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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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热点问题

大学生医保热点问题

大学生医保热点问题热问一:已经参保的学生,转入大学生医保划算么?“对于学生来说,无论原来是城镇居民医保还是新农村联合医保。

都不如大学生医保更实惠。

”据郑州市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介绍,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中小学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元,划入个人账户25元;18周岁以及以上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划入个人账户50元;大学生入学时基本都已上达到了18岁,但是大学生参加“大中专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无论年龄,个人缴费为每年30元,每人享受40元的门诊统筹。

另外,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话,是不能计入年限的。

”热问二: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对大学生医疗的基本保障方式是什么?答: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卫生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和做好预防保健工作。

这样,在制度上,有利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持统一;在保障功能上,既重点保障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需求,又兼顾了普通门诊医疗需求;在费用负担上,既有利于减轻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又有利于减轻学校支出负担。

同时,为解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之外的更高的医疗需求,也鼓励大学生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热问三: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可否报销?答:大学生异地就医住院可以报销。

大学生异地住院需要在一周之内通知郑州市医保中心。

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学生自己垫付,出院后凭住院医疗凭证到郑州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热问四:毕业后大学生医保可接续?大中专学生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本市三类定点医院标准执行。

大学生医保实施办法(1)

大学生医保实施办法(1)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院内各相关部门:为了更好地完善我院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学院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经过研究,起草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一、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分为两部分:门诊和住院。

二、门诊实施办法1、我院门诊定点单位为院医务室。

2、门诊医保基金以一个保险年度为有效期(每年的9月1号——次年的8月31号),只限本人使用,未使用的学生不能转让给其他学生使用,有效期内未就诊的学生医保基金不返还并且不累计到下一保险年度。

3、本院大学生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报销费用从20元门诊医保基金中扣除,门诊报销20元封顶。

超出20元的部分,由就诊学生自行承担。

4、因医务室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病情需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须医务室开据证明,治疗结束后,持费用清单和证明材料,到医务室办理报销;报销比例同上;5、门诊医保基金使用完毕后,再次就诊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6、本院学生来院医务室就诊,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二者缺一不可),医务室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由本人在登记表上签字,医务室在学生证上加盖医保费用专用章。

7、我院大学生医保费用每年按本保险年度将市医保中心返还医保金额的60%划拨到院医务室作为门诊专项基金。

医保基金每学年度(即每一个保险年度)清算一次,基金若有结余,学院将统筹安排,对就诊学生适当提高报销额度。

三、入院治疗及重症实施办法1、报销流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2、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1)在定点医院入院治疗,费用没有直接结算的普通病症;(2)经批准在武汉市转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3)在非定点医院、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紧急抢救住院的;(4)寒暑假、休学、异地实习期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报销流程如下:3、相关情况说明:(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有限不能诊治,需转到武汉市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经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由学校报区社保局核准方可转院治疗。

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报销知识问答

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报销知识问答

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报销知识问答
1、大学生参加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医保费20元,初次参保另缴纳制卡工本费10元(大学生参保需一次性缴纳自参保年度至毕业年度期间的全部医保费)。

2、参保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大学生可在石家庄市任何一家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享受住院费报销待遇,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省级医院)60%、二级医院(市级医院)70%、一级医院(社区门诊)80%。

3、医保卡丢失怎么办?
答:医保卡丢失的,本人持身份证到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征管五处补办即可(市医保中心地址:槐安西路9号华都大厦对面)。

4、大学生上学、假期和实习期间生病需住院怎么办?
答:学生上学期间生病需住院的,直接持本人医保卡、医保手册、
医保病例本到石家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期间医疗
费用在出院后直接报销;
假期、实习期间学生因病需住院的,需填写大学生异地就医登记表(在辅导员群共享下载即可),自费住院,待假期(实习期)结束后把
住院费用票据交学生处主管老师,由主管老师持相关票据到市医保中心
报销。

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大学生医保政策简明问答为确保我校大学生顺利、便捷地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时、充分地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我市居民医保政策体系中涉及大学生的主要内容以问答方式宣传如下,供在校大学生参考。

一、大学生医保是什么性质的医疗保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医保),是由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的一项社会保险,它由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三个部分构成,在校大学生参加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二、在校大学生参保的筹资标准是多少,保障水平及就诊医疗机构是如何规定的?每个学生每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元,初次参保另缴纳工本费10元。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不需另外缴费。

大学生参保后住院可选择石家庄市市医保中心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省市级医院均可),基本医疗保险一年最高可为支付医疗费 3.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一年最高可为其支付医疗费8.5万元,合计12万元。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也是12万元。

大学生参保后门诊就医地点在校医院,采取适时报销方式,每次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医院垫付),个人只自付40%;经校医院转校外的普通门诊,每次发生的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每学年每位参保学生校内外普通门诊费用累计限报500元。

三、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手续、如何缴费?大学生的参保手续在学生处统一办理。

大学生的医保费一次性缴纳至毕业年份,即大一新生缴纳90元,大二学生缴纳70元,大三学生缴纳50元,大四学生缴纳30元,由学生处统一收缴。

四、大学生参保原则和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大学生参保本着自愿、自筹和政府主导(财政补贴)的原则,学生参保率达到90%以上时才能享受第二条的门诊报销政策。

所以建议人人都要参加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五、大学生参保后的享受期限?大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其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毕业年份的8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相关问题解答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相关问题解答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相关问题解答一、大学生医保政策相关问题1、为什么要参加大学生医保?大学生医保属于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一部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医疗保障制度,国家政策为全民参保,对每个在校大学生均有较全面的保障,而且政府支付每个学生100元/年,以前的公费医疗政府补贴人均60元/年,仅能保障基本门诊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靠商业保险补充,保障力度低。

广州市大学生今年开始全部取消公费医疗改为全民医保,如果不购买医保,则医疗费用全部自费。

2、医保年度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学生医保年度是由本年度的9月1日起至下年度的8月31日止,如2010年度参保,是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2010届毕业生不参加大学生医保。

3、哪些人可以参保?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就读的在校学生均可参保,因病休学的学生也可参保。

4、本市户籍学生已参加居民医保怎样办?本市户籍学生高中已参保或参加了居民医保,可到学校学生医保办向所在区社会保险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5、参加医保有时间限制吗?本校规定在每学年开学办理。

如现在不办理,即2010年度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一切医疗费用自付。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可个别向广州市医保局咨询办理,但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能追溯。

学生毕业后不再办理参保。

6、为什么缴纳的费用比以前增加了?以前缴纳的费用是商业保险,30元/年,最高保障额是3万元,不包括门诊,且第二次患同样病不能享受。

大学生医保为居民医保,包括门诊待遇,不受病种限制,每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2009社保年度为90,730元)。

7、哪些学生可以由政府资助购买医保?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广州市低收入家庭、广州市户籍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社会福利机构的政府供养的大学生。

8、哪些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规定9、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有:(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2)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3)明确已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或明确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4)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就医的;(5)国家、省、市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中南大政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政办发〔〕号)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武政规〔〕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保险对象为在本校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其在内地(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当地报销的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第三条在本校注册接受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或者注册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其他各类学生不在适用范围。

第四条未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不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待遇,一切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五条享受医疗保险的起止时间为当年的月日至次年的月日(新生为参保当年的注册之日至次年的月日)。

(一)自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起,享受学生住院与门诊重症疾病医疗保险待遇;入学三个月并取得本校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二)大学生自注销学籍次日起居民医保待遇自行停止。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的大学生在保险期内享受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坚持自愿原则,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元,政府财政补贴元。

未按规定缴费者,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条大学生医保分为住院医疗、门诊重症疾病医疗、普通门急诊医疗三类。

各类医疗保险具体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偿待遇,最高补偿限额以上的医药费按 50%标准补助,年度最高限额 30000 元。
2.大学生参保后个人医药费用负担过重的,可享受城镇居民同等高额补偿待遇。年度内
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门诊慢性病及住院医药费个人自负部分达到 15000 元以
上,15000 元以上的部分补助 20%,年度最高限额 5000 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
转诊医院、检、治疗项目,患者凭转诊单、本人学生证、医疗保险 IC 卡、病历到市内指定定
点医院就诊。转诊单一次有效,限期 3 日,过期作废。
2.因病情需要到省外、市外治疗的参保大学生,应填写赣州市《转诊转院申请单》(有
相应资质定点医疗机构均可领取),经本市经治三级定点医院同意,办理好转诊转院相关手续
后,到批准地指定医院就诊。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 为什么要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 ,包括医疗保
障在内的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保障覆盖面更广,保障水平更高,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央和省政府的明确要求。
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以及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目前在大学生中实行的 公费医疗制度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多数公办高校财政拨付的公费医疗经费不足, 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水平低,少数患大病的学生经济负担更重。二是目前民办高校学生 基本上没有享受公费医疗,也未被纳入到医疗保险范畴。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范围,将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住院和特殊门诊慢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这样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大学生的健康水平,保障大学生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 什么是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保障每个人的医疗需求几乎成为了国家和个人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他们在医保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待遇——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那么,这项医保政策究竟是什么,覆盖范围有哪些,如何使用,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接下来,本文将会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什么是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是指由国家和参保人共同缴纳保费,为大学生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保障的保险制度。

这项医保政策由国家规定,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机构。

二、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和标准1. 参保范围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一般包括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但有些学校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其他类型的在校生也进行附加保障。

2. 参保标准大学生医保的参保标准如下:(1)缴费对象:属于参保范围内的学生都应该缴纳大学生医保费用。

(2)缴费时间:新生入学时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医保费用。

(3)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自缴费之日起算。

(4)保费标准:2019年全国大学生医保的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

(5)报销比例和上限:一般而言,大学生医保在退休前均按照统一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按照规定,其报销比例为70%,针对特殊药品和诊疗项目,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报销进行适当调整。

此外,用药上限和年报销上限也会针对具体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三、大学生医保的具体运作方式1. 如何申报和缴纳医保费用?(1)申报资料:参保者应提交一张转学生标准化电子准考证和一张有效身份证明。

(2)缴纳方式:目前,大多数学校实行的缴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网络上完成缴纳,一种则是到各自的学校保险处面对面缴纳。

2. 如何使用大学生医保?使用大学生医保前,学生需要出示有效的个人医疗保险卡或相关的保险证明。

大学生医保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但实际使用时需要注意医保的规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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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一、因病要住院怎么办?
1、校医院作为首诊医院。

患者首先应在校医院就诊,确需住院者,由校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2、学生持《市民卡》前往所转诊的医院就诊及办理住院手续。

二、患有重大疾病怎么办?
重大疾病范围:大学生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共七种门诊大病。

1、提供材料:(1)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医院医保办盖章;(3)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表格在就诊医院索取)。

2、办理准入手续:由校医保办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3、办证:办理《门诊大病证》后方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4、定点医院就诊:参保大学生可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凭《市民卡》和《门诊大病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享受医保范围内医药费总额报销75%的待遇。

三、因结婚生育怎么办?
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按40%报销,基金最高支付300元,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四、患普通疾病,只需要门诊治疗,不用住院怎么办?
1、市医保中心下拔的门诊包干费(公办生60元/年,民办生35元/年)用于大学生校内门诊医疗支出,参保大学生到校医院就诊,发生费用直接从个人包干费中扣除;如果不发生费用,则逐年累计。

2、贫困生:在校医院门诊,当专有账户余额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费
20%;由经治医生转至外院(转诊一次必须到校医院开一次转诊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回校凭门诊病历、发票、转院证明报销70%(报销时间:仙林每月月底周三,福建路每月月底周四,桥头每月的第一个周四)。

(其余报销政策同教职工)
五、发生意外伤害怎么办?
在校园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及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给予报销,由学院提供证明材料,报销时间同上。

六、因实习或寒暑假外地急诊怎么办?
1、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2、出院后将《市民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实习证明等材料送至我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医保办公室整理后送至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

(实习期间需学院开具相关证明)
七、停保与续保管理
1、停保:大学生参保后由学校财务处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取续保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停保。

2、续保: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应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后,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在校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由个人及家庭承担。

八、由本市医院转外地医院治疗手续如何办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办理登记手续: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院就诊的,须由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会诊,并填写《转外地就诊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只可转北京、上海两地)
2、医疗费用结算: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
结等材料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校医保办公室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九、因病想回家住院怎么办?
1、需学院开具证明,书记签字,盖学院公章。

(必须在自己户籍所在城市住院)
2、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市民卡》、身份证以及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送至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校医保办公室送至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十、何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经定点首诊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费用;
4、未经批准、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5、居民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
6、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7、参保大学生本人违法违规所致伤害;
8、自杀、自残;
9、出国、出境期间;
10、整形、美容手术;
11、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
12、其他不符合居民医保规定支付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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