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详细版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钢铁、电力、建筑等行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氧、乙炔、喷灯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本规定的内容,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八条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动火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准备、设备检验、防护措施等。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作业程序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现场环境安全,排除潜在的危险和隐患。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救援方式。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实施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的作业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监护,负责安全监督和协调。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应急照明设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处理和疏散。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禁止外人入内。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畅通,以防止爆炸和中毒事故。
第二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用火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明火、热源、电气设备等。
第三条工业用火管理以防范为主,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工业用火管理责任主体包括工业企业、职工、监管部门等。
第五条工业用火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工业用火应当依法申请、备案、监管。
第七条工业用火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避免火灾事故。
第二章工业用火许可制度第八条所有使用工业用火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工业用火许可证。
第九条工业用火许可证由监管部门颁发,有效期一年。
第十条企业必须明确规定工业用火的范围、方式、时间等,并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工业用火许可证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并定期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三章工业用火设施管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业用火设施。
第十三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工业用火设施应当配备烟雾报警器、灭火器等灭火设备。
第十五条工业用火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保证及时有效。
第十六条工业用火设施出现故障、失效等情况,必须立即停用并报告监管部门。
第四章工业用火操作管理第十七条企业必须对从事工业用火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从事工业用火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
第十九条工业用火操作必须符合标准,严禁擅自改动、临时加工。
第二十条工业用火操作必须有专人监控,确保操作安全。
第二十一条工业用火操作必须配备合适的工具、设备,防止操作不当。
第五章工业用火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进行工业用火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对工业用火设施、操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制定灭火方案、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五条高温、易燃物品必须储存在安全专用场所,并采取防火措施。
第六章工业用火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监管部门有权对工业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要做到“四不准”,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不准动火。
2、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应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3、工业动火实行四级管理,由负责动火的施工单位编制动火安全措施,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4、动火作业人员对手续不全和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对明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测爆仪器,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鉴定认可。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该设备、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凡盛有残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仓库、容器、储罐等,未经彻底清理、除气、测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要动火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否则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气管线时,必须事先清除管内的油、气,同时对相连的管线、容器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闭后,由监护人员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并随时进行测爆监视。
9、需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溅落。
10、明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在确认无火种后,人员方可撤离。
11、禁止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明火作业。
1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二)1. 引言工业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了需要进行加热、熔化、烧结、焊接、切割等操作而使用明火的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操作涉及到明火使用,如果管理不当会引发火灾事故,给生产和人员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业动火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出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业安全生产,推动工业发展。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胜利油田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胜利油田工业用火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范围内的工业用火活动。
工业用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维修等过程中的火焰、热源、明火和高温设备的使用等。
第三条胜利油田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火源管理第四条胜利油田各单位在进行工业用火活动时,必须正规、合法取得涉火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权,并确保其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相关标准。
第五条从事火源操作的责任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书,并对涉火设备和材料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六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接引线,严禁擅自拆改用电设备,严禁违法乱象操作电焊机、煤气炉、明火焊接等设备。
第七条在进行火源操作前,必须做好充足的安全准备工作,确保现场环境和设备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八条胜利油田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措施,制定详细的灭火预案,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保障现场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火灾易发区域应当进行划定,并设立明确的禁止吸烟、明火作业和存放易燃物品的警示标志。
第十条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生产区域和作业现场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作业,确保生产、储存等场所的环境安全。
第十一条胜利油田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加强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二条火灾事故发生后,胜利油田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紧急疏散,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和灭火工作。
第十三条火灾事故发生时,各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
如无法扑灭,应当立即报警请求支援。
第十四条胜利油田各单位应当将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法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业用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领域的火灾预防和消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建筑施工等环节的火灾预防和消防工作。
第三条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是指对工业领域的火灾隐患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预防的管理活动,包括火灾风险评估、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应急演练等。
第四条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评估、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防设施维护和使用、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实施措施。
第二章火灾风险评估第五条工业企业应当制定火灾风险评估制度,按照企业特点和火灾风险等级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
第六条火灾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企业内涉及火灾风险的区域和场所;(二)识别并评估火灾风险的来源和可能性;(三)评估火灾发生后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的威胁程度;(四)制定火灾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工业企业应当通过对火灾风险评估结果的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确保火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章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八条工业企业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企业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第九条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应当重点查找并整改以下方面的问题:(一)火源的设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二)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并定期检测维护;(三)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四)防火门、疏散通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正常使用;(五)生产工艺中的火灾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得当。
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当对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进行记录,并将记录保存备查。
第四章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设施的种类、数量、布局和功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二)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使用和识别。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工业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等活动中所使用的明火、电热等热源。
由于工业用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必须严格管理,以确保生产安全。
下面就是工业用火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工业用火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工业用火的安全运行。
其中,国家级的法规有《消防法》、《工业企业火灾防治条例》等;地方性的规定包括《广东省工业企业火灾防治条例》、《上海市工业企业火灾防治条例》等。
二、工业用火管理的责任机构国家工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地方消防部门等政府机构是负责工业用火管理的机构。
企事业单位也必须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确保工业用火的安全。
三、工业用火管理的具体要求1、工业用火只能在专门的燃烧场所或设施中使用,建筑材料和构造要满足相应的防火要求。
2、使用明火时,必须由专人看管,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3、工业设施必须安装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并有专人负责接警。
4、工业用火必须在符合环保标准的前提下使用,避免环境污染。
5、使用电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避免电线电路带电触碰。
6、对于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罐等特殊危险品,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意外发生。
7、在停工或不使用工业用火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关闭相关设施,以避免意外发生。
四、工业用火管理的检查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工业用火安全检查和自查,强化感性思维,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等火险事故。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工业用火的安全。
工业用火管理是确保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对工业用火进行全面的管理,以防止意外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经济利益。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工业动火作业是指通过明火或其他获得的能够引燃物质的火源,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熔化等活动的作业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作业涉及安全风险较高,并且可能对人身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示范草案(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工业动火作业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及与工业动火作业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工业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动火作业证书和操作技能,并且在作业前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起动火作业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明确各项作业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设有专职监督人员,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工业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编制和风险评估,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排查,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作业现场无可燃物和易燃气体泄漏。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其作业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工具和设备应经过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将检查和维护记录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逃生路线,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演练。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管理规定1. 规定目的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合理利用火源资源,避开因火源引发的事故和祸害,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工业用火活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工地、仓库等工业场合。
3. 安全责任3.1 企业领导责任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工业用火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业用火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对于紧要工业用火活动,企业领导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2 管理人员责任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工业用火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工业用火活动的实施,确保工业用火安全。
3.3 员工责任每位员工都有责任乐观参加工业用火安全管理,依照规定进行操作,保证本身和他人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4. 工业用火审批4.1 申请料子申请工业用火活动前,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料子:—工业用火申请表格,包含使用单位、用火地方、用火目的、用火时间等信息;—相关证件和资质文件。
4.2 审批程序•申请人填写工业用火申请表格,将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料子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安全管理部门签发工业用火许可证。
4.3 工业用火许可证工业用火许可证应附有以下信息:—使用单位名称;—用火地方;—用火时间;—用火方式;—安全管理部门签字和盖章。
5. 工业用火操作5.1 专人负责每次工业用火活动必需由专人负责,并在现场全程监督和管理。
5.2 火源选择依据不同工业用火活动的需要,选择适用的火源设备,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5.3 用火准备•用火地方应保持乾净,杂物清理干净;•确保用火地方四周有充分的安全空间,防止火势扩散;•使用易燃物质时,应确保其储存和使用符合相关规范。
5.4 用火操作•操作人员应穿着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严禁疲乏驾驶或饮酒后进行工业用火活动;•严禁在易燃易爆物相近进行明火操作;•操作人员要熟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随时保持灭火器处于可用状态。
6. 灭火设备与设施6.1 灭火器的配置与保养•依据工业用火活动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灭火器,而且按规定位置摆放;•每个灭火器上应有明确的标识和说明,使用人员应熟识其使用方法;•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验、保养,保证其功能正常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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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4212(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工业用火管理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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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工业用火的术语与定义、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管理和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点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AQ 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工业用火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
3.1.1. 用火作业系指下列作业项目:3.1.1.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3.1.1.2. 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3.1.1.3.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3.1.1.4.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3.1.1.5. 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化工装置或罐区、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3.1.2. 易燃易爆区域:指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类别为甲、乙的区域。
3.1.3. 用火作业的分级3.1.3.1. 特殊危险用火: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
3.1.3.2. 一级用火: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的用火作业3.1.3.2.1. 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3.1.3.2.2. 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装车台、码头;3.1.3.2.3. 有可燃液体的泵房;3.1.3.2.4. 液体化学危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3.1.3.2.5. 工业污水厂、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3.1.3.2.6.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3.1.3.2.7. 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3.1.3.2.8. 可燃固体的库区、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动火作业。
3.1.3.3. 二级用火:指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临时性用火作业。
3.2. 固定用火区:指在规定的区域内较稳定地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和使用喷灯、砂轮及散发火花或明火的检修和加工工作的区域。
3.3. 固定用火点:指在一定的期间内或长期用在检修及生活中的有明火、化验室电炉等。
4. 管理职责4.1. 部门管理职责4.1.1.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工业用火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各级工业用火不定期进行检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进行处罚。
4.1.2. 用火单位(用火作业地点所在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各类风险消减措施,负责对工业用火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4.1.3. 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用火作业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办理用火作业手续,督促检查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4.2. 动火作业各级责任人的职责4.2.1. 用火单位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用火地点及周围情况,参与风险识别和风险消减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2. 用火作业人4.2.2.1. 独立承担用火作业的用火作业人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具有独立工作资格的人员担任。
4.2.2.2. 用火作业人应亲自在工业用火作业票上签字。
4.2.2.3. 若带徒作业时,用火作业人必须同时在场监护。
4.2.2.4. 用火作业人在接到工业用火作业票后,要详细核对工业用火作业票上的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用火。
4.2.2.5. 用火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工业用火作业票,严禁无证作业及使用审批程序不完备的作业票进行用火作业。
用火前主动向用火地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或化工岗位操作工交验工业用火作业票,经其签字且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用火作业。
4.2.2.6.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4.2.3. 监护人4.2.3.1. 监护人由用火所在装置指派有安全生产作业证、熟悉用火区域及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责任心强、有经验、懂消防知识、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能力的人员担任。
4.2.3.2. 用火所在单位和用火作业单位各指派一名监护人。
所有监护人要对用火作业前的现场的安全措施、分析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并在作业前签署意见并签名。
4.2.3.3. 用火单位监护人要服从用火所在单位监护人的指挥。
4.2.3.4. 一个用火点至少要设一个监护人,特殊危险用火,一个用火点要设两名有经验、熟悉生产的人员进行监护。
4.2.3.5. 监护人的位置应以能方便观察到用火和火花溅落为准,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高处用火作业或用火处下方的楼板、平台有孔洞时应在上下分别设置监护人。
4.2.3.6. 大检修期间一个监护人在一个位置上能够很清楚地监视几个用火点时,允许一个监护人担任几个用火点的监护任务,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用火点。
4.2.3.7. 监护人负责用火现场的防火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准备灭火用具,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共同采取措施。
4.2.3.8.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不准从事其它工作。
4.2.3.9. 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4. 用火所在装置班长(值班长、工段长)4.2.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用火过程中的防火安全负责。
4.2.4.2. 参与制定、落实用火作业中的防火安全措施。
4.2.4.3. 负责生产与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在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
4.2.4.4. 负责指定用火分析的取样点,检查工业用火作业票。
4.2.5. 分析人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
根据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工业用火作业票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2.6. 用火作业单位(施工单位)与用火单位(用火所在单位)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的工业用火作业实施监督管理,协调办理用火作业手续,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负责检查风险消减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用火作业,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对各类违章用火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4.2.7. 各级审查批准人4.2.7.1. 必须是经公司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4.2.7.2. 必须亲自到现场审批工业用火作业票,详细了解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4.2.7.3. 检查和完善风险消减措施。
4.2.7.4. 审查工业用火作业票的内容填写及审批程序是否完善,在确认保证安全用火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用火作业。
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 工业用火作业票的管理。
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临时性用火作业的工业用火,必须办理工业用火作业票。
工业用火作业票不准转让、涂改、代签,不准移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2. 工业用火作业票的内容。
公司统一格式的工业用火作业票为16开3联,特殊危险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的工业用火作业票,分别以三道红杠、二道红杠、一道红杠表示。
工业用火作业票上应清楚标明用火单位、用火地点、用火负责人、用火种类、用火人员、用火作业单位、用火时间、风险识别及消减风险措施、分析结果和措施落实人员、监护人和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工业用火作业票一式三份,一联装置安全员留存,二联监护人持有,三联用火人持有,用火作业票第一联由安全环保部每月检查后保管6个月。
5.3. 工业用火作业票的要求(程序、审批权限、有效期限)5.3.1. 程序和审批权限5.3.1.1. 工业用火作业票应用蓝、黑笔填写,字体应工整清晰,字体不清楚的工业用火作业票视为无效。
5.3.1.2. 工业用火作业票由用火作业单位(施工单位)向用火单位提出申请,用火作业单位人员填写工业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
办理人应按工业用火作业票的项目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漏项。
在填写申请栏的同时,由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5.3.1.3. 生产工艺风险识别及削减措施由用火所在单位工艺工程师(或生产经理、助理)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在生产工艺确认人栏签字;施工作业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由施工人员进行识别和确认,由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在施工作业确认人栏签字。
5.3.1.4. 双方监护人在对现场削减风险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签字。
5.3.1.5. 用火作业人员在对现场削减风险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签字。
5.3.1.6.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用火单位值班长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并签署意见并签字。
5.3.1.7. 用火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后,在安全管理人员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签字。
5.3.1.8. 二级用火时,用火单位负责人(生产经理)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在终审批准人意见栏签字。
5.3.1.9. 一级用火时,用火单位的主管副总经理应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后,在终审批准人意见栏签字。
5.3.1.10. 特殊用火时,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人员到位情况等进行检查确认,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应在终审批准人意见栏签字。
5.3.1.11. 终审批准人有事不能签批时,可委托有相应资格的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5.3.2. 工业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限5.3.2.1. 特殊危险工业用火作业票和一级工业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
5.3.2.2. 二级工业用火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包括大检修或新项目施工用火)。