后,凭医院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学校病历、市民卡、转诊单等材料经校门诊部审核,在规定额度内(每人每学年80元)予以报销。

6、学生市民卡及病历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相互转借,不能涂改。

如发
现冒名顶替,则没收病历。

7、请妥善保管本人病历本,遗失者帐户余额作废,需下一年补办病历。

8、参保学生毕业时,帐户余额自动作废。

二O一O年九月。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的实施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1
【摘要】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宁政办发[2009]1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
【总页数】6页(P42-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
【相关文献】
1.吉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全面实施:金振吉副省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六项具体要求 [J], 黎明;石磊
2.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实施《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J], ;
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 [J], ;
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J],
5.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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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是党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在校大学生基本就医权益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充分利用社会医疗服务资源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从制度上体制上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深切关怀和深厚感情,是爱民之事、利民之策、德政之举。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参保自愿、高校组织、政策引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今年,南京市将把所有在宁高校大学生(在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为帮助广大学生顺利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学生参保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由学生本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个部分组成,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学生本人须缴纳100元/人/年。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正式认定后,可获得政府的保费补助。

为提高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标准,南京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贴标准为120元/人/年。

大学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自学校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已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出院后凭《南京市民卡》(参保后,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办理报销。

二、保障待遇
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的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参照南京市居民医保目录执行。

1、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2、大学生因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3、参保大学生在一个保障期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和生育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按比例支付。

(1)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2)门诊大病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

(3)门诊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0至3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3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4)将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围。

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300元。

生育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5)人身意外伤害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

4、大学生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赴港、澳、台及国外期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5、在一个保险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三、参保流程
根据学校的安排,各学院采集参保学生信息、做好资格审查并登记造册,参保学生签名确认参保和缴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汇总全校参保学生信息,财务处根据参保学生名单代收学生个人缴纳的保费。

学校根据最终缴费名单统一到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家庭学生,需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提供原户籍地居民户口薄、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复印件和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据的相关证明等材料,由学校组织对低保家庭学生的身份认定并办理保费补助手续。

学校对低保家庭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在校低保家庭学生,每年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按规定重新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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