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七里镇东坪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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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刘建军任职资格的批复-酒银保监行许〔2021〕170号

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刘建军任职资格的批复-酒银保监行许〔2021〕170号

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刘建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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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刘建军
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你行《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审核刘建军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甘〔2021〕7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建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6月8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23
•【字号】甘银保监行许〔2021〕487号
•【施行日期】2021.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华联合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中心支公司
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关于兰州新区中支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中华财险甘发〔2021〕21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纬四路兰石睿智名居1-113商铺”变更为“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漓江路699号颐和广场1-5-506室”。

二、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相关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2021年6月23日。

中国银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下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下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下分理处终止营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18.06.27
•【字号】酒银监复〔2018〕31号
•【施行日期】2018.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
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下分理处
终止营业的批复
酒泉农商行:
你行《关于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下分理处终止营业的请示》(酒农商银发〔2018〕17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下分理处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按照工作方案做好终止营业机构的业务归并、业务清理移交、人员安置及善后工作,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及对外公告事项,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你行应加强内控管理,确保终止营业机构业务档案移交的完整性、安全性。

四、你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酒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下分理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

此复。

2018年6月27日。

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星墩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甘银监复〔2018〕79号

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星墩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甘银监复〔2018〕79号

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星墩支行终止营业的
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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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拱星墩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兰州银行:
你行《兰州银行关于拱星墩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兰银〔2018〕8号)收悉。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拱星墩支行终止营业,业务并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部支行。

二、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机构终止营业后有关业务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并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你行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拱星墩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原件缴回至甘肃银监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18年7月4日
——结束——。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中栖云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中栖云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榆中栖云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03.15
•【字号】甘银保监复〔2019〕120号
•【施行日期】2019.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榆中栖云支行开业的批复
兰州银行:
你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榆中栖云支行开业的请示》(兰银〔2019〕11号)收悉。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榆中栖云支行开业。

二、机构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中栖云支行。

三、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北路247号。

四、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
业务及上级行业务范围内的授权业务。

五、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中栖云支行要依法接受甘肃银保监局的监督管理。

按照批准的上述业务范围,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你行接文后于10日内持此文到甘肃银保监局办理登记领取金融许可证等有关事宜。

此复。

2019年3月15日。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滩花园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滩花园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滩花园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甘银保监行许〔2021〕316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滩花园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银滩花园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兰州银行发〔2021〕110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滩花园小微支行开业。

二、机构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滩花园小微支行;英文名称:Bank of Lanzhou Co.,Ltd Lanzhou Yintanhuayuan Small and micro Branch。

三、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马滩路195号。

四、业务范围:除人工现金业务以外的个人业务和对公业务。

主要包括借记卡业务、信用卡业务、理财业务、代扣代缴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咨询宣传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和其他适宜在小微支行办理的个人业务;以及账户管理、签约业务、转账业务、授信业务和其他适宜在小微支行办理的小微企业对公业务,小微支行单户500万元以内的授信业务。

五、你行应自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六、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滩花园小微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自开业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开业情况。

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最长期限3个月,开业延期不得超过1次。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此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24
•【字号】甘银保监行许〔2020〕612号
•【施行日期】202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
同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支公司变更营
业场所的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你公司《永安保险甘肃分公司关于七里河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永保甘字〔2020〕48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兰州市七里河区瓜洲路运管局大厦B塔4楼408室”变更为“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兰州中天健广场第8幢17层1718室”。

二、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相关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2020年12月24日。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22
•【字号】甘银保监行许〔2021〕717号
•【施行日期】202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关于同意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营
业场所的批复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你公司《天安财险甘肃省分公司关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天保甘〔2021〕23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由“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123号文创大厦11层”变更为“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24号兰州房地产大厦8层”。

二、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变更《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变更相关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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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七里镇东坪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2.03
•【字号】酒银保监行许〔2020〕161号
•【施行日期】2020.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关于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七里镇东坪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敦煌七里镇东坪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兰州银行发〔2020〕36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敦煌七里镇东坪小微支行开业。

二、机构名称: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七里镇东坪小微支行。

三、机构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七里镇东坪小区商1号楼08号。

四、业务范围:除人工现金业务以外的个人业务和对公业务。

主要包括借记卡业务、信用卡业务、理财业务、代扣代缴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咨询宣传业务、个
人贷款业务和其他适宜在小微支行办理的个人业务;以及账户管理、签约业务、转账业务、授信业务和其他适宜在小微支行办理的小微企业对公业务,小微支行单户500万元以内的授信业务。

五、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煌七里镇东坪小微支行要依法接受酒泉银保监分局的监督管理。

按照批准的上述业务范围,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你行接文后于10日内持此文到我分局办理登记领取金融许可证等有关事宜。

中国银保监会酒泉监管分局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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